教育部1999年本科专业设置
Ⅰ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吗
中央广播抄电视大学的袭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一般指国家开放大学,是一所世界一流公立成人高校,创立于2012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国家开放大学可授予学士学位,其程序是由学校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批准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1)教育部1999年本科专业设置扩展阅读:
1999年,教育部组织实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旨在探索并构建现代远程教育条件下人才培养的模式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全国44所省级电大及中央电大西藏学院已全部参与试点,试点教学网络已覆盖大陆所有省区。
截至2016年秋,试点累计开设专业36个(其中本科15个,专科21个),累计注册学生146.7万人(本科65.9万人,专科80.8万人)。试点毕业生累计16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开放大学
Ⅱ 我国一般由教育部根据什么来划分专业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是高等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的指导性文件。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是教育部依据《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13号)确定的指导思想及总体部署,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工作原则,在1993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过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立项研究、分科类进行专家调查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反复征求意见,并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家审定会审议后确定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相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无军事学)。下设二级类71个,专业249种。与原目录比较,增加了管理学门类,二级类也做了较大的调整,专业种数由504种减少至249种,调减幅度为506%。本目录还覆盖了原目录外专业74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个,3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个,4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二级类5个,1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9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6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个,5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6个,30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1个,70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二级类7个,16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二级类8个,16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二级类5个,18种专业。
Ⅲ 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十二个学科门类有哪些
教育部下达新版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启用。
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军事学。
Ⅳ 学动漫去哪个学校
学动漫可以去北京电影学院、大阪艺术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东京艺术大学。
1、北京电影学院
东京艺术大学,位于东京都台东区上野公园的日本国立大学。主要目的为培养美术和音乐领 域的艺术家。也多被简称为“艺大”。东京艺大培养了许多日本代表性的艺术家,其 中美术学部是日本绝大多数著名画家、艺术家的摇篮。在日本国内被一致公认为日本最高的艺术家培养机构。
Ⅳ 材料科学与工程这个专业真的不行吗
不会,这个专业非常有前景。
材料科学与工程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材料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2012年,该专业正式出现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中 。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具备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等方面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人文情怀,又有较强的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能在金属材料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成型、热处理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
学科发展历史
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前身是186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成立之初的地质与采矿学科,后来学科经过发展逐渐衍生出冶金专业,之后从冶金中分化出金属材料专业,随着化工学科中陶瓷材料和高分子材料的并入,最终形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1950年之后,中国材料科学在国内开始起步,国内各重点理工科大学在不同学科门类中都设有材料相关的系部。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科始于1952年成立的金属热处理专业和1955年成立的焊接专业;天津大学材料学科始于1952年成立的硅酸盐工学专业、1952年成立的金属热处理设备及车间专业和1958年成立的塑料工学专业。
20世纪5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是仿照前苏联,专业划分细致,学生知识面较狭窄,培养的毕业生服从国家统一分配,可立即赴相应岗位任职。
改革开放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随着国家对人才培养理念和思路的转变,各大高校纷纷将分散在不同系部的材料学科资源加以抽提和整合建立了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并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大学科趋势下,打破传统按照材料类别进行培养的模式施行大材料教育 。
199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最先出现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80205Y 。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1999年印发的专业设置规定进行了修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正式出现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中 。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材料科学与工程
Ⅵ 福建农林大学作物科学学院的专业设置
农学专业
学院传统优势专业,历史可上溯至1936年,是学校最早设立的专业之一,属于农学学科,授予农学学士学位。创办72年来,已具有明显特色:一是办学思路明确,始终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理念,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广适应”的高级农业复合型人才;二是培养体系完整,鉴于农学专业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强,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要求高的特点,建立了“三结合”、“三层次”和“二制度”的完整培养体系:三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学与生产相结合、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三层次:基础实践、专业实践、综合实践,坚持实践四年不断线。二个制度: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和班主任制。三是学科积淀厚重,农学专业自20世纪70年代设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两个专业方向,学院优良的学科资源和雄厚的科研实力,为农学专业本科教学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和促进作用,高年级学生可根据社会需要选择农学、烟草和种子三个方向;四是人才队伍优秀,农学专业依托作物学科优势,注重在科研和教学实践中,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同时,将优秀的博、硕士毕业生吸纳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师资队伍朝着高学历、高职称、年轻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农学专业已发展为在国内同类专业中具有较大影响、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优势专业。
该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作物生产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胜任作物栽培、良种培育、种子生产、烟草生产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普及、开发推广和农业管理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高年级学生可根据社会需要选择农学方向、烟草方向和种子方向,并修读相关课程。毕业生适宜在农业管理、农林院校、农业科研、农业企业、烟草公司、种子公司、农资公司等相关部门就业,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指导、成果转化、科研教学、市场营销等工作。
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种子科学与工程是我校2010年新设立的本科专业,学制4年,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授予农学学士学位。本专业依托我校作物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农业部重点学科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平台,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拥有从本科到博士完整的学历培养层次,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本专业的专任教师是一支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学团队,其中教授占25%,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58.3%,具有博士学位的58.3%人。博士生导师占16.7%,硕士生导师占75%。
种子科学与工程是作物(包括粮食、经济、蔬菜、花卉等)改良、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销售、种子管理五大系统有机结合,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优良品质、优质安全种子提供理论和技术保障的新型交叉学科。本专业将按照国发〔2011〕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有关“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的精神,培养具备种子科学与工程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综合运用生物科学与技术,研究植物种子的特征特性、生命活动规律和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新技术;胜任种子科学与工程技术的相关部门或单位从事教学与科研、新品种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级种子科学技术人才、种子行政管理人才和种子企业管理的高级人才。
农村区域发展专业
前身为学院于1996年设立的农业推广专业,1999年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结构调整更名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属于管理学科,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持续发展与推广学二级学科获博士、硕士授权点;2008年农业多功能性产业二级学科获博士、硕士授权点。在办学历程中,逐渐形成明显特色:一是优良的学科资源为该专业本科教学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二是专业人才培养明确定位为懂技术、会管理、谋发展;三是具有福建省乡村休闲发展协会,福建农林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福建省农学会庭园经济分会等三大学术平台,发挥学院农学与管理学学科互补优势,促进对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和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专业创办10多年来,编写了该专业通用主干课教材4部,《农村发展规划》、《现代科学与技术概论》、《农村发展研究方法》和《农村发展概论》,其中《农村发展规划》获得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优秀教材奖;建设了省级网络课程——《农村社会调查学》,建立了本科生课外实践基地——“屏南县屏岭下乡反季节蔬菜基地”,组建了本科生学术论坛——“三为论坛”,实施了低年级本科生导师制。目前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同类专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专业。
该专业培养具有农村发展和农业推广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企业、推广部门、政府及事业单位胜任计划与发展、规划与设计、推广与创新、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毕业生可从事农业推广、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情报管理与信息咨询、农副产品与农资产品的营销策划、报社与出版社、传播与教育以及科技开发与服务、区域发展规划与管理等工作。
Ⅶ 安徽公务员考试的专业分类是什么情况
安徽省考针对市级以上省考职位以及市级以下省考职位的申论试卷有所区别,一般报考市级以上职位的考生申论试卷为A卷,报考县级以下职位的考生则考申论B卷,两份卷子在总体上的区别并不大,只是个别题目不同而已,但是申论A卷一般要比申论B卷难一点,以用来区分开各位考生的总体水平,筛选出优秀人才。
Ⅷ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
Ⅸ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专业设置原则:
包镕从学校层面出发,提出了优化专业设置的四个原则:适应地版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权要的适应性原则;突出特色、注重内涵建设的重点发展原则;与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规模兼顾效益的和谐发展原则。
高校的专业设置还应符合科学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即专业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并结合学校实际,根据自身条件出发设置适合专业。
(9)教育部1999年本科专业设置扩展阅读:
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