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负责本科专业合格评估工作
㈠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什么,怎么评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指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自考本科的考生不受学历/年龄、地区等的限制,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的学历证明。
2、独立本科,是指“专升本”的本科,是为已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考生可根据自己原学专业加考几门或直接参加独立本科段的学习。
3、自考本科段与其基础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而独立本科段是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专科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
4、独立本科段只能由专科生及以上学历的学生报考,而本科段是没有限制的,高中及以上学历都可以报考。
㈡ 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由什么具体组织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针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评估条件
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有3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二、评估组织
3.教育部统筹合格评估工作,制订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4.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评估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考察等,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相关材料。
三、评估程序及任务
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
6.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本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7.专家进校评估
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8.结论审议与发布
专家委员会审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结论建议,并作出评估结论。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教育部评估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审议结果,正式发布评估结论。
9.结论使用
“通过”的学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2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3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四、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10.评估信息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估的工作机制,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㈢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原则
是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育部高等教育司2014年工作要点:按照合格评估规划,稳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审议办法
2019年10月17日,教育部2019-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审议办法》
评估方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制定,学费收入指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入,即按照核准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本科专业学费总额。只统计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收费。
㈣ 关于本科合格评估,学生应该怎么做
1. 学生应以怎样的实际行动迎接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一件大事,能否以优良成绩通过评审,关系到学校社会竞争力、办学水平的提升,直接影响学生就业、社会声誉,全校学生必须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对待。
第一,全体学生要了解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目的、意义以及与自身的密切关系,对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标准,以饱满的热情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评估工作。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的学风和考风;要主动学习,勤奋进取,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训练,提高自己的知识合格和动手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内外科技文化活动;要不断提升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第二,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整洁卫生的校园环境,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树立崇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维护好整个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形象。能自觉参与到与评估有关的各项活动中,努力展示学子们的良好精神风貌,随时准备参加评估专家指定的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会,认真配合专家的提问,对评估专家彬彬有礼、热情大方,展示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学生形象。
2. 学校对学生在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充分认识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目的、意义以及与自身的密切关系。
二是要了解学校概况,熟悉学校领导姓名、职务,熟悉所学专业授课教师情况,熟悉所学专业基本情况。
三是要严守学校和学生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创建良好的学风考风。准时参加早晚自修以及课堂教学,不迟到、早退,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作笔记,积极思考和回答问题。晚上要按照晚熄灯要求作息,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休息,保证第二天有充足的精力投入学习。
四是要显示良好的个人修养,举止文明。课堂上不接听手机和收发短信息,不吃东西,不东张西望或交头接耳。
五是要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有序及和谐。
六是要积极参与评估期间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内课外活动,充分展示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七是要做到遇到评估专家、来访领导、本校教师时要有礼貌、懂礼节,恭敬礼让,做到举止得体。要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接受专家询问时要积极作答。
八是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要严格按照学校宿舍管理的要求,保持内务整洁,叠好被,齐摆物;勤打扫,讲卫生;不乱贴,不乱涂;爱公物,护设施;遵守作息时间。
九是对学生食堂内的要求:自觉排队,拒绝插队;文明就餐,礼让待人,不高声喧哗;自觉维护食堂卫生,节约粮食,不乱倒饭菜,杜绝浪费。
十是要求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起带头作用。
3.学生座谈会专家一般提问的内容有哪些?
1、与其他院校相比,本校在学风、教风及工作作风上有什么特点。
2、对哪一门课,哪一位教师印象最深。
3、在校学习期间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4、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及体育设施开放与使用情况。
5、学校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开展得如何。
6、学校伙食、生活条件如何。
7、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什么建议。
8、与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密切联系的其他问题。
4.专家评估期间大学生应该如何展现自己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
校园文明是个难点,也是重要的评估内容。每个人都是评估对象,同学们的一言一行都是得分点。专家评估期间,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一言一行都是专家考察的判断标准。因此,专家评估期间,大学生们应该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专家。
评估
此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推动学校进一步厘清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难得机遇,更是新常态下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有利契机。
㈤ 必看,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审核评估总体要求。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3.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5.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6.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7.审核评估组织。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8.审核评估实施。审核评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
9.审核评估专家。为保证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分别建立审核评估专家库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专家队伍应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还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与各地评估组织部门共同协商对审核评估专家进行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10.审核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应由审核评估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http://udb.heec.e.cn),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2.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13.评估报告内容。《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14.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评估中心应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15.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
16.纪律监督。审核评估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理有关申诉,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
㈥ “本科教学评估”和“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有什么区别拜托各位了 3Q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的一种方式,是对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评估,是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的评估,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一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的国家级、权威性的评估。 教育部过去把评估分为三类,即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最先开始的是合格评估,合格评估的对象主要是1976年后新办的本科院校。从1993年开始试点,截止到2001年底已有178所普通高等学校接受了合格评估。从1995年开始进行优秀评估的试点,优秀评估的对象是进入“211工程”的重点高校,截止到2001年底已在16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了优秀评估。1997年开始进行随机评估的试点,其对象是处于上述两者之间的学校,到2001年底评估了26所高校。2002年,教育部在总结上述三类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并对25所高校进行了评估,去年又评估了42所高校。2003年8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宣布,教育部决定从2003年起,用5年的时间对我国所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并建立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评估制度。
㈦ 学校为本科教学合格水平评估做了哪些工作
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㈧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由谁组织
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是由被评学校自我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和学校整改三个阶段构成的。自评工作阶段是指从教育部确定对学校进行评估并明确了专家组进行考察的大体时间开始到专家组进校考察前的这个时间;学校整改阶段是指从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的一年时间;中间则是专家组现场考察阶段。这三个阶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过程,不能认为只有专家组现场考察才是评估。
从评估工作的三个阶段来看,“迎评”的提法是不准确、不恰当的。因为从教育部确定对学校进行评估并明确了专家组进行考察的大体时间开始,被评学校就已经进入了自评阶段,也就进入了评估工作,再提迎接评估,从逻辑上是不准确的。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这种提法实际上是只把专家组进校考察看作是评估,而没有把自我评估和整改也看作是评估,更没有认识到自我评估还是评估三个阶段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基于这种认识,所谓“迎评”,实际上就把整个自评变成了迎接专家组考察,甚至是变成了应付乃至对付专家组考察,而不是认真贯彻教育部提出的20字评估原则,不是认真总结办学指导思想和教学工作的思路,不是认真找准学校的定位,不是扎扎实实地搞好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这无疑会给评估工作造成危害。因此,希望各学校不宜使用“迎评”这个提法,还是提“以评估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为宜。当然,也希望学校提出一些符合科学评价观的、能鼓舞师生员工努力搞好教学评估工作积极性的、人文化的口号,以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评估工作中去,并逐步建立起先进的、科学的评估文化,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创建真正让人民放心的优秀教学工作”、“为建设优秀的教学工作添砖加瓦”、“提高教学质量人人有责”等等。
㈨ 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合格评估都有评估指标,有指标的合格情况说明!
㈩ 本科合格评估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高等教育方面,建立完善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制度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探索开展研究生专业评估,全方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