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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本科专业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7-01 19:56:08

1. 大学专业课程设置依据是什么是大学自主设置的还是教育部规定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版若干原则意见〉权的通知》精神,教育部于2002年3月开始进行下放部分高校专业设置审批权的试点工作,先后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7所高校拥有本科专业设置审批权。这些高校除新设涉及国家安全和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本科专业须事先征得教育部同意外,可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需要,自主设置新的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

2. 大学的学科与专业设置有什么特点

大学的学科与专业设置的特点有符合社会需要、有学校特色。

1、符合社会版需要

大学设置的基本权专业是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2、有学校特色

大学还可以设置特设专业。特设专业是针对不同高校的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

(2)设置本科专业的条件扩展阅读: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给予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权力。教育部将只对62种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进行审批,其余的506个专业都可由高校自主设置,不需进行审批。

在这种制度下,高校要设置专业,最需要做的就是创造办学条件。高校完全不必担心“过了这村没这店”,只要安安静静地创造师资、实验室、课程和经费投入等办学条件,就没有任何问题。

国家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高校设置的本科专业进行质量认证和评估,并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加快实施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推动建立本科专业建设质量报告制度。

3. 学院升为本科大学需要哪些条件

教育部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对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科设置、校名变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4. 考本科需要有什么条件

考本科分为参加国家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取本科、参加自考本科和成人本科,参加高考需要的条件:


成人本科的优势

1、入学相对容易。目前高中起点考试科目设置和普通高考科目接近,更便于高中毕业生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后,达到分数线,取得入学资格后,即可开始接受高等教育。

2、成人高考不但解除了自学考试单科统考的难度,而且缓解了在职人员紧张工作的时间压力,是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提高学历的最佳选择,无论在单位晋级、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等均与普通高校毕业享受同等待遇。

3、专业设置新颖。大多数成人高校主动适应市场特点,开拓市场需求的特色专业,随时调整专业和学科设置,为毕业生就业提升了竞争力。

4、学历正规,国家承认。拥有悠久历史的成人高考也是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级考试,毕业符合条件者,还可申请学士学位。

5、学习形式多样。目前我国成考有业余、函授、脱产等学习形式,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形式。

考试科目

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一共三科

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根据专升本的专业大类进行选择

文史类—大学语文

文史类(中医)—大学语文

艺术类—艺术概论

理工类—高等数学(一)

经管类—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民法

教育学类—教育理论

教育学类(体育)—教育理论

农学类—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医学综合

成人高考高起专考试科目一共四门

文科: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

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报考需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及时与招生院校联系进行加试。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进行投档录取。

5. 升格为本科院校需要哪些条件

一、设置标准

(一)办学规模

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

称为大学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二)学科与专业
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称为大学的其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三)师资队伍

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 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3、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还有一些其它具体要求。

6. 专科生进本科学校可以选择本科专业吗或者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选本科专

如果是被专科层次录取,进入有本科教育的院校读专科,不能够选择本科专业,本科与你无关。
如果是专科毕业去读本科,自然就是选择本科专业。

7. 大学专科升为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专升本需要的条件:
1、报考专升本需要年满18周岁,且属于本科未在籍的状态。2、报考专升本考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考生需满足当地考试院的其他相关要求。
专升本的意义
1、找工作
全省每年都有80多万的高考考生,全省共有普通高等专科学校80所左右,成人高等学校30所左右。专科远远多于本科。每年毕业时,找工作都是毕业生本人及家长头疼的事,工作难找,人才招聘会都挤不进去,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都要求本科或硕士以上学历,专科没有应聘或考试资格,如许多学校招后勤管理人员及实验员都要求本科,一些小学招聘老师都要求本科以上,专科以上学校招教师都要求硕士或博士,公务员,大多也只是部分艰苦工作岗位允许专科生报考,而且工作地点基本在基层。由于学历原因,会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
2、工资定级
中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200-500元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资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并不以学历定岗,考虑用人的实际所得。
3、人事改革
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如大多专科学校,竞聘中层领导岗位,如系主任,基本上都是要求硕士或博士,本科都没有机会,而且不少单位如学校或法院等会规定一定年限(连一些小学都是如此),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
4、考研
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了,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另外,在职获取硕士学位还要有学士学位,如果是专科,今后若在职获取硕士学位,是没有机会的。
5、考证
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公证员、法律、法官和检察官司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均可,不分专业,如许多律师本科都不是学法律的,学中文的、经济的、化工的,什么专业都有。而如果只是专科,不管是哪个专业,也不管毕业于哪个学校,也不管个人有什么背景关系,就一生永远做不了公证员、律师、法官司和检察官司了,以前靠些关系专科就可以当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6、考公务员
公务员工作稳定,待遇较高,压力较小,又有权力,而人事部规定,公务员岗位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通常只有基层和艰苦的岗位留给专科一部分。非统招普通全日制因为没有相关学位证书对于要求学位证书的公务员职位没有报名资格。
7、留学
许多国家都承认中国的本科学历,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了,不需要在国外再浪费时间,这样会省许多费用。
8、职称评定
如今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而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丧失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加大评高级职称的难度。

8.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需要适应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办法编辑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 专业目录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具体程序为:
(一)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具体程序为:
(一)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省(区、市)内拟新设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须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清单范围内选择开考专业。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9. 一所专科学校要升到本科,有什么要求

个人觉得是本科,因为我有个同学就是这样的,可能会有人觉得这样对那些本科上来说会有点不公平,但一切都有个过渡期,如果想报考学校的话,还是以咨询学校教务处电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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