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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7

发布时间: 2022-08-05 09:20:09

Ⅰ 文秘教育属于什么学科门类

第一种分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一级学科门类:05 文学
二级分类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三级专业050107T 秘书学
第二种分类:国家公务员报考分类
一级:中文、文秘
二级:文秘、涉外文秘、文秘与档案、公共关系学与文秘、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现代文秘与文化传播、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涉外商务秘书、新闻与文秘、法律文秘、科技文秘、商务文秘、文秘教育、秘书(学)、文秘(学)专业

Ⅱ 高考是体育生到大学后可以不选有关体育的专业吗 体育有些什么专业

1、高考是体育生到大学后不可以不选有关体育的专业。

高考结束后填报志愿可以填报体育类专业,如果你的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科的分数线就可以报名普通学校的体育意向的专业。但是你一旦被体育专业录取后,就无法转专业了。

2、体育专业有:

教育学:体育教育 、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 。

管理体育:行政体育管理专业、企事业体育管理专业、健康体育专业。

竞赛体育:游泳专业、球类专业、田径专业等。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7扩展阅读:

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单考:1、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3、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 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招生学校应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6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统考:1、招生学校根据该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该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招生学校要认真核查,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有关招生学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学校须在2007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各招生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4、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有关测试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5、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体育特长生

Ⅲ 四川师范大学据悉,贵校现在已经并非是仅有师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能否介绍一下目前专业设置的有关情况

建校70年来,四川师范大学经历了从仅具有单一师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的转变。现已成为一所覆盖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型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现有的80余个本科专业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中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是四川省内学科门类最全的高等院校之一。

199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按照“宽口径、强基础、高素质”的专业设置与建设思路,将原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俄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历史学教育、数学教育、物理学教育、化学教育、生物学教育和地理学教育等师范类专业和与其相近的一些非师范类专业归并为现在的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音乐学、美术学、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地理科学。

作为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教师教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已经成为西部地区尤其是四川省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西部地区跨学科复合型师资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验区”2007年被批准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师范生教学能力综合训练中心”2009年被批准为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地理科学、英语、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等10个可培养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本科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写作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和《数学史》是国家精品课程,《多元文化教育学》等是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公共教育学》、《公共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语文教育学》、《数学教育学》等一大批教师教育课程是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教师教育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批准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数学教育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等5个师范类专业教学团队被批准为四川省本科教学团队,10位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教师被评为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等,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的发展趋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四川师范大学开始举办非师范类专业。历经20余年的建设,四川师范大学已有非师范类专业逾60个,涉及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领域。在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不断规范与进一步强化的过程中,非师范类专业依托学校综合学科优势,发展迅速,成就斐然,已成为四川省非师范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相继被批准为四川省电子信息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四川省计算机与信息科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四川省管理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四川省旅游管理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四川省艺术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四川省资源与环境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工商管理、经济学等2个非师范类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电子商务、地理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经济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5个非师范类专业被批准为四川省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西南土地资源评价与监测实验室”2008年被批准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被批准为四川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旅游学概论》等是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数据结构》、《城市土地管理》、《微观经济学》、《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现代企业管理》、《政治经济学原理》等一大批非师范类专业的基础课程被评为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等等。

经过70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本科专业已基本实现了规模、质量、结构与效益的协调发展,形成了传统专业与新兴专业相互支持、互为补充、共同进步、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学分制条件下,四川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程等多种方式,享用学校的各种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发展各项专业能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Ⅳ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属于理工科类吗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属于理工科类。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指的是模具加工工艺与制作及维修。旨在培养模具设计与制造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毕业生可从事企业生产所需模具及其工装的设计与制造,模具装配与调试、模具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 主要课程有:机械制图、机械设计与基础、冷冲模设计与制造、注塑模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与编程、模具加工机械、电工与电子技术、液压与气动传动、金属切削原理、机械CAD/CAM等。
培训要求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面向制造行业,从事模具设计、模具加工工艺编制、冲压和塑料成型加工、数控机床的操作以及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体现为制造方面达到模具制造的技师水平,设计方面达到助理设计师的水平。
核心能力
冷冲模、塑料模的设计与制造,模具制造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
课程设置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工程材料与热处理、数控技术、模具制造技术、塑料模具工艺与塑料模具设计、冲压工艺与冲模具设计、塑料成型机械、模具CAD/CAM、模具价格估算 、机加工实习、钳工技能实训、数控机床操作实训、模具技能实训、毕业实习(设计)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Ⅳ 南京师范大学的历年录取情况

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有些考生虽然达到分数线,但并不能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并不能被录取,对这些考生,招生单位将负责把其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这个过程即称为考研调剂。
参考资料:中国高校网

调剂的方法很多
1、去找你报考的那个学校的导师,问他还有没有希望被录取,没有希望,那么请他给你推荐一个导师,或者看能不能校内调剂
2.问你周围的老师,同事,,看有没有相关的信息或者有没有人愿意给你推荐一个
3.查找相关学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处电话,不厌其烦的打,直到有人接受你。
还有很多方法,很难说清楚。

现在找老师,一般不会得到明确的答复,但是一定要找,注意去找的时候不要带礼物。

首先找到老师所在的实验室,找到那里做实验的师兄师姐,说明来意,如果能遇见一个比较热心的老乡就最好了,具体问一下导师什么时候能来上班,老师的科研等各个方面。然后等导师来的时候,去和导师谈谈,一般程序是:自我介绍,哪个学校毕业,什么专业,源县报考的学校专业,各科分数等,想考他的研究生,不知道老师能不能接受我。接下来,一般的导师就会接着你的话说下去。
这样一直找下去,直到你有个导师或者学校说你可以去面试了,那么恭喜你,你差不多了。

这个过程是一个很难受的过程,要脸皮厚,做好心理准备,有个别老师不是很客气,要忍耐,如果跟那个导师谈得比较投机,而他又不想接受你,别忘了让他给你推荐一个。

通过了国家划定的初试分数线、具有复试资格而在第一志愿学校又没有复试机会的考生,可以把自己的相关资料和情况简介传达给相关专业生源不足的院校。经过考核,学校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面试通知,并向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发放调考试档案的“调档通知”,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入学。

院校如何调剂

在接收调剂生的过程中,研招办主要负责接收考生的调剂申请并转到相关学院,由学院进行考核,发出复试通知,复试合格的考生再由学院报给研招办。如果考生知道学院或专业的空缺信息和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与学院联系。

院校调剂标准

接受调剂生时各学校的具体标准因各学校的情况而异。一般而言,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各学校的考题不同,所以在要求考生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复试资格外,一般要求入学考试的统考科目中两科与所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完全相同,两科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校内调剂一般是从一个专业调到另一个专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可能实现,但机率不是很大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为加强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省内外部分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统一管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进行的专业考试,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艺术专业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07年我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3.考点设置、考生信息确认、报到和考试时间

(1)考点设置

①音乐类省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

②美术类省统考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6所高校(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见附件1)。

(2)考生确认专业考试信息

音乐类考生于2007年3月1-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美术类考生于2007年3月10-11日到考生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3)报到和考试时间

①音乐类考生报到时间:2007年3月9-10日;考试时间:3月11日笔试,12-31日面试(不分初、复试)。

②美术类考生报到时间:2007年3月23-24日;考试时间:3月25日(不分初、复试)。

③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7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点高校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随机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4.组织管理要求

(1)组织领导

艺术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江苏省艺术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高校、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统考考点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考点考试委员会须由高校负责人挂帅,以专业院系和招办为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高校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在省统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共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进行。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各考点派出巡视员,检查、督促统考工作。

(2)命题

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命题。

命题内容以《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以及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3)阅卷(面试)评分

我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全省有关高校的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使用《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计算机网络辅助评分系统》进行阅卷(面试)评分工作。

(4)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艺术专业全省统考考生成绩单》。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不含书法)、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和音乐学(艺术管理)等8个专业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2.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组织校考,同时告知考生可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清华大学等5所高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函》(教学司函〔2006〕120号)有关精神,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和北京服装学院等5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必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如招生高校确需校考,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根据教育部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绘画专业(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将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划线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的限制。

(3)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要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在2007年1月1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设点专业校考的时间和地点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确定,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

(2)有关招生高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成绩册必须于2007年4月15日前,按附件2要求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届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在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上予以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三)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考点单位和招生高校应及时按附件3要求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

艺术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专业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五、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各招生高校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将本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我省备案。

2007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或省外高校。

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高校无效。

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体育类除外)。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

(1)第1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及 “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3)第3批:为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

(1)第1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

(1)第1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3)第3批: 为除高职(专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院校志愿填报。

设置院校志愿原则为: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一到两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报考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有关高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按相应高校提供的E-mail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有关高校(具体办法见附件4),请各有关高校及时下载,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相应文本通过EMS寄送相应的高校,供有关高校制定预录取方案参考。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计算机系统上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六、录取

(一)投档、录取办法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专业校考高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外)的考生,分别按相应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二)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7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323228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件:1.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

2.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违规考生数据库结构

4.上报高校通讯方式的回执

5.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1:

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

1.音乐类专业统考设一个考点:南京师范大学,承担全省音乐考生的专业统考工作。

2.美术类专业统考设六个考点,各考点承担的统考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镇江市

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市、连云港市

苏州大学: 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 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

盐城工学院: 盐城市

Ⅵ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代码是045300还是050180啊,究竟属于文学类还是教育学类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代码是045300,它是属于教育学类的。是统一标准的。

根据专《教育属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所整合设立的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属于教育学类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是指面向海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eaching Chinese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简称“MTCSOL”。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7扩展阅读:

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实习及毕业论文1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相结合,汉语国际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相结合, 校内导师指导与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Ⅶ 谁帮我指导2007年陕西专升本填报志愿

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后,省招办按照类别编制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07年普通高职(专科)正式在册应届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及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选课程必须与拟报考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绩合格。

三、报名办法

1、各生源学校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根据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名单。

3月16日前持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市(区)招办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资审表》(简称“报考资审表”)、《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综合信息卡》(简称“报名信息卡”)和《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21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或教务处,下同)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涂《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的相关内容,在学校招办的指导下,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专业学科门类,选报本人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今年继续实行统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报6个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必须填涂准确,因涂写错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3、各生源学校3月26日前组织考生,并携带《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报名考务费,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普通高校联合办学的各教学点考生资格审核,由所挂靠的普通高校负责;各教学点考生统一到所挂靠的普通高校招办报名;如果教学点与所挂靠的普通高校不在同一市(区),则由该教学点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市(区)招办采用OMR光电阅读机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对考生进行现场数码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现场合成,并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卡所填涂内容的报名信息校对单,经考生本人核查无误后确认签名。

5、报名考务费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评卷及登分

1、统考科目

文史、外语、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分卷考试形式,作答必须在答卷纸规定的位置。

省招办将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4月14日

9∶00—11∶30大学英语

14∶30—17∶0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3、考试组织

(1)按考生分布区域,各市(区)为考区。考点由各市(区)招办确定,并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打印考生准考证、考场编排表、考场考生照片存根等,每个考场编排30人。

(2)各市(区)招办3月31日前将《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以及“考生报名信息库”和“考场编排库”光盘报送省招办,并将《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发给生源学校。

(3)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不得聘请考生所在学校的教职工以及有子女、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

(4)各市(区)招办务必于4月11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财务室缴纳报名考务费,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4月16日前将试卷送达省招办试卷保管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5)各生源学校要将《准考证》及时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并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按时参加考试。

4、评卷和登分

统考课程的评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评卷按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登分采取计算机两次输入,双重校对的办法。

考试成绩由生源学校通知考生,不查试卷。

五、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包括报考档案卡、报考资审表及考生学籍档案等,由市(区)招办负责建立并保管。其中考生学籍档案又包括考生进入高职(专科)时的普通高校招生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各科成绩(分学年成绩原始记录,不得涂改),由生源学校负责建立。生源学校应对考生学籍档案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4月 11日前将考生的学籍档案转交所在市(区)招办。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必要的监督。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时,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转寄或转交。

七、学籍

1、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3、被录取考生的户口、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学校转入录取后的本科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地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2007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Ⅷ 马克思主义学院有什么专业

主要是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师范类会开思想政治教育。个别马院会开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相关专业。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于1996 年12月25日,由原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所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所合并而成。2003 年 7 月,经学校研究决定,原马克思主义学院和 中共党史系合并组建成新的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属科研与教学机构:

学院承担科研与教学双重任务。在科研方面,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综合研究,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中共党史党建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在教学方面,主要是培养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等专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

同时,承担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培训任务,1997年8月经 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学院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一些大学的教学或科研机构有密切的学术联系,先后邀请上述国家一些大学十余位学者来学院讲学,并派十余位教师到上述国家的一些大学教学科研机构进行讲学或学术交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马克思主义学院

Ⅸ 我想知道陕西省2007专升本招生信息谢谢

为做好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后,省招办按照类别编制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并编印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中向考生公布。
\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06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职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及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选课程必须与拟报考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绩合格。

三、报名办法

1、各生源学校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根据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名单,并于3月10日持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市招办领取《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资审表》(简称“报考资审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综合信息卡》(简称“报名信息卡”)和《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1日至15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或教务处,下同)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涂《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的相关内容,报考专业必须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如在已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没有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可在学校招办的指导下,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在二级目录下选择相近专业。为了增强志愿填报的合理性,决定试行统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报6个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必须填涂准确,因涂写错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3、各生源学校3月20日前组织考生,并携带《报名信息卡》、《报考资审表》以及报名考务费,到所在市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普通高校联合办学的各教学点考生资格审核,由所挂靠的普通高校负责;各教学点考生统一到所挂靠的普通高校招办报名;如果教学点与所挂靠的普通高校不在同一市区,则由该教学点到所在市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西安市以外的省电大普通专科班,由省电大委托其分校或教学点到所在市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市招办采用OMR光电阅读器机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对考生进行现场数码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现场合成,并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卡所填涂内容的报考档案卡,经考生本人核查无误后确认签名。

5、报名考务费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评卷及登分

1、统考科目

文史、外语、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分卷考试形式,作答必须在答卷纸规定的位置。

省招办将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4月8日

9∶00—11∶30
大学英语

14∶30—17∶0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3、考试组织

(1)按考生分布区域,各市为考区。考点由各市招办确定,并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打印考生准考证、考场编排表、考场考生照片存根等,每个考场编排30人。

(2)各市招办3月25日前将汇总的《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场编排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以及“考生报名信息库”和“考场编排库”光盘报送省招办。同时将《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发给生源学校。

(3)各市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不得聘请考生所在学校的教职工以及有子女、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

(4)各市招办务必于4月5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财务室缴纳报名考务费,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4月10日前将试卷送达省招办试卷保管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5)各生源学校要将《准考证》及时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并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按时参加考试。

4、评卷和登分

统考课程的评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评卷按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登分采取计算机两次输入,双重校对的办法。

考试成绩由省招办和生源学校通知考生,不查试卷。

五、建档

生源学校负责建立考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考生进入高职(专科)时的普通高校招生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各科成绩(分学年成绩原始记录,不得涂改)。生源学校应对考生学籍档案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4月 5日前将考生的学籍档案转交所在市招办。

考生录取档案由市招办负责建立并保管。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必要的监督。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时,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转寄或转交。

七、学籍

1、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3、被录取考生的户口、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学校转入录取后的本科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专升本招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招办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地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2006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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