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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论文模板

发布时间: 2022-08-15 15:20:00

⑴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范本,需要的同学可以借鉴下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
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
(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
(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
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
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
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
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
1.“公民”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
(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
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
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
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
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
(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
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
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个人信息”的含义
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
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
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
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
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

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

《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

《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

图表 2
《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
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
1.可识别性
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
2.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
3.价值性
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
(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
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
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
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
“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
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
《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类别

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五十条以上

五百条以上

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五百条以上

五千条以上

其他信息

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

图表 3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
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
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
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
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
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
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
(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
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
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⑵ 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是怎样的最好有例文可以参考一下

各个学校的格式都不一定统一的。要到学校网站下载模板。现给你一份交大的模板: 附件二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是在学员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后,全面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其目的是通过这一实践教学过程,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任务是: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包括题目的选择、资料的查阅、外文资料的翻译、研究方案的制定、具体研究的过程、研究成果的总结、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中的语言表述等)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工程素质,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为进一步搞好本职工作和今后继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紧密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选择与生产、科研任务相结合的题目,切实解决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3.题目类型可根据专业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条件选择。可以是科研课题、工程设计、理论分析、实验研究、设备调试、专题论述等形式。 4.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际条件和毕业设计所规定的时间。既要具有一定的水平,又要使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并获得结果。 5.选题应考虑到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给学生以充分发挥和施展才华的空间。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大课题也可分成若干个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分担完成,但每个学生要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且要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各有侧重,并有一定的工作量。几个学生不得合搞完全相同且无法分工完成的题目。 6.学生选题按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公布选题目录,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题目,或自荐论文题目,按要求填写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汇总后,由有关专业学院教务科根据学生志愿和教师意见,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报主管院长审定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并报我院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1.各专业学院应选派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2.教师应认真、及时地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包括课题内容、基本要求、重点研究的问题,主要技术指标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如进度要求,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推荐方案、参考资料等)。 3.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独立工作,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经常检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学生接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即可进入毕业设计阶段。其间,指导教师要进行三次关键性的检查。 1.开题检查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经过调研,在充分理解工作目的的基础上,应在2周内写出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检查。检查学生是否已充分理解课题的内容和要求;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课题所要求的试验条件等。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2周内重新完成。 开题报告的要点如下: (1)文献综述: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资料的搜集,查阅有关文献,参考书及资料,进行文献综述,说明本课题的重点、难点和特色。 (2)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要求学生阐明选择该课题做毕业设计的目的、结果、思路、必要的理论基础,包括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的综述,可行性论证。同时,要明确该课题的边界,拟达到的目标及该课题的现实意义。 (3)研究方案: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及文献综述中所说明的重点、难点,确定为实现设计的目的拟将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和实施方案。 (4)进度计划:学生应将设计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将分阶段完成的任务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制订出较为现实的进度计划,确定出每个阶段的阶段成果,以便于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在毕业设计进行到一定阶段时进行。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度和质量,题目是否恰当,并针对学生的问题做相应的指导。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作为论文最终评判考核的依据之一。 3.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在试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论文正式书写完前进行,检查要点为: (1)学生的在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行为是否规范; (2)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3)学生的试验演示操作、试验结果或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 (4)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学生不允许书写论文,限期整改。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 1.毕业论文的组成 毕业论文由封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十二部分组成。 封 面 由学校统一印制,按要求填写。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5个字,要简练准确,可分二行书写; 任务书 由导师填写,装订于指定位置,教师签字后生效; 开题报告 由学生认真书写,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的开题报告有效; 摘 要 中文摘要字数应在400字左右,包括论文题目、论文搞要、关键词(3至5个),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要相对应; 目 录 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要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摘要、正文主要层次标题、参考文献、附录等; 正 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慨述等)、论文主体、结论。工科论文要求符合科技论文格式,正文文字应在15000字以上(专科生的论文应在12000字以上); 参考文献 必须是学生本人真正阅读过的,以近期发表的杂志类文献为主,图书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论文工作直接相关。 附 录 含外文复印件及外文译文、有关图纸、计算机源程序,如果安排有毕业实习,需提供毕业实习报告等。 2.毕业论文的书写 (1)论文要用统一的毕业论文用纸用中文打印或手写。手写每页20行,每行20-22字,用黑或蓝黑墨水工整书写;打印正文用宋或楷体小四号字,版面上空2.5cm,下空2cm,左右空2cm(靠装订线一侧增加0.5cm空白用于装订)。 对字体和字号的要求如下:题目用一号(分两行书写时用小一号)黑体字;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题序和标题之间空两字,不加标点,下同;第二层次(节)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三层次(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四层次(款)题序和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第五层次(项)以下标题和题序与第四层次同。 (2)论文中所涉及到的全部附图,不论计算机绘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化,符号符合国颁标准,手工绘制要用绘图笔,图号标注无误。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相关专业学院要组织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学院长担任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各系设分委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不小于5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但其中至少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由主管院长批准。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详细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向院答辩委员会提出能否参加答辩的意见。学生必须在答辩前3天将毕业论文全部材料和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交系答辩分委会。由答辩分委会把材料转给合适的教师审阅,该教师阅后要写出评阅教师意见给出成绩。 对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太差的学生,答辩委员会(或分委会)可做出不准其答辩的决定。不能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答辩学生自述时间为15分钟,回答提问时间15分钟。 答辩学生要自述该设计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和改进意见。在自述中要出示有关报告、图表、数据或实物。重在考核学生的组织与表述能力。 自述后,答辩小组成员应围绕毕业设计课题内容进行提问。要求答辩学生回答。重在考核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答辩委员会(或分委会)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答辩情况以及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在答辩后二天内评出成绩,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后交我院,向学生公布。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评分比例一般为优秀10—15%、良好30—35%、中等30%、及格和不及格的20%为上限。 为全面训练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业务素质,在工程型、实验研究型优秀论文的评定中,要求在结论之前列出一章或一节,专门进行经济性论证、成本估算、环保分析或资源分析等,否则不能评为优秀论文。 3.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依据: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的情况,以及反映出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2)毕业设计(论文)中资料的收集和处理情况,所用的实验手段和步骤或调查研究的方法。 (3)毕业设计(论文)中,阐明或论证问题时表明学生所具有的独立思考、钻研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程度。实验或上机操作的动手能力及程度。 (4)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的正确性、条理性和论文的规范性,以及语言、书写、图表的水平。 (5)实验数据是否完整、确切、图纸是否规范。 (6)答辩中回答问题的正确性、思维敏捷程度、知识面宽度及整个设计的创新程度。 (7)设计及答辩中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态度、学风严谨程度及遵守纪律的情况等。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必须重做。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重新交纳毕业工作费,重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确定。 附:参考范例 开题报告 题目:GIS在移动通信网本地网管中的应用 报告人:通信与控制工程系 柳敬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业的高速成发展,电信部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也逐步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使通信网络的管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就需要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代替低效、繁琐的手工方式。因此使用计算机技术对移动通信设备进行管理已经势在必行,这时移动通信网本地网管系统就应运而生。 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许多传统学科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从而诞生了一批新兴学科,地理信息系统就是其中之一。其英文名称为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它能够处理大量含有地理成分的数据信息,使你可以简单而迅速地在大量的信息中查看其模式和关系,而不必不断地访问数据库。 在通信网络中,大量的设备都有其地理位置,同时,有大量的处理如果通过地图来进行,则会又方便又直观。因此在网管系统中,引入GIS系统,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基站、小区等各类通信网元的分布情况,并对网元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浏览配置信息和性能查看分析。 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选题背景出自项目“移动通信网本地网管系统”。该系统立足于TMN,以操作维护、环境监控工作为重点,实时监测全网的运行情况,快速响应网上的各种事件,提供性能分析报告,不仅为设备的集中操作提供了方便、可靠的技术手段,而且为网络优化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地理视图作为本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使用GIS技术,在电子地图上,将各类通信网元按地理位置显示成一个分布图。用户可以对图进行操作,也可以对网元的告警、配置和性能信息进行查看和分析处理。地理视图是直接与用户交互的前台界面,其制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用户对整个系统的认识,可见地理视图在此项目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此外,GIS还广泛应用于诸如交通管理、商业销售等领域的软件开发中,因此,研究和开发GIS系统是很有意义的。 三、研究的重点内容 本毕业设计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数据库存、Internet网络应用、MapInfo和ASP技术。 系统的GIS软件平台采用了MapInfo公司的MaxXtreme。MapXtreme是一个基于Internet的地图应用服务器,可以通过Internet或企业内部的Internet向用户发布地理信息。 该地理视图系统是浏览器/地图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三层结构,需要Windows NT Server。其中 地图服务器:Windows NT,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MapXtreme 客户机:windows 95/98。 由于采用了MaxXtreme,使系统在结构上成为浏览器/服务器的形式,顺应了企业内部网向Intranetx演变的潮流。在服务器端是用微软的ASP技术,需要用到其中的ActiveX和VBScript技术。 地理视图子系统要通过Socket通信方法从网管系统的其他子系统获得有关各种网元的数据流,对通信网中各种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分析与显示,并将处理所得数据传入数据库,以便进行信息查询,同时数据库要动态更新。可见,本次毕业设计既需要了解硬件知识,又需要有较熟练的软件编程能力,既需要计算知识,又需要通信知识,是我所学专业知识在具体工作中的应用。 本次设计具有较高难度,但我相信,通过学习和不断的努力,我一定能高质量的完成本次毕业设计任务。 四、进度安排 3月20日-4月15日 分析题目,查阅资料,学习与毕业设计相关的知识,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4月16日-5月10日 划分软件工能块,进行方案论证,编制软件。 5月11日-6月10日 调试软件,撰写毕业论文并征求导师意见,修改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的评议。 中 期 报 告 题目:GIS在移动通信网管中的应用 报告人:通讯与控制工程系 柳敬 毕业设计的两个月来,在导师的帮助下以及自己努力下,我感觉到自己真正学到了不少东西。毕设进展顺利,除了对通信系统网管有了一定了解外,已能较熟练的掌握VB、ASP、MapBasic、Access等几个种编程语言。以下是毕设进展的一些概要介绍: 一、总体设计 ● 功能划分 本软件系统功能 可分为三大部分: (1)用户选择指标并以列表的方式显示其值 (2)将数值在地图上显示出来 (3)由地图查询列表 ● 功能描述 列表显示功能:先由用户选择被测对象及其被测指标值,将由交换机传来的数据在终端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要求能对某一范围的资料进行选择并显示。 地图显示功能:要求将列表中的数据在地图上相应小区的位置以柱状、圆饼状的形式显示,或以用户选择的颜色进行着色显示。 地图与列表之间的查询功能:指用户能通过在地图中点中小区从而跳列表中相应位置。 ● 软件分层模块结构 各类性能图层 基站及小区图层 地图服务器 用户界面 数据库服务器 用户通过用户界面看到显示基站及小区图层的地图,性能图层位于小区图层上,用于显示小区的各种指标值。性能图层及小区图层由地图服务器生成。 二、详细设计 ● 详细流程 (1)用户选择一批指标值处理 (2)等待(是行数据处理、传输) (3)处理完成,用户可以对 a.一个指标值,看全部小区,以柱状、圆饼状的形式,可以选择颜色。 b.一个指标值,可以选指标值落在一定范围内的,即如0.3(x(0.9等,也可以选排名前/后几个,只看这些小区,以着色的形式标记这些小区。 c.一个指标值,可以多选几个范围,同时看这些小区,以不同的颜色区分。 d.多个指标值,看它们子集的交集或并集,比如SDCCH掉话率的前10个与TCH超过一定值的交集。可以有更多指针值。以区域的形式(着色)只显示交并集。 (4)将以上选择显示在地图中。 (5)出现一个资料表格,显示了所有开始选择的指标值。 (6)点击小区,列表中指针自动跳至相应的记录。 ● 流程简图 开始 显示小区图层 用户选择指标值 从数据库服务器下载文件 转化文件 显示列表 显示图层 是否退出 用户选择指标值范围 在图层中点小区 退出 跳至列表中相应位置 三、编程进展情况 程序编制已基本完成,现在正在进行修改和调试,预计下周可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规范 1、 毕业设计(论文)封皮;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议; 3、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 开题报告; 5、 中期报告; 6、 结题验收; 7、 中文摘要; 8、 英文摘要; 9、 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10、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希望对你有帮助
希望采纳

⑶ 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有什么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院、专业、年级、版学号、指导教师、权答辩日期、成绩等10项内容组成,题目: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摘要是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中对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在300~500字之间。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摘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

⑷ 论文格式模板有哪些

论文整体格式模板如下:

1、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

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

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①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②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③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所有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可以按文中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照音序排列(正文中则采用相应的哈佛式参考文献标注而不出现序号)。

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⑸ 本科论文的格式是什么

本科论文的格式有很多,每个学校要求也不一样,你要看你的专业是什么,然后根据你的专业去写论文。多看看别人写的论文格式,你就能明白,你自己需要写的论文是什么样的格式。

⑹ 毕业论文研究方法怎么写模板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⑺ 毕业论文格式模板有哪些

××××大学

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

姓名:(三号楷体加粗,下同) 学号: 01000076

学院: 管 理 学 院

专业:

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职 称:

20××年 ×× 月 ××

××××大学毕业论文任务书

学院管理学院专业年级学生姓名

任务下达日期:年月日

毕业论文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毕业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和要求:

院长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7)本科专业论文模板扩展阅读: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⑻ 本科生毕业论文标准格式

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只要学生选择在英国学习,他们就不能不写一篇英国毕业论文。如果同学们想写一篇的英语毕业论文,如果分数不太低,就必须注意写作时的论文格式问题。接下来我就为那些在英国留学需要撰写毕业论文的同学们仔细介绍应该注意撰写时候的论文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首先就是对字体的要求,如果字体是统一的,不管目录和正文的字体大小格式都很少会错。但是对于标题的字体来说,很容易出错。所以,同学们需要了解的是,一般的字体要求是使用Times NewRoman,主标题是5号,副标题是小四号,但是还是需要具体的看学校安排,有的学校可能会有一点点的误差,但是总结来说就是字体要符合要求。(同学们问在用Times NewRoman输入的时候自动变为宋体了怎么办?这和字体没太大关系,应该是你选择了全角输入的原因,将其改成半角输入就可以了。)
然后就是正文的格式,通常来源于行距,标题与句子之间的格式,句子与句子之间的格式,句子之间的格式。对于标题与句子之间的每个标题都需要居中,下一段空两行;而每章的标题为左对齐,粗体,每节标题倾斜,首字母缩进四个英文字符,序列号要是1.1.1,写着写着就晕了,但是这些规定又是必须要遵守的。
最后就是引用的标注,方法是:在论文中出现的作者必须与文章后面的参考文献形成一对一的关系;中文参考文献的作者应该以英文的形式展现,对于标点符号,同志们必须区分,在英国的毕业论文通常用半角。(最常用的三种格式:芝加哥格式,APA格式,MLA格式,看你的学校用的是那种格式。)

⑼ 毕业论文格式

1、题目(仿宋_gb2312,三号字)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不用非公知公认的缩写或符号,尽量避免用英文缩写。

2、作者(仿宋_gb2312,小四)作者姓名居题目下方。

3、指导老师(仿宋_gb2312,小四)

4、学校专业、学号(仿宋_gb2312,五号)

5、摘要:200—300字左右(摘要两字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加粗。内容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摘要的内容应客观真实,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重点表述研究内容及结论,交待相关的研究条件、方法等,必须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6、关键字:3—5个(关键字三字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加粗。内容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要符合学科分类及专业术语的通用性,并注意与国际惯例一致。

7、正文(正文字体全部为仿宋_gb2312,小四。但大标题或小标题均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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