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升本科 » 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规定

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8-27 06:59:04

⑴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专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及实施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专业工程范围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执行。第四条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至上、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第六条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第七条专业工程建设发生质量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告,组织力量抢救,妥善保护好现场。第八条鼓励和支持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建立科学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体系。

鼓励和支持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域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民航行政机关对专业工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给予政策支持。

参建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精细化管理,积极打造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俱佳的品质工程。第九条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信用管理,建立专业工程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一节建设单位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履约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全过程的进度管控,督促有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工期。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有关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和工程质量的检测,责成有关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单位前,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第十五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相关规定条件。

专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可靠性的评估进行检查。第二节勘察、设计单位

本科生教育

一、日常教学运行

(一)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2012年全年开设课程总门数为1022门,其中春季学期474门,秋季学期548门。主讲教师总人数为1108人,其中春季学期544人,秋季学期564人。教授授课250门,副教授授课494门,教授承担本科课程占总课程数的24.46%。各学院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60岁以下)为163人,占60岁以下教授总数的95.88%。

在考试管理工作中,顺利完成了各项考试安排,严格执行考试标准,严肃考风考纪,努力促进良好学风形成。

(二)学籍管理服务到位

截至2012年10月,共有在校本科生8395名。完成了2146名学生的电子注册、2046名毕业生的审核、证书发放和注册工作。411名学生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段丰娟获得北京市教委2012年度学籍学历管理先进个人。

二、教学建设与改革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为龙头,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在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与精品教材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明确重点目标,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1000万元。

(一)专业建设

2012年,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完成了本科新旧专业的对照整理工作,整理后学校共有49个本科专业。以实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石油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和土地资源管理等4个专业获得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石油工程、安全工程和测绘工程等3个专业获得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材料科学与工程、地球物理学和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等3个专业获得了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申请,这对于提高学校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本科教育与国际工程教育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材建设

学校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制定了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对教材管理、编写、选用、评选等做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教材建设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2012年,学校共资助出版12本教材;立项8本教材;《基础矿床学》(薛春纪)和《结晶学与矿物学》(李胜荣)2本教材获得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

(三)课程建设

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走近地球》(颜丹平、程捷主讲)和《玉雕与玉器》(郭颖、余晓艳主讲)2门课程获得教育部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第二批建设选题名单。

(四)教师教学能力建设

2012年,学校启动首届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共评选出许虹、周训和黄文辉等3名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许虹和周训2名教师参加北京市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其中许虹获得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称号。与教学名师培养体系相衔接的新教师教学上岗培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得到进一步深化。圆满完成了第十二届新教师上岗培训活动,共有23名教师顺利结业;根据新教师的培训体会,编辑完成了第十二届《新教师教学上岗培训心得体会汇编》。启动第十三届新教师上岗培训活动,共有27名教师参加本期培训。22名从各学院(部)脱颖而出的青年教师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6人。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改项目的立项和教学成果的培育,“以立项促改革,以教改促成果”。2012年,学校共资助校级教改重点项目9项,一般项目36项,名师配套项目6项;在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中,共有3个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个教改项目、5个精品教材项目、2个教学名师项目、1个基地建设项目获得支持。组织评选了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0项。

三、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平台

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实验室,学校不断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完善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为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云南有色资源集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云南有色资源集团、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获国家级工程实践中心建设项目。

(二)校外实习

校外实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学校每年集中安排低年级本科学生的校外实习任务。2012年,学校共有1272名学生赴北戴河进行地质认识实习,1070名学生赴周口店进行地质教学实习,另外还接待了青海大学80余名师生和内蒙古农业大学30余名师生在周口店的地质实习。学校长期以来依托自身优势资源强化国际合作,跨境地质实习逐步形成规模,开拓了学生的国际视野。2012年,学校共安排33名学生赴韩国、越南、纳米比亚和中国台湾等地进行跨境地质实习和交流,同时接待了40余名来自韩国、越南、纳米比亚、俄罗斯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来学校交流并在北京周边进行地质实习。

(三)学科竞赛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持续加大对学科竞赛的关注与投入。截至2012年12月16日,学校本科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26项,共获校级以上奖励(不含校级)187项。在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中,学校共获得3个单项一等奖,并获团体一等奖。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校非常重视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开展,投入专项经费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整合优势资源建设了7个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为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平台。2012年,共立项支持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57项,其中国家级150项,北京市级22项,校级185项,经费总额达237.35万元。参加项目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11篇。创新实验项目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教学改革,加强了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五)毕业设计(论文)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四年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2012年,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应届学生为1960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自科研、教育、生产等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61.5%、9.1%和10.6%。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共50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比例为65.9%。在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中,共遴选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8篇。

四、教学质量监控

(一)教学质量监控

2012年,学校坚持执行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院(部)沟通,在分析各院(部)检查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发出学期检查通报,做到有安排、有总结、有提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和学校、院(部)和教研室三级听课制度,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了很好的第一手教学信息。

(二)教学督导工作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根据本科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和2012年度督导组的工作要点,全体督导员按既定分工范围,以随堂听课为主,参与了各院(部)与本科教学相关的多项活动,累计听课130多人次,抽查审核毕业论文130余份,参加多次新教师培训活动,发现和解决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与有关院(部)、教研室交换反映相关意见或建议,对教学质量的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教学系列评优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组织完成2012年本科教学系列评优工作,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能源学院和珠宝学院3个学院获得本科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奖;30名教师获得“本科教学优秀奖”,其中一等奖8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11人。汇总3个先进管理单位的经验总结和8名“本科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工作体会,编辑了《教学系列评优先进事迹汇编(十二)》。

(四)学生评教

在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学校更加注重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意义。2012年组织全校本科生对2012年春季学期和2012年秋季学期全体上课教师进行了网上评价,累计参评学生140604余人次,学生参评率达到95.75%。根据学生评教数据以及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语进行整理分析,完成了2012年春季学期和2012年秋季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暑期189名教师的实习、实验课教学进行质量评价,完成了《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和教师本人,为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

(五)基础资料收集

学校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编辑工作,坚持翔实、客观地记录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完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教学基础资料汇编》;完成并上报市教委《北京地区本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核心数据采集表》和《北京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分析报告》;完成并上报教育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五、附录

表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新旧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中国地质大学年鉴.2013·北京

注:1.专业代码后带“W”的表示目录外专业;

2.专业代码后带“Y”的表示引导性专业;

3.专业代码后带“*”的表示目录内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

数据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报送现设本科专业整理结果的函》(中地大京函字〔2012〕123号)。

表2 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招生专业

续表

续表

注:1.专业代码后带“W”的表示目录外专业;

2.专业代码后带“Y”的表示引导性专业;

3.专业代码后带“*”的表示目录内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

表3 2012年全年开课情况

续表

表4 2012年在校生统计

续表

注: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表5 2012年应届本科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

续表

注: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表6 2012年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数据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7号)。

表7 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名单

数据来源:《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

表8 2012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情况

数据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及有效期延长申请审核结论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

表9 2012年正式出版教材汇总表

表10 2012年教材立项汇总表

续表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教发〔2012〕29号),表中注明“*”的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

表11 2012年国家级规划教材汇总表

数据来源:《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1号)。

表12 2012年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选题名单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第二批建设选题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91号)。

表13 2012年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名单

数据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京教高2012〕14号)。

表14 2012年校级教学名师奖名单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71号)。

表15 2012年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名单

续表

数据来源:《关于表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的决定》(中地大京发〔2012〕104号)。

表16 2012年校级教改项目

续表

续表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度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教发〔2012〕29号),表中注明“*”的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

表17 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续表

续表

续表

数据来源:《关于公布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89号。

表18 2012年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明细表

表19 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数据来源:《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7号)及《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

表20 2012年国家级工程实践中心名单

数据来源:《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设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教高〔2012〕8号)文件。

⑶ 什么是国家本科第二学历教育

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是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与原来专业不同的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主考院校的学士学位。

本科第二学历考试,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本科第二专业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本科第二专业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本科第二专业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

⑷ 重庆大学教务处的主要工作内容

1)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本科专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生培养方案、教学改革与建设计划和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 组织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总结并推广优秀教学成果;负责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3) 组织编制并实施教学执行计划,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负责教学文件的归档立卷管理。
4) 负责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管理,包括学生成绩管理、学士授位及学历证书管理;组织选拔和培养优异生;负责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和学生辅修及攻读第二专业的管理;协助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的汇编立卷及学历查寻工作。
5) 负责管理全校教学运行,包括选课、排课、课程调度以及各级各类课程考试管理;协助做好教学条件建设、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工作。
6) 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专业评估、教学检查及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组及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管理;支持各级各类专业及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
7) 负责学校教学评优推荐及奖励评审工作,包括优秀教学成果奖励、优秀教材奖励、优秀教师奖励等;负责教学事故及违纪的检查、鉴定、通报及处理;负责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的检查、鉴定、通报及处理。
8) 负责全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及其基地建设,协助做好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的各项工作;负责本科生培养的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做好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9) 协助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编制和分配方案,以及监督审核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协助做好教学设岗聘任的年度编制核算工作,积极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10) 制订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组织招生宣传,完成招生录取。11) 制订并具体实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负责全校语言文字规范的宣传教育;负责全校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的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
12) 完成校党委及行政布置的其它工作。
1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团队无教学事故。

⑸ 无锡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等,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
(五)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六)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当地考试院艺术类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我校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最终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为准。
(九)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十)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十一)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九条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覆盖就学全过程,构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优秀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学校多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级。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214105
学校网址:www.cwxu.e.cn
招生咨询电话:0510-88532333
咨询QQ群:797272183
招生传真:0510-8056005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举报电话:0510-80560007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无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机构或个人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⑹ 本科教学工程的建设内容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指出,按照“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继承发展、引领示范”的原则,经过近一年的研究论证,“本科教学工程”在影响和制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上,选择五个方面内容重点建设:一是以质量标准建设为基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国家标准;二是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强专业结构优化与内涵建设,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三是以优质资源建设为保障,加强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课程共享资源建设;四是以强化实践教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五是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为关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
在质量标准建设方面,组织研究制定100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形成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在专业综合改革方面,以专业建设为龙头,重点建设1500个专业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支持涉及农林、地矿、石油、水利等艰苦行业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高校等专业建设,支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建设,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开展560个专业认证试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
在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方面,以优质资源建设为保障,集中全国高校优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知识文化传承创新作用,组织高校建设10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广泛传播国内外文化科技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展示我国高校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对已经建设的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建设5000门资源共享课。完善和优化课程共享系统,大幅度提高资源共享服务能力,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教学服务,推动高等教育开放,扩大教育机会,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建设职能完善、覆盖全国、服务高效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积极开展教师网络培训。
在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方面,以强化实践教学为重点,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1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促进成果共享,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方式,建设1000个共用共享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资助大学生开展5万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方面,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为关键,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引导高等学校建立适合该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提高该校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重点建设30个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承担区域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和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支持5000名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支援高校研修。

⑺ 工程类专业有哪些

1、在机械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

2、在材料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等专业。

3、在电子信息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等专业。

4、在计算机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

5、在土木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等专业。

6、在航空航天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等专业。

7、在交通运输、水利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工程、轮机工程等专业。

8、在地质类、矿业类里,工程相关专业有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9、此外,工程类专业还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业工程、物流工程、测绘工程、海洋油气工程、导航工程、水务工程、水声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等。

⑻ 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0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cn)。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在2017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全国第96位。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级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级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1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00余名,专任教师107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7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4%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0%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0%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等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等11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2020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艾姆敦雷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奥登堡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通过德国合作院校的专业能力选拔考试以及德国德福考试院举办的德语德福考试(DaF)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的,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中方学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 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共引进21门法方课程,其中15门由法方教师来校授课。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即两门选测科目需达到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2.学校2020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2020年华侨、港澳台联招招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安排,学校部分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实行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0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0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0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0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0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具体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 业

外语要求

1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4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6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第二十条 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学生报考专业(类)需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号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范围

类中所含专业

1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2

机械类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理

4

自动化类

物理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5

机器人工程

物理

6

计算机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7

电子信息类

物理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8

土木工程

物理

9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物理

10

建筑学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11

城乡规划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12

工程造价

物理

13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物理

14

化工制药类

化学或物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1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

16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17

生物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18

轻化工程

化学或物理

19

环境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20

工商管理类

不限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21

工商管理类(国际班)

不限

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22

经济与贸易类

不限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23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不限

经济学

2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

24

应用物理学

物理

25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

26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

27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物理

28

服装设计与工程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29

工业设计

物理

30

设计学类

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31

表演

不限

32

汉语言文学

不限

33

英语

不限

34

德语

不限

35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36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7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38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土木工程

39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40

工业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41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42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不限

43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

44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不限

45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物理

其他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选考科目参照浙江省(除含技术科目要求外),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按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 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浙江省内排名前3万名的考生确保其分流时按一志愿专业分流。2020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国际班)、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国际班)可在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 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b.zust.e.cn

5.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6. 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⑼ 一流专业建设费怎么支取

银行存款——一般户贷:银行存款——专户(建设管理费)
专业建设费用就是专门用于专业发展和建设的费用,包括用于专业人才培养、师资培养培养、专业课程建设等费用。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指的是国家教育部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建设的国家级专业点,属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⑽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是指国家教育部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一流本科专业、一流专业。

一流本科是教育部刚刚推出的“双万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能更好的反映该专业的现状,是该本科专业实力的权威参考。国家特色专业评选有一定时间,但都是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专业实力强、历史较久的专业。

建设方式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分三年完成。每年3月启动,经高校网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提交汇总材料、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等,确定建设点名单,当年10月公布结果。

2、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布。空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可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3、根据2019、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情况,2021年将对各专业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

一流本科是教育部刚刚推出的“双万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能更好的反映该专业的现状,是该本科专业实力的权威参考。国家特色专业评选有一定时间,但都是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专业实力强、历史较久的专业。

热点内容
扬州大学2015复试名单 发布:2025-06-18 06:31:21 浏览:113
大学老师评语意见怎么写 发布:2025-06-18 06:11:35 浏览:279
广东清华大学客座教授 发布:2025-06-18 06:11:30 浏览:27
南京大学图书馆学专业考研 发布:2025-06-18 05:53:06 浏览:650
长安大学各专业全国排名 发布:2025-06-18 05:40:51 浏览:310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 发布:2025-06-18 05:40:49 浏览:830
大学生应具备的五大资本中居于 发布:2025-06-18 05:17:04 浏览:491
大学寒假放假时间2021寒假 发布:2025-06-18 05:16:42 浏览:46
编导专业好的大学 发布:2025-06-18 05:16:08 浏览:755
厦门大学专业建筑 发布:2025-06-18 05:09:45 浏览: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