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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专业调整

发布时间: 2022-12-27 15:12:18

1. 2021年河南高校将撤销、新增这些本科专业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

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 本年度各高校新增备案专业2046个、审批专业177个,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93个,撤销专业518个。

其中河南各高校新增备案专业93个, 新增审批专业12个, 撤销专业31个。

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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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河南)


新增审批专业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网络空间安全分别有29所和9所高校新增,超过其他专业,位居第一位和第二位,密码科学与技术和运动训练等专业新增高校位居第三。

这些专业撤销多

除了新增专业外,撤销专业情况也值得关注。数据显示,2020年高校撤销较多的专业包括: 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信息与计算科学 ,撤销高校数量都超过了10个。

2. 专业揭秘丨新专业来袭!这些专业值得报吗

2021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这意味着又会有一批“新”专业与学子“相逢”。此次专业调整,受到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广泛关注。为了便于表述,本文将此次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中涉及的专业分为三类:新增备案专业、新增审批专业和新列入目录专业(即《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的专业)。这些“新”专业“新”在何处、有何“新”特点、有哪些“新”学习内容、就业前景如何呢?

“新”专业都有哪些特点?

新增备案专业:人工智能最“热”

在2020年新增备案的2046个本科专业名单中,人工智能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共有清华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在内的130所高校新增。

2020年新增备案专业数量在前十的本科专业

“新”专业实力如何,值得选吗?

专业的调整体现了高校主动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及学科发展需要来优化专业结构。而从考生的角度来说,高校新增设的专业,其学科实力、专业特色如何,就业前景如何,是考生非常关注的。

总体来说,高校新增专业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而设置的,尤其是经过审批、进入《专业目录》的专业,更是如此。因此,这些专业实力无疑是强劲的,才能通过严格的审批。以新列入《专业目录》的几个专业为例:吉林大学新开设的古文字学专业是我国首个获批的古文字学本科专业,依托的是学校考古学、中国史、汉语言文字学的学科优势;西北工业大学新开设的柔性电子学专业,拥有该专业全国首个博、硕士点,依托的是学校柔性电子研究院(柔性电子前沿科学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开设的融合教育专业,属于全国首个且唯一的教育部批准的融合教育专业,这个专业依托的是学校教育学的学科优势。

所以,对于考生来说,可能更需要关注的是新增专业在不同学校的不同特色。因为即使是有着相同的专业名称,某个专业在不同院校也会呈现出独特的诞生背景和研究优势,要根据自身兴趣和实际情况综合选择。

至于就业前景,由于新专业均为了适应国家战略、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而设置,因此社会需求非常大,这些专业的就业前景值得期待。

3. 大学如何转专业

转专业各个学校的要求不一样,但是大体要求都是差不多的。一般到自己学校搜索“转专业”就可以看到及具体要求了。下面我就以《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例给大家进行讲解分析。

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且无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在籍一年级新生,可按学校规定自愿申请转专业。
1、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这一条很重要,也就是说进校以后不能违反校规校级而被处分,品德和行为上没有污点,所以做个乖宝宝是没有坏处的。)
2、第一学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无未修记录;(简单来说,就是千万不能挂科,不管是什么课,挂了就是一票否决,包括选修。)
3、所选课程无缓考、不及格或旷考记录;(如果因为有特殊的事情进行缓考,那么你也只能跟转专业说拜拜了,不及格就是挂科,旷考更是不行了,大一上期学的公共课程还是蛮简单的,平时表现好点,考试认真准备,一般是不会挂科的。)
4、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这一项就需要自己提前了解了,比如色盲色弱的同学是报医学相关专业是有很多限制的。)

高考文科学生只能转入文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高考理科学生只能转入理工科类(含文理兼收)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单独代码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这个就要求你转的专业是要在你高考报考的范围内,文转文,理专理,各个学校有差异,有些学校要求会宽松一点。)

下列情形不受转专业考核条件和指标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直接转专业。(符合下面情况的基本上就可以不管第二条和第三条了,不过都是一些特殊情况。)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因为身体的原因,不适合现专业的学习,但是学校里又可以提供你能学习的专业,这个时候你就可以转专业啦。)
2、因专业缓招或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复学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休学归来学校的情况变了,那么你只能选择转专业了。)
3、因其它可查证的特殊困难,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有一些特殊原因实实在在不适合原专业的,多是一些身体或者心理上的原因。)
4、因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学校认定确需调整其专业以适应此种变化者。(这个就属于学校的大幅度范围的调整了,一般是不会遇到的。)

4. 高考招生增加31个本科专业,高校本科专业调整反映哪些新趋势

引言:高考招生增加31个本科专业,而在这些新增的专业中,工科站的比率几乎达到了一半,同时有关专业的智能和智慧成为了我们的高频词汇。同时部分的管理类和艺术类的专业都给撤点了。这整体反映了现在社会市场的需求,我们现在需要的是高新技术人才以及更多的理工科类专业的学生,反映了社会更加需要的是技术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以及管理类的人才和艺术类市场已经出现饱和的一种新趋势。

希望今年的考生在选择专业都能够选择上自己所喜欢的专业,也能够上上自己心仪的大学。

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设置条件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第三章设置权限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第四章设置程序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6. 太原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内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跨招生类别的
具体情况如下:
太原理工大学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20%的(含20%)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申请跨大类转专业,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30%的(含30%)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内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工作由基础学院实施;
4、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含10%)可申请转专业;
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关于转专业的其他规定。
《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专长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专长生指经学校认定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或者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或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等),申请时需附上相关特长证明材料原件,经学校认定后确定转专业资格。
特殊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包括学习困难和身体原因。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法学和文学门类的限定专业,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成绩单。
入学后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原则上可申请转入本学院其他专业,如本学院无合适专业,可从生源省份入学当年录取分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分低的专业。
法律依据
《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转专业学生应当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以不影响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跨系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感兴趣且在学习期间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时能充分发挥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
2.因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需经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有特殊困难(如工科或理科学习困难,需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排名前30%;
4.因休学期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无学生入学;休学学生创业或退休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5.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学生可以在系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受学校教育教学条件的限制,学生申请跨院系转专业需经转专业所在院系同意。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了转专业所在部门的接收能力,转专业所在部门将组织相关考试,并参考平均学分成绩,择优转专业。本系转专业的同学,由所在系根据接受能力评估后决定是否同意。跨部门转专业与本部门转专业有竞争时,按其专业排名、学分成绩及相关考核进行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申请仅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受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录取前有国家相关规定或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被停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3.应该退学;
4.作为下一批专业录取的转入上一批专业;
5.从外地学校转到我院;
6.属于招生的特殊类别(对口教育、本科教育);
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8.有作弊;
9.被学校确定为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如未缴纳学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未及时注册)的。
第七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其他专业,普通类专业本科生不得违反高考学年招生政策

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形势,优化专业结构,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改进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以利于普通高等学校增强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遵循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凡通过已设专业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扩大招生、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形式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讲求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在保证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发展。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立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申请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应对设立该专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论证结果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可。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规划,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并提出论证报告,计划规模一般以年招生60人或更多为宜,开始年招生数不低于30人(个别艺术、体育、语言类专业除外),并逐年增加招生人数;
(二)制订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一般应与学校已有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确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教师配备标准原则上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四)能提供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及宿舍食堂等整体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设置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必需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立并开始招生。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期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间内达到正式设立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应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实行区别情况、分别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和审批的办法。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中同类相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的范围内调整专业,或在本专业类范围内拓宽专业、改用目录内业务范围较宽的专业名称者,由学校自主负责审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非常设的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委托培养的本科专业班,在专业目录的范围内,学校可按照专业设置的审批条件进行论证后自主负责审定,论证结果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委。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况除外),按学校归属,分别由中央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教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主管部门在审批专业时,对通用专业的设置应注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计划单列市审批本科专业必须征得所在省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或调整专业),凡涉及到目录已注明为“试办专业”,“个别学校设置的专业”和国家教委公布的少数需全国统筹布点的专业,以及拟增设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第十一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必须报国家教委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第十二条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学校申请设立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立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申请表,根据国家教委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附件,对申请表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和有关的论证材料等。第十三条 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必要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家教委。
凡由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具体时间可本着及时处理的精神由有关部门自行确定,但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至迟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报国家教委备案。
凡由国家教委负责审批的专业由学校先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与有关部门会商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下达学校主管部门。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转专业

想要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转专业,需要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在接受申请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转专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初。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调整学生修读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限于一年级学生,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各学院向教务部报送拟调整修读专业的计划及接收条件,确定接收学生条件和考核方式,由教务部向全校公布。

2、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与学生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一起集中报教务部。

3、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调整修读专业的考试。申请调入经济、管理、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微积分、英语;申请调入法学、人文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

4、教务部按照学生在校已修读课程平均成绩和调整专业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占40%、6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按申请调入第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各专业排名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学院。

关于专业调整的其他规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的程序如下:

1、学生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学工部同意,由学院报教务部。

2、教务部审核后将学生申报材料交学生申请调入学院,学生申请调入学院对学生进行学习能力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3、经校务会批准通过后发文。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任选课成绩记载。

以上内容参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

9.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地方、中央部委的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增强普通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同时又要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考虑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办法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为宜,不低于30人;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能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基础课程(工学类专业含技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必备的条件。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满足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第三章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下同)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审批和备案。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设置新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置,开始招生。对第五条所述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限内达到正式设置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九条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本门类所属的二级类范围内(如理学门类的物理学类内部;工学门类的材料类内部等)调整专业,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除可按第九条规定自主调整专业外,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内的其他专业,按学校的学科性质,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专业数和相关学科门类内,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不属于第九条所列情况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下列类型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综合大学设置、调整非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门类专业的;
理工院校设置、调整非理学、工学门类专业的;
农林院校设置、调整非农学门类专业的;
医药院校设置、调整非医学门类专业的;
师范院校设置、调整非教育学门类专业或其他非师范性质专业的;
外语院校设置、调整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财经院校设置、调整非经济学门类专业的;
政法院校设置、调整非法学门类专业的;
体育院校设置、调整非体育学类专业的;
艺术院校设置、调整非艺术类专业的。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须经本地区(部门)设置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第十四条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须由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第四章审批程序

10. 考本科可以换专业吗

『壹』 自考本科中途换专业

自考本科中途可以换专业,不过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进行相关操作。如果学生首次报名时选择的专业,报名结束后,或是参加了部分科目的考试,又觉得专业不合适希望更改专业。

由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是实行课程管理,所以不需要更改首报专业,只要在报考科目是选择后来想报的专业相关课程,直到按相关专业的考试计划完成专业要求,就可以申请办理该专业毕业的手续了。

对于一些相关性比较大的专业,会有相同的必考课程,比如财税专业和会计专业,相似度比较高,《财政学》是两个专业都有的课程,如果考生已经参加过该门课程的考试,并拿到考试合格证书,换专业后就无需再重考,报考其他必考课程即可。

『贰』 大专生本科可以换专业吗

成考可以换专业
选择自己想学的专业报考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也可以追问

『叁』 自考本科可以换个专业重新办理考试吗

你好,自考换专业,自考可以报考多个专业,自考助学的自考,需要在报名重新考一个专业版,具体按权照助学学校的规定办理;普通自考换专业的,不需要在报名,下次用准考证报考时直接选择你想报考的专业里的课程就可以了,直接报考,换专业不需要手续的。

『肆』 大专升本科考试可以换专业吗

统招专升本是不可以换专业的,必须选择相近或者类似的专业,即对口专业才能报名参加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进行两年或三年的正规本科教育。非全日制专升本可以换专业。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也可以追问

『伍』 专升本可以换专业吗

统招专升本入学后是不可以换专业的,而且在报名考试的时候,也只能报和专科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同的专业。

招聘将专升本招生上升这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性质和本科,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选择优秀学生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研究为期两年的研究,完成了所需学分,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并办理报到上岗证的本科生就业。

本次考试后,需要再读2年本科(全日制学习),这是属于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的,目前已纳入高级招生计划。对文凭的认可是最高的奖赏。

『陆』 专升本能不能换专业

很多人因为高中成绩不理想,而选择进入专科就读,但是在出入社会后,学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虽然现在许多好的专科类院校出来以后能够找到不错的工作,但是还是有必要再次进行一下学历的提升。

并不是说靠着提升学历去重新找工作,当然也不排除这种想法,不过一般都是为了在企业内的学历补贴或者晋升,这个时候专升本就是最早的选择了。

所谓专升本,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对大专层次学生提供的一种升学制度。

至于自考业余函授这种,倒是对转专业没有很大的要求,我大学学的专业是电力系统,参加成人高考时候选的是工商管理专业,没有遇到什么阻碍。

如果你只是想提升一下学历,方便自己在公司的晋升,可以在专升本的时候选择一些简单的专业,能够省去很多麻烦事。

如果你是想对自己的专业有更深的学习,或者为了以后在这个行业重新定位自己的工作,那么就不建议转专业。

『柒』 自考本科能不能换专业

可以。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倾向和就业意向自主选择。在学习过程中,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自考专业。

自主选择专业是自学考试区别于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特点。普通高校招生是根据志愿情况和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于受分数、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许多人不能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而自学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就业形势等任选专业。

没有入学门槛、学习方式灵活多样、没有学制年限规定还能自主选择专业,这些优势使得自学考试成为我国目前最开放、最灵活的社会化大学。

(7)考本科可以换专业吗扩展阅读:

根据相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

自考在国际上也得到了普遍认可,目前欧美国家普遍认可我国的高教自考文凭,这种认可包括两方面:学历认可和学分互认。这些国家的许多高等院校,承认我国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证书,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合格证书的自考生,在进入本校学习时可直接攻读学位或者免修、减修部分课程。

『捌』 自考本科,我想换专业,可以吗

1、北京自考准考证可以同时报5个专业,其他地区不一定,
最省事的办法是,去自考办重新办会计专业的准考证,
2、自考学籍没用,有准考证和各科成绩单,去自考办能直接办理毕业手续,
同样,只要有准考证就能报考专科或者本科,自考其实没有学籍的说法,都是助学班搞的学籍,跟自考完全无关,
3、这个比较棘手。自考是个人自学考试,跟学校毫无关系,学校只是助学班,最好别把成绩单交给其他人保管,
你可以去学校要回成绩单,若他们不给或者趁机敲你一笔,
你还可以去自考办,就说成绩单丢失,
自考办对考试成绩有记录,能给你补办,但是会收你钱,
4、同名、同内容、同要求的课程能够互换,可以去自考办办理一下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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