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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记录网络反腐

发布时间: 2023-02-08 01:51:02

本科毕业论文将面临抽检!如果查到涉嫌行为该如何处罚

本科毕业论文是对大学生知识能力考核的重要部分,毕业论文既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的重要考核部分,又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重视本科毕业论文,可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毕业后的求职立业能力,认真对待毕业论文可以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除此之外,该通知还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对连续两年均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篇数及比例较多的高校采取惩罚措施,并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高校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个人及学院进行追责。对于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实,对核实的不端行为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⑵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

中华法系的终结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寻根溯源,始自清末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全面扬弃中国法律传统,全盘引进西方国家立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单从形式上看,毫无疑问,这次中国有史以来开天辟地第一次的大规模法律移植活动是卓有成效的:自成一体、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在国家法的层面上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六法为中心的西方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中国法制乃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向现代化的转型。沈家本也因此而获得了后世的持久赞誉和推崇,被誉为“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著名学者杨鸿烈称其为“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专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前启后,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然而,无论从主事者的初衷还是最终的结局看,改革的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之外。它不仅未能挽救风雨飘摇的清王朝,相反地加剧了晚清政局的动荡。而如果对这场改革赋予更多现代意义的解读,把它视为中国百年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和部分,或者视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开端的话,那么,其得失的评价将会变得十分的复杂和困难,而现有的流行的结论总给人以失之于简单和肤浅之感。众所周知,清末修律是在欧风美雨催化下发生的,原非中国自身社会发展的自然诉求,复被用作摆脱内外困境、实现政治功利目标的工具,宛若揠苗助长的父母荫庇下的早产儿,难以保证其心智健全、肢体完好。由于它超越了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阶段,失之空阔而缺乏适用性,从而使法制的现代化建筑于流沙之上,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而无法得到持久的支撑和生命力。先天的不足,加上后天的乏力,直接导致法制移植和建构过程中非制度层面意识、精神因素的缺失,从而在本土化过程中遭遇困境和悖妄,而这一切都可以从清末改革那里找到其渊薮:正是由于这一改革与生俱来的缺陷和失误,注定了由沈氏肇端的中国法制现代化之路的曲折和坎坷。

清末修律的成果并不曾因清室覆灭而化为乌有,从形式到内容,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民国初造,其立法建制即以修律的成果为基础,其后,中国法制建设在多次狂风暴雨的社会变革间歇艰难前行,经历了取法日德,到以俄为师,而后兼采英美的近百年发展道路,这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清末法律移植运动的延续。因而,它的成与败、得与失无不滥觞于清末修律。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沈家本主持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是整个民族国家现代化的缩影和重要方面,它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息息相关、不可分离。重新审视近一百年前发生的这场改革,以明其得失利钝和发展流变,无疑是法律史上一项饶有趣味的课题,且对未来的法治现代化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与中国历史上的变法运动不同的是,清末律改革运动根源于西方先进文明的冲击。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经济、政治、文化解体和制度性危机,救亡图存是当时朝野上下一致的呼声,而变法修律则是清廷再三权衡犹豫之后作出回应的重大举措。尽管如此,如果简单以冲击———回应模式描述清末修律与外来因素的互动关系,仍不足以揭示其内在的必然性,也无法解释在其整个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现象。归根结底,改革还是中国社会自身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仍然不能摆脱传统思维模式的制约,因为我们从修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方案的选择这两个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上,发现的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传统模式的明晰可辨的印迹。

早在1865年11月6日,英人赫德(Robert•Hart)即撰《局外旁观论》,向清政府提出学西人器物长技、整顿财政、加强外交三项建议。总理衙门认为“中外情形尚能留心体察,然究系局外议论,且亦非急切能办之事”而予搁置。后英驻华公使参赞威妥玛(Thomas•F•Wade)著《新认略论》并照会清总理衙门,其中言及“借法兴利除弊”等事,希望清政府改弦更张,有所作为。总署认为其意似在借故寻衅,欲有事于中国,遂将该文并赫德氏前文发交各省督抚,“勿论成见”,详慎筹划。各省督抚反应不一,如左宗棠即认为此不过是英人欲借变法控制中国内政外交以取得在华优势地位,虽出于惟利是图之心,但于我有利无害,不妨采行之。江西巡抚刘坤一更借题发挥,主张改革科举。他们代表了一部分掌握地方实权的洋务大员的观点。事实上,英人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清廷顺应世界大势,修法制律以促进和保护其在华商业利益,但由于英人建议未涉及具体措施,流于空泛,故而在清廷内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可见中国此时尚抱着天朝上国的虚骄之心,对西政认识尚停留在表面和皮毛,虽然有地方实力派推动的以“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自强运动,但多限于制船造炮,未遑顾及和留意政治法律层面。同治六年十二月(1867),英公使致函清廷,建议设立新法,整顿旧基。总署回复“依照西洋制度,自致强盛,如时事大局情形无碍……亦甚愿意”。可见,清廷在制度变革上态度暧昧,一方面对传统盲目自信,对改革心存疑惧;同时又迫于世界时势,慑于列强淫威,不得不虚与委蛇、敷衍搪塞,若非“时事大局”所迫,万难有所变易。[2](P4)

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国际局势趋于平静,出现了较长时间的中外相安的局面,洋务派主持的自强运动亦成绩斐然,中国甚至拥有了近代化的海陆军。正当清廷陶醉在“同光中兴”的幻梦中时,日本已经率先迈入了现代化的门槛。日本于19世纪50年代由美国人柏利率先叩开国门,此后列强纷纷跟进,订立商约,通商贸易,了无滞碍。日本也自觉自愿,以全盘西化为救亡自强之方,不料倏忽数十年间,卓然崛起于东方,竟与列强分庭抗礼。中日甲午一战,清廷强大的北洋水师竟倾覆于一旦,于是朝野震动,而停留于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也因之而宣告失败。败于日本的奇耻大辱让有识之士警醒,于是乎舆论也为之一变,皆言变法方可强国,守制足以丧邦。中国之积贫积弱非但是器物不如人,如在民法典制定以前,大清民律草案一直是各级审判厅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渊源,其后民法典的制定亦以之为蓝本,学者多将其作为解释和适用民法典的立法史资料而予以引用。更是制度不如人,这个结论渐成舆论界的共识。日本成功的经验成为了维新人士吁请变法的借口,这对清廷后来决意改弦更张、变法改制不乏推动作用。

治外法权的丧失,乃是修律最直接的导因。1842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最先认可了领事裁判权,尔后列强纷纷援例并不断扩大其范围。就清廷而言,司法主权的丧失,无论如何也是一件颜面失尽的事情,故其设法收回权利之心尚存。当时舆论大凡涉及修律之事,无不以之为托词。而日本在大改法律之后成功收回治外法权的先例,无疑给清廷以巨大的触动。1902年中英条约就这样写道:“中国深欲整顿中国律例,以期与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明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3]列强的承诺是个诱饵,对当时倍感屈辱的朝野上下而言,很难不为之动心。

毫无疑问,上述两大因素对促成修律意义不菲。但对清廷而言,任何的耻辱都无法抵销对政权安危的忧虑,如何维持统治乃是他们的头等大事,一切变革如果危及政权本身,都将不可能得到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说的提出,乃是最终决定修律的根本原因。作为洋务派后期的首领和重要的封疆大吏,张之洞在晚清政坛上的影响举足轻重,其“中体西用”的思想充分体现在他撰写的《劝学篇》中。在这篇以“会通中西,权衡新旧”为宗旨的文章里,张之洞将法制划归为“用”的范畴。“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4]法制与器械、工艺等量齐观,这与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论不谋而合。于是,在“中体西用”的大旗下,法制的变革渐被视为一件无关宏旨的事情,一种与历朝历代的变法相类似的措施而已。《劝学篇》在当时曾名噪一时,影响极大。清光绪皇帝览后,认为“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且命各省“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5](P6)晚清变法改制,无不畏手畏脚,虚应舆论,惟修律一事放开了手脚,动了真章,这与张之洞的上述言论大有干系。



除张之洞外,一些封疆大吏以及其他洋务派首领对推动修律也不乏积极的贡献。在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过程中,一批汉族地方官僚得以进入统治集团上层,并形成地方的实权势力。典型者如曾国藩,清廷曾授权其直接统辖江、浙、皖、赣四省军务,中央“不加遥制”。他们编练团练(如曾氏兄弟左宗棠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掌握了私人武装,并由于他们在镇压农民革命、筹办洋务和对外交涉中的出色表现,他们在清统治集团中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张。在人事方面上,中央有李鸿章为督办政务大臣,地方的张之洞、刘坤一等人“亦著遥为参预”。这批封疆大吏大多是既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又不乏精明干练的实际经验、注重实效、力主变法的实权人物。他们对现实体制存有忧虑、对清朝宗室贵族独揽中央大权不满,因此积极主张变法自强,谋求国家富强以挽救危局,巩固和扩张自身势力。同时,在洋务运动发展过程中,他们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业企业的创办(如江南造船厂、汉阳铁厂等近代著名企业),与新兴民族资产阶级、官僚买办阶级接近,实际充当了他们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因此,他们的变法呼声也反映了扶持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他们的开明态度使他们区别于盲目排外、故步自封的保守派。同时,在与清廷的密切关系和坚持中体西用的温和路线上,他们又有别于主张激进改革的维新派。庚子事变后,顽固派被清算,地方实力派成为清廷的依靠,得以对中央人事任免和内外决策施加影响。这正是变法改制的最佳时机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在上清廷的三道筹办新政折中,详细阐述了在行政、军事、法律、教育诸方面进行改革的构想,而清廷也试图通过改弦更张,推行改革,树立求新求变的形象,内安舆情,外示好于列强,同时以改革为借口,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军令、政令的统一。

诚如前文所述,在镇压农民运动过程中,地方督抚乘机坐大,独揽地方大权,对中央决策施加影响,以至中央对地方控制削弱,尾大不掉之势已显。八国联军侵华期间,东南诸省督抚对清廷的宣战上谕阳奉阴违,置身战事之外,乃有东南互保之议,虽然此为西太后议和留下余地,但也增长了清廷对地方势力的疑虑,只是迫于内外形势,未敢有所举动。所以,作为清廷而言,试图通过此次新政,不着痕迹地重树权威,乃其秘而不宣之隐衷。清廷1910年2月7日颁布《法院编制法》的上谕中云:“……以前部院权限不清之处,即着遵照此次奏定名节切实划分……嗣后各审判衙门朝廷既予以独立执法之权,行政各官即不准违法干涉。”[6]于此已见端倪。职是之故,实力派的变法主张得到了在内外交迫下急于寻找出路的清廷的首肯和支持,认为“事多可行,即当遵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行”,[7]并责成二人“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到京,听候简派,开馆纂修”。[7]沈家本遂由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联名保奏,揭开了清末修律的序幕。

沈家本一经奉旨修律,便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一前无古人的事业中去,几年之内,进展神速,不仅率先废除了旧律中不合于现代潮流的酷刑和肉刑,而且在短时间内颁布或编订了大量新式法律,主要计有:1906年奏进《刑事民事诉讼法》(未通过),1907年奏呈《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颁行)、《法院编制法》(1909年颁布)和《违警律》(1908年颁行),1908年编订《大清现行刑律》(修改后于1910年颁行)和《商律》(次年奏进),1909年颁布《国籍条例》和《禁烟条例》,1910年奏进《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商部编订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奏进《大清民律草案》。自新律编订之日起,新旧两派之间的斗争就一直不曾停歇。如在制订诉讼法过程中,即发生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激烈论争。地方督抚反对诉讼法颁布的重要原因是诉讼法一旦颁布,则必然带来司法机构的相应改革和调整,有可能触及实权人物的既得利益,从而削弱他们手中的权力。沈家本首先选择制订诉讼法作为“改变旧律、修订新法的第一着”,这首先是出于诉讼法本为中国传统旧律所无,且不涉及实体利益,阻力较少的考虑。同时也与沈家本认为中国刑狱冤滥,皆因缺乏程序性保障和制约,遂使贪官胥吏得以上下其手,出入人罪之故有关。他认为欲变旧律,“尤以刑法为切要”,而欲变刑法,须先从程序入手,“查诸律中,以刑事诉讼律尤为切要,西人有言曰: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但是,新诉讼法激起了地方督抚的强烈反对,其中以张之洞最具有代表性。张于草案奏进的次年即上《复议新编刑事民事诉讼法折》,认为:该草案“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他认为新法应当与中国国情民俗相适应,量为变通。而且以中国目前情势,自司法官以至律师、陪审员、证人等,皆缺乏专门道德,只会使“讼师奸谋得其尝试”,“到堂陪审者,非干预诉讼之劣绅,即横行乡曲之讼棍”,如不顾中国实际,则新法只能变为具文,无补于事。[8]应当承认,尽管带有保守的偏见和利益的争夺,但张氏言论也确实击中了修律的要害,即过分注重引进外国典章制度而忽略了国情,在当时的中国,这样一部“时髦”的法律与依然故我的社会现实之间缺乏相融和契合的基础,这也决定了此次修律的最终结局。近人杨元济氏反思此次修律得失时,即认为“溯自前清变法之初,醉心欧化,步武东瀛,所纂民律草案大半因袭德日,于我国固有之民事习惯考证不详,十余年来不能施行适用。”这种说法在奏进《破产法》时达到了印证,当时户部与代表民间新兴经济势力的沪京钱商即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次序上发生争议,致使新法废止。再如1908年志田钾太郎拟定的大清商律草案也由于农工商部以其直接抄袭日德商法,不合国情为由而未能通过。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对派的意见是对的,因为“中国名教”与西方法律的精神冰炭不能同器,“徒袭皮毛”的抄袭条文,其后果不幸被反对派所言中。这也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悲剧之源。三

1902-1911整整十年间,沈家本在修律大臣任上直接主持和具体参与了修律的全过程,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深造诣、对中国政治现状的深刻体察和兼收并蓄、变法救国的胸怀使他得以担负这一历史赋予的重任,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尽管是短暂的和有局限性的。同时,沈家本个人的知识背景和素养不足以使他成为一位真正的法律变革运动的领袖他对西方法律的误读和认识的局限也直接影响了这场法律变革的气质和命运。

1902年,沈家本与曾留学英伦的伍廷芳一起被任命为修律大臣,这种传统加西学的组合本身就具有象征性。沈氏出任修律大臣固是张之洞等人鼎力保举的结果,但也确实是众望所归的不二人选,在众多或激进或保守而不切实际的人中,他温和而不偏激,务实而不虚夸。更重要的是,他是这一领域无可争辩的专家,他对中国刑律造诣精深,在清统治集团中声誉早著。他一方面具备了中国传统律学的深厚功底,一方面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难能可贵的是,他在痛感国家贫弱、民族衰微之余,能清醒认识到西方富强之源,主张“有志之士当讨究治道之原,旁考各国制度,观其会通,庶几采撷精华,稍有补于当世。”[9]他以日本为例,阐述变法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光明前途:“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10]他的学习西方是立于富国强兵的爱国主义愿望之上的。在政治立场上,他主张变革,同情维新派,对维新失败感到“惨矣哉,痛哉”,并总结经验教训在欲速则不达,中国数千年之积弊,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他倾向于渐进、温和的改革。他还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与新的异质文明的对接点,甚至认为中西法律之间形异而实同,即都贯穿着“仁”。他从仁这个沟通中西法律的精神支点入手,辩白变法并非以新法乱政,西法的要旨皆可为中国旧学所涵摄,“各国法律之精义,固不能出中律之范围。”[11]他鼓吹在中国实行法治,认为当今之世,“法治之说洋溢乎四表,方兴未艾”,[12]实行法治实是中国富强之根本。遗憾的是,尽管他认识到西方的法治原与中国法家不同,“申韩之学,以刻核为宗旨,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而“泰西之学,以保护治安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13]已经初步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但他与当时许多主张变法维新的知识分子一样,对法治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和静态观察的层面,不能从精神本源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法治,从而就不能意识到法治与中国名教的冲突和对抗,进而也无法看清他领导的修律运动的死穴之所在。

作为身处新旧交替时代的历史人物,旧的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在他身上打下烙印,在主张兼收并蓄各国良法的同时,他又强调“旧不俱废,新亦当参,当能使新律融会贯通,一无扦格”,“当此法治时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又安能全面通之,以推行于世?”[14]这里沈家本强调变法应适于中国国情,避免生搬硬套“以推行于世”固然值得赞同,但是何者当废,何者当参,沈氏既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也没有作出成功的实践。深厚的儒学修养和常年治狱的经历,使他保有对中国旧的法律传统的偏好和留恋,从而未能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桎梏。这种进步性与局限性的并存,使其所主持的变法既超出了清廷的预期,在许多方面带有时代的先进性,同时又带有重大的缺陷和失误,在与传统分裂的道路上不可能走得太远。同时,作为一个务实的和怀有忠君观念的旧官僚,他深知能否获得清廷的支持是变法成败的关键,因此在立法意旨上也亦步亦趋,与之保持一致,而在实际修律过程中,往往屈从于守旧势力,不得不违心地做出这样那样的让步,变法得其人而不得其时,这是他的局限也是他的悲剧。尽管这可归咎于其个人认识的局限,但究其根本,则总归是由其所处的客观现实环境所决定的。



反思清末修律之得失,一个很方便的参照系是日本。鉴于日本近代法制变革的相对成功,我们不能不正视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近代以来,日本与中国面临的挑战一样,变法图强的起点也相似,何以日本能藉明治维新一蹴而就,法律现代化之路看起来较中国平坦得多?问题的答案见仁见智,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日本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十年间跨入现代化国家行列,当得益于日本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优势,进而归结为海洋性国家与大陆性国家气质和经验迥异使然。这种说法固有所据,但似乎忽略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这一决定性因素。其实,日本法律移植之所以顺利,首先得益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条件的相对成熟,也得益于日本在移植外来文明的时候成功地对自身土壤进行了改造。传统日本虽与中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但其具体社会结构和发展道路却又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中国的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礼俗社会。早在明治维新前夕,日本的社会结构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国内组织已高度商业化,各大名为保证物质供应而实行的“乐市”和“乐座”政策基本奠定了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供应格局并造成了体系间的紧张关系。商业城市大量涌现,出现了强大的商人和商业组织,如贩卖农作物的“藏元”、“诸仲间”(商会)、“问屋”(批发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巨大发展并日益渗入农村,加速了小农经济的破产和解体。作为旧经济体制支柱的武士阶层也发生质变。在政治方面,日本长期存在的二元政治威权(天皇名义下的幕藩体制),导致天皇威福下移,地方分权得以发展,从而维新只需对既成事实给予承认即可,表面上看似勇猛激进、雷厉风行,实则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是新制度之组织加诸新经济结构长期的演化,而并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卓越才干或是献身精神所能造成的奇迹。相较而言,传统中国虽经受西方文明浸润,但其为时既短,广度和深度亦自有限。一方面是少数大城市(如上海、广州等)的高度繁荣,另一方面,城市之外的广大农村却仍维持着千百年来的旧习。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各个领域,均不曾发生深刻的变化,以支撑起脱胎换骨的法律移植。尤其是,中国欠缺的是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启蒙运动,不曾经历类似于日本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波及全国的“自由民权运动”。也许,全民性的启蒙对一个国家政治法律的真正变革具有决定性意义。

我们今天回顾历史,将清末修律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视野之中来考察,应该能够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其一,统治者的动机与目的,是制约任何政治法律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清末修律是内外交迫之下统治者所做出的一种姿态,以作为挽回人心或是实践私利的应急性策略措施,并无真心贯彻的诚意。民族主义激情、个人野心和偏见掺杂其中,使得这场改革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显而易见,在这场由上层和少数知识精英一手包办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改革中,法律仅被视为一种器物,一种治理工具,这样建立起来的新法制自然缺乏基础和生命力,也难以获得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同时,对变法动机的怀疑和法律工具主义的传统也导致民众对法律本身的正当性的质疑。其二,变法超越了时代的进程。法律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结构和现实生活的确认和宣示,它是向后看的,具有滞后性。而变法修律机械照搬西方制度,试图模仿西方数百年来动态演化的静态结果,以泰西资本主义之良法,移用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实寓有以法制推进经济、政治改革,塑造现代化社会的深意,殊不知往往有本末倒置之害。在社会急剧变化的转型期,大规模立法建制,不但束缚了手脚,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性,进而危及对法制信仰的培育和养成。其三,变法失之仓促,在变法时机的选择和具体操作上操之过急,“数百年之旧说,千万人之陋习,虽极愚谬,积久成是”(杨深秀语),决非一朝一夕所能轻易改变。以中国地域之广、人口之众,建法立制,更需深思熟虑、通盘筹划以求周全。而此次改革专注于典章制度而忽略人心风习,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忽视系统和配套改革,仅仅满足于表面上的冠冕堂皇,未能在基层结构中创造一种“各因素能相互交换的局面”(黄仁宇语),在锐意革新的同时不可避免对于传统社会价值体系的留恋和回归。改革作为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虽有仿行立宪、官制改革相辅,但缺乏内在联系和呼应,虽各有成绩但无法在整体上沟通,中间颇多窒碍难行之处,或不合于国情,或拘泥于旧法,难收实效。以上三端,决定了变法乃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命运从一开始就已注定,非人力所能挽回。

在现代化仍然是中国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现实需求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当是本世纪中叶以后的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百年前沈家本所面的使命及其困扰,在今天依然摆在国人面前。今之学者,对百年前的这场改革虽评价不一,但对主持这一千年变局的沈家本及其同事们却不能不抱有某种超越时空的同情和敬意,分享着共同的焦灼、困惑和痛楚。西哲有云:“在一般法律方面,欲平衡一大国或社会,……乃极为艰巨的工作。任何人间才子,尽管博学多能,亦不能仅靠理性与沉思可以期冀完成。在此项工作中,必须集中众人的判断,以经验为先导,靠时间以完善之。在其初次实验中,不能超越发生的错误,须由实践中感到不便时加以改正。”如果缺乏一种广阔的历史眼界和对吾国吾人的真切关怀,那么对于吾辈学人而言,欲“踵武前贤,继续沈氏事业,实现法治于中国”[15],恐怕也将是一种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吧?

[参考文献]

[1]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M].上海:上海书局,1990.

[2]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

[3]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

[4]劝学篇•变法[M].

[5]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一)[M].

[6]刘伟.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王霞.地方督抚与

清末法制变革[J],人文杂志,2001,(4).

[7]清实录•光绪朝[M].

[8]李政.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J].法律科学,2000,(6).

[9]寄簃文存六•政治类典序[M].

[10]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新译法规大全序[M].

[11]寄簃文存•删除律例内重法折[M].

[12]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重刻明律序[M].

[13]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法学名著序[M].

[14]寄簃文存六•薛大司寇辞稿序[M].

[15]梁治平.宪政译丛(总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⑶ 本科毕业论文被泄露 怎样维权

1.可以,所有正规的检索系统或者期刊都会有每一篇文献的交稿时间回和发表时间
2.如果他的交答稿时间在你毕设结束时间之前,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但如果在你毕业之后,那么完全不用担心。同时,如果他之前完全没有相关专业的研究经历,也不要紧;如果他也是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又恰好在你提交毕设论文之前发表了,那你就只能后悔当初为什么给他论文了。。。
真遇到这种情况估计谁也没有办法帮你证明原作者是你不是他。。

⑷ 政治类毕业论文总相似率总在61%左右徘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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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查重率、相似率、抄袭率:

各个学校不一样,全文重复率在30%一下(而有的学校,本科是20%)。每章重复率应该没有要求,这个每个学校会出细则的,并且学校也出给出他们查重复率的地方——基本都是中国知网。具体打电话问老师,每界每个学校要求都不一样

相关查重系统名词的具体作用:

查重率的具体概念就是抄袭率,引用率,要用专业软件来测试你的文章与别人论文的相似度,杜绝抄袭。基本就这意思。

一个是自写率 就是自己写的

一个是复写率 就是你抄袭的

还有一个引用率 就是那些被画上引用符号的 是合理的引用别人的资料

修改重复率或抄袭率论文的经验:
CNKI是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3个字,万方是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5个字。否则就会标注出来,算进重复率。我们学校规定是CNKI检测重复率不能超过30%.两种数据库检测重复率会有结果上的误差,一般CNKI会更严格一点,先在用万方检测一下,然后对照重复段落,句子反复修改一下,最后用CNKI检测一下,就放心了。

现在是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关键时期,许多学生在论文写作中要利用一些文献资料,这样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何应用别人的文献资料,如何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术规范,避免抄袭。这在现在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但是我们许多同学缺乏严格的训练,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是抄袭,什么情况下是引用别人的文章。在这里我想对这个问题作出一个简单的讨论。这仅仅只能算是个抛砖引玉而已,目的是想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个话题。 什么是抄袭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使用了别人的文字或观点而不注明就是抄袭。“照抄别人的字句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表示是别人的话,都构成抄袭。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是:‘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有给出恰当的引用。’可见,对论文而言,剽窃有两种:一种是剽窃观点,用了他人的观点而不注明,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的观点;一种是剽窃文字,照抄别人的文字表述而没有注明出处且用引号,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的表述。当然,由于论文注重观点的原创性,前者要比后者严重。至于普及性的文章却有所不同,因为并不注重观点的原创性,所以并不要求对来自别人的观点一一注明,因此只看重文字表述是否剽窃。” 那么如何使用别人的文献资料呢?美国哈佛大学在其相关的学生手册中指出,“如果你的句子与原始资料在观点和句子结构上都非常相似,并且结论与引语相近而非用自己的话重述,即使你注明出处,这也是抄袭。你不能仅仅简单改变原始资料中的几个词语或者对其进行摘要总结,你必须用你自己的语言和句子结构彻底地重塑你的总结,要不就直接引用。”(引自哈佛大学的相关规定,该原文是我1年前看到的,现在找不到出处了)。 可见,对别人的内容的使用必须进行全面的重写,否则就有抄袭的嫌疑。但这里要避免胡乱拼凑和揉合。 总之来说,我们必须尊重别人的智力成果,在文章中反映出哪些是你做的哪些是别人做的。 当然现在做到这些还很难,但我想我们至少要有这个意识,因为在剽窃的概念里,除过强调未注明这点外,还强调不是成心的。我们许多人写东西,正是因为不知道什么是抄袭,如何避免抄袭才犯了错误,所以明确什么是抄袭非常重要。从现实来看,我们的同学要写一篇10000字左右的没有任何抄袭嫌疑的毕业论文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至少应该从主观上尽可能的避免出现严重抄袭行为,逐步形成好的习惯。

在国内就是知网/维普/万方这三大系统,这里面的资源是不断更新的,每一年毕业生的论文除有保密要求外的基本上都是收这三大系统收录作为比对资源库,所以你就可不能大意啊!!国内就是三大系统,知网/维普/万方知网不对个人开放,维普及万方对个人开放万方不检测互联网及英文,知网及维普都检测互联网及英文。现在,所有学校对于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必须通过论文检测查重才能算合格过关。本科毕业生,大部分211工程重点大学,采取抽检的方式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查重。抄袭或引用率过高,一经检测查重查出超过百分之三十,后果相当严重。相似百分之五十以下,延期毕业,超过百分之五十者,取消学位。辛辛苦苦读个大学,花了好几万,加上几年时间,又面临找工作,学位拿不到多伤心。但是,所有检测系统都是机器,都有内在的检测原理,我们只要了解了其中内在的检测原理、系统算法、规律,通过检测报告反复修改,还是能成功通过检测,轻松毕业的。

大概当今所有的研究生毕业论文都会经过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即便最后不被盲审。这个系统的初衷其实是很好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即将踏入中国科研界的硕士研究生们一个警示作用:杜绝抄袭,踏实学问。但正所谓“世界万物,有矛就有盾”的哲学观,中国知网的这个“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并不是完善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目前的图文识别技术还不够先进;其二是目前的机器识别还达不到在含义识别上的智能化。求索阁一贯的观点就是“战略上蔑视,战术上重视”和“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要破敌,必先知敌;要过学术检测这一关,当然必先了解这一关的玄机。
一、查重原理

1、知网学位论文检测为整篇上传,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对于3万字符以上文字较多的论文是可以忽略的。对比数据库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个人比对库,其他比对库。部分书籍不在知网库,检测不到。

2、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有自动生成的目录信息,那么系统会将论文按章节分段检测,否则会自动分段检测。

3、有部分同学反映说自己在段落中明明引用或者抄袭了其他文献的段落或句子,为什么没有检测出来,这是正常的。中国知网对该套检测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该阀值为5%,以段落计,低于5%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落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举个例子:假如检测段落1有10000字,那么引用单篇文献500字以下,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实际上这里也告诉同学们一个修改的方法,就是对段落抄袭千万不要选一篇文章来引用,尽可能多的选择多篇文献,一篇截取几句,这样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

4、一篇论文的抄袭怎么才会被检测出来?知网论文检测的条件是连续13个字相似或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但是必须满足3里面的前提条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袭的A文献文字总和在你的各个检测段落中要达到5%。

1)知网查重时,黄色的文字是“引用”,红色的文章是“涉嫌剽窃”。
(2)知网查重时,只查文字部分,“图”、“mathtype编辑的公式”、“word域代码”是不查的(要想知道知网到底查那些部分,可以“全选”——“复制”——“选择性粘贴”——“只保留文字”)。建议公式用mathtype编辑,不要用word自带的公式编辑器。
(3)word、excel编辑的“表”是可以查出来的。在某些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把表截图放到论文里边去!作者亲眼见过有同学自己编的系数,查出来居然跟人家重了,数据决定了系数还不能变,欲哭无泪……
(4)参考文献的引用也是要算重复率的(包括在学校要求的X%以内)!所以引用人家文献的时候最好用自己的话改写一下。
(5)知网的查重是以“章”为基本单元的。比如“封面”、“摘要”、“绪论”都会作为单独的一章,每一章出一个检测结果,标明重复率。每一章有单独的重复率,全文还有一个总的重复率。有些学校在规定论文是否通过查重时,不仅要求全文重复率不能超过多少,还对每章重复率也有要求。
(6)知网查重的确是以“连续13个字与别的文章重复”做为判断依据的,跟之前网上一些作者说的情况一致。如果你能够把论文改到任何一句与别的文章保证任意连续13个字都不一样,知网是查不出来的。
(7)但是,如果你有一处地方超过13个字与别的文章重复,知网的服务器都对这处地方的前后进行模糊搜索,那些仅仅是简单的加了一些“的”、“在……时”、“但是”等词语来隔断13个字多数情况是会检测出来的。这些模糊搜索有时候非常傻,可能会把一篇写如何养猪的文章跟你的那篇写建筑的文章关联到一起,说你涉嫌抄袭!遇到这种情况,你就自己”呵呵“吧!
(8)书、教材在知网的数据库里是没有的。但是,书的同学需要注意,你的那部分可能已经被别的文章抄过了,检测的时候就重复了。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尤其是某些经典理论,用了上百年了,肯定有人写过了!
当然,有些同学觉得用自己的话改写一下就ok了。但现实情况是:这些经典理论用自己的话写了也一样有”标红“的可能,因为这些经典的理论已经被人翻来覆去写了N遍了!会不会”标红“就看你人品了!作者查重时,曾出现过一段话用自己的语言翻来覆去改了三遍仍然”标红“的情况,让人哭笑不得。只能说作者当时人品衰得没办法了,但愿现在发的这篇文章能攒些人品,以待来日!
(9)网络上的某些内容也是在知网的数据库里的。比如:“网络文库”、“道客巴巴”、“豆丁网”、“互动网络”、“网络”。作者查重的时候,甚至还遇到很多奇葩的网站,神马“东方财富网博客”、“ 人大经济论坛”。所以,选择网上的内容时要慎重。
(10)外文文献,知网数据库里存储较少。鼓励大家多看外文文献,多学习国外的先进科学知识、工程技术,翻译过来,把它们应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论文中来!
(11)建议各位学校查重前,在网上先自费查一遍。检测报告会对重复的地方”标红“,先修改一遍。
(12)检测一遍修改完成后,同学们不要掉以轻心。因为知网查重最变态、最令人愤怒的地方来了:第一次查重没有“标红”的地方,第二遍可能会出现“标红”,说你是抄袭。舍得花钱的话,在网上花钱再查一遍,直到低于学校要求的重复率。
(13)网上现在常用的查重有”万方“、”知网“、”paperpass“,paperpass最松,万方居中,知网最严。
万方的数据库不全,查出来重复率会低于知网5%,知网是以”连续13个字一样“就算重复,所以查出来重复率较高!

最好选择用万方先预查,改完的通过率一般较高。
1、如果是引用,在引用标号后,不要轻易使用句号,如果写了句号,句号后面的就是剽窃了(尽管自已认为是引用),所以,引用没有结束前,尽量使用分号。有些人将引用的上标放在了句号后面,这是不对的,应该在句号之前。


结论:本文的写作纯属作者个人理解、心得体会,不能保证全文100%的准确性,有人因为采用了本篇文章中的某些方法而论文没通过学校检测,作者概不负责。本文是为了让广大同学了解知网查重的一些特点,而不是鼓励大家抄袭他人文章,建议大家自己写作,支持原创!祝各位同学顺利毕业,大好的工作、大把的妹纸在前方等着你,骚年!师兄只能帮你倒这儿了

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面总结几个常见问题:
一、有些书籍的年份久远,知网等检测系统没有收录这些材料,大段大段的是不是很安全?也有同学认为,数据库大多是往届学生论文和期刊的文章,书本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暂未入库,直接抄书一般也不会“中招”。
答:这些做是存在风险的。第一,虽然中国知网没有收录书籍,但是可能存在a同学或者老师,他同样也抄了同样的内容,并且已经将其抄书的论文发表了,中国知网能数据库全文收录a的文章,那么你再抄同样的内容,在进行论文检测的时候,很可能指向a的文章,将会被认定为抄袭。
“但如果所抄书本,前几年有人抄过,还是会被测到,因此大家会选择最近两年出版的新书来抄。”但是,新书也可能存在抄别人或者被别人抄的现象。另外,在论文评审的时候,评审专家的经验和理论水平比较丰富,你大段的引用可能被这些老专家们发现,到时候结果就很悲催了!
二、现在有些网页上也有很多相关材料,撰写论文能不能复制上面的内容?比如网络文库、豆丁?”。
答:也是很危险的。网页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期刊网,不少文章是摘抄期刊网上的文章,通过n篇论文粘贴复制而成。另外有些数据库已经将互联网网页作为数据库的组成部分之一。

连续13个字相同,就能检测出来你可以把原文的内容,用新的文字表达出来,意思相似就可以了,最好用联想法,就是看一遍用自己的语叙述出来,但要做到专业性,就是同义词尽量用专业术语代替,要做到字不同意思相同。例如主动句改成被动句,句式换了,用同意词或是用专业术语代替等等。还要注意论文框架。
降低抄袭率率的方法:
1划分多的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
2.很多书籍是没有包含在检测数据库中的 ,比如论著。可摘抄
3.章节变换不可能降低复制率
4.论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符号,但是在抄袭检测软件中,例如一篇文章有5000字,文章的1%就是50字,如果抄袭了多于50,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会被判定为抄袭。
只要多于20单位的字数匹配一致,就被认定为抄袭
修改方法:
首先是词语变化。文章中的专业词汇可以保留,尽量变换同义词;其次,改变文中的描述方式,例如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打乱段落的顺序,抄袭原文时分割段落,并重组。

知网查重是以句子为单位的。即将文章以句子为单位进行分割,然后与知网数据库中的论文逐句对比,若其中有主要内容相同(即实词,如名词、动词、专业词汇等),则标红。若一个段落中出现大量标红的句子,则计算在论文重复率中。按照我自己的经验,避免查重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别人论文中的相关段落改成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比如调换句子之间的顺序,更重要的是改变句子主谓宾的结构。按照这样的方法,我的论文重复率大概在3%左右,没有任何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是这样的。因为基本上都是以句子为单位的。不过从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实际上是针对每段的内容,将该段的所有句子打散,然后逐句对比查重。比如说你的论文中的一段有A、B、C、D四句话,数据库中一篇文章的一段中有E、F、G、H四句话。那么比较的时候,应该是A、B、C、D分别于E、F、G、H比较,笨一点说,就是比较16次。这样的话,单纯改动句子顺序就不好用了,必须改变句子结构才可以。

查重通过必须满足里面的前提条件:即你所引用或抄袭的A文献文字总和在你的各个检测段落中要达到5%。如果13个字里有一半相似,会算一半疑似相似,所以一定要变换句式,用专业术语代替,要改的仔细彻底,切记,切记。

知网检测范围:
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
互联网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优先出版文献库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

知网系统计算标准详细说明:
1.看了一下这个系统的介绍,有个疑问,这套系统对于文字复制鉴别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比如数据,图表,能检出来吗?检不出来的话不还是没什么用吗?
学术不端的各种行为中,文字复制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目前本检测系统对文字复制的检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图表、公式、数据的抄袭和篡改等行为的检测,目前正在研发当中,且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欢迎各位继续关注本检测系统的进展并多提批评性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按照这个系统39%以下的都是显示黄色,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呢?最近看到对上海大学某教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发表的两篇论文有抄袭行为,分别占到25%和30%. 请明示超过多少算是警戒线?
百分比只是描述检测文献中重合文字所占的比例大小程度,并不是指该文献的抄袭严重程度。只能这么说,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属于抄袭及抄袭的严重程度需由专家审查后决定。

3.如何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成为个人报复的平台?
这也是我们在认真考虑的事情,目前这套检测系统还只是在机构一级用户使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最大可能的防止恶意行为,包括一系列严格的身份认证,日志记录等。

4.最小检测单位是句子,那么在每句话里改动一两个字就检测不出来了么?
我们对句子也有相应的处理,有一个句子相似性的算法。并不是句子完全一样才判断为相同。句子有句子级的相似算法,段落有段落级的相似算法,计算一篇文献,一段话是否与其他文献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础上综合得出的。

5.如果是从相关书籍上摘下来的原话,但是此话已经被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献也抄了进去,也就是说前面的文章也从相关书籍上摘了相同的话,但是我的论文中标注的这段话来自相关的书籍,这个算不算学术抄袭?
检测系统不下结论,是不是抄袭最后还有人工审查这一关,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专家会有相应判断。我们的系统只是提供各种线索和依据,让人能够快速掌握检测文献的信息。
6.知网检测系统的权威性?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并不下结论,即检测系统并不对检测文献定性,只是将检测文献中与其他已发表文献中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列出客观事实,而这篇检测文献是否属于学术不端,需专家做最后的审查确认。




免费的论文检测系统一般是由个人或其它公司开发,因为系统没有被高校所采纳,所以就算检测结果比收费的系统准也不能成为权威。
至于这两种系统检测结果有多大的区别,就很难说了,因为知网的论文检测系统有国家的扶持,论文对比库比较全面,检测出来的抄袭率一般比其它的高,当然也不是绝对的。

论文查重,参考文献引用的内容还算吗?在万方上查重,出现的绿字,就是引用参考文献的内容,在论文查重时,算重复率吗?

要看你索引的字数以及你们学校的规定。索引的字数不要太多,最好不要大段大段的引用,而且也得看你们学校的规定,有的学校查重的时候只看抄袭率,有时你引用自己的也算抄袭,的确很无奈。有的学校查重的时候会看你引文的出处,如果有出处,那么就不算了。所以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学校会“怎么办”。

,知网查重时很少会根据你的参考文献而去排除你抄袭的引文,也就是说,你所引用的文字,在知网上还是算重复率的,所以你要么少引用,要么把引用的加以修改~

⑸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2)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篇二

《高校网络教育路径优化的思考》

摘要:互联网推进了科技进步,也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脚步。网络的媒体化、便携化、社交化的趋势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高校作为知识和信息传播的前沿阵地,网络这把“双刃剑”对大学生的影响不断升华,优化高校网络生态,强化大学生网络文明教育,引导大学生网络文明行为,以德正身、以范正行,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任重道远。

关键词:网络教育;网络生态;网络文明

作者简介:陆志华(1969-),男,江苏连云港人,扬州大学发展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讲师。

“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高校网络文化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方面意义重大,因而被赋予了教育的本质,兼具了技术与文化双重内涵。

一、对大学生实施网络教育的意义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进了人类文明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一方面,网络教育已经成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以“零时空”为特征的机动灵活的网络教育形式凭借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充分满足了社会成员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1]另一方面,网络在成为大学生汲取知识和思想营养的重要来源的同时,也切实影响着大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素养,甚至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针对网络时代大学生网络意识和行为所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已成为高等教育的迫切要求。

一般来说,网络文化是以“计算机和通信等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核心的一种特质文化。”[2]加强网络建设,倡导文明风气,引导大学生网络文明行为,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大学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载体和路径,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网络发展趋势是影响网络教育功效的重要因素

网络的“媒体化”趋势,其优点毋庸置疑,有效拓展了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视野,增强了他们获取信息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选择性。但正是这种“媒体化”趋势,让青年大学生真真切切感受到了信息时代铺天盖地的信息内容、纷繁复杂的文化生态、多元变化的价值取向,潜移默化改变了大学生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推进了文化娱乐化、文化快餐化的同时,网络文化的内涵逐渐削弱,传统教育的功效不断弱化。因此,网络文化倡导什么、反对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其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关乎大学生健康成长,关乎高校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的“便携化”趋势对高校大学生网络行为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手持阅读器等移动终端已逐步代替个人电脑成为人们接入互联网的主要方式。网络信息传播“移动化”、“快捷化”成为现实,给网络监督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更需要大学生自身强化网络慎独意识,把文明上网作为自觉要求。

“微博”时代的不期而至,“QQ”、“微信”等网络虚拟交流方式层出不穷,增强了网络环境的感性认识,丰富了信息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规范带来了困难,增加了网络监督的难度,不利于大学生文明理性行为的培养。

三、高校网络教育优化的基本路径

1.推进法制,规范发展

和现实生活相比,互联网属于一个虚拟世界,来自互联网上的信息更是良莠不齐,不良信息对大学生的思想侵入逐渐渗透,行为危害不断加深,个别大学生甚至因为网络诱导走上犯罪道路,网络“双刃剑”的两面性显露无疑。网络在给青年大学生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很多负面效应也随即出现,网上不良信息特别是含有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很容易误导学生的思想、行为。[3]因此,充分认识网络利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网络低俗之风,维护网络文明生态,成为共识。网络环境的优化必须“法治”为先,“德治”兼具,“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依法治网,统一规范,通过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推进互联网健康、文明、有序地发展。

“依法治网”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拓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渠道,在培养大学生网络法制意识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文明教育引导,切实丰富法制教育形式,不断深化法制教育内容,努力拓展法制教育路径,多方面、多渠道进行网络法制宣传,让法治阳光深得人心,让大学生深刻认识到作为个体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在网络世界里应该同样遵守,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触犯法律法规也同样要受到严厉惩罚。

实施“依法治网”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强化对大学生网络理念、网络行为进行持续引导,防止因为网络法制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意识形态和行为上迷失方向。高校更要重视网络发展特点、趋势以及危害性研究,密切关注青少年网络犯罪新动向,增强网络危害预见性。在工作实践中,高校还要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建设,提高预防网络危害的能力,[4]促进互联网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2.深化德治,占领阵地

作为人生的黄金期,大学时代的青年大学生特点鲜明,优点和缺点都比较突出。他们中的很多人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但没有在现实社会中打磨历练过,不能全面了解社会现实;他们有上进心,而且求知欲较强,但对外界环境缺乏鉴别和分析能力。在五光十色、“泥沙俱下”的网络世界里,他们的道德操守很容易在感情发泄中崩溃。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高校对大学生的网络教育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引导为主,“德治为本”,促进青年大学生做网络文明的倡导者、先行者、实践者。主要做法是:强化教育引导,提升文明素养;增强慎独意识,做到修身自省、自觉向善;导向正确、旗帜鲜明,不断完善网络服务;打造网络品牌,以积极向上的“红色”基调和高雅和谐的“绿色”基调占领网络主阵地;切实制订与倡导网络道德规范,坚决抵制网络低俗之风。[5]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文明教育需要与传统道德教育相结合,但网络文明规范不能简单地引用传统道德规范,高校要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和网络资源优势,努力做好“扬弃”工作,强化传统美德、民族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网络文明建设,打造“红色”和“绿色”交相辉映的和谐校园网络文化阵地。

⑹ 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查一次,如果发现抄袭行为将会有怎样的惩罚

官方宣布:本科毕业论文将每年抽检一次,抄袭撤销学位。

教育部制定并印发《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办法》,今年元旦起施行。那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比例和范围如何。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督,做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本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以适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连续两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区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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