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第一内次修订目录于1987年颁容布实施,修订后的专业种数由1300多种调减到671种,解决了“十年动乱”所造成的专业设置混乱的局面,专业名称和专业内涵得到整理和规范。
第二次修订目录于1993年正式颁布实施,专业种数为504种,重点解决专业归并和总体优化的问题,形成了体系完整、统一规范、比较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目录。
第三次修订目录于1998年颁布实施,修订工作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进行,使本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达到11个,专业类71个,专业种数由504种调减到249种,改变了过去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教育观念和模式。
第四次修订目录于2012年颁布实施,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至12个,新增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至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调减至506种,其中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
⑵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有吗
请网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或者到中国教育内在线(容www.eol.cn)查询。
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是什么意思
0301代表的是法学专业,是一个专业大类。法学专业包括:刑法学、民商法、诉讼法、经版济法、环权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研究方向。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3)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扩展阅读:
法学专业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学专业
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部分有效,有新增的专业,去这里专看属看
http://app.e.qq.com/cgi-bin/CollegeInfo/major
⑸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介绍
《普通高抄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中国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与修订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目录,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⑹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介绍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是一本系统介绍我国普通高等专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实用属工具书,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必备资料,是有关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选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主要资料,也可供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时参考。
⑺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数次修订
修订背景
由于认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1987年版专业目录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专业名称不尽科学、统一,门类之间专业重复设置,本科专业门类与学位授予门类不相一致;另外,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提出了一些应用性专业设置问题,也需要统一研究。为了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早制定一个体系完整、统一规范、比较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目录,国家教委自1989年开始着手进行了新一轮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修订历程
这次修订工作跨时四年多,在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依靠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工作。修订工作按照适应中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科学性原则,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原则,拓宽专业、增强适应性的原则,大体经过了分科类论证审订和总体优化的过程,最后形成了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专业目录》。
修订成果
1993年7月16日,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修订后的《专业目录》其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在前几次修订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专业口径和业务范围,调整归并了一批专业,充实扩大了专业内涵。同时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和某些门类、专业的办学现状,保留了部分专业范围较窄的专业,增设了少数应用性专业。经过修订,专业种数比修订前有了较大幅度减少。
1993年版《专业目录》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大门类,下设二级类71个,504种专业,比修订前的专业数减少309种。其中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9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31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19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3个,13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10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13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6个,55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2个,181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二级类7个,40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二级类9个,37种专业。
《专业目录》中列出跨学科门类的专业56种,并注明了可授予学位的门类(未注明者均按所属门类授予学位);对需适当控制设点的42种专业,加注了※号。 修订背景
学科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变革以及教育对象的变化,都直接影响着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1998年制定实施的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管理办法已经有12年时间,明显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二是不能适应高校多类型、人才培养多规格的需要;三是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困难,不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四是与研究生培养《学科目录》的专业划分衔接不够。
修订过程
2010年,教育部成立由166名专家组成的13个学科专家组,具体承担新一轮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2012年10月第四次修订目录颁布实施。
修订成果
2012年版《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其中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2012年版《专业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专业目录》重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基本专业和特种专业区别
2012版本科专业来目录中,基本专源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