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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畢業實習多長時間

發布時間: 2021-02-25 00:51:39

⑴ 一般大學生找工作實習期多長時間

我去年畢業的,如果你已經畢業了的話,用人單位一般是3個月的試用期。如果沒畢業的話,用人單位是要等到你畢業以後才能轉正的

⑵ 大學生實習國家規定多久

國家對於大學生實習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一般以實習協議為准。

勞動法規: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系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簽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並且注重實踐。

(2)大學生畢業實習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約定實習期內實習單位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這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位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准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⑶ 教育部規定大學生必須實習多長時間

一、實習與就業

有調查顯示,近70%的畢業生感覺擇業時最缺乏的是實踐經驗。為增加工作經驗,學生利用在學校的學習時間到校外打工實踐。實習勞動既產生於學生的自我尋找,也產生於學校與用人單位協議後的安排。學生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廉價甚至免費勞動力的同時,還產生了《勞動法》上難於解決的問題。

(一)實習生的身份——是學生,還是勞動者?

在畢業生看來,實習是自己職業生涯的開端;但就用人單位而言,實習只意味著企業給那些即將參加工作的學生提供一個鍛煉學習的機會,並不存在著應聘和聘用關系。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就直接寫明招收實習生,這些實習生既可以是面臨畢業找工作的學生,同樣也可以是入學不久的低年級學生。更有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以「實習」之名來廉價賺取畢業生的勞動力。由於《勞動法》保護的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實習生只有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形成實際勞動關系後,才能按照《勞動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實習勞動中產生的爭議難以解決。

勞動法律所涉及的勞動者,是指依據勞動法律和聘用(勞動)合同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我國,作為勞動者首先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年齡條件,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實習生如果小於這個年齡下限,顯然不能成為勞動者。我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從該條文可以看出,需要同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才能成為受我國《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而《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聘用(勞動)合同
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勞動)合同。」可見,我國勞動法要求建立勞動關系需要雙方簽訂聘用(勞動)合同,而在校生在學習期間到用人單位進行實習,雙方通常都不可能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對於參加實習的大學生來說,他們是為了積累實踐經驗,而對於用人單位實習生與單位的正式員工有著本質的區別,實習生不可能在實習單位受到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用人單位只是為大學生提供一個參加實踐的機會,同時也是自身考察人才的一個過程,它們往往還要向實習大學生或者實習大學生所在的學校收取一定的實習費用,這樣的情形與建立勞動關系,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相去甚遠。

在校實習生是否與實習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呢?
所謂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實際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雙方並沒有簽訂書面的聘用(勞動)合同,而這種形式的欠缺並不影響雙方勞動關系的成立。無論是以書面合同方式建立的勞動關系還是事實勞動關系,都具有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從事實際勞動,既是勞動者行使勞動權的具體表現,也是勞動者及其家人賴以生存的保障。而在校生參加實習是為了積累實踐經驗,不是以實習勞動作為自己謀生的基本手段。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實習生與單位的正式員工有著本質的區別,實習生不可能在實習單位受到和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用人單位只是為大學生提供一個參加實踐的機會,沒有為實習生付出的勞動支付勞動報酬的意思。在校實習生在實習期間雖然得服從實習單位的實習管理,但是對實習單位並不具有依附性,反倒在身份歸屬上仍然依附於供其完成學業的學校。因此在校生在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在身份上也不能認定為勞動者。

(二)責任歸屬——是學校,還是實習單位?

任何勞動都伴隨著勞動風險。大學生在用人單位實習,實際參與勞動和工作,在這一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權益受損的情況,這些情況中最常見的是實習生在實習中身體健康受損和實習單位沒有按約定提供實習條件或待遇兩種情況。在校生在實習中權益受損時由誰負責、應當由誰負責?

第一個問題是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身體健康受損。

這一問題的關鍵困擾在於在校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其身份是學生,與實習單位沒有勞動關系;而另一方面,實習學生的受傷又是發生在該單位實習過程中的。如果是勞動者,按照《勞動法》和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受傷後,應當進行工傷認定,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或者由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的單位支付。由於實習是一個教學環節,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所以實習生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實習生也不是一個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所以在勞動當中受到了傷害,很難按照《勞動法》或者《工傷保險條例》來進行工傷認定。在這一問題上,勞動部1996年8月12日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到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准,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企業收取保險費用。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的工傷保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辦法。」這一規定對在校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的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國務院2003年4月27日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將此項規定完全刪除,而且沒有另外做出規定。

⑷ 大學生實習期的時間是多少

強制要求你們到規定酒店那就是你們學校的問題了,應該和酒店方有合同,把你們當免費勞工。

實習時間來說,每個專業來說都是不一樣的,像我們工科和管理就不一樣撒!!具體是自己學校定的!

⑸ 大學生實習到底要多長時間啊

.你那理論知識和實踐工作來比較了,理論知識好可以轉換為能力,但能力好不等於學校學得好,道理就不用講了吧。所以,就我認為,你的理論知識達標了! 2.一個研究生文憑擁有一級建築師的證和一個本科擁有一級建築師證的,同等經歷,要是我是用人單位,優先考慮研究生文憑的。同樣的比喻下,研究生的業余左後衛 - 參將 九級和本科的業余左後衛 - 參將 九級誰強些?不要橫向比較,豎向比較,要和自己比。再說,建築當然是經驗重要,但學理論知識和積累經驗,哪個更適合年輕人呢?還是趁年輕多讀點書比較好,經驗可以以後積累,讀書以後可就沒這么多的機會了。對於考研究生,是能考就考,有機會考就考,不是壞事。 3.要是想培養你的話,會讓你直接進入設計,圖畫錯了不要緊,有審圖的給你把關給你指導。要是不想培養你的話,那事可就多了。 單位最看重的不是你的什麼創意和表達(諒你剛畢業的也不可能有什麼好的創意),最看重的是你什麼時候可以獨立設計,要用多長時間你才可以獨立完成交給你的設計任務,單位更現實更實際些。 4.你學建築學,應該明白,建築設計的主要任務是創造一個舒適,適用的房子,雖也講究美觀,但相比較畢竟不是太主要,比喻下,你看看房地產賣房子,你買房子,是看房子外型好看不,還是看房子布局怎麼樣呢?我想更重要的是看房子布局吧,那麼效果圖作用就不是很大,再說了建築師不是主要做效果圖的,就是不會,外面不是有專門效果圖公司嗎?建築師的主要產品就是建築施工圖,最主要的工具軟體就是天正不是3D。至於手繪制,那是以前,現在你要是工作中還用手繪制,不光同事是另眼看待,我看領導會直接把你開除了。注冊考試是有手繪制,只是針對考試復習來進行練習,和工作是兩碼事。 5.對於英語成績,看具體單位了,有的要四六級,有的不要,具體看了。 6.你要沒畢業,就好好上學。簡單比喻下,要是我想學游泳,是說我該看什麼書呢?是看游泳技術還是游泳百日通呢還是直接跳進水裡進行學習呢?所以對於你,只有在工作中,在實踐中,在具體設計工作中才能知道你哪不足,哪需要補充,你到底需要補充哪方面的知識,我也不知道。哲學上不是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不斷循環,只有實踐才是認識的基礎,所以第六題問題無解

⑹ 請問大學畢業生實習期多長時間,有規定沒

大學畢業生實習期最長六個月,有法律規定。

實習期

實習期通常分為兩專種,一種是指在校學屬生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

另一種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的一段時期。

拓展資料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⑺ 大學生實習時間一般是多久

根據新勞動法的規定,單位的試用期是三個月。至於大學生實習多久,我不太清楚了。

⑻ 大學生實習時間一般是多久

大學生實習時間一般三個月轉正。
在大三就可以實習。
加油,找個好工作。

⑼ 大學生畢業後實習時間一般多長阿

大學畢業後工作的實習時間大概就是三個月到一年不等,這要根據企業的情況和自己的接受能力而定。不過一半就是3-12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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