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遷戶口時間
『壹』 大學遷戶口需要多久
快的幾分鍾,慢的一兩小時,就看民警效率(前提是你將所有的證件都帶齊了)
『貳』 大學戶口保留時間
2年。所謂戶檔託管是指按照國辦發『2002』19號文件精神,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戶籍兩年內可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個人檔案原則上是隨著戶口一起走的。
派遣方案就是畢業生自己選擇戶檔的派遣地點,目前有以下幾種方式,各自的特點如下:
1、戶籍派遣回原籍。畢業生可以要求在畢業時把本人的戶口派遣回原籍,但這個原籍只是派回原籍所在的地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所在地。適合於不想將戶口留在武漢、不想或不能遷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畢業生。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會將畢業生的戶檔轉入當地人才中心管理並收取管理費用。
2、戶籍派遣到工作單位。對於有獨立人事接受權和安置高校畢業生落戶權的單位,畢業生是可以申請把戶檔派遣到單位所在地的。此種情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特別是各個城市對於接受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門檻規定是有很大區別。
3、戶籍派遣到省人才中心。無論是否已經有工作單位,但想把戶籍留在當地的,都可以申請將本人的戶籍派遣到省人才中心。此方案中,畢業生可以在省人才中心的掛靠下,連續計算工齡,評定職稱,交納社保等;但是一旦在畢業兩年內要變動戶籍,就要通過湖北省畢辦進行改派。費用是在畢業時一次性交納230元的3年託管費,3年後繼續按月繳納託管費。
4、戶籍派遣到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省畢辦)。無論是否已經有工作單位,但想把戶籍留在當地的,也可以申請將本人的戶籍派遣到省畢辦。一旦畢業生在畢業兩年內要變動戶籍,可以直接到省畢辦辦理,非常方便,且2年內的託管費是80元,從第3年開始收取每個月15元的託管費(3年合計260元)。但是在此方案中,畢業生無法享受從畢業之日開始計算工齡、無法評定職稱和交納社保等。
注意:派遣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超過此期限的,一律由畢業生本人自行辦理改派等手續,與學院沒有直接關系。
『叄』 大學生戶口遷回原籍有沒有時間限制
你好!各地對於戶口遷移的政策是不同的,如果你把戶口遷到貴州,那麼以後戶口想要遷回原籍必須按照湖南當地的戶籍政策辦理,比如在當地有房產,居住年限等等,或者是夫妻投靠之類,也就是說只要你符合當地入戶條件就可以遷回,不符合條件的即使你原來戶口是湖南的也沒用。至於你說的現在遷到單位集體戶上以後遷到其他集體戶的問題同上,只要你符合當地規定就可以,不過集體戶相對簡單的多。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還請採納,謝謝!
『肆』 請問大學戶口遷移有效期是多長時間謝謝您
只要開出了戶口遷移卡應該是一個月吧,如果在這期間你沒有辦理落戶手續。那個遷移卡就作廢了。
『伍』 大學生轉戶口生效時間
關於大學生和戶口遷移的問題是這樣的:根據現在的規定,每一個考上大學的學生都可以在入學之初將自己的戶口由家庭所在地遷移到學校所在地。這個戶口遷移是自願的,學生可以選擇遷,也可以選擇不遷。當學業期滿之後,戶口在學校的學生,要麼根據學校的「派遣」,落戶到就業單位所在地;要麼處於待業狀態,戶口打回原籍。
看上去這個戶口遷移似乎是一件無關緊要的小事,但其中隱藏的兩個問題卻成為了困擾一部分大學畢業生的難題。
第一個問題是,這一戶口遷移政策是在大學畢業生就業包分配時期制定實施的。在大學畢業生畢業包分配的前提下,畢業生都可以分配到穩定的工作,畢業後戶口隨之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因此這一政策沒有任何問題。但現在大學畢業生畢業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廢除十餘年了,大多數大學畢業生在畢業的時候並沒有找到工作,而是處於待業狀態,這樣戶口要打回原籍。於是大學生的戶口遷移變成了簡單的遷出去,再遷回來,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純粹浪費精力而已。如果僅此而已也就罷了,更重要的是所謂的「打回原籍」並非完全的打回原籍,這造成了下面的更嚴重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問題的核心。戶口遷移對於非農業戶籍的大學生來 說幾乎沒有什麼影響,最多隻不過是多跑跑腿,浪費些精力而已;然而對於原來擁有農業戶口的大學生來說則完全不同。對於農業戶籍學生來說,當學生考上大學,戶口由家庭所在地遷移到學校所在地的時 候,戶口性質已經從農業戶口變成了非農戶口——因為在自己國現行體制中,大學生是有別於農民和工人的另一個身份:國家幹部。普通工人由地方勞動局管理,大學畢業生由地方人事局,正是因此。
當然如所說,這一體制也是形成於大學生就業包分配的時期,至於為何一直延續到今天未作改變,這倒是一個另自己們費解的問題。其實一開始自己也沒想到大學生竟擁有國家幹部身份,直到快畢業的時候才從別人那裡聽說的。農業戶口的學生遷移戶口之後變成了國家幹部, 非農戶口。 然而畢業之後因為取消了分配工作的待遇,而自己又沒找到工作的話,戶口就要打回原籍。但是請注意,這個打回原籍並非把戶口再遷回原來農村的家裡,再變成農戶,而是遷回到村委會,成為掛靠於村集體的非農業戶口。 從農業戶口變成非農戶口, 這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農村的大學畢業生將失去承包土地的權利,失去繼承父母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以及自留地:同時, 如果不能在城市安家落戶的話,雖然是非農戶口,但卻享受不到城市人口所享有的福利待遇。
『陸』 大學遷戶口,入學之處指的是哪段時間
千萬別遷戶口,如果你是農村的戶口遷出去就不能繼承家裡的田地房屋了,房子還只有居住權,等想翻新重建都不行。
『柒』 大學遷戶口過早
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你 ,不用辦理什麼延時,你的才延期一天而已,我的戶口遷移證延期一個多月都沒事,我同學的延期整整一年(遷移證在他自己手裡了忘了這回事了,到大二才想起來),高校的戶口遷移管理是很寬松的,全國所有學校都差不多。
相信我,肯定沒有問題。
『捌』 大學生戶口遷入學校有沒有限定的時間和具體政策
檔案是回到人才管理服務中心,「戶口」已遷移原籍的話不是自己帶就有個大專信封寄給你自己屬收。我看戶口應該還留在學校,去學校辦理戶口遷移證, 由本人持戶口簿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遷出手續。轉回非農戶口暫時掛靠在才管理服務中心。到那時你想將非農轉為農業戶口的也可以,本人申請、原籍社區(村)開具接收證明、會議錄。到當地政府鎮長級領導簽字蓋章,然後到派出所戶政科落實農業戶口。
『玖』 大學遷戶口辦理大約要多長時間
我以前讀大學辦的時候,花了一個月左右,因為要落戶,還要辦新的身份證
『拾』 大學生戶口遷移的時間問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具體實際,對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的有關手續、許可權、時限作出規定如下:
一、辦理戶口
(一)出生登記
1.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母親戶口在市、縣(市)外,需提供母親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父母戶口遷往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戶口簿》、父母申請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為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母書面申請報告、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情況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7.非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親申請報告、《戶口簿》、法院判決或DNA鑒定或《公證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8.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嬰兒要求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親屬落戶,憑嬰兒《出生證》(國外出生的,需附《中國護照》及譯為中文的《出生證》)、父母《中國護照》或《中國護照》復印件、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二)注銷戶口
1.公民正常死亡申報注銷戶口,憑《死亡醫學證明》或火葬證明或村、居委會證明或死者單位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公民非正常死亡,憑死亡地公安機關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公民出境、出國定居憑出境、出國批准通知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本人寫出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公民出境、出國定居後,戶口未注銷,現要求注銷的,憑
出境出國人員的《護照》或《護照》復印件或《委託書》、直系親屬申請報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需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聲明本人公民身份號碼作廢,憑「聲明作廢」的當日報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公民應征入伍,憑《入伍通知書》、《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內部注銷戶口,公民下落不明貳年以上,憑法院失蹤或死亡判決或直系親屬申請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經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報所長審批。
(三)市、縣(市)外遷入
1.原戶口在本轄區的復員退伍軍人落戶,憑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戶口簿》(與注銷戶口時住址有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入伍時注銷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原戶口不在本市區、縣(市)的復員退伍軍人投靠本市區、縣(市)直系親屬落戶,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原戶口在本市區、縣(市)的解除勞教、釋放、刑滿釋放、假釋人員落戶,憑《解除勞教通知書》(副本)、《釋放證》(副本)、《戶口簿》(與注銷戶口時住址有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 原戶口在市、縣(市)外的解除勞教、釋放、刑滿釋放、假釋人員投靠本市、縣(市)直系親屬落戶,憑解教通知書(副本)或釋放證(副本)、本人申請報告、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銷戶口證明、被投靠人單位或村、居委會親屬關系及情況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5.境外、國外人員回境內、國內定居的,台灣同胞憑省公安廳批準的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港澳同胞憑省僑務辦公室定居批復文件、華僑憑省公安廳出入境部門簽發回國定居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原戶口在本市、縣(市)的自費留學生、勞務、應聘等人員回國落戶,憑《中國護照》或有效入境證明、《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7.原戶籍在本轄區的退學學生戶口落戶原籍,憑學校退學批文或退學證明、《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8.原戶籍在本轄區的肄業、結業學生戶口落戶原籍,憑《肄業證書》或《結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9.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在本市、縣(市)已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或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和《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0.原戶籍在本市、縣(市)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與遷出時住址變動的,經查詢人口信息系統無信息的,需提供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時戶口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1.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遷回生源所在地,後落實就業單位,跨縣(市)遷移,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2.由人才儲備中心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或人才儲備中心落戶通知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3.幹部、工人調動、退休幹部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縣(市)不需提供《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下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4.轉業幹部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章的軍隊轉業幹部戶口遷入審批表、住房證明、《戶口簿》、《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5.引資引智落戶,憑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簽發的《戶口准遷證》、《市區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6.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改派,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報到證、《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7.普通大中專錄取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需要遷移戶口的,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發的新生落戶通知書,省、市教委招生花名冊、《戶口遷移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8.學生轉學,憑市、縣(市)公安局簽章的《戶口遷移證》、集體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9. 成立集體戶(員工20人以上可成立),需提供企業房屋所有權證或有效的生產經營場所(含營業用房)租賃合同,企業法人簽名的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本單位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部門、人員名單,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20.對引資引智類別人員要求掛靠親屬家庭戶內的,憑本人申請報告、掛靠戶主《戶口簿》、雙方到場,戶主簽字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註: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因貸款未還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憑學校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凡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遷移,需交身份證標准相片兩張,並辦理身份證換證手續。
(四)市內、縣(市)內移入
1.住房搬遷,憑《房產證》或有效住房證明、《戶口簿》。
2.夫妻投靠,憑《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簿》。
3.投靠直系親屬,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雙方《戶口簿》。
4.分居立戶。家庭成員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立為一戶;子女或兄弟姐妹結婚後雖住在一起,但已分開生活的,可以分戶;獨身居民可自立一戶。辦理立戶憑《戶口簿》。
以上均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凡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戶口變動的,需交身份證標准照片一張。
(五)市、縣(市)遷出
1.幹部、工人調動、離退休、居民婚嫁、投親、購房等戶口遷出市外,憑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原籍地《戶口簿》。
2.普通大中專錄取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憑《錄取通知書》、《戶口簿》。
3.退學學生戶口遷回原籍地,憑學校教務處退學批文、集體《戶口簿》。
4.肄業、結業學生戶口遷回原籍地,憑《肄業證書》、《結業證書》、學校證明、集體《戶口簿》。
5.普通大中專畢業分配(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集體辦理憑學校花名冊、集體《戶口簿》,個人辦理憑《畢業證》、《報到證》、集體戶口簿活頁。
以上均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六)戶口項目更正更改
1.未滿18周歲公民要求更改民族,憑父母申請報告,區、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年滿18周歲公民要求更改民族,憑區、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公民要求更改籍貫,按申請人祖父的籍貫更改(提供祖父籍貫證明,更改台灣省籍貫需提供對台辦證明,按統發〔2001〕32號文件規定)、《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地,憑原籍地派出所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由父母書面申請報告)、《戶口簿》,申請出生地改為國外的歸僑,需提供縣(市)、區以上的僑辦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5.學齡前兒童改名,需提供父母申請報告,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16周歲以下公民更改名字,需提供父母申請報告、學校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7.公民要求更改性別。憑本人申請報告和國家指定醫院為其成功實施變性手術的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8.16周歲以上改名或增加別名,憑本人申請報告、一貫學歷證明或單位查閱一貫人事檔案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9.更改姓氏,憑本人申請報告、父母《結婚證》或《離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或縣(市)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簽字蓋章)。
10.更正出生年月日,憑本人申請報告、單位人事部門查閱一貫檔案證明、招工(入伍)登記表及調資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學籍卡或記載出生日期的一貫有效歷史證件、《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11.出生年月日屬電腦錄入差錯的,憑:原始戶口底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簽注屬電腦錄入差錯,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
12.公民要求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等項目自然變更,需提供畢業證書、結婚證或離婚證、單位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3.屬公安內部工作出錯(除出生年月外),有依據可查、復印出錯依據(底冊、戶口簿),應給予更正,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七)戶口證件丟失
1.1995年(含95年)後《戶口遷移證》丟失,憑本人書面申請報告,經派出所查詢人口信息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出具未落戶證明,由遷出地派出所補填《戶口遷移證》後,參照遷入類型條款,給予辦理落戶手續,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1995年前《戶口遷移證》丟失,憑本人申請報告、遷出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其它手續參照遷入類型條款,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3.自費、勞務人員回國護照丟失,憑登報聲明作廢的當日報紙或入境口岸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注銷地派出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4.釋放證丟失,憑釋放機關證明、本人申請報告、注銷地派出所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5.復員、退伍軍人申報戶口介紹信丟失,憑區、縣(市)復退辦證明、本人書面申請報告、《退伍證》、注銷地派出所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
6.出生證丟失,憑原接生單位《出生醫學證明書》或《出生證》存根復印件並經接生單位簽章認可或接生單位出具的證明(無法提供出生證明,由社區民警調查筆錄),其它手續參照出生嬰兒隨母或父落戶條款,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7.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丟失,憑戶主申請補發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八)市、縣(市)外遷入,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窗口辦理或簽發《戶口准遷證》
1.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親屬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積准予遷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積可以整戶遷入,不允許拆戶遷入後再申請「三投靠」。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註:若產權證屬兩人以上共有,情況特殊的,需通知產權人到市、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辦理)。
2.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所有人系非直系親屬共有的,只允許其中1人及該人直系親屬享受購房遷入戶口政策,其他人必須聲明放棄。辦理手續,憑放棄聲明書、《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
3.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人離婚要求隨遷子女戶口,子女必須判歸遷入方方可遷入。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離婚證》。
4.購買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產權人離婚後,另一方死亡,要求辦理隨遷子女戶口(含原判給另一方的子女)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離婚證》、派出所出具另一方死亡證明。
5.繼承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積准予遷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積可以整戶遷入,不允許拆戶遷入後再申請三投靠。辦理手續,憑《房產證》原件或《產權備案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結婚證》,但原產權人戶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產權人不得遷入。(註:若產權證屬兩人以上共有,有特殊情況通知產權人到市、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辦理)。
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產權人雖未享受,但戶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產權人不得遷入。
6.父母投靠子女,憑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或子女所在單位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父滿60周歲、母滿55周歲,父母有退休證的不受年齡限制)。
7.夫妻投靠,憑夫妻雙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結婚證書》(福州市區結婚登記須滿三年)、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
8.子女投靠父母,憑父母結婚證、未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已超過18周歲的普通中專、技工、職高、高中在校學生需出具學校在學證明和有效學生證),父母《戶口簿》、當地派出所或單位出具的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產權證》或有效住房證明。(投靠繼父或繼母需提供生父或生母《離婚證》或生父母死亡證明,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9.凡已在我市、縣(市)落實接收單位的40周歲以下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畢業證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0.凡在我市、縣(市)投資達80萬元人民幣,年上交稅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在市、縣(市)注冊、年生產總值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的人員,辦理戶口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縣(市)投資金額可按縣(市)政府規定執行〕。
11.工作調動,憑《調令》復印件、《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住房證明、省人事廳或市人事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
12.引進人才,憑《調令》、《職稱證》、《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住房證明。
13.拆遷戶口凍結,憑《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拆遷通知書》、通知派出所凍結戶口。
14.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回原籍的,憑市勞動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榕籍知青有效證明、住房證明等、本人申請報告、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申請隨遷一個已成年子女)、戶口所在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5.易地幹部離休要求到市、縣(市)安置的,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離休證》、住房證明。
16.錄取公務員,憑《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福建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17.轉業幹部,憑省、市軍轉業安置辦或組織部門《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軍隊轉業幹部戶口遷入審批表》、《轉業證》、投靠人《戶口簿》、《結婚證》。
(九)由市局或縣(市)公安局戶籍窗口審核辦理或簽發《戶口准遷證》
1.凡已在我市落實接收單位的40周歲以下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畢業生(含高職、技校),憑我市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用人單位執照、社保手續、勞動合同和《畢業證書》、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2.隨軍家屬,憑《幹部家屬隨軍報告表》、《結婚證書》、《任命書》、市公安局要求協商函、《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國際船員,憑主管單位證明、《海員證》、《結婚證書》、投靠人《戶口簿》。
4.市、縣(市)外普遍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改派,憑《報到證》、改派審批表、《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
5.普遍大中專(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錄取學生,憑學校介紹信、高招辦花名冊。
6. 普遍大中專(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生轉學,憑省、市教委批復文件、《戶口遷移證》。
7.駐榕辦,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住房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駐榕單位申請常住戶口人員審批表。
8.成批成建制,憑市人控辦《市區戶口准入條件確認通知書》、住房證明、原籍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9.市人才儲備中心接收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落戶,憑市人才儲備中心落戶通知書、《畢業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
10.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遷回生源所在地,後又落實就業單位的,憑設區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或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和《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
11.原籍在本市、縣(市)外的,因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市、縣(市)的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戶口落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親《戶口簿》。
12.留學人員落戶,憑留學人員來閩工作通知書、省、市人事部門審核認定留學人員證明、接收單位證明、《中國護照》、住房證明。
13、出國定居未滿1年要求回國落戶,憑《中國護照》、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住房證明。
(十)其它
1.1992年4月1日之前抱養子女,辦理落戶需提供養父母申請報告、棄嬰發現地派出所證明、村、居委會證明、養父母《戶口簿》、《結婚證》,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經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筆錄,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審批。
2.1992年4月1日之後抱養子女,辦理落戶需提供養父母申請報告、區縣級民政局簽發的《收養證》、養父母《戶口簿》、《結婚證》,由派出所窗口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審批(戶口已落在福利院的兒童須提供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 易地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由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審批。
4. 按榕公境〔2003〕058號文件規定的福清市、長樂市、連江縣部分村、居委會戶口遷出,由市局戶政處戶籍科長審批。
5.因退休、退職、辭職、下崗職工要求回原籍落戶的,憑本人申請報告、《退休證》或退職或辭職或下崗有效證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時何地遷出戶口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隨遷人員關系證明、《結婚證》、《產權證》,由派出所窗口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縣(市)公安局局長審批。
6.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出國、服刑、死亡,投靠本市、縣(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生活,需提供父母注銷戶口證明或法院判決書、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或縣(市)公安局局長審批。
(十一)辦理戶口時限
1.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或市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籍窗口直接辦理,經審核,手續齊備的,當場辦理。
2.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所長審批的,時限為5個工作日(包括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及社區民警調查)。
3.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長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縣(市)13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個工作日→分局5個工作日或縣(市)公安局8個工作日。
4.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縣(市)公安局戶政處戶籍科長、戶政科科長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縣(市)13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個工作日→分局5個工作日→市局5個工作日〔派出所5個工作日→縣(市)公安局8個工作日〕。
5.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局戶政處處長審批的,時限為30個工作日,其中:派出所6個工作日→分局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經辦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戶籍科科長〔縣(市)公安局戶政科長〕6個工作日→市局戶政處處長〔縣(市)公安局局長〕6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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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居民身份證
(一)受理
1.初到齡申領,本人憑戶口簿、本人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受理。對申領人出具的證明,應按年月日的順序裝訂留存備查。
2.丟證重新申領和到期換領證件的,本人憑戶口簿、本人相片,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受理。但啟用無底卡居民身份證製作系統後,已掃描過符合制證標准相片的,不需再提供相片(到期限換領和自領證十年後群眾要求換照片的除外)。未掃描過符合制證標准相片的,由本人提?/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