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預科時間可以算工齡嗎
1. 大學期間算工齡嗎依據是什麼
不算的。因為按勞動部《關於工人、職員工齡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工齡是職工依靠或者主要依靠本人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工作時間。大學學習期間,還是學生,沒有參加工作,也沒有工資收入,不能計算工齡。
大學畢業就業的,按中發(68)92號、158號文件精神,從就業之日起算工齡。
當今工齡計算已經不如勞動制度改革前意義重大,計算社會保險待遇都是按繳費年限計算。

(1)大學預科時間可以算工齡嗎擴展閱讀:
工齡計算原則: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2. 2006年工資套改時預科兩年,本科四年這時的不計算工齡的學歷年限是多少
學歷年限就是6年了,預科他也是學習的一種過程。
3. 在大學學習期間的時間算工齡嗎
不算,現在算工齡都是按照交社保的時間算了。工齡是發退休金的依據
4. 大學學習期間是否算工齡
大學學習期間當然不能算是工齡了,畢竟大學只是一個學習深造的時期,回現在大學生畢業之所以答難找工作,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沒有實踐經驗。上大學跟參加社會實踐是兩回事的,國企也是一樣啊。不過你那時是90年代的,政策可能不一樣吧,那你最好問你們單位的領導一聲咯,要加工資也是從那裡的政策算的。
5. 大學是否算工齡
在計劃經濟時代,工齡對一個人的作用非常明顯;如今已是市場經濟了,跳槽成了常見的事,工齡似乎沒有什麼大用處了。其實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其作用在勞動管理的進程中仍不可低估。
一、工齡的計算
據1953年頒布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有關定義:「一般工齡」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而我們平時所在地說的「總的工齡」也可稱為累計工作年限。而且本企業工作年限,則指工人或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
計算「本企業連續工齡」只須掌握如下要點即可:
1、企業經轉讓、改組成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的,其在轉達讓、改組合並前後的本企業界工齡 ;
2、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應全部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3、職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作為本企業連續工齡計算;
4、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作為工齡外,其前後本企業工齡仍應合並計算;
5、職工留職停薪期間、留用察看期間,應計入本企業工齡。
二、工齡同各種福利關系
(一)職工年休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滬府辦發(92)15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連續工齡5年者,從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齡5-15年,休假7天;工齡15-25年,休假10天;工齡滿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齡均指在本企業的連續工齡。
(二)醫療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依然適用《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第十三條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用人單位應根據下例規格化定給予醫療期:
(1)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的,醫療期為6個月。
(2)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的,醫療期為9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的,醫療期為18個月。
(3)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的,醫療期為18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的,醫療期為24個月;在本單位工位年限滿15年的,不限定醫療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者,依然適用《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即「外商投資企業中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在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三個月至一年的醫療期,本企業工齡和一般工齡長的以及在行產經營中表現卓著的,醫療期可適當延長。」
3.在2002年5月1日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於24個月。
(三)病假工資
根據滬勞保發(95)83號文件的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面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次的60%計發。」
(四)探親假
1.國發(1981)36號文對職工探親假期做出如下規定: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2.對於歸僑或僑眷職工,(82)僑政會字第011號文件規定:
(1)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四年給予假一個月計算。
(2)未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予假四個月;三年一次,給予假70天;一年或兩年一次的,按國務院國發(1981)36號文件的規定給假。
(3)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地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0天,不予累計。
(4)歸僑職工回國參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沒有出境地探親或因私事出境,也沒有在國內(內地)會見從國外或港澳回來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親,可給假半年;以後再次出境地探親,按上述規格辦理。
3.對於台胞職工,勞人險(1983)年16號文規定:
(1)台胞職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的,給假半年;不足四年,按每年給假一個月計算。
(2)未婚台胞職工出境地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假四個月,三年一次的,給假七十天;一年或兩年一次的,按《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給假。
(3)已婚台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天。
(4)台胞職工回大陸參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沒有出境地探親或因私事出境地,也沒有在大陸會見國外或港澳、台灣回來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地探親,可給假半年,以後再次出境探親,按上述規定辦理。 出境探親假期是指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另外,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以上的年限均應理解為「本企業連續工齡」。
(五)工齡性養老金
根據滬府發(1998)36號文的規定:「工齡性養老金=1992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退休時上年職工月均工資的0.75%。」
(六)出境地定居離職費
(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件規定:「獲准出境定居的在職其標准如下:連續工齡在滿一年到期十年的,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標准工次;連續工齡在十年以一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發給予一個半月的本人標准工資。滿面一年的尾數,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離職費的總額,最高以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准工資為限。」
由此看來,工齡的概念在勞動管理過程中仍具重要意義。因此,人力資源管理者不可忽視或掉以輕心,而應隨時做好細帳,以備不時之需。
畢業生離校後按照《就業報到證》上規定的時間去用人單位報到上班。工齡自報到之日算起。報到一個月後,應到單位人事部門查詢個人檔案接收情況。
所以說,上學期間是不算工齡的。
6. 大學期間算工齡嗎依據是什麼
不算,並且現在沒有工齡的說法,社保退休金根據你的繳費金額,繳費時間就算。
7. 工資套改的工齡問題,即大學預科算不算工齡
大學的學齡都是算工齡的,預科也算,具體法律依據我也忘記了,只是工作中看到人事部門在做表時就是這樣的。
8. 上學期間是否算工齡 文件
上學期間是否算工齡,主要分具體情況,情況如下:
一、上學期間可以算工齡的:
1970年至1978年入學的國家職工,包括1978年經過入學考試,1979年高校擴大招生才人學的職工,不論是否帶工資,在校學習期間都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在職職工經單位批准參加脫產或半脫產學習,學習期間屬單位的在編職工,由原工作單位照發工資,其在職培訓性質的學習時間應計算連續工齡。
二、上學期間不算工齡的:
1979年以後入學的國家職工,學習時間一律不計算工齡,但入學前和畢業後參加工作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集體所有制職工考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畢業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其入學前和畢業後的工作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三、入學前和學習期間不算工齡的。臨時工考人大學畢業後,其工齡只能從畢業分配工作後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
四、博士生和在職碩士生:根據《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1、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齡計算問題,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有關規定辦理。
2、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8)大學預科時間可以算工齡嗎擴展閱讀:
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對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在學習期間的工齡計算提出一些問題.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齡計算問題,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三、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執行.過去與工齡有關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補。
9. 工齡怎麼計算的,大學本科是否算工齡
大學本科不算工齡
計算工齡的方法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定義: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並計算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