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雙專業
① 大學修雙學位是怎麼回事青島科技大學可以修嗎
就是花錢買個學位而已,我就修了,修的是英語。大二報名再考試通過了就可以上了,一般專業之間有限制,不是你想選修什麼都可以的。修的時候每學期交費用。最後畢業獲得另外一張學位證書。還可以穿著學位服照個像顯擺一下。
② 青島科技大學雙專業
青島科技大學本科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管理辦法
一、宗旨
1.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學資源,發揮學校辦學的優勢和特色,實現學科間的交叉滲透,經山東省教育廳批准,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
二、組織管理
2.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是學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校的正常管理體系,並實行校、學院(部)兩級管理。校教務處在校長領導下對學校的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實行統一管理。
3.有關學院(部)負責本部門所設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質量檢查、教學條件的提供及教學實踐的落實、教材的選定等。學生所在學院(部)負責組織學生選報工作。
三、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制
4.雙學位:學生取得主修專業學位的同時,又取得不同學科門類第二專業資格,並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即可取得雙學位(需修讀的學分績達到規定的要求)。畢業後取得兩種學位的證書。
5.雙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第二專業。修滿兩個專業要求的學分數可取得兩種專業畢業資格。
6.輔修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輔修專業(需修讀的學分要求低於雙專業)。
7.雙專業總學分50-55學分(包括: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相應的實踐性環節、畢業設計(論文)等)。輔修專業總學分不低於30學分。
8.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應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制完成。
四、對象和條件
9.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在青島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四年及以上學制在冊學生中試行。
10.每一個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為雙專業或輔修專業。
11.申請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良好。
②前兩學期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50%。
③身體健康,能勝任同時修讀兩個專業學習任務。
12.學生在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期間,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修讀資格。
五、選學原則與程序
13.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從每屆學生的第三學期開始實行。
14.學生選擇雙學位,應在不同的學科門類中進行;選擇雙專業和輔修專業可在不同的學科門類中進行也可在同一學科門類中進行。
15.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一律以自願為原則,並實行繳費就學。
16.需要參加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修學院(部)辦公室填寫《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修讀申請表》(交報名費5元),提出書面申請。經主修學院(部)的分管院長(主任)審核同意,簽字後,學院(部)辦公室將符合修讀條件學生的《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修讀申請表》送交教務處審批。
17.教務處根據報名對象和各專業招收人數,按其填寫志願的順序會同主辦院(系、部)進行錄取。報名人數須在20人以上的專業方可開設。錄取名單由教務處通過主修學院(部)辦公室通知學生。學生接到通知後到主修學院(部)辦理聽課證。聽課證加蓋教務處章方能生效。
18.學生一經選定並經學校錄取為某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不得轉專業,不得自行退選。確系無法堅持學習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學習,須提出申請,經有關院系部批准,教務處同意。已繳學費不再退回。
六、教學安排
19.一般情況下,學校為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生單獨編班開課,課表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20.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習與主修專業同時進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晚上、雙休日和暑假上課。
21.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實踐環節時間安排有沖突,應參加主修專業的實踐環節。學生憑主修學院(部)證明向主辦學院(部)請假,經同意後可以免聽部分課程,但必須參加考試獲得學分。
七、考核與成績
22.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所開設的課程均為考試課程。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參照《青島科技大學關於課程考核的若干規定》執行。考試時間統一安排。考試成績單一式三份,一份由主辦學院(部)負責記入專用《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成績登記表》,一份交主修學院(部),一份由教務處留存備案。
23.主修學院(部)每學期對符合修讀條件者在聽課證上加蓋注冊章,如學生中途停止修讀,應立即通知主辦學院(部)和教務處,並收回聽課證。
24.學生經學校批准退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其已經修學並考核合格的學分轉為主修專業的選修課成績。
八、結業資格審定與證書發放
25.學生必須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後才能取得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資格,否則所修課程只能作為選修課成績登記。
26.學生修完輔修專業課程並獲得規定學分,畢業時發給輔修專業證書;修滿雙專業規定的學分,經考核合格,發給雙專業證書;獲得雙專業證書的學生,如學分績達到規定的要求,同時符合學位管理條例,發給雙學位證書。獲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生畢業分配時可按第二專業進行分配。獲雙學位的學生,畢業後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27.畢業資格審查時,主辦學院(部)在《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成績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後送教務處進行審查。然後轉至學生所在學院(部),畢業時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28.修讀雙學位的學生未修滿學分者,個人申請,經雙方學院(部)同意,教務處批准後可延長學制一年,按當年入學新生的收費標准繳費。學生管理在主修專業所在學院(部),學籍管理在主辦學院(部)。
九、收費與經費管理
29.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學分學費為80元。
30.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生須按學年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主修學院(部)注冊並辦理交費等手續。逾期不交學費注冊者,作自動退修處理。
31.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所收取的學費專款專用,全部用於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教學和管理。
十、其他
32.本試行條例的解釋權在教務處。
③ 關於青科大雙專業的問題
你可以問問教務處或者教學秘書,他們是直接負責人,說了算,自己不敢問就讓輔導員幫著問
青島科技大學本科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管理辦法
一、宗旨
1.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學資源,發揮學校辦學的優勢和特色,實現學科間的交叉滲透,經山東省教育廳批准,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
二、組織管理
2.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是學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校的正常管理體系,並實行校、學院(部)兩級管理。校教務處在校長領導下對學校的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實行統一管理。
3.有關學院(部)負責本部門所設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質量檢查、教學條件的提供及教學實踐的落實、教材的選定等。學生所在學院(部)負責組織學生選報工作。
三、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制
4.雙學位:學生取得主修專業學位的同時,又取得不同學科門類第二專業資格,並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即可取得雙學位(需修讀的學分績達到規定的要求)。畢業後取得兩種學位的證書。
5.雙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第二專業。修滿兩個專業要求的學分數可取得兩種專業畢業資格。
6.輔修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輔修專業(需修讀的學分要求低於雙專業)。
7.雙專業總學分50-55學分(包括: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相應的實踐性環節、畢業設計(論文)等)。輔修專業總學分不低於30學分。
8.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應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制完成。
四、對象和條件
9.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在青島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四年及以上學制在冊學生中試行。
10.每一個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為雙專業或輔修專業。
11.申請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良好。
②前兩學期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50%。
③身體健康,能勝任同時修讀兩個專業學習任務。
12.學生在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期間,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修讀資格。
五、選學原則與程序
13.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從每屆學生的第三學期開始實行。
14.學生選擇雙學位,應在不同的學科門類中進行;選擇雙專業和輔修專業可在不同的學科門類中進行也可在同一學科門類中進行。
15.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一律以自願為原則,並實行繳費就學。
16.需要參加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修學院(部)辦公室填寫《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修讀申請表》(交報名費5元),提出書面申請。經主修學院(部)的分管院長(主任)審核同意,簽字後,學院(部)辦公室將符合修讀條件學生的《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修讀申請表》送交教務處審批。
17.教務處根據報名對象和各專業招收人數,按其填寫志願的順序會同主辦院(系、部)進行錄取。報名人數須在20人以上的專業方可開設。錄取名單由教務處通過主修學院(部)辦公室通知學生。學生接到通知後到主修學院(部)辦理聽課證。聽課證加蓋教務處章方能生效。
18.學生一經選定並經學校錄取為某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不得轉專業,不得自行退選。確系無法堅持學習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學習,須提出申請,經有關院系部批准,教務處同意。已繳學費不再退回。
六、教學安排
19.一般情況下,學校為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生單獨編班開課,課表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20.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習與主修專業同時進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晚上、雙休日和暑假上課。
21.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實踐環節時間安排有沖突,應參加主修專業的實踐環節。學生憑主修學院(部)證明向主辦學院(部)請假,經同意後可以免聽部分課程,但必須參加考試獲得學分。
七、考核與成績
22.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所開設的課程均為考試課程。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參照《青島科技大學關於課程考核的若干規定》執行。考試時間統一安排。考試成績單一式三份,一份由主辦學院(部)負責記入專用《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成績登記表》,一份交主修學院(部),一份由教務處留存備案。
23.主修學院(部)每學期對符合修讀條件者在聽課證上加蓋注冊章,如學生中途停止修讀,應立即通知主辦學院(部)和教務處,並收回聽課證。
24.學生經學校批准退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其已經修學並考核合格的學分轉為主修專業的選修課成績。
八、結業資格審定與證書發放
25.學生必須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後才能取得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資格,否則所修課程只能作為選修課成績登記。
26.學生修完輔修專業課程並獲得規定學分,畢業時發給輔修專業證書;修滿雙專業規定的學分,經考核合格,發給雙專業證書;獲得雙專業證書的學生,如學分績達到規定的要求,同時符合學位管理條例,發給雙學位證書。獲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生畢業分配時可按第二專業進行分配。獲雙學位的學生,畢業後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27.畢業資格審查時,主辦學院(部)在《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成績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後送教務處進行審查。然後轉至學生所在學院(部),畢業時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28.修讀雙學位的學生未修滿學分者,個人申請,經雙方學院(部)同意,教務處批准後可延長學制一年,按當年入學新生的收費標准繳費。學生管理在主修專業所在學院(部),學籍管理在主辦學院(部)。
九、收費與經費管理
29.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學分學費為80元。
30.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生須按學年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主修學院(部)注冊並辦理交費等手續。逾期不交學費注冊者,作自動退修處理。
31.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所收取的學費專款專用,全部用於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教學和管理。
十、其他
32.本試行條例的解釋權在教務處
④ 青島科技大學計算機雙專業
計算機專業挺好的啊,大部分都是要自己買課本或者借課本的,學的書在開課前雙專業的老師會通知你的,我們雙專業都是復印課本很便宜,還有很多課都不需要印課本,可以根據老師的ppt進行學習
⑤ 青島科技大學有哪些專業開設雙專業
每年開設的雙專業都不一樣,要看到時候下發的專業。一般的有英語、日語、工商管理、法學、計算機技術。大二下學期一般不能再報了
⑥ 青科大雙學位
呵呵 很巧啊 我也是化工學院的 也在考慮這個問題。之前咨詢了一些學姐學長,希望能給你點啟發。有學長說,咱們學校的雙專業學位證可能認可度不高,也許就在青島范圍內能被認可。英語二專可能還稍微好一點。我的想法是考研是比較穩妥的一條路,但不一定適合所有人,雙專業會比較忙比較累,但也有它的優勢。最好還是綜合自身 我覺得如果有毅力 還是考研。
⑦ 青島科技大學雙專業工商管理幾年啊
雙專業要犧牲自己的星期天、各類節日放假時間、暑假寒假時間上課的,與你的第一專業是同時畢業的,你的學制不變,還是4年。
⑧ 青島科技大學雙專業哪個比較好
這個看你個人愛好。
第一專業最好選個文科性質的,壓力小一些。
⑨ 青島科技大學雙專業國際貿易專業怎麼樣
國際貿易得看你的本專業和將來的就業走向,如果將來想進外企的話,國貿就不錯,且不論青科的國貿怎樣,只要你學了就比不學的同學強。但是如果你到了國外,國貿這類的專業是不被承認的。而且科大的二專,很大程度上是花錢買專業證,像其他很多大學的二專都是免費的,但科大的費用不低哦。總的來說,還是個人的意願,你覺得你將來要進外企或者家庭情況可以而且有足夠的毅力的話,學一下也無妨。畫外音:一定要慎重。。
⑩ 本科分段培養對接青島科技大學的學生可以學兩個專業嗎
青島科技大學本科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管理法一、宗旨1.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學資源,發揮學校學的優勢和特色,實現學科間的交叉滲透,經山東省教育廳批准,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二、組織管理2.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是學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校的正常管理體系,並實行校、學院(部)兩級管理。校教務處在校長領導下對學校的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教育實行統一管理。3.有關學院(部)負責本部門所設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質量檢查、教學條件的提供及教學實踐的落實、教材的選定等。學生所在學院(部)負責組織學生選報工作。三、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制4.雙學位:學生取得主修專業學位的同時,又取得不同學科門類第二專業資格,並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即可取得雙學位(需修讀的學分績達到規定的要求)。畢業後取得兩種學位的證書。5.雙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第二專業。修滿兩個專業要求的學分數可取得兩種專業畢業資格。6.輔修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輔修專業(需修讀的學分要求低於雙專業)。7.雙專業總學分50-55學分(包括: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相應的實踐性環節、畢業設計(論文)等)。輔修專業總學分不低於30學分。8.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應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制完成。四、對象和條件9.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在青島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四年及以上學制在冊學生中試行。10.每一個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為雙專業或輔修專業。11.申請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良好。②前兩學期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50%。③身體健康,能勝任同時修讀兩個專業學習任務。12.學生在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期間,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修讀資格。五、選學原則與程序13.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從每屆學生的第三學期開始實行。14.學生選擇雙學位,應在不同的學科門類中進行;選擇雙專業和輔修專業可在不同的學科門類中進行也可在同一學科門類中進行。15.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一律以自願為原則,並實行繳費就學。16.需要參加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修學院(部)公室填寫《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修讀申請表》(交報名費5元),提出書面申請。經主修學院(部)的分管院長(主任)審核同意,簽字後,學院(部)公室將符合修讀條件學生的《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修讀申請表》送交教務處審批。17.教務處根據報名對象和各專業招收人數,按其填寫志願的順序會同主院(系、部)進行錄取。報名人數須在20人以上的專業方可開設。錄取名單由教務處通過主修學院(部)公室通知學生。學生接到通知後到主修學院(部)聽課證。聽課證加蓋教務處章方能生效。18.學生一經選定並經學校錄取為某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不得轉專業,不得自行退選。確系無法堅持學習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學習,須提出申請,經有關院系部批准,教務處同意。已繳學費不再退回。六、教學安排19.一般情況下,學校為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生單獨編班開課,課表由教務處統一安排。20.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習與主修專業同時進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晚上、雙休日和暑假上課。21.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實踐環節時間安排有沖突,應參加主修專業的實踐環節。學生憑主修學院(部)證明向主學院(部)請假,經同意後可以免聽部分課程,但必須參加考試獲得學分。七、考核與成績22.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所開設的課程均為考試課程。課程考核管理法參照《青島科技大學關於課程考核的若干規定》執行。考試時間統一安排。考試成績單一式三份,一份由主學院(部)負責記入專用《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成績登記表》,一份交主修學院(部),一份由教務處留存備案。23.主修學院(部)每學期對符合修讀條件者在聽課證上加蓋注冊章,如學生中途停止修讀,應立即通知主學院(部)和教務處,並收回聽課證。24.學生經學校批准退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其已經修學並考核合格的學分轉為主修專業的選修課成績。八、結業資格審定與證書發放25.學生必須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後才能取得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資格,否則所修課程只能作為選修課成績登記。26.學生修完輔修專業課程並獲得規定學分,畢業時發給輔修專業證書;修滿雙專業規定的學分,經考核合格,發給雙專業證書;獲得雙專業證書的學生,如學分績達到規定的要求,同時符合學位管理條例,發給雙學位證書。獲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生畢業分配時可按第二專業進行分配。獲雙學位的學生,畢業後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27.畢業資格審查時,主學院(部)在《青島科技大學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學習成績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後送教務處進行審查。然後轉至學生所在學院(部),畢業時歸入學生本人檔案。28.修讀雙學位的學生未修滿學分者,個人申請,經雙方學院(部)同意,教務處批准後可延長學制一年,按當年入學新生的收費標准繳費。學生管理在主修專業所在學院(部),學籍管理在主學院(部)。九、收費與經費管理29.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學分學費為80元。30.修讀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生須按學年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主修學院(部)注冊並交費等手續。逾期不交學費注冊者,作自動退修處理。31.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所收取的學費專款專用,全部用於雙學位、雙專業、輔修專業的教學和管理。十、其他32.本試行條例的解釋權在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