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學術委員會名單
1. 楊昌鳴的本人簡介
楊昌鳴教授出生於1957年6月,1982年畢業於天津大學建築系建築學專業,1984年在天津大學建築系獲得碩士學位後留校任教,1990年在東南大學建築研究所獲得博士學位;1992年6月晉升為副教授,1993年被批准增列為碩士生導師,1996年破格晉升為教授,1999年被批准增列為博士生導師。1997年至2005年任天津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院長。2005年6月任天津大學建築設計規劃研究總院黨總支書記、總建築師。2007年受聘為北京市高等院校特聘教授。
楊昌鳴教授分別持有國家一級注冊建築師、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國家咨詢工程師(投資)等資格證書。2002年被天津市人民政府聘為規劃委員會委員。楊昌鳴教授同時擔任的學術兼職還有:中國建築學會建築史學分會理事及學術委員、天津市建築學會建築歷史與理論學術委員會理事、中國建築學會建築師分會教育建築專業學術委員會委員、《天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編委會委員、《建築學報》特約組稿人等。
楊昌鳴教授先後主持或參加過多項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曾分別獲得教育部、建設部及天津市優秀工程設計獎多項,並先後主持或參加過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高等院校博士學科點專項基金項目的研究工作。同時,作為建築與歷史理論方面的專家,楊昌鳴教授還分別承擔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高等院校博士學科點專項基金項目研究工作以及若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部分城市的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或修復工作。

2. 天津大學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的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行學術民主、體現民主決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特製定《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試行)。
第二條 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術委員會」)對學院的重要學術事項進行審議、評議和咨詢,組織學術交流活動,制定學術規范,推進學風建設和科學道德建設等。
第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致力於發揮廣大教師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學、科學研究工作中的主導和骨幹作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學校和學院學術聲譽,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弘揚科學精神,樹立優良學風。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院教授擔任;院學術委員會的規模原則上根據學院機構和教工規模確定(暫定七人),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與工作需要,可適當增減委員人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人數為單數。
第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經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六條 根據學院事業發展的需要,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議,經院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可調整或增設專門委員會,也可成立有期限的專項工作委員會。
第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秘書一名,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經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第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三章 委員資格及產生辦法
第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是具有教授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具備的條件如下:
(一)熱愛祖國,熱愛教育和科學事業,學風嚴謹;
(二)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教學科研工作經驗;
(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能夠客觀、公正地評價他人的教學、科研成果;
(四)身體健康、學術活躍,能夠按時出席院學術委員會會議,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為學院事業獻計獻策,具有奉獻精神;
(五)擔任委員時的年齡一般比本人的退休年齡小4周歲。
第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構成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由各系級基層單位的教職工選舉產生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經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委員職務:
(一)本人書面提出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退休或工作調離學校的;
(三)三次無故不出席院學術委員會會議的;
(四)違反本章程有關規定的;
(五)不遵守學校學術道德規范,情節嚴重的;
(六)因其它原因不能擔任委員職務的。
因上述原因出現的委員缺額,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人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予以補充。
第四章 職責和議事程序
第十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職責:
(一)學術審議。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審議科技工作計劃;審議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審議學院其他學術工作等。
(二)學術評議。評定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評議擬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並做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建議;評議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評議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各種人才計劃人選;評議推薦各類限額申報的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獎勵;評議學校設立的各類教學、科研項目和獎項等。
(三)學風維護。依據校、院等相關文件,負責學院學風維護和學術道德建設有關工作。
(四)受院長委託對涉及學術問題的其它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
(五)聽取院長或副院長有關學院學術工作的報告。
院學術委員會可授權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專項委員會負責完成本條所列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在學術問題上,堅持平等原則,尊重和保護少數人的意見,重要工作或事項必須通過全體會議討論和審議。
第十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委託的副主任主持。全體會議須2/3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在決定重要事項時要進行投票表決,遇重大事項需以記名方式投票。出席會議的委員可以投同意票、反對票或者棄權票。除法律、法規和校、院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外,同意票數超過應到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為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院學術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有關當事人或專家列席會議並參與討論,但沒有表決權。
第十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如個別委員提出復議要求,可以進行復議,復議的形式由主任確認。經復議通過的決議不再復議。
第十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所發布的會議紀要,主要記載院學術委員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以及有關建議等內容,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委託的副主任簽發。
第十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有義務接受學院委託,對有關學院學術的重大事宜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評議的事項與委員或其親屬有關時,該委員要迴避。
第二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對會議討論的內容保密,並執行和維護院學術委員會的審議或評議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院黨政聯席會負責編輯。

3. 攝影家王曉岩的主要作品有哪些
王曉岩,男,漢族。1972年生於陝西,1994年畢業於天津工藝美術學院。現任天津大學馮驥才文學藝術研究院客座教授、影像中心主任;中國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民間美術遺產保護與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傳承人口述史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天津大學中國歷史建築與傳統村落保護協同創新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先後拍攝有《記憶天津》 、《古木神韻》 、《綿山神佛造像上品》 、《中國大同雕塑全集》 、《鬼斧神工》等20餘部大型圖書,並應邀和參加了多項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項目圖片拍攝。有多幅作品被國內外博物館收藏。2005年來先後參加了兩岸三地攝影家《山東一日》 、《吉林一日》 、《雲南一日》 、《澳門一日》 、《新疆一日》 、《湘西一日》 及世界華人攝影聯盟的《印象悉尼》 、《印象台灣》 、《印象倫敦》 、《印象三亞》等大型攝影采訪活動。近年來在國內外發表了大量的中國傳統文化專題作品,先後在北京、天津、悉尼和平遙國際攝影節舉辦攝影作品展,2008年獲中國青年年度攝影家稱號。
4. 姚建銓的人物簡介
姚建銓 1939年1月29日生於上海,原籍無錫石塘灣陡門橋。1986年10月入會,研究生。現任天津大學精儀學院教授,中科院院士,中國光學學會理事、中國光學學會激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激光學會副理事長、天津大學現代光學儀器研究所副所長,同時任美國光學學會及SPIE會員、南加州大學激光中心客座高級研究員等職。是第七、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八屆民進中央委員,第九、第十屆民進中央常務委員,天津市第十屆政協副主席,民進第十屆天津市委主委。1965年7月畢業於天津大學精儀系,獲碩士學位,留校任教,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系副主任、系主任、所長。從事激光與非線性光學頻率變換技術研究,發展了高功率倍頻激光的理論。他發明的雙軸晶體的最佳相位匹配的精確計算理論,被國際學術界稱為「姚技術」、「姚方法」,並被國際學術界廣泛應用。在新型激光器及應用技術方面,他成功研製了高效固體激光器、可調諧激光器、高效倍頻系列激光器等,均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多年來,姚教授發表論文380餘篇,在國際會議和國外刊物上發表論文120餘篇,先後完成研究項目50餘項,成為中外知名的激光與非線性光學專家。他先後獲得國家發明二等獎、國家教委科技進步二等獎4次,中科院特等獎、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第36屆尤里卡國際發明博覽會金獎,尤里卡博覽會金獎個人獲一級騎士勛章,獲專利5項。代表專著《非線形光學頻率變換及激光調諧技術》。先後被評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科技專家、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天津市特等勞動模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962年9月天津大學精儀系畢業後留校所工作,1979年至1988年間歷任天津大學激光教研室主任、現代光學儀器研究所副所長、光電子中心副主任、激光與光電子研究所所長,1998年任天津大學精密儀器學院名譽院長。1984年被特批為教授、博士生導師,1997年被批准為中國科學院院士。現任中國光學學會激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電子學會光電子分會理事、華中理工大學「激光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晶體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委員、天津大學和南開大學「光電子信息科學技術開放實驗室」學術委員會委員。1988年獲國家發明二等獎;1993年獲中科院特等獎;1996年獲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1997年獲尤里卡國際博覽會金獎和個人一級騎士勛章。姚建銓院士是我國激光與光電子領域的權威之一,在相關領域的研究已達到世界領先水平,為我國激光技術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

5. 請問為什麼天津大學校長,單平被罷免了謝謝
職務犯罪了吧。報道說是犯了嚴重錯誤。
單平同志在擔任天津大學校長期間,存在嚴重失職錯誤,給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教訓十分深刻,必須引以為戒。
劉勝玉強調,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有利於加強黨內監督,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防止濫用權力、失職瀆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在黨的領導下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地位重要、責任重大。 我們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市委的有關規定,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思想上築牢拒腐防變的堤防,警鍾長鳴,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始終保持高尚的政治品格,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為在全社會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作出表率。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貫徹「兩個務必」和「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模範地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保證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正確行使和正常運行。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德惠、俞海潮、王述祖、張元龍出席會議。
單平簡歷:
單平,男,漢族,1946年5月生,遼寧鞍山人,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天津大學機械繫焊接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教授,博士生導師。
1963.09—1968.12 天津大學機械繫焊接專業學習;
1968.12—1970.03 天津市塘沽鹽場六分場勞動鍛煉;
1970.03—1978.09 天津鐵廠修建部工長、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78.09—1981.03 天津大學機械繫焊接專業攻讀工學碩士研究生;
1981.03—1988.04 天津大學機械繫教師(其間:1982.05—1985.05在天津大學機械繫焊接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獲工學博士學位);
1988.04—1992.09 天津大學機械繫副主任、副教授、教授
(其間:1989.09—1990.09在英國克蘭菲爾德工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
1992.09—1993.02 天津大學副教務長;
1993.02—1994.09 天津大學教務長;
1994.09—1997.01 天津大學副校長,國家教委高等工程教育管理幹部培訓中心主任(其間:1995.06—1996.06在美國賓州州立大學進修高教管理);
1997.01—1997.06 天津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國家教委高等工程教育管理幹部培訓中心主任;
1997.06—2000.02 天津大學校長、黨委常委;
2000年2月任天津大學校長(副部長級)、黨委常委。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1991年國務院學位辦、國家教委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稱號;
1993年國務院批准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6. 天津大學仁愛學院的教師風采
天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機械工程系主任。
兼任中國機械工程學會高級會員、中國振動工程學會高級會員、中國內燃機學會高級會員、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基礎技術學會委員會委員、中國民航航空地面特種設備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委員。 曾獲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特等獎、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一等獎。 著有《汽車發動機構造》、《內燃機製造工藝學》專著。 承擔科研項目35項,發表國內外論文110餘篇,授權發明專利17項、軟體著作權1項。 天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信息工程系主任(2015年3月退休)。
曾任天津大學自動化學院院長。 天津市勞動模範、教學楷模、國家精品課「電路」負責人,教育部電子與電氣學科教指委委員、基礎課程分委會原副主任; 現任天大電力電子所所長,中國電路與系統學會副主任,國際雜志(美.四區.SCI)《Journal of Circuits Systems and Computers》編委等。 天津大學博士、教授。現為中國電子學會電路與系統委員會委員,天津理工大學副校長,天津大學仁愛學院信息工程系主任。
曾任天津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天津大學網路教育學院院長,天津大學教務處處長,天津商業大學副校長。 天津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主任。
全國高等院校計算機基礎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常務理事, 全國高等院校計算機基礎教育研究會理工委員會副主任,中國計算機學會高級會員, 天津市教學楷模,天津市優秀教師,天津大學教學名師。曾任教育部軟體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 中國計算機學會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等。 天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建築系主任。
曾任天津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 國家一級注冊建築師,中國建築協會理事、天津市政協常委。 天津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管理系主任。
原天津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中國工業經濟研究會理事,天津基本建設經濟研究會名譽會長,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工業工程領域原協作組副組長,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工程管理領域原協作組副組長,英國皇家建造師協會CIOB資深會員建造師。 天津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社會科學與外國語系主任。
曾任天津大學社會科學與外國語學院院長。曾任教育部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市哲學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天津市「兩課」教指委副主任委員。現任天津市教委督學。 天津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建築工程系主任。
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會員,天津市結構與抗震專家委員會委員,天津市建築安全鑒定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天津大學教授,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化工系主任。
曾任天津大學化工系教學副主任。兼任天津市化工過程及設備技術研究會理事長,全國化工高教協會常務理事。 曾獲得天津市高校教學楷模、寶鋼優秀教師獎、天津市優秀教學成果獎、 天津大學教學成果優秀獎、先進個人、教學效果優秀等二十餘項獎勵。 天津大學研究員,天津大學仁愛學院藝術系主任。
畢業於天津大學,曾在多個不同單位和崗位做教師或管理工作,曾任天津大學自動化學院副院長、天津大學中視影視學院書記兼院長,天津大學軟體學院黨委書記,受學校委派創建了天津大學「表演專業」、「動畫專業」,在業內有較高的知名度。現任天津市動畫學會(法人)秘書長。

7. 鄭剛的學術任職
(1)天津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系主任;
(2)天津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地下工程研究所所長;
(3)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分會副理事長
(4)中國建築學會地基基礎分會副理事長
(5)中國建築業協會深基礎施工分會副理事長
(6)中國建築學會建築施工分會基坑工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7)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分會軟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
(8)中國岩石力學與工程學會環境岩土工程分會常務理事
(9)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工程保險與風險研究會常務理事
(10)中國水利學會岩土力學專業委員會委員
(11)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分會地基處理學術委員會委員
(12)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分會樁基學術委員會委員
(13)天津市建築學會地基基礎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4)國際土力學及岩土工程學會軟土地下工程技術委員會(TC204)委員
(15)《岩土工程學報》編委
(16)《土木工程學報》編委
(17)《建築結構學報》編委
(18)《地基處理》編委
(19)國際期刊 Cogent Engineering-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編委

8. 鍾登華的人物簡介
鍾登華,男,水利水電工程專家。1963年11月出生於江西省贛縣梅林鎮桃源村,中共黨員。選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與建築工程學部院士。1985年畢業於江西工業大學(現南昌大學)獲學士學位,1988年畢業於天津大學獲碩士學位,1992年在天津大學獲博士學位。曾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和德國基爾大學作訪問學者。1994 年破格晉升為教授。2009年12月2日,當選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與建築工程學部院士。1988年至今在天津大學工作,現任天津大學副校長、天津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學術委員會秘書長、工程系統分析與管理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2年11月9日,教育部任命鍾登華為天津大學常務副校長(正局級)。
長期從事水利水電工程領域的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工作。承擔並完成10餘項國家重大工程的科技攻關或技術開發任務。圍繞重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與工程建設,針對工程進度問題,系統地發展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模擬與實時控制分析理論及技術,建立了混凝土壩施工全過程模擬的隨機數學模型,提出了混凝土壩施工進度動態調整與實時控制分析方法。針對工程地質問題,探索並發展了水利水電工程地質精細建模與分析理論及技術,建立了水利水電工程地質三維統一建模的數學模型,提出了基於三維統一模型的水利水電工程地質三維分析方法。針對工程質量問題,建立了心牆堆石壩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數學模型,發展了心牆堆石壩施工質量實時監控與數字大壩系統理論及技術。研究成果先後在我國30多項水利水電工程中得到推廣應用,在提高工程設計水平與效率、保證工程質量和節省工程投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省部級一等獎3項、二等獎4項;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出版著作5部。獲國家傑出青年基金資助,入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獲第八屆「中國青年科技獎」和第七屆「光華工程科技獎青年獎」。

9. 天津大學章程的章程內容
天津大學的前身為北洋大學,始建於1895年10月2日,是我國近代高等教育史上建校最早的高等學府。1951年9月,經國家高等教育院系調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定名天津大學。1959年,被中共中央確定為國家重點大學。2000年,被確定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自強首在儲才,儲才必先興學。學校以興學強國為辦學宗旨,窮究學理,作育人才,傳承文明,振興中華,塑造未來;以建設成為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國際化的世界一流大學為目標,努力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世界文明進步作出重要貢獻。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治校,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保障師生員工基本權益,促進學校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名稱為天津大學,簡稱天大;英文名稱為TianjinUniversity,縮寫為TJU。
第三條學校由國家舉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
學校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校長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學校法定住所為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設有衛津路校區、北洋園校區和濱海工業研究院校區。
學校網址是。
學校根據發展需要,經主管部門批准,可變更住所地,調整校區。
第五條學校的校訓是「實事求是」(英文為SeekingTruthfromFacts)。學校弘揚嚴謹治學的校風,秉承愛國奉獻的傳統。
第六條學校按照「形上形下、達材成德」的理念,致力於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全球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卓越人才。
第七條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同時開展非學歷教育和培訓,提供終身教育服務。
學校依法頒發學歷證書,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
第八條學校面向世界學術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遵循人才培養規律,不斷調整優化學科結構,鞏固工學優勢,大力發展理學和人文社會科學,形成優勢突出、特色鮮明、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學科布局。
第九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天津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推進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師生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機制。
第十條舉辦者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保障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依法對學校辦學活動進行宏觀指導,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校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依規享有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隊伍建設、內部管理、校園規劃建設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學校分立、合並、終止及更名應當徵求師生員工和校友意見,並報舉辦者批准。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以立德樹人為中心,進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
第十四條學校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第一」,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對學生進行綜合培養。
第十五條學校堅持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發展前沿,崇尚科學,矢志創新,促進人才培養,推動學術進步、科技發展和成果轉化。
第十六條學校健全社會服務體系,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促進國家和區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
第十七條學校注重文化育人,持續提升師生的人文素養、審美情操和價值追求。學校弘揚「日新又新」的人文精神,堅持文化傳承創新,引領社會風尚,服務文化強國建設。 第十八條學生是指被天津大學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天津大學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條學生的基本權利:
(一)享有學習自由,按照學校培養方案、相關規定和程序可自主選擇專業、選修校內外課程;
(二)公平接受學校教育、使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三)達到規定學業水平,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四)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組織、參加學生自治組織和學生社團;
(五)參與學校管理,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情況,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學生的基本義務:
(一)以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為指引,修德踐行,勤奮學習,健康身心,全面發展;
(二)為人誠信友善,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三)弘揚校譽,愛護教育設備、生活設施,維護學校利益;
(四)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障機制,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設師德高尚、潛心育人、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師資隊伍。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分類清晰、系統協調的崗位聘用制度、綜合培養制度、評價激勵及獎懲制度、薪酬保障制度、流轉退出制度等,激發教職員工的活力與創造力。
第二十六條教職員工的基本權利:
(一)教師享有學術自由,可自主選擇學術方向;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必需的工作、學習機會和條件,公平使用學校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三)獲得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的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情況,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聘約規定的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教職員工的基本義務:
(一)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二)為人師表,恪守忠誠不倦、業務精湛、摯愛學生、率先垂範的師德規范;
(三)教師應以興學強國為己任,主動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發展前沿進行學術研究,為科教興國和文化強國作出應有貢獻;
(四)履行崗位職責;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維護學校聲譽和利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八條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為教職員工工作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障機制,成立教職員工申訴委員會,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教職員工可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教授會和其他民主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監督學校工作,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十條校友包括曾經在學校歷史沿革的各個階段學習、工作、進修的人員和獲得名譽學銜、榮譽學銜的人員等。
第三十一條校友既是學校辦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標志,又是學校教育質量的監督者、學校服務社會的中介者、學校事業發展的支持者、學校聲譽的傳播者,是學校的寶貴財富。
第三十二條校友對學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學校為校友發展、建功立業、報效國家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立校友總會,加強校友與母校以及校友之間的聯系,促進合作,凝聚力量,服務校友事業,助力學校發展。 第一節管理體制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學校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協調制約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第三十五條學校黨委在學校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審議確定學校重要規章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
(四)負責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學生代表大會;
(六)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科協、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離退休工作;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學校黨委全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託其他黨委委員主持。
學校黨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中國共產黨天津大學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託其他常務委員主持。
第三十七條學校黨委常委會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進行決策。特別重大的事項,可提請學校黨委全體會議討論。
決策程序主要包括確定議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集體討論、會議決定等環節;特別重大的事項,在決策前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和風險評估。決策後,應以適當方式公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第三十八條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擬訂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擬訂內部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職員工,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對教職員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六)對外代表學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按照「集體研究、校長決定」的原則處理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重要行政事務。
校長辦公會組成人員包括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助理、總會計師,列席人員包括校長辦公室主任、學校新聞發言人、監察室主任,也可根據議題內容安排其他人員列席。
第四十條中國共產黨天津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一條學校深化紀檢監察、審計監督機制,強化民主監督、信息公開,構建制度完善、權責明晰、系統全面、精準有力的監督體系,保障決策依法規范,執行高效到位。
第四十二條學校按照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師生需求,設置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保障服務等內設機構。其職責和使命是:執行學校決策,為師生提供高效、優質服務,以服務創造價值。
根據工作需要,學校可成立各類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統籌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節學術組織
第四十三條學校堅持教授治學,強化學術權力,保障學術自由。學校以天津大學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為核心,不斷完善學術治理體系,提升學術治理能力。
第四十四條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術組織按照各自職權開展工作。
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根據需要在學院(學部)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託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第四十五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高尚的學術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廣泛的代表性。
學術委員會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當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
校長是當然委員,校長可提名委員候選人。
第四十六條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設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四十七條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於委員總數的2/3。
第四十八條學術委員會對學術事項具有咨詢、評定、審議和決策權,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專業建設規劃;
(二)審議學位授予標准;
(三)審議科學研究規劃;
(四)審議教學科研成果評價標准;
(五)審議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標准;
(六)審議學術機構設置方案;
(七)審議其他學術組織的人員組成原則和議事規則;
(八)審議學術道德規范、學術爭議處理規則;
(九)評定引進人才、擬聘任或推薦人選的學術水平,審核批准名譽教授;
(十)受學校委託,對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國內外重大合作辦學項目等提供咨詢意見;
(十一)研究處理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或校長委託的其他學術事務。
凡屬學術委員會應當審議的重要事務,學校決策前須先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委託學術委員會審議並決定。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擬訂學位授予標准及規則,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提名,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的決定,審議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評聘考核等相關工作。
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依據法律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聘任。
第五十條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負責對教學工作進行指導、研究、咨詢和督導。
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豐富的教學經驗。
第五十一條學校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負責評議、審定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確定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三節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學校堅持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協商機制,支持和保障師生員工參與學校決策、執行和監督,依靠師生員工推動事業發展。
學校討論決定校內分配實施方案、聘任考核辦法等直接涉及全校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討論決定學生培養總體方案、學位授予辦法等直接涉及全校學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聽取學生代表大會的意見。
校長每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匯報學校工作。
第五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校教職員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學校提出的其他事項。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授權執行委員會代行其職。
學校可在院級單位建立院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五十四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聯系學生的重要橋梁紐帶。其主要職權是:
(一)團結和引導學生提高思想道德修養,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身心健康水平,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努力成長成才;
(二)弘揚良好的校風、學風,倡導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營造多元文化交融互動的校園文化氛圍;
(三)代表全體學生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民主管理,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學生培養總體方案、學位授予辦法、學生獎懲辦法、獎學金評定方案等涉及全校學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四)倡導和鼓勵學生進行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協助學校解決學生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五)制定、修訂學生會章程,審議學生會工作報告。
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委員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學生行使前款職權。
第四節咨詢監督組織
第五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咨詢機制和監督機制,促進科學決策和民主管理,提升辦學水平。
第五十六條學校設立理事會,作為面向社會開放式辦學的咨詢監督機構。
理事會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咨詢審議,監督學校辦學質量,促進學校科學民主決策;推動學校與社會的協同合作,促進學校提升辦學水平;通過各種方式爭取辦學資源,支持學校事業發展。
理事會由政府、學校、校友、企業、社會知名人士、理事單位、師生等方面代表組成。
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理事會的當然成員。
第五十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
招生委員會聽取學校年度招生錄取工作情況報告,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和校友等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五節教學科研機構
第五十八條學院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立、變更、合並或撤銷學院。
學校可根據學科交叉集成、資源配置或體制機制改革需要成立學部。
第五十九條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授權,享有以下職權:
(一)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計劃、師資隊伍建設計劃、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社會服務等活動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
(四)負責學院教職員工的聘用、管理和考核,負責學院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五)管理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六)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條黨政聯席會是學院的決策機構,學院通過黨政聯席會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要事項。黨政聯席會一般由院長主持。
第六十一條院長是學院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在學校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的學科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每年向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六十二條院級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開展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第六十三條學院堅持教授治學,依法保障學術自由,成立院級學術委員會,結合實際形成系統完整的學術組織體系,就教師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學指導、學科建設等學術事務發揮咨詢、評定、審議作用。
第六十四條依託學校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等按照各自章程或有關規定承擔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社會服務等任務。
第六十五條學校根據學科發展規劃或重大研究任務需要,可設立交叉學科研究中心或直屬科研機構,統籌組織科學研究等工作。 第六十六條學校堅持勤儉辦學,辦學經費優先用於人才培養,優先滿足教學需要。
第六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來源形式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社會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八條學校健全財務預算、績效管理、經濟責任、信息公開等制度,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實行「一級核算、二級管理」「二級核算、二級管理」或「獨立核算」的管理體制。
第七十條學校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單位,對佔有、使用的學校資產負有保值增值義務。
第七十一條學校保護並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
第七十二條學校統籌校內外資源,完善後勤保障體系,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高質量的後勤服務。
第七十三條學校科學進行校園規劃和建設,合理定位校區功能,注重保護歷史風貌建築,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校園環境,為教學、科研及改革發展提供支撐。 第七十四條學校重視外部關系,廣泛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不斷適應、服務、引領社會發展。
第七十五條學校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拓展經費來源,爭取校友和社會各界的捐贈與資助,助力事業發展。
學校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使用捐贈,保證捐贈目的實現。
第七十六條學校可與政府、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公民個人等進行交流與合作,共同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活動;也可共同設立合作辦學機構,建立聯合研究中心、研究院、實驗室等機構。
第七十七條學校堅持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七十八條學校校慶日為每年公歷10月2日。
第七十九條學校校徽為圓形。校徽中間為盾形主體,主體上部為篆書「北洋」,底部為數字「1895」。盾形外側為「TIANJINUNIVERSITY(PEIYANGUNIVERSITY)」和「天津大學」均勻排列。校徽邊沿為51個齒狀修飾。
第八十條學校校色為「北洋藍」。
第八十一條學校校旗為長方形,長寬比為3∶2,「北洋藍」色。中間上為白色校徽,下為白色「天津大學」及「TianjinUniversity」字樣。
第八十二條學校沿用1935年9月23日確立的校歌,詞作者廖輔叔、曲作者蕭友梅。歌詞內容為:「花堤藹藹,北運滔滔,巍巍學府北洋高。悠長稱歷史,建設為同胞。不從紙上逞空談,要實地把中華改造。窮學理,振科工,重實驗,薄雕蟲。望前驅之英華卓犖,應後起之努力追蹤;念過去之艱難締造,願一心一德共揚校譽於無窮。」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依據上位法變更而對章程進行的修改,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後生效實施。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自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實施。學校原有規章制度內容與本章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10. 劉昌俊的學術兼職
1995年起為美國化學會(ACS)會員
1999年起為美國化學會(ACS)燃料化學分會會員
2003年被選舉為美國化學會燃料化學分會中國地區代表
2006年擔任美國化學會燃料化學分會2010年Program Chair
2012年起為英國皇家化學會會士(Fellow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Chemistry, FRSC)
擔任中國力學會等離子體科學技術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化學會催化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化學會計算化學與應用軟體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化學會綠色化學專業委員會委員
擔任浙江工業大學工業催化重中之重學科學術委員會委員
擔任美國化學會第223次會議溫室氣體利用專題研討會主席(2002年4月;美國Florida, Orlando)
擔任美國化學會第225次會議等離子體與催化技術專題研討會共同主席(2003年3月;新奧爾良)
擔任美國化學會第227次會議溫室氣體利用專題研討會主席(2004年3月;美國加州Anaheim)
擔任美國化學會第232次會議燃料合成與加工之綠色化學專題研討會主席(2006年9月;美國舊金山)
擔任2001年北京首屆國際青年催化研討會組委會委員
擔任2001年北京全國青年催化會議組委會和學術委員會委員
擔任2003年韓國漢城第七屆國際二氧化碳利用大會組委會委員(並作邀請報告)
擔任2003年全國青年催化會議組委會委員
擔任2004年大連第七屆國際天然氣利用研討會組委會委員
擔任2004年日本第七屆亞太地區等離子體科學會議組委會委員(並作邀請報告)
擔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化學科學部第九屆學科評審組成員
擔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化學科學部第十屆學科評審組成員
擔任天津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
擔任天津市學位委員會委員
擔任《Plasma Science & Technology》副主編、《天津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編委
擔任ACS Symposium Series,No.852:Utilization of Greenhouse Gases編輯(美國化學會出版;牛津大學出版社發行)
擔任Catalysis Today專集《Plasma Technology and Catalysis》副客座編輯
擔任Catalysis Today專集《Utilization of Greenhouse Gases》客座編輯
擔任Green Chemsitry專集《Green Chemistry for Fuel Synthesis and Processing》客座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