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貧困大學生補助金發放時間
Ⅰ 國家助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放
國家助學金一般6月中旬發放。
助學金分別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評一次 ,前一版年十一、二月發一半,權次年三、四月份發另外一半。
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大都是在每學期快要結束發的。

(1)廊坊貧困大學生補助金發放時間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申請的當學年內無違紀行為;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6、 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且表現良好。
申請流程:
1、首先到戶籍所在村委會或居委會寫貧困證明;
2、拿著填好的家庭情況調查表到當地民政部門蓋章;
3、最後是把貧困證明和家庭情況調查表交給班長或輔導員。
Ⅱ 大學生的助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
助學金到賬時間 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在學生。可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 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
Ⅲ 國家助學金一般什麼時候發放
根據國家現有助學金有關規定,在校學生凡是符合國家資助條件的,均可享受國家助學金補助和免學費補助。助學金標准:每生每年2000元/人/年,可享受兩學年;免學費補助標准:2000元/人/年,可享受三學年);優秀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6000元。國家助學金發放分為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一般在每個學期段的後面兩個月發放,具體的發放時間各個院校的情況不同。在校學生若是城鄉低保、孤兒學生、殘疾學生、特困供養救助學生這四類人群和建檔立卡戶家庭學生的話,一般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都會享受的。助學金的發放一般會辦理專門的中職資助卡,直接打款給學生。國家助學金評選材料一般會要求學生提供一份助學金申請表、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如果學生的戶口不是國家下發的貧困連片地區的話,學生還需要提供一份家庭經濟貧困的證明材料
Ⅳ 2019年學生生活補助費何時發放
今年開學的大學生都會比較關心貧困生補助發放的時間,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下,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貧困生補助什麼時候發
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 大部分學校對於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大都是在每學期快要結束發的。
與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相關的原則是:國家助學金應該幫那些家庭經濟困難上不起學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而不是單純按照學習成績「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點就是應該實事求是,而不僅僅靠一張「貧困證明」來界定,避免出現弄虛作假的發了一筆又一筆,真正貧困的學生卻面臨著失學、餓肚子的現實,所以助學金的名單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學金一般都是國家撥款或者是學校內部籌集的資金幫助那些學習優秀但家庭困難的孩子的補助資金。國家規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學校資金足的話會多發點,具體按學校規定。
貧困生補助怎麼申請
在校
第一步,學校通知申請的時候,要先報名。
第二步,就是要搞家庭情況調查表和貧困認定申請表,這兩張表是建立貧困生檔案必須的,想申請助學金就必須先交這兩張表。家庭情況調查表要在家裡這邊提前先搞好。還有要各種貧困證明。
第三,班裡成立貧困認定小組,對申請者進行討論排名。所以想申請助學金的,平時表現就要積極點。因為每個班助學金的名額是有限的,認定小組會對申請的人進行排名,然後有多少個名額就從排前面開始分配名額,知道名額分配完,接著的人就是申請不到的了的了。
第四,得到了名額,接下來就要寫助學金申請書,申請書紙式一式兩份,還要電子檔的。到這時就等著助學金撥給申請者了。
在家庭:
1、當地鄉,鎮,縣民政部的貧困證明。
2、監護人和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的復印件。
3、寫申請(去學校後,相關部門會提醒)。
如果要申請助學貸款,就必須要縣民政部的貧困證明(也就是證明上必須有三個印章),剛開始去大學可以進綠色通道,就可以不繳學費,但必須要證明,還要家長的承諾書,相關的手續在錄取通知書里應該有,認真閱讀就可以了,一般是按照這個流程。
Ⅳ 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什麼時候發放
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的發放時間在審核通過後一個月。
拓展資料
一、貧困戶大學生
1、從2017年新規定,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須認定為一等貧困生。
2、原則上來講,貧困生和助學金等級的對應關系是只能下不能上,也就是說一級困難的貧困生可以領取一、二、三等助學金的任意一等,而三等貧困生只能領取三等助學金,不能領取一等或二等助學金。而現在的助學金等級的劃分標准:一等每年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3、要說起建檔立卡貧困戶,就不得不說國家在2013年提出來的精準扶貧政策了,為了切實將國家扶助農民脫貧致富的相關補貼和扶持政策切實落實到真真正正經濟困難、生活需要扶持的農村貧困戶頭上,國家就提出來精準扶貧,給農村貧困戶建檔立卡,這也就是咱們現在所說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了。
4、也就是說,現在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是經過多方面共同認證的貧困戶,更加精準也更加切實,所以新增的這項規定並不算是特殊照顧。
二、據了解,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除了大學生須認證為一級貧困生,中小學生上學也是有補貼的:
1、學前教育免收保教費;
2、義務教育免除雜費、教科書、作業本,享受寄宿生補助,小學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營養改善計劃,4元/生/天;
3、高中教育:發放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的學生可領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三、依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章 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Ⅵ 大學里的貧困補助什麼時候發放
大學補助在11月份和5月份各發一次。補助一般都在每學期的中下那會,一般流程應該是審批下來,就可以拿到的,也有一部分學校會在5月份發放助學金。
拓展資料:
1.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2.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3.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Ⅶ 大學生貧困助學金什麼時候發放 分幾等,分別是多少
一般是申請一次,分成兩個學期來發,四川這邊現在是2000,3000,4000。。以前是1000,2000,3000,還有就是每年都要申請,如果你只申請了一次,那就只領一年的。。
Ⅷ 大學生貧困補助發放時間
大學生貧困補助每年的發放時間是12月下旬左右,每個學校都不太一樣,不過都在下半學年,我們學校就是在學期末才發放的。基本情況就是這樣,望採納我的回答。
Ⅸ 貧困補助金什麼時候發
貧困補助金的發放時間國家規定是9月1日以前由中央財政部和教育部下發到各高校,具體什麼時候可以發放到貧困補助的學生手中,各個學校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第十五條
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六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
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9)廊坊貧困大學生補助金發放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十條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二條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三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至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