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保衛處上班時間
『壹』 公司拒絕借出戶口頁怎麼辦(集體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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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復旦大學去世的黃洋同學中的毒叫什麼誰能解釋一下那個毒
【復旦投毒案嫌犯承認毒害黃洋 不系誤殺】
新華上海快訊: 上海警方19日向記者證實,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和,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4月1日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症狀,後經送醫救治無效於4月16日下午去世。(記者朱翃)
東方網4月19日消息:據新華社上海分社微博「新華上海快訊」消息,復旦投毒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進入審查批捕階段。
事件回顧:
今天下午,「警民直通車—上海」發布微博稱: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該校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身體不適,有中毒跡象,正在醫院搶救。
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某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經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不和,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水槽。4月1日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症狀,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4月16日下午去世。
『叄』 復旦投毒案件是怎麼回事死人了嗎
復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 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將於8日進行二審,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
2014年12月8日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中文名:復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時間:2013年4月1日
地點:復旦大學醫學院宿舍
被害人:黃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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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
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
『肆』 復旦大學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樓主求採納~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3]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3]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4]
案件經過編輯
投毒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後,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後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後將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於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即於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症監護室救治。
警方調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審宣判
始終未說出實情。
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案件審理編輯
一審審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審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託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法院沒有認可辯方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林森浩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但不能從輕處罰;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5]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復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據林森浩辯護人斯偉江律師介紹,整個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辯護人闡述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6]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師斯偉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稱,應林森浩父親林尊耀的要求,該所已與林尊耀解除委託協議。林森浩死刑復核仍在進行中,林父臨時更換律師的行動引起各方猜測。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審結束後已經更換過一次律師,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換律師。
與斯偉江解除合同後,林父或將委託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個人微博簡介中自稱「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業務、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他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網首席律師[7] 。
2015年7月28日,經林父的律師謝通祥申請和溝通,最高法院刑庭主辦法官經過請示領導研究和慎重考慮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與主辦法官的會見請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林森浩案件的主辦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並告訴林父最高法院已經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況了。林父稱,整個會見持續了幾小時,法官與書記員還詳細地作了筆錄。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和謝通祥律師第二次來到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謝通祥與多位專家撰寫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
2015年12月9日,「復旦投毒案」出現新進展,林森浩的死刑復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8]
執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1]
社會評價編輯
復旦大學投毒案嫌疑人一審被判死刑,引發熱議。專業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視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浮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隘,缺乏容人之量。從親密室友到下毒傷人,該反思的不僅是教育。(新華視點)
事件影響編輯
177名復旦大學學子為林森浩求「免死」
2014年5月,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並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177名學子表示,希望國家、社會、法院綜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給林森浩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請求信還列舉了林森浩平時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系列瑣事。林森浩的同學介紹,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從平時節約的錢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費僅200多),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林還發表過8篇學術論文,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據請求信介紹,病人送的紅包,林森浩堅決拒收。他還曾給農民工連續服務一周,從始至終都很熱心。他平時節儉、樸素(家裡是農民,很累很窮,母親還患有心臟病)。「因此,我們認為他不是多次殺人、多次傷人的極為兇殘的人。」[10]
『伍』 復旦大學保衛處和注冊考務中心在哪裡
保衛處在理圖的對過,注考中心在光華樓的西面。
『陸』 怎麼自製黃麴黴素
近距離瞻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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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網路有記錄IP的功能啊。不到半年時間,應該留有記錄吧
『柒』 林森浩的人物事件
2013年4月16日,上海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同學因急性肝損傷經搶救無效去世。警方通報在學生的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亞硝胺,2013年4月16日上午,上海警方證實,中毒研究生同寢室的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刑事拘留。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6年1月8日,「復旦投毒案」的辯護律師 斯偉江、唐志堅從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執行死刑前林森浩寫給律師的信。落款時間顯示,寫信日期為2015年12月9日。
給律師寫信:中國的法治道路會越走越寬
在這封手寫的信中,林森浩寫道:非常感謝你們在我案子上的幫助,以及對我生活上的幫助。好人會有好報的,請你們堅信!案子到這個地步,木已成舟,無法挽回,請你們一定釋懷,要保護自己,不要做出不利於自己職業、生活的舉動,那毫無意義!切記切記!
林森浩還在信中表示,中國的法治道路會越走越寬的,還需要你們(律師)發光發熱,祝福你們!
後面的落款為「學生:林森浩」。 嫌疑人行為異常
2013年3-4月,據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壓力較大,表現出對現實的擔憂和煩惱,博士考試都沒參加。還曾在微博中表示與導師出現不愉快,做好了回家鄉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發的微博表示,有時挺痛恨醫生這個行業,因為「面對那些急切想從這里解決困惑的病人,幫忙總不能幫到底」。
嫌疑人故作鎮定
黃洋以「急性肝損傷」被送往中山醫院後,正在此見習的嫌疑人林森浩親自為黃洋做B超檢查,還告訴黃洋:沒有什麼事。其後還親自帶著水果前去看望過。
黃洋的父親在兒子入院後,從重慶趕到上海,當晚與嫌疑人同住一寢室,未發現任何異常。黃爸爸去黃洋寢室拿東西,嫌疑人林森浩還熟練地指給他,哪些是黃洋的東西。還有一次,嫌疑人林森浩騎自行車碰見黃爸爸,特意下車詢問黃洋有沒有好轉。
「我一直到昨天,才曉得投毒的是那個我見過的林同學。」黃爸爸說,「我們根本沒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現在也沒想通是為什麼?」黃洋換過好幾次寢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一起住進了現在這間寢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黃洋的一位師兄孫某收到了一個陌生人發來的簡訊,提醒注意一種化學葯物。孫某馬上將情況告訴了黃洋的導師,查詢了校內的醫學論文資料,發現該葯物的小白鼠實驗症狀與黃洋此前症狀十分相似,相關實驗論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來源
對於使黃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亞硝胺的來源,據查是從醫院影像中心的實驗室中獲取,這種葯品就是實驗室用來做小鼠模型試驗的,嫌疑人是這方面的半個專家,嫌疑人之前曾做過用小白鼠試用這種葯的試驗,寫過相關的七篇論文。
案發後,警方曾帶嫌疑人到實驗室指認現場。而此前實驗室的內部會議曾通報,這種葯物在半年前和幾天前都被發現少了分量。「雖然實驗室規定葯物不能帶出去,但如果想帶也不是那麼困難的事。」
犯罪動機和目的
法院判決書認定,嫌疑人是因瑣事而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嫌疑人投毒,心理是有憤怒和不滿的。這與嫌疑人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處理人際關系及情緒調節能力低有關。具有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產生憤怒、怨恨、敵視等消極情緒體驗,並長時間難以排除,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如果受到一點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會情緒發作,導致行為失控而作案,傷害被害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採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系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又曾參與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物品,仍故意將明顯超過致死量的該毒物投入飲水機中,致使黃洋飲用後中毒。在黃洋就醫期間,被告人又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最終導致黃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涉事雙方父母都淚灑庭審現場。被告人父親表示會上訴。
一審判決後,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並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再審復旦投毒案。 庭審持續13小時,到晚上11時30分左右二審結束。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時,公訴方認為,事實清楚,定罪准確,希望法庭能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該案訴訟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維持一審判決 。
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捌』 復旦大學保衛處工周六周日上班嗎
派出所節假日有人抄值班,但一般不辦理身份證補辦之類的業務!只有在工作日才可以辦理!
派出所是國家公務單位,執行的全國統一的作息時間,星期六和日除值班人員外休息,因此,要辦身份證須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時間內(如早8點到12點,下午2點到6點)。
《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玖』 求復旦大學的校門的保衛科電話號碼 急
復旦大學的校門的保衛科聯系電話:64047456
『拾』 求復旦大學校、財務處、基建處、保衛處、審計處、處長的聯系方式(姓名、辦公電話、E-mail)各位仁兄可行
復旦大學(邯鄲校區)的總機是86-021-65642222或者86-021-65643333
復旦大學(楓林校區)的總機是86-21-54237900
你可以直撥以上號碼查詢復旦校內各部門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