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大學辦公時間
1. 北京林業大學dhl在哪
北京林業大學相關信息,
可詢問學校辦公室、教務處。
你若喜歡,
便是晴天。
2. 北京林業大學怎麼申請重修
如果是公共選修課,就不需要重修了,下學期重新選一門就好。公選課是不算掛科的,只算沒修。
必修和專選課,自己寫一份申請,然後找。任課老師簽字,再去院所在教學辦公室簽字,最後申請表交到教務處。之後他們會給你一個重修的證明應該。然後你就可以重修了。
3. 北京林業大學的副校長有哪幾個
副校長 陳天全 主管安全保衛、總務、基建房產和後勤服務工作。分管保衛部(處)、總務產業處、基建房產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聯系理學院、生物學院。
黨委副書記
周 景 兼任工會主席,主管宣傳、離退休老幹部、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黨委宣傳部、新聞辦公室、離退休工作處、機關黨委,協助書記分管組織工作,聯系校工會、教代會工作。聯系工學院、人文學院。
副校長
逄廣洲 主管行政和校務公開工作,協助書記分管財務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計劃財務處。
副校長 宋維明 主管教學、體育、繼續教育、信息化、林場、高教研究、學會工作。分管教務處、體育教學部、繼續教育學院、圖書館、信息中心、教學實驗林場、高教研究室。聯系園林學院、外語學院、自然保護區學院。
副校長 姜恩來 主管學生和招生就業工作。分管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工作部、團委、招生就業處,協助書記、校長抓人才工作。聯系林學院、水保學院。
黨委副書記
方國良 兼任紀委書記,主管統戰、紀檢監察、審計和衛生工作。分管黨委統戰部、紀委、監察處、審計處和校醫院。聯系計劃生育辦公室、居委會、北林附小等單位。聯系材料學院、信息學院。
副校長 張啟翔 主管科研、外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期刊工作。分管科技處、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期刊編輯部。聯系經管學院、環境學院。
4. 誰知道北京林業大學各位校長的電話
是姜,謝謝
只有辦公室電話,沒有手機。學校是不會告訴你手機號碼的
5. 北京林業大學的地址和郵編
北京林業大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35號
郵編:100083
http://www.bjfu.e.cn
給學生寫信,一般要知道所在班級的信箱,否則新會扔在傳達室收不到;如果寫了專業,則會被放在團總支辦公室收不到,因為老師除非好心,否則不會當郵遞員的。
給老師寫信,寫到科室一般就沒問題了。
給家屬寫信,要知道具體樓號地址。
如果是給學生的快遞,知道宿舍號就可以,沒有郵編沒關系。
6. 北京林業大學財務處在哪裡
就是生物樓後面的紅色樓啊~你要辦什麼業務啊? 正門進是辦公區 後面的各個門是對外服務區 後面第一個門是學生教學費啊住宿費啊的地方 第二個門是報賬的地方 第三個門貌似是信息中心 處理你上網問題的 等等
7. 北京林業大學所處的街道辦事處是哪裡
北京林業大學歸學院路街道管理。
學院路街道辦公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成府路15號,乘坐86路、307路、311路、508路、562路、運通126路成府路口西下車。
8. 北京林業大學 怎麼辦理降級或休學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高等學校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權利與義務
編輯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並履行規定義務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5.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學習,按時完成規定學業;
4.按規定及時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學籍管理
編輯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通知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事後應當及時與學校聯系),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醫院(二級甲等以上,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但須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須在批准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十條 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在第2年新生入學時向教務處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每學年開學時,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繳納學雜費(暑假將款足額存入指定銀行)。並且每學期在本院進行學籍注冊注一(包括電子注冊),以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未請假或到校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雜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到本院進行學籍注冊。
第二節 選 課
第十三條 選課原則
1.學生按照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注二,根據每學期的課程表在指導教師或班主任的指導下,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及能力,安排學習進程,決定每學期選修的課程。
2.選課時所有課程不能發生沖突,首先保證必修課。對於有先修要求的課程,應首先選修先修課程注三。
3.下列原因引起開課時間沖突的課程,可以辦理部分時間的免聽,但實踐類課程(包括實驗課)不得免聽。
(1)選修比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時多的課程,學分按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記載;
(2)提前修讀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後續課程;
(3)開課時間沖突的課程每學期只能選擇一門。
第十四條 必修課
1.學生可按照人才培養方案中安排的必修課程進度進行必修課程的學習,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在徵得任課教師、學院、教務處同意後,可以選讀比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檔次(學時)更高一些的同類課程,或提前修讀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後續課程。
學生還可以跨院選讀其它專業的必修課。選課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第一周,學生根據教務處下發的課程表填寫選課申請表,由學院教學辦公室簽注意見後,到教務處辦理選課手續,該課作全校公共選修課處理。
第十五條 選修課的選擇
1.選修課分為全校公共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均規定了選修的最低學分數,學生應在四年內累計修滿規定的各類學分數。
2.選修課採用試聽制度,可以試聽一周。學生試聽後,不滿意的課程可以在第一次上課的本周內退選。公共選修課可以補選,專業選修課不可以補選,超過規定的退課時間後,不再辦理退、改選手續,若有變動,請參看教務處相關規定。
3.學院路高校共同體注四的跨校學習課程視為我校的全校公共選修課,其中開設的部分藝術類課程可以替代我校藝術類課程,請參看教務處相關規定。
4.全校公共選修課選課人數達到50人、專業選修課選課人數達到20人(單班專業10人)方可開課。不能開課的課程視為未選。
5.全校公共選修課實行網上中簽選課制度,具體運作辦法以每學期教務處公布的詳細選課辦法為准。學生應按教務處安排的選課時間和要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課。專業選修課不實行中簽選課制度,專業選修課選課人數只要達到開課的人數即視為選中。
6.學生不能選修與本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相同或相似的全校公共選修課。
7.選修課的選課學生名單以教務處認定下發的為准,在教師處登記的名單無效。
第十六條 課程一經選定,必須按課程表排定的時間、地點上課,完成課程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不按期辦理退、改選手續或不參加課程考核者,該課成績以零分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