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不是大學
Ⅰ 美國大選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
是間接選舉。
因為美國選舉總統時首先由選民選出總統選舉人,再由總統選舉人選出總統。由於選民在推舉選舉人時,已經明確表示選某一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因此,美國總統雖為間接選舉。
選民在大選日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當選的選舉人必須宣誓在選舉人團投票時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因此大選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當天便可根據各州選舉結果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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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投票日是11月首個星期一的翌日(也即11月2日-11月8日之間的星期二)。由於美國橫跨6個時區,且有些州跨時區,因此,各州、甚至同一州的東西部投票開始和結束時間都有所差別。
位於美國東北部的新罕布希爾州兩個小鎮美國東部時間00:00(北京時間13:00)開始投票。最晚投票的是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約於半天之後(北京時間次日凌晨)開始投票。
各地投票站一般開放12個小時。美東部時間18:00(北京時間次日07:00),印第安納州大部分地區和肯塔基州東半部最早結束投票。美東部時間次日00:00時(北京時間次日13:00),阿拉斯加州最晚結束投票。
各地計票結果可在投票站關閉後開始宣布。全國性初步投票結果一般在東部時間22:00時(北京時間次日11:00)後產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美國總統選舉
Ⅱ 如何看待美國大選
美國大選是兩黨之爭,兩個黨派都各為其主
不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背後都有著一方勢力,這兩方勢力都是由美國的幾大家族聯合而成
美國是資本主義國家,一切以資本至上,以金錢至上,任何政治家都是要為其後的勢力牟利的
但是這不影響美國的穩定,事實上世界上任何多黨制的國家都是這種情況
Ⅲ 美國大選辯論為什麼要在大學辦
大學是成熟的思維形成的地方
學術氛圍比較好
年輕的學生又比較熱情
有利於觀點的傳播
Ⅳ 美國大選對中國大學生影響
美國大選對中國的大學生可以說沒有任何的影響。只能作為一個茶餘飯後的談資。
Ⅳ 有關美國大選的問題
美總統是怎樣產生的?------經民選但非全民普選
美國離2008年大選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初選也還沒有正式開始,但民主、共和兩黨參選人的競選活動已經如火如荼地展開。不過,美國總統不是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而是要取決於選舉團的投票結果。
每隔4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二,美國9千萬以上的選民要投票選舉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的成員(electors)。根據選舉團制度,每州選民的投票只決定這個州的選舉人,並且實現知道、也就是選舉團的成員投哪一位候選人的票。在一個州的選民投票中得到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獲得這個州全部的選舉人票。選舉人在12月中旬再投票選出美國總統。
*獲半數以上選舉人票即當選總統*
那麼選舉團是如何組成的,共有多少名選舉人呢?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和1804年通過的第那2項憲法修正案,每州的選舉人數目相當於這個州選出的議員的數目。美國首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擁有3位選舉人的名額。目前美國的選舉團共有538名成員。總統候選人獲得的票數如果超過這個數目的一半,也就是獲得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就能當選。如果候選人中沒有一人獲得的選票達到這個數目,就要由眾議員的投票來決定。
每州的眾議員合在一起只有一張選票,票數超過半數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這種情況在美國歷史上只發生過兩次。一次是1801年當選的湯瑪斯.傑佛遜總統,另一次是1825年當選的約翰.昆西.亞當斯總統。
雖然從理論上來說選舉人應當根據選民的意志來投票,但是美國憲法並沒有強制他們這樣做。事實上,很少有選舉人倒戈,而且這種「不忠實」的選票也很少能改變選舉的結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選舉人倒戈。
*普選得票總數落後仍能贏得大選*
那麼,美國歷史上發生過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總數落後、卻贏得大選的情況嗎?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為止,這種情況總共發生過3次。
1876年,美國共有369張選舉人票。在當年的總統大選中,共和黨候選人拉瑟弗.德海斯普選得票403萬6千298張,民主黨候選人塞繆爾.蒂爾登普選得票430萬590張。海斯普選得票少於蒂爾登,但獲得的選舉人票卻以185比184超出一張,從而當選總統。
1888年,美國共有選舉人票401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本傑明.哈里森普選得票543萬9千853張,同時獲得233張選舉人票。民主黨候選人格羅弗克利夫蘭普選得票554萬309張,但僅獲得168張選舉人票。結果,哈里森贏得大選。
2000年,美國選舉人票為538張。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喬治.W.布希普選得票5千零45萬6千零2張,少於民主黨競選對手阿爾戈爾的5千零99萬9千897張選票,但布希由於贏得271張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
一旦出現總統候選人普選得票雖少、卻由於贏得多數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的情況,大多數美國選民自然不會感到高興。那麼,美國的開國先賢為什麼要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呢?
美國總統選舉法規:怎樣進行美國總統大選初選
2008年1月以後,美國一些州會相繼舉行大選初選。在初選過程中,政黨內部的總統競選人要在各州展開競選,獲得黨內代表票數最多的候選人經黨代表大會提名,將作為本黨唯一的總統候選人,在大選中和競爭黨派的總統候選人進行決戰。
*初選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
初選(Primary)是美國總統大選第一階段的選舉,其目的是在11月的總統大選之前,對政黨內部的總統競選人進行篩選。每個州篩選總統競選人的程序都不同,大多數州採用「個人投票初選」,通過人們各自投票,選出自己喜歡的政黨總統競選人。
目前,美國大多數州都採用這種初選方式,但是,也有少數州採用「基層黨團會議初選」(Caucus),通過黨員集體開會討論,推選出滿意的政黨競選人。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解釋了「個人投票初選」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之間的區別。她說:
「『個人投票初選』很像大選,人們要通過投票,在候選人的名單上標出自己最喜歡的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就獲得初選的勝利。『基層黨團會議初選』則更象國會辯論。議員們進行激烈辯論,並尋找妥協方案,它又象市政會議,大家聚集在一起,對某一事務做出決定。」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納特.佩爾西利(Nate Persily)指出,這兩種形式關鍵區別在於一個是不記名投票,另一個是公開投票。
佩爾西利教授說:「『個人投票初選』是指人們要投票選出一位候選人,沒有人知道是誰投的票以及投了誰的票。但是,『基層黨團會議初選』更類似於集體決定,人們會站起來公開表示投票支持某一位候選人,然後大家再分成不同的小組,哪位候選人在小組中得到的支持票越多,那麼他在舉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的州的某一選區得到的代表票數就越多。」
這樣看來,如果希望更多的人參與投票,而且保持投票的隱私,可以選擇「個人投票初選」,如果希望就某一問題進行公開的和更深入的討論,可以選擇「基層黨團會議初選」,究竟採取哪種方式,由各州自己來定。但是,美國歷史早期,各州一般通過「基層黨團會議初選」選舉政黨總統候選人。
*改革投票程序*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希瑟.格肯指出,由於出現過政黨操縱投票等舞弊問題,各州開始改革投票程序。她說:
「美國歷史上投票一度存在很多舞弊問題,例如1800年代末期和1900年代初期,出現過政黨自己印選票,通過免費提供酒來拉攏選票,以及看著別人投票的作法。為了阻止這種舞弊行為,各州開始參與到投票中來,並且對什麼人可以參加初選進行調控。現在,各州在這方面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它不是對人們應該投誰的票,而是對投票程序、什麼時候以及如何投票進行控制,同時負責清點選票等。」
*初選不是直接選舉*
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說,無論採取哪種方式,人們都不是直接投總統競選人的票。她說:
「在『個人投票初選』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中,參加投票的人實際上不是直接投票選舉政黨競選人,例如,在初選中,人們不是直接投票支持民主黨的總統競選人本人,而是投票選出參加民主黨黨代表大會的代表,然後再由他們到那裡選出總統候選人。」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納特.佩爾西利進一步解釋了這個做法。他說:「每個州會根據人口多少被給予一定數目的代表,因此象加州或紐約這樣的大州就比特拉華、新罕布希爾這樣的小州,以及懷俄明這樣以農業為主的州的代表票數多許多。政黨總統競選人要在初選結束之前盡可能多地爭奪代表的票數,誰得票多,誰就是贏家。」
*各州競選法規*
美國聯邦一級有一些法律規定,每位公民,無論種族和性別如何,都有平等的投票權。但是,美國的競選法主要還是在州一級,全美50個州各有各的選舉規定和投票方式,總統大選也不例外。
例如在大選初選問題上,就有數以百計的法律條文和規章。例如有些州為了選出公眾都喜歡的總統候選人,允許跨黨派投票,但是也有一些州只允許本黨成員參加黨內初選,以確保選出真正忠實於這個黨的總統候選人。
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介紹了各州做法上的不同。她說:
「美國有兩種『個人投票初選』。拿民主黨初選為例,有些州採用封閉的『個人投票初選』,因此只有注冊的民主黨成員可以參加投票,其他一些州,例如我所在的加州,採用半封閉的『個人投票初選』,允許民主黨和獨立派人士參加投票。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有所不同,因為人們要聚到在一起進行討論,因此會佔用個人更多的時間,參加這種初選的人一般都是黨內忠實成員。」
*新罕布希爾和愛奧華一馬當先*
另外,各州對什麼時候舉行初選也有自己的法律規定。從傳統上講,第一個舉行「個人投票初選」的州的是新罕布希爾,第一個舉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的州是愛奧華。初選的最初階段非常關鍵,因為選舉結果一般可以反映出政黨候選人的實力如何,而且往往會對後來的選舉產生很大的推動力,因此政黨總統競選人都會努力爭取在最先舉行初選的州獲得勝利。
至於哪個州應該最先舉行初選,完全取決於各州的法律,例如新罕布希爾州通過的法律規定,它的初選必須在其它任何一個州舉行初選的一個星期之前舉行,因此如果有哪個州通過新的法律,把自己的初選時間提前,那麼,新罕布希爾州的初選時間也就自動提前。
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指出:「在應該由哪個州最先舉行初選的問題上一直存在著爭執,因為沒有一個州願意在競選已經成為定局後才開始舉行初選。共和黨和民主黨長期以來都在新罕布希爾和愛奧華州舉行初選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
「對於這兩個州是不是最先舉行初選的最佳地點,有很多的爭議,因為它們都不算是美國具有代表性的州,這兩個州都是農業州,而且少數族群也不是很多,因此比較有代表性的大州選出的代表可能和它們選出的代表不一樣。」
*州和政黨發生沖突怎麼辦?*
羅約拉法學院教授理查德.哈森(Richard Hasen)指出,政黨內部的競選規定和州競選法有時也會發生沖突。他說:
「各州可以自己定初選時間,但是如果政黨不同意,它可以不接受州選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過法律說,它將在新罕布希爾州之前舉行初選,民主黨可以說,如果這樣,它就不承認加州的初選結果,因為它已經向新罕布希爾做出承諾,讓它首先舉行初選。」
上面,我們介紹了各州大選初選的一些法規,當然各個政黨也有自己的競選規定。如果它們之間發生沖突,美國法律如何判定呢?根據美國法庭的判決,在由誰參加初選以及初選法規的問題上,政黨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說,州的法律要服從政黨的競選規定,接下來,我要為您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一起涉及競選法的案子。
*加州法律允許跨黨派初選*
1996年,加州選民通過全民公決,通過了「總括性初選法」。這個法律規定,無論選民個人屬於什麼黨派,他們都可以參加其它黨派的初選,獲得票數最多的政黨候選人將獲得本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
加州羅約拉法學院教授理查德.哈森介紹了這個法律的內容。他說:
「加州的法律說,參加初選投票的人,無論他們屬於哪個政治黨派,應該被允許參加初選,例如,如果我是民主黨,我可以參加共和黨的初選,而且可以不受次數限制地變換參加初選,例如在選舉州長時,我可能決定參加共和黨的初選,而在選舉參議員時,我則可能決定參加民主黨的初選。」
*加州競選法引起爭議*
支持「總括性初選」的人士認為,這個體制可以促進更多的人投票,而且能夠選出比較溫和的候選人。但是,傳統上一直禁止非本黨成員參加本黨大選初選的加州民主黨和共和黨均表示,允許非本黨成員參加初選,會使兩黨難以選出更好地代表本黨觀點的候選人。
因此,以民主黨為首的幾個政黨,分別向法庭提出訴訟,控告加州政府,理由是加州的初選法違反了憲法給予他們的結社自由。但是,被起訴方的代表、加州州務卿比爾.瓊斯申辯說,「總括性初選」可以使民意得到更好的體現。
地區和上訴法院的判決以州的利益大於政黨的權利為由,做出有利於加州政府的判決。但是,加州民主黨不服,繼續上訴。
*法庭裁定黨派利益優先*
2000年6月26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數判決說,加州的初選法違反了政黨的憲法權利,因為美國聯邦憲法確保政黨本身,而不是其它什麼人,選擇本黨候選人的權利。
這項判決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選法,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在競選法的問題上,例如在誰可以被允許參加政黨初選和由哪個州最先舉行初選等問題上,應該由政黨,而不是州做出最後的決定。
*總統候選人提名*
我們一開始提到大選初選結束後獲得代表票數最多的競選人將獲得政黨的提名。但是,羅約拉法學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實際情況是,前幾個州的初選下來,有些候選人看到自己得到的代表票數很少,而且沒有希望出線,因此在初選結束之前就退出競選。
哈森教授說:「近些年來,往往在黨代表大會開始之前,人們就知道誰會被提名為政黨唯一的總統候選人了,因為會有一個候選人得到的票數非常多,以致於黨代表大會上代表投票只不過是履行應盡的義務而已,這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事了。」
在各州舉行初選後,各政黨將舉行黨代表大會,再由與會代表投票提名本黨唯一的總統候選人,南加利福尼亞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指出,代表們在投票問題上比較靈活。她說:
「有些政黨候選人有可能在大選之前就退出競選,因此,那些本來決定投票支持他們的代表,如果在初選中被推選去參加黨代表大會的話,就有了投票支持其他候選人的靈活性。除此之外,還有些所謂的『超級代表』,他們不用經過初選,而是由黨內決定參加黨代表大會。因此,這是一個非常靈活的體制。但是,一般來說,人們可以通過在初選中被選出的代表,就對誰會在黨代表大會上獲得提名略知一二了。」
一般來說,參加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會提名獲得代表票數最多的候選人。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在初選中獲得提名所需要的足夠票數,那麼黨代表大會上還要再次進行投票,代表們也可以投票支持他們在初選中沒有投票支持的候選人。
*大選初選利弊*
對於大選初選,有人支持,有人反對,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納特..佩爾西利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說:
「『大選初選』看上去很民主,因為普通黨員可以更多地參與到這個制度中來,而且還可以避免政黨內部的欺騙行為。但是,我們發現,雖然允許更多的人投票可以使政黨更民主化,但是,實際情況是,往往在愛奧華和新罕布希爾等最初幾個州的初選過後,政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就基本確定。從某種意義上說,到了全美大部份州開始舉行初選時,候選人已經被選出,這意味著,很多選民在選誰作為政黨總統候選人的問題上,不能進行有效的投票。」
參考資料:http://blog.cersp.com/userlog22/151635/archives/2008/715177.shtml
Ⅵ 你如何看待美國大選
既然是政治作業,那麼從下面這些來考慮吧
表面上你看到的是兩個人,麥凱恩和奧巴馬在競爭這個總統寶座,看背後是兩黨之間的競爭,其實,這都是表象。真正在競爭這個寶座的是總統競選人背後的,給他們提供大量競選經費的各大利益團體。
比如說,小布希上台,是軍火商支持的,於是他上台了,發動戰爭,像他爸一樣的發動戰爭,讓軍火商大掙一筆。同親,奧巴馬麥凱恩都代表著各自的利益團體在競爭總統寶座。
競選總統時是要花費不少的經費,具體有沒有你說的幾十億我也不清楚啊,但數量巨大,那麼是否值得呢?答案是肯定的,非常值得!當一個利益集團支持的候選人上台後,一定會制定適應他們利益要求的相關政策法規等,當從國家層面的政策法規是不公正的,是打著民主打著自由打著為大眾服務的旗子而卻是為某些人服務時,這些人毫無疑問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所獲得的利益將遠高於當初提供的競選經費!
看一下小布希就知道了,打兩場戰爭花了多少錢?死了多少人?消耗了多少彈葯?這些錢是誰花的,是政府,說白了是納稅人的,是普通人的,那麼誰掙去了?顯然是軍火及相關企業掙去了。這些錢與當初花的競選經費比,實在是筆太合算的生意了。
美國的大選,只不是左手換右手的游戲,換來換去,都是在忽悠百姓,掙錢的永遠是那些大財團,百姓呢,就跟著投投票,做個被人利用的小人物吧。
不會有全心全意地為他的國民服務的總統,只會有全心全意為他的利益集團服務的總統。
PS:對二樓的這位。
一國採用什麼樣的形式是要根據該國具體情況的,這不是智商的問題。如果不考慮自己的情況,看到美國強大就說是選舉的原因,於是我們也搞全民選舉,這才是智商問題。第一大國的一些運行方法不一定是最好的,這次金融危機就是這個第一大國搞出來的,這種運行方式好嗎?不要盲目地崇洋!
中國人必須走自己的路,可以學習外國,不可以盲從於外國!!
如果不知深潛地就去搞民選,你看印度。號稱世界第一大民主國家,怎麼樣,不是照樣落後在中國後面嗎,而且是幾乎所以國家都在幫它的情況下!你看印尼,不是民選嗎?國內一片混亂!你再看非洲國家,不是民選嗎?你看每天的戰火要死掉多少人?
美國四處說它好,於是就信了,按它的去做,那麼你就中套了!上面列舉的各國證明了這點,這些國家將永遠只能是二流國家!
而中國,一定要走自己的路來強大自己的國家!我們的方式不一定是最好的,也有問題存在,但是,這是適合我國現在的國情的!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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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為什麼美國總統大選電視辯論要在大學舉行
不然去教堂?大選的辯論本身就是有很多值得學習的地方,所以大學是最好的地方
Ⅷ 求教美國大選的問題
是分兩個階段沒錯,第一階段是全民票選出各個州的選舉人,全國一共有538個人選舉人,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數不等,主要是依據該州的議院人數以及該州的大小人口所定。雖然說這一天(今年是11月4日)美國普通公民是去選擇所在地區的選舉人,但實際上就等於是投給了自己心儀的總統候選人,也就是說,投給自己支持的政黨。舉例來說,一個地區如果共和黨的支持率高,那麼這個地區的所有選舉人都將算在共和黨總統候選人身上,也就是說,雖然還沒有到12月的選舉人投票,但實際上這些選舉人到12月也將會投給共和黨。這也是勝者通吃的原則。
基本上來說,到12月份這538名選舉出來的代表各自政黨和所在州的選舉人,將前往華府投票給總統候選人,這裡面不排除會出現"叛徒"的可能,比如明明是記在共和黨名下的一個選舉人,在12月卻投給了民主黨。在美國選舉歷史上,類似的情況有發生過幾次,不過都沒有影響到選舉的最終結果。而且在美國很多州都有懲罰不忠選舉人的法律,因此一旦出現該情況後,那名選舉人的投票依然合法,不過日後他很可能會收到法律的懲罰。
關於你問的按照哪一個來,答案是後者,也就是12月的選舉人投票。因為依據聯邦憲法的規定11月的民選並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現在從法律角度來說,奧巴馬還沒有獲勝,但實際上12月的選舉人投票,其結果和現在基本上不會有變化了,因此各大媒體和官方才會發出奧巴馬獲勝的聲明。基本上每一任競選到11月全民票選結束後就已經分出勝負了。
所以,你的理解是正確的,只不過美國有相應的處理措施,來盡量避免兩次選舉出現偏差,且歷史上沒有出現過這樣的鬧劇,所以現在奧巴馬已經贏了,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了。
Ⅸ 對美國大選的看法
奧巴馬目前宣示的外交政策的基本框架是:恢復美國在國際上的領導地位;改革並增強國際組織;加強美國的同盟關系;加強北約以對付21世紀的威脅;促進在亞洲的新的持久安全;與其他國家一起同全球氣候變化作斗爭。奧巴馬在2007年4月26日的民主黨初選辯論中說,歐洲是美國長期可靠的盟友,日本多年來是美國在亞洲的出色盟友。世界的引力中心正在向亞洲轉移,中國正在崛起。 中 國 既 不 是 我 們 的 敵 人, 也 不 是 我 們 的 朋 友, 而 是 我 們 的 競 爭 者。奧巴馬還支持烏克蘭和喬治亞加入北約。
對華政策方面,在最近的七任美國總統中,尼克松、卡特、里根、柯林頓和小什在 其競選期間都曾呼籲要在對華政策上做重大改變,而其中主張更嚴厲對華政策的三位在當選之後就由於戰略需要、資源的限制或經濟利益而放棄了競選時提出的政策主張,他們是里根、柯林頓和小布希。他們的對華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同前任的對華政策保持了一致性,因為他們發現自己的前任採取的是更為明智和務實的、也更為平衡的對華政策。
雖然迄今奧巴馬尚未形成具體的對華政策,但其亞洲政策和對華政策顧問大都有在政府中工作的經驗,而且他們對中國都有相當深刻的了解,都深知延續美國對華政 策主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這一主流政策就是:為了美國的國家利益,美國應同中國建立良好、穩定、互信的外交關系。這些政策顧問中包括傑弗里·貝德、理查德·布希、李凱南、戴維·蘭普頓等人。奧巴馬對外政策方面的主要顧問之一傑弗里·貝德十分肯定地說,奧巴馬的對華政策將有很大的延續性,正如從尼克松總統以來的七位美國總統政策的相似性要大於差異性。
奧巴馬政府一定會全面審查各個領域里的對華政策,包括中美戰略經濟對話。關於中美經濟戰略對話,2007年奧巴馬在總的原則方面做過一些正面評論,表示繼續進行戰略經濟對話是「一個好主意」。據分析,中美之間的戰略經濟對話會繼續進行,因為考慮到中國如此龐大和重要,繼續進行高層次對話是非常必要的,況且,未來國際體系和國際局勢的穩定將依賴於大國在重大問題上的合作。
Ⅹ 美國總統大選辯論為什麼選在大學辦
老套路了,每一次美國總統大選,民主和共和兩黨候選人都會拿中國問題大做文章,以此來獲得支持率,羅姆尼的競選之路就是從反對中國在美貿易開始的,奧巴馬也不例外,這是美國總統大選的最大的詬病,羅姆尼所謂的欺詐實際上是為美國採取貿易保護的一種說辭,借機打壓中國企業在美國的合法利益,比如雙反案,還有最近的華為公司案,都是美國採取貿易保護的小動作,每一屆美國總統大選中國問題都是兩黨最大的籌碼,所以羅姆尼會口無遮攔的說「中國欺詐」就制裁,但是到他真正當上了總統他不會履行參選時的政策打擊中國。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這也是美國的不良心態造成的,美國在過去一直是世界老大,經濟龍頭,一旦美國遭遇危機,美國的政治家和商業家不會首先考慮自己的問題,而是找別人的麻煩,把錯誤推給別的國家,這就是「美國心態」,現在大部分人已經習以為常了,美國說白了就是一個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