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11大學名單
1. 111大學名單哪些985大學
985高校都是來211高校,而211不一定源是985。
「985工程」高校名單
一期(34所)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廈門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南京大學 復旦大學 天津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浙江大學 南開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東南大學 武漢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大學 湖南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吉林大學 重慶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蘭州大學 東北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同濟大學 中南大學
二期(5所) 中國農業大學 國防科技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2. 西北大學在111計劃高校名單中嗎
西工大是有名的國防性質大學,學校老師很多的課題都和軍工有關。很多老專師學術上的水平已經高屬到引起了美國國防部的重視。美國國防部怕自己國家的軍工技術被西北工業大學的老師或學生突破,所以被列入黑名單。西北工業簡稱西工大(英文縮寫NPU),大學坐落於古都西安,是我國唯一一所以同時發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學研究為特色,以工理為主,管、文、經、法協調發展的研究型、多科性和開放式的科學技術大學[1],隸屬工業和信息化部。1960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七五」、「八五」均被國務院列為重點建設的全國15所大學之一;「九五」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立項建設;「十五」進入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是全國首批設立研究生院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的高校之一。「111計劃」高校之一,「2011計劃」高校之一。西北工業大學脈源三支,強強融合,群英薈萃,名師雲集。經過70年的建設,學校各項事業取得長足發展,社會地位日益提高。
3. 所有985211大學名單
985工程大學:
985工程是指1998年5月,江同志在北京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提出「為了實現現代化,我國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一流大學」,教育部自1999年起分別與部分省市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分批將39所國內知名高校列入國家跨世紀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名單,由國家、地方以及相關部委共同出資建設,是教育行政部門資金投入最多、各項政策最優惠的大學。
進入「985工程」的39所高校,分布於我國的18個地市,其中北京擁有8所985院校,排名第一;上海擁有4所985院校,緊隨其後;而陝西、湖南則以擁有3所985院校,位居第三;江蘇、山東、四川、天津、湖北、遼寧和廣東各擁有2所,排名第四;剩下浙江、吉林、甘肅、黑龍江、安徽、重慶、福建各擁有1所985院校。
985工程高校名單(39所)
1.清華大學(北京)
2.北京大學(北京)
3.廈門大學(福建廈門)
4.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安徽合肥)
5.南京大學(江蘇南京)
6.復旦大學(上海)
7.天津大學(天津)
8.哈爾濱工業大學(黑龍江哈爾濱)
9.浙江大學(浙江杭州)
10.南開大學(天津市南開區)
11.西安交通大學(陝西西安)
12.華中科技大學(湖北武漢)
13.東南大學(江蘇南京)
14.武漢大學(湖北武漢)
15.上海交通大學(上海)
16.中國海洋大學(山東青島)
17.山東大學(山東濟南)
18.湖南大學(湖南長沙)
19.中國人民大學(北京海淀區)
20.北京理工大學(北京海淀區)
21.吉林大學(吉林長春)
22.重慶大學(重慶)
23.電子科技大學(四川成都)
24.大連理工大學(遼寧大連)
25.四川大學(四川成都)
26.中山大學(廣東廣州)
27.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廣州)
28.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海淀區)
29.蘭州大學(甘肅蘭州)
30.東北大學(遼寧沈陽)
31.西北工業大學(陝西西安)
32.北京師范大學(北京海淀區)
33.同濟大學(上海)
34.中南大學(湖南長沙)
35.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海淀區)
36.國防科技大學(湖南長沙)
37.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陝西咸陽)
38.華東師范大學(上海)
39.中央民族大學(北京海淀區)
211工程大學: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於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後正式啟動。「211工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由國家立項在高等教育領域進行的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重點建設工作,是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舉措、中華民族面對世紀之交的中國國內外形勢而作出的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北京26所,江蘇11所,上海10所,陝西8所,湖北7所,四川5所,黑龍江、遼寧、廣東、湖南各4所,天津、吉林、安徽、山東各3所,重慶、河北、新疆個兩所,其他省份各1所。
211工程高校名單
1. 清華大學(北京25所)
2. 北京大學
3. 中國人民大學
4. 北京交通大學
5. 北京工業大學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7. 北京理工大學
8. 北京科技大學
9. 北京化工大學
10. 北京郵電大學
11. 中國農業大學
12. 北京林業大學
13. 中國傳媒大學
14. 中央民族大學
15. 北京師范大學
16. 中央音樂學院
17.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18. 北京中醫葯大學
19. 北京外國語大學
20.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1. 中國政法大學
22. 中央財經大學
23. 華北電力大學
24. 北京體育大學
25.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6.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9所)
27. 復旦大學
28. 華東師范大學
29. 上海外國語大學
30. 東華大學
31. 上海財經大學
32. 同濟大學
33. 華東理工大學
34. 上海大學
35. 南開大學(天津3所)
36. 天津大學
37. 天津醫科大學
38. 重慶大學(重慶2所)
39. 西南大學(重慶)
40. 河北工業大學(河北1所)
41. 太原理工大學(山西1所)
42. 內蒙古大學(內蒙古1所)
43. 大連理工大學(遼寧4所)
44. 東北大學
45. 遼寧大學
46. 大連海事大學(大連)
47. 吉林大學(吉林3所)
48. 東北師范大學(吉林)
49. 延邊大學(吉林)
50. 哈爾濱工業大學(黑龍江4所)
51. 海爾濱工程大學
52. 東北農業大學
53. 東北林業大學
54. 南京大學(江蘇11所)
55. 東南大學
56. 蘇州大學
57. 南京師范大學
58. 中國礦業大學
59. 中國醫科大學
60. 河海大學
6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62. 江南大學
63. 南京農業大學
64. 南京理工大學
65. 浙江大學(浙江1所)
66.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安徽3所)
67. 安徽大學
68. 合肥工業大學
69. 廈門大學(福建2所)
70. 福州大學
71. 南昌大學(江西1所)
72. 山東大學(山東3所)
73. 中國海洋大學
74.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75. 鄭州大學(河南1所)
76. 武漢大學(湖北武漢7所)
77. 華中科技大學
78. 中國地質大學
79. 武漢理工大學
80. 華中師范大學
81. 華中農業大學
8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83. 湖南大學(湖南3所)
84. 中南大學
85. 湖南師范大學
86. 華南師范大學(廣東4所)
87. 暨南大學
88. 華南理工大學
89. 中山大學
90. 廣西大學(廣西1所)
91. 四川大學(四川5所)
92. 西南交通大學
93. 電子科技大學
94. 四川農業大學
95. 西南財經大學
96. 雲南大學(雲南1所)
97. 貴州大學(貴州1所)
98. 西北大學(陝西7所)
99. 西北交通大學
100. 西北工業大學
10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02. 長安大學
103.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04. 陝西師范大學
105. 蘭州大學(甘肅1所)
106. 新疆大學(新疆2所)
107. 石河子大學
108. 第二軍醫大學(上海)
109. 第四軍醫大學(陝西西安)
110. 國防科技大學(湖南長沙)
111. 青海大學(青海1所)
112. 寧夏大學(寧夏1所)
113. 海南大學(海南1所)
114. 西藏大學(西藏1所)
4. 求首批111計劃大學名單
2006年度首批啟動111高校名單及分配名額
學校名單 分配名額
北京大學 2
清華大學 2
復旦大學 2
南京大學 2
浙江大學 2
西安交通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2
吉林大學 2
武漢大學 1
華中科技大學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北京師范大學 1
山東大學 1
四川大學 1
中國農業大學 1
中南大學 1
天津大學 1
廈門大學 1
大連理工大學 1
重慶大學 1
華南理工大學 1
蘭州大學 1
5. 111所211工程大學分別是哪些
111所211工程大學分別是:
1、北京27所
北京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體育大學、清華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石油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中央音樂學院、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音樂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地質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2、浙江1所
浙江大學
3、黑龍江4所
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林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
4、吉林3所
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延邊大學
5、遼寧4所
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
6、寧夏1所
寧夏大學
7、青海1所
青海大學
8、上海10所
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大學、第二軍醫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
9、天津3所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醫科大學
10、河北2所
河北工業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11、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學
12、江蘇11所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葯科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江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蘇州大學 13、內蒙古1所
內蒙古大學
14、安徽3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安徽大學、合肥工業大學
15福建2所
福州大學、廈門大學
16、湖北7所
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農業大學
17、江西1所
南昌大學
18、山東3所
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19、河南1所
鄭州大學
20、湖南4所
中南大學、湖南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湖南師范大學
21、廣東4所
華南理工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范大學
22、陝西8所
西北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第四軍醫大學 、西北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23、四川5所
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農業大學
24、重慶2所
重慶大學、西南大學
25、新疆2所
新疆大學、石河子大學
26、廣西1所
廣西大學
27、海南1所
海南大學
28、貴州1所
貴州大學
29、雲南 1所
雲南大學
30、西藏1所
西藏大學
31、甘肅1所
蘭州大學
「211工程」介紹: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於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後正式啟動。「211工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由國家立項在高等教育領域進行的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重點建設工作,是中國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舉措、中華民族面對世紀之交的中國國內外形勢而作出的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211工程建設大學現共有112所,工程已不再增加建設高校。
6. 中國111工程醫科大學名單
中國111工程醫科大學名單:
北京協和醫學院、
上海交通大學、
中山大學。
111工程,
正式名稱: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7. 全國一本大學名單
全國一本大學名單
1、北京: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京工商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國傳媒大學、首都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華北電力大學(北京)、北京理工大學
2、天津: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醫科大學
3、河北:
河北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保定)、石家莊鐵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 河北師范大學
4、山西:
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
5、內蒙古:
內蒙古大學
6、遼寧:
大連海事大學、遼寧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沈陽農業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
7、吉林:
吉林大學、延邊大學、長春理工大學、東北師范大學
8、黑龍江:
哈爾濱理工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黑龍江大學、東北林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東北石油大學
9、上海:
華東理工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理工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 、上海海事大學
10、江蘇:
南京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葯科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蘇州大學、東南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審計學院、南京理工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江南大學
11、浙江:
浙江大學、寧波大學、浙江工業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理工大學
12、福建:
福州大學、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建農林大學
13、安徽: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安徽醫科大學、安徽師范大學、安徽財經大學、安徽農業大學、安徽工業大學、安徽工程大學、安徽建築大學、安徽理工大學
14、江西:
南昌大學、江西財經大學、華東交通大學、江西師范大學、江西農業大學
15、山東
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山東財經大學、山東農業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師范大學、山東理工大學、濟南大學
16、河南:
河南大學、鄭州大學
17、湖北:
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農業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中南民族大學、長江大學[3] 、武漢科技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湖北大學、三峽大學
18、湖南:
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南農業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湘潭大學、南華大學、湖南科技大學、湖南中醫葯大學
19、廣東:
中山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汕頭大學、廣州中醫葯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暨南大學、南方科技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州大學
20、廣西:
廣西大學
21、海南:
海南大學
22、重慶:
西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大學、重慶醫科大學、重慶交通大學、重慶郵電大學
23、四川:
四川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石油大學、成都理工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南科技大學
24、貴州:
貴州大學
25、雲南:
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
26、陝西:
西北工業大學、陝西科技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西安外國語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大學、長安大學、西安工業大學、西安石油大學、西安理工大學 、西安科技大學
27、甘肅:
蘭州大學
28、青海:
青海大學
29、寧夏:
寧夏大學
30、新疆:
新疆大學、石河子大學
8. 中國第一批985大學的名單
985工程的目的是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一流大學,211工程是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學校。簡單來說的話就是,211可能包括985,可985不一定是211。985相當於是211的精簡版,比211稍微要細致一些。而雙一流則是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比985和211要高一個層次。不過在2019年,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了。

985是世界一流大學,而雙一流是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所以從一定程度上來看,它比985還要高一個層次。它是從2017年才開始實施的,出現比211和985晚很多。由於建設的是學校和學科兩部分,所以有些學校,只有學科是在雙一流內的。目前學校一流A類36所,B類有6所,可是學科建設的高校有95所。
9. 「111」大學指的是哪些大學
國家 "111計劃"重點大學名單: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吉林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山東大學、四川大學、中國農業大學、蘭州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河海大學、暨南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 、中南大學、天津大學、廈門大學、大連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南開大學、華北電力大學 、東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東北林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南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葯科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國地質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大學 、中山大學 、西南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

10. 國家111計劃包括多少學校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
關於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教技〔2005〕6號
為在我國高等學校中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推進高等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引導高等學校瞄準國際前沿,圍繞國家重點科研領域和重點學科發展方向,依託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創新領域的研究基地,引進、匯聚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及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學術骨幹,形成優秀創新團隊,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促進我國前沿學科和新興學科的發展,提升我國高校在世界范圍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水平,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的實施,將在高等學校建設一批人才高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重要的科技貢獻。
現將《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並將執行中的具體情況及時反饋「111計劃」管理辦公室(教育部聯系電話:66097841,國家外專局聯系電話:68944761)。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
(2006-20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抓住我國政治和經濟實力迅速提高的歷史機遇,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以下簡稱「111計劃」)。
「111計劃」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引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共同培養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創新能力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
一、「111計劃」「十一五」規劃的總體目標
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
二、「111計劃」建設原則
按照「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滾動支持」的原則進行:
1.分步實施:「111計劃」是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計劃,創新引智基地的布局採取分批的方式,積極穩妥地推進。
第一批:2006年度設立2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二批:2007年度設立40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三批:2008年度設立3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及部分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動態調整:2006—2008年「111計劃」布局工作完成後,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選擇過渡到水平的提升。創新引智基地將實行「總量控制,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已設立的創新引智基地運行2年後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3.滾動支持:對創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將採取分階段滾動資助的辦法。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協調組織得力的創新引智基地將加大支持力度;在資助期結束後對工作特別優秀的,將適當給予獎勵。
三、創新引智基地遴選基本條件
1.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以「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校為先導,逐步擴展到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擬申報的創新引智基地應結合本校學科發展,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具有廣泛深厚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且有一定面積的研究場所和一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條件。
3.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構成:
(1)聘請不少於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於1名學術大師,不少於3名學術骨幹,不少於6名來華短期學術交流學術骨幹;
(2)配備不少於10名國內科研骨幹。
4.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海外人才應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且與本校有良好的相應合作研究基礎。
(2)海外人才所屬學科領域包括基礎科學、技術與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應具有外國國籍或所在國家永久居留權,對中國懷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富於合作精神。學術大師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學術骨幹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4)學術大師應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眼光,能夠把握國際科學發展的趨勢,引領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際領先水平,匯聚國際上本學科的學術骨幹,提出對學科或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課題。
(5)學術骨幹應具有所在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擁有創新性思維,與學術大師有合作基礎,在所屬領域取得過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6)國內工作時間:學術大師每人每年不少於1個月;學術骨幹每人每年不少於3個月,一般應有一名學術骨幹留在基地工作;每年來華短期學術交流的學術骨幹不少於6人次,時間不限。
(7)國內科研骨幹應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四、「111計劃」實施與管理
1.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共同制定「111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2.「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據本規劃發布下一年度實施方案,採取「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3.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成立「111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各主管部門部級領導和相關司級領導組成,負責計劃的宏觀指導和決策;管理辦公室由教育部科技司、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司相關業務處人員組成,負責計劃的具體實施。
4.高等學校是創新引智基地建設的依託單位,應成立由校級領導牽頭,科技處、外事處、人事處共同參與的「111計劃」校級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校引進海外人才的相應政策,建立有利於創新引智基地發展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並負責與其相關的協調、實施和管理工作。
5.領導小組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作為學術咨詢機構,負責創新引智基地的評審、評估和監督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委員會評審結果審核確定創新引智基地名單和資助經費。
7.各創新引智基地根據計劃,瞄準學科前沿,自主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國內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積極爭取承擔國內外重大科研任務,提升學科國際競爭力,力爭進入世界一流行列。
8.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為5年。運行2年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的學科發展、人才引進與培養、合作研究進展等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結果好的,給予滾動支持;對明顯未達到計劃要求、難以完成預期目標的,將停止或暫緩資助。在總數不變的原則下,有進有出,吸納符合條件的進入創新引智基地行列。
9.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結束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建設進行綜合驗收,並按一定比例評選出優秀創新引智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
10.項目執行期間所發表的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資料、鑒定證書及成果報道等,均須標注「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資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
五、經費籌措
1.「111計劃」專項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籌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十一五」期間,國家外國專家局投入不少於3億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投入不少於3億元。
2.創新引智基地經費,根據引進人才的需要和績效評估結果,分年度報送預算審核撥付。
3.經費主要用途:
(1)聘請海外人才的國際旅費、津貼、住房、醫療等開支;
(2)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人員費、助研津貼和其他相關費用,原則上不用於購買3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
(3)創新引智基地配備的國內優秀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短期訪問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所需費用;
(4)其他與創新引智基地相關的費用。
4.「111計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並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解釋權
本規劃及「111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2006年度"111計劃"首批啟動高校名單及分配名額
學校名單 分配名額
北京大學 2
清華大學 2
復旦大學 2
南京大學 2
浙江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2
吉林大學 2
西安交通大學 2
武漢大學 1
華中科技大學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北京師范大學 1
山東大學 1
四川大學 1
中國農業大學 1
中南大學 1
天津大學 1
廈門大學 1
大連理工大學 1
重慶大學 1
華南理工大學 1
蘭州大學 1
2007年"111計劃"大學(46所)名單
高校 創新引智項目數量
中國石油大學 2
中國人民大學 1
北京交通大學 1
北京科技大學 1
北京化工大學 1
北京郵電大學 1
北京林業大學 1
北京中醫葯大學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中國傳媒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北京理工大學 1
南開大學 1
華北電力大學 1
東北大學 1
東北師范大學 1
東北林業大學 1
哈爾濱工程大學 1
同濟大學 1
華東理工大學 1
東華大學 1
華東師范大學 1
東南大學 1
合肥工業大學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南京理工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河海大學 1
江南大學 1
南京農業大學 1
中國葯科大學 1
中國海洋大學 1
武漢理工大學 1
中國地質大學 2
華中農業大學 1
華中師范大學 1
湖南大學 1
中山大學 1
西南大學 1
西南交通大學 1
電子科技大學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
長安大學 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
西北工業大學 1
暨南大學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