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漢科技大學助學金名單
① 2014年冬季武漢科技大學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
一般在寒假前一到兩周
② 武漢科技大學研究生學費
現在研究生都有學費的,但是國家給有補助,補助大家都一樣,但是獎學金比較麻煩,除了新生第一年比較復雜外,後面兩年都要重新評比的,
一、國家資助
1.按照國家公布的獎助學金政策和標准對符合條件的在校研究生進行資助,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准為20000元/人,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准為6000元/人·年。
2.學校配合金融機構為部分生活困難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提供助學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人·年。
二、學校資助
1.一志願報考我校被錄取且人事檔案轉入我校全日制脫產學習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助比例達90%,一等學業獎學金額度為8000元/人·年,二等學業獎學金額度為4000元/人·年,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和項目管理等專業學位的研究生不參評學業獎學金。
2.新生獎學金(一次性發放):
一等:20000元/人,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985」、「211」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被錄取的研究生;
②本科階段必修課程平均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1%的推薦免試研究生。
二等:7000元/人,除獲得一等新生獎學金外的其他推免生100%覆蓋。
3.學校設立研究生「三助」崗位(助教、助研、助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給予補助,標准不低於500元/人·月。
4.科研津貼,導師根據課題研究的工作量給予研究生相應的經費資助。
5.碩博連讀研究生資助:
考生在推免復試、統考復試時均可向學校提出碩博連讀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即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申請碩博連讀的推免生,經學校審核同意後,按照「本—碩—博」貫通模式培養,本科階段可修讀研究生課程並享受學校5000元資助,取得碩士學籍後一次性發放,在讀研究生期間學校可資助其出國交流、學習。
三、社會資助
學校設有「許家印」、「科力生」、「鈮鋼」、「武鋼」、「漣鋼」、「濮耐」、「首安」等社會獎學金,用於獎勵在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學習成績、社會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碩士研究生,每年評審一次。社會獎學金中,特等獎學金最高為10000元/人,一等獎學金最高為5000元/人,二等獎學金最高為3000元/人。
四、我校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研究生獎助學金
我校高性能鋼鐵材料及其應用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釩資源高效利用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研究生獎助學金標准如下:
學業獎學金:8000元/人·年;助學金:15000元/人·年,具體評定辦法由各協同創新中心負責解釋。
此外,各協同創新中心研究生還可參加學校其他獎學金的評選,具體獎助辦法按照武漢科技大學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③ 武漢科技大學畢業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嗎急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 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 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 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④ 武漢科技大學職業學校助學金查詢方式
佔地面積234英畝平方米,校園建築面積11000平方米,28萬冊圖書的圖書館藏書。有各類專業實驗室(工廠),研究,施工與設計學院(),計算機中心,網路中心,配套齊全的教學輔助設施和校外實習基地。
學院現有教師230餘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級工程師96人,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6人獲教育部頒發寶鋼教育基金獎,24有主導師資格。自1995年以來,先後承擔三項國家「863」計劃項目,30多個省部級的問題。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10餘項,研究論文發表在國際期刊1800餘篇,教材和專著出版了120餘部。該學院已注冊的八項國家一級建築師,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國家B建築工程設計資質。運輸及土木工程測試中心研究所,具有較強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檢測能力。建設部工程學院是一個培訓單元。
學院土木工程專業為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交通運輸工程,管理工程,建築系和基礎課,開設土木工程,建築學,藝術設計,建築的主要特點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交通運輸,交通工程,項目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本科。市政工程,為碩士學位岩土工程。本科生,研究生4000餘人。幾十年來,培養了超過24000畢業生和運送的人,包括許多畢業生已成為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骨幹力量。工程
研究所教授,福井大學建立交換生部日本學士院之間的友好合作關系,並與教師的科研合作與交流。學院致力於教育質量,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並採取多學科,多層次的道路上行駛的協調發展,努力做好自己的特色,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新世紀優秀人才。
目前,該研究所是加快內部管理體制和教學改革的步伐,努力提高持續運行提高教學和教育福利,為高校的質量成為中國城市建設的搖籃整體實力高級專門人才而努力奮斗
⑤ 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建設學院獎學金
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建設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暫行辦法城建學工[2006]02號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鼓勵學生刻苦學習,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武漢科技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暫行辦法》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獎學金評定范圍凡正式取得我校學籍且業已按時注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按條件參加獎學金的評定。第二章 優秀學生獎學金第三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等級標准和評定比例特等獎學金2000元/人·學期,占學生總數的1‰;甲等獎學金1000元/人·學期,占學生總數的2%;乙等獎學金500元/人·學期,占學生總數的5%;丙等獎學金400元/人·學期,占學生總數的8%;丁等獎學金300元/人·學期,占學生總數的15%。第四條 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基本條件(一)政治素質可靠: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關心國家大事,政治上積極要求上進,無偏激言行。(二)思想品德優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舉止文明,講究社會公德,為人正直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三)學習成績優良:熱愛所學專業,學習態度端正,遵守學習紀律,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四)綜合表現突出,在同學中能起模範帶頭作用,關心集體、積極支持、參與社會工作,積極參加校、院、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尊敬老師,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綜合表現受到師生的公認和好評。(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情趣高雅,無不良嗜好;注重鍛煉身體,積極參加課余文化體育活動。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評定獎學金資格:(一)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二)不服從學校教育管理,違犯校紀校規,受到過通報批評或校、院行政及黨、團組織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者;(三)學習成績不突出,有課程重修(補考)或平均學分績點(學習成績)在專業排名居於後二分之一范圍的;(四)拒不履行繳納學費義務,惡意拖欠學費的。第三章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辦法第六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程序與組織領導(一)獎學金的評定每學期評定一次,評選工作在新學期開學後的第二周開始進行。(二)按年級或專業建立獎學金評定小組,評定小組由各班班主任、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長)、各班班長、團支部書記等成員組成,具體負責學生綜合測評工作;(三)根據綜合測評結果,按年級同一專業為單位進行排隊,並根據各等級比例規定,由年級獎學金評定小組提出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人員名單。第七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綜合測評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分數)/課程總學分。優、良、中、及格分別取90、80、70、60。第八條 已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如發現有違紀違法行為或不符合獎學金評選條件的,應追回已發放的獎學金。第四章 附則第九條 獎學金應該用於學習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費,不得用於揮霍或其他不當用途,一經發現,停止發放獎學金。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⑥ 武漢科技大學今年的助學金什麼時候到去年的只發了一半。。這學期應該發另一半的。。
快了 不過由於各校的實際操作做不一樣時間有快慢的差別 最晚就是5月份吧
⑦ 武漢科技大學助學金下發是否是一次性完成的的
不是一次性下發的,分兩次發,按班為單位一次發總額的一半,當前學期發一半,後一個學期發一半,估計你們班老師或者輔導員把當前發的全部發給了一部分同學吧,導致有的同學還沒有,我記得我們當初是每個都發,只發自己份額的一半,你可以去問下你們的輔導員或班長
⑧ 武漢科技大學 大四 的國家助學金 是分兩次發放嗎什麼時候發呢
分兩次發,上半年在6月底,下半年在11月底
⑨ 請問武漢科技大學研究生入校評定的一等獎學金是三年的還是一年的,還有以後的獎學金又是怎麼評定的呢
入校評定的獎學金是三年的,也就是說在三年內你不用交學費,但是每年要交800元的住宿費。第一年的助學金是給一志願報考的錄取生的,助學金3000元,也就是每個月補貼300(這是發給第一志願報考的學生的,調劑生沒有)。從第二年開始,調劑生和一志願生一起評助學金。
⑩ 武漢科技大學2014秋季國家貧困生助學金
http://zzzx.211.wust.e.cn/Home.mvc/ArticleDetail/104
武漢科技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http://www.211.wust.e.cn/學工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