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自招名單
1. 哪些高校有自主招生資格
江蘇這邊主要有南大,東大,南航,南理工,河海,南師大,中國葯科大學,蘇州大學,江南大學,中國礦大,南京農業。
2. 2011年自主招生高校名單
復課生好象有的學校不給資格。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吉林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蘇州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蘭州大學
3. 自主招生的院校有哪些
09年自主招生高校名單,增至68所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蘭州大學
英文、數學好那考自主應該沒什麼問題 關鍵是有多好
4.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擴大高校自主權、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對選拔優秀創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試點學校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具體參照
教育部:關於2008年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17:14 來源:教育部
教學廳[200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試點高等學校:
為做好2008年部分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積極探索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模式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快優秀及各類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的重要舉措。要通過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切實選拔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各試點高校要高度重視,結合本校辦學目標和專業特色,精心組織,嚴格實施,確保制度措施、經費支持、監督保障落實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計劃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由教育部確定。2008年有資格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68所(名單見附件一)。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其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生源較好的試點高校可適當擴大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並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備案。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按我部有關生源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列入「其他類」部分。
有免費師范生招生任務的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應主要招收免費師范生,以進一步提高免費師范生質量。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1. 試點高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進行自主選拔錄取宣傳,要完整、規范、准確,避免產生歧義或誤導考生。
2.符合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專家推薦,也可本人自薦,須向試點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應提供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3.試點高校在確定可以參加本校組織的相關測試的生源范圍時,要向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適當傾斜;要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適當傾斜;要向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適當傾斜。
4.試點高校進入中學開展有關招生活動前要取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支持,自行組織的文化測試、面試等測試時間不得早於2008年1月1日。試點高校要將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以及其他特殊形式招生的文化測試、面試等工作統籌協調。
5.試點高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查,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高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6.試點高校須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相關單位負責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高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平台上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3月31日前,試點高校須按有關要求(報送信息格式見附件二)將經公示的入選考生資料庫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5日前在「陽光高考」平台上核對、補充、確認考生號等有關報名信息。我部將於4月15日在「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試點高校的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名單。
7.入選考生應參加全國統考,並根據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試點高校的要求填報志願。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可將入選考生填報試點高校志願時間安排在高考考試前,並應將入選考生電子檔案先於試點高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給有關高校。
8.入選考生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確定的與試點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高校投檔,試點高校對通過先期考核和公示、統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進行錄取。試點高校在向有關省級招辦提交擬錄取自主選拔考生名單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自主選拔」錄取類型。
9.已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滿三年且管理規范嚴格的高校,對審查、測試中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少數特別優秀的入選考生,可參考其高考成績、中學學業及綜合素質等情況決定是否向省級招辦申請破格投檔予以錄取,並報我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10.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平台向社會公布;試點高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工作結束後,試點高校應將自主選拔錄取有關統計數據及工作總結於2008年9月1日前報我部(高校學生司)。
11.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按我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試點高校要加強科學研究,不斷改進和完善學校測試、面試等內容與方式,突出對學生能力和創新精神的考核,注重對中學推進素質教育的導向性,嚴格考務管理,完善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自入校至畢業的跟蹤評價機制。
五、各省級招辦、有關中學和試點高校要相互配合,各盡其責,認真把好招生過程每一關,加強紀檢監督,確保試點工作條件明確化、程序規范化、辦法公開化和錄取結果公示化。對違反有關規定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責任屬招生學校的取消其試點資格,屬推薦中學的將在試點高校及所在省(區、市)范圍內予以通報,屬學生本人的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附件:一、2008年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名單
二、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學生信息資料庫結構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8年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蘭州
5. 歷年在內蒙自主招生的大學有哪些
查詢教育部下屬的「陽光高考網」(指導單位: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主辦單位: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的「2015自主招生報考指南」頻道(http://gaokao.chsi.com.cn/gkzt/zzzs2015)可知,2015年面向全國進行自主招生的高等院校共77所,內蒙古自治區的高三學生凡符合目標學校報考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各學校的申請條件可在該網頁上查看各校的招生章程。
2015年具有自主招生資格、面向全國進行自主招生的試點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蘇州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蘭州大學
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大學院校在逐年增加,例如2015年相比2014年,面向全國招生的自主招生的院校新增了3所,而只在本省投放自主招生計劃的大學院校增加了13所。
關於自主招生的更多權威信息,可以到前述教育部下屬的「陽光高考網」的「自主招生」頻道查詢。
6. 2015年湖北自主招生學校有哪些
2015年湖北自主招生學校
1、華中科技大學
2、武漢大學
3、華中師范大學
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5、武漢理工大學
6、華中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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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有哪些程序
1.試點學校根據該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2.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近年來,有些院校已經不再區分應往屆畢業生),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請,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有些院校已不需要)。
3.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標准和考核辦法,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查,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4.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試點院校網站以及其他信息發布平台或新聞媒體上公布。
5.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近年來部分院校已經開始放寬高考成績要求)。
6.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平台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
7. 全國有哪些高校有自主招生資格
全國高校大約有90所自主招生院校,如
北京: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國財經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等等
山東:山大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
黑龍江: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大學
江蘇:南京大學 蘇州大學 東南大學 江南大學 河海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 農業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南京航天航空大學
天津:天津大學 南開大學
陝西:長安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西北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等
四川: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吉林: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遼寧: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福建: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浙江:浙江大學
廣東: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湖南:湖南師范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大學
湖北: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貴州:貴州大學
廣西:廣西大學
甘肅:蘭州大學
雲南:雲南大學
河南:鄭州大學
安徽:合肥工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重慶:重慶大學 西南政法大 西南大學
上海: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以上順序沒有先後,可能有所遺漏。
祝升學順利。

8. 哪些學校有自主招生資格
以下是最新的有自主招生資格的中國大學:
一,全國范圍內自主招生的學校:
北京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中南大學、北京大學醫學部、東華大學、中山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清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四川大學、北京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重慶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南京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北京化工大學、東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礦業大學、西南大學、北京林業大學、河海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江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京農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葯科大學、長安大學、中國傳媒大學、浙江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廈門大學、蘭州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華北電力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北京理工大學、天津大學、武漢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大連理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武漢理工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農業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復旦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同濟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工業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湖南大學、蘇州大學。
二,只在本省內自主招生的學校:
貴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四川農業大學、上海大學、福州大學、西北大學、雲南大學、鄭州大學、廣西大學、北京工業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黑龍江大學。
9. 全國自主招生的學校有那些
名單詳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2009年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76所高校名單
2009年01月05日 09:56 來源:教育部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吉林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蘇州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蘭州大學
10. 2015年5+2自主招生的學校名單
全國共80所,
北京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江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東南大學
河海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江南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南京大學
蘇州大學
南京郵電大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揚州大學☆
南京工業大學☆
江蘇大學☆
上海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湖北
華中科技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陝西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四川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山東
山東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中國海洋大學
遼寧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湖南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安徽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廣東
南方科技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吉林
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黑龍江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天津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貴州
貴州大學☆
雲南
福建
雲南大學☆
廈門大學
浙江
甘肅
浙江大學
蘭州大學
廣西
香港
廣西大學☆
香港大學
說明:☆標志表示該高校只面對特定地區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