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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2008推免生名單

發布時間: 2022-06-13 16:42:53

⑴ 華東師范大學2011年學前教育研究生招生人數,以及歷年的復試分數線

華東師范大學2011年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准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生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建築學碩士、工程碩士、城市規劃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林業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葯學碩士、中葯學碩士等13個專業學位類別可設置單獨考試。

(四)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及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1年碩士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願。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三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陝西等10省(市);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1)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託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還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准予考試。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相關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報考時要全面、客觀地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作弊所受處罰情況要如實填寫。對弄虛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考試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招生單位不再給考生寄發《准考證》。

(二)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17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月15日下午 外國語

1月16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16日下午 業務課二

1月17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六)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試開考15分鍾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鍾,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九)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准)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3.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十)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自劃線高校(名單見附2)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六、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後,視第一志願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七、體檢

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並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於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畢業後回定向或委託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各招生單位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招生簡章。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⑵ 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院校名單

2012年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院校名單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北京大學 北京市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市 華中農業大學 湖北省 清華大學 北京市 湖北中醫葯大學 湖北省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市 華中師范大學 湖北省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市 湖北大學 湖北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市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北省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市 武漢體育學院 湖北省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市 中南民族大學 湖北省 北方工業大學 北京市 三峽大學 湖北省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市 湘潭大學 湖南省 北京工商大學 北京市 湖南大學 湖南省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市 中南大學 湖南省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市 長沙理工大學 湖南省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市 湖南農業大學 湖南省 北京協和醫學院 北京市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湖南省 首都醫科大學 北京市 南華大學 湖南省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市 湖南中醫葯大學 湖南省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市 湖南師范大學 湖南省 首都師范大學 北京市 吉林大學 吉林省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市 延邊大學 吉林省 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市 長春理工大學 吉林省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市 東北電力大學 吉林省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市 吉林農業大學 吉林省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市 長春中醫葯大學 吉林省 外交學院 北京市 東北師范大學 吉林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北京市 南京大學 江蘇省 國際關系學院 北京市 蘇州大學 江蘇省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市 東南大學 江蘇省 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蘇省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學 江蘇省 中央美術學院 北京市 江蘇科技大學 江蘇省 中央戲劇學院 北京市 中國礦業大學 江蘇省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市 南京工業大學 江蘇省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市 南京郵電大學 江蘇省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市 河海大學 江蘇省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北京市 江南大學 江蘇省 華北電力大學 北京市 南京林業大學 江蘇省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北京市 江蘇大學 江蘇省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北京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江蘇省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市 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市 南通大學 江蘇省 南開大學 天津市 南京醫科大學 江蘇省 天津大學 天津市 徐州醫學院 江蘇省 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市 南京中醫葯大學 江蘇省 天津工業大學 天津市 中國葯科大學 江蘇省 天津中醫葯大學 天津市 南京師范大學 江蘇省 天津師范大學 天津市 徐州師范大學 江蘇省 天津外國語學院 天津市 南京藝術學院 江蘇省 天津財經大學 天津市 揚州大學 江蘇省 天津體育學院 天津市 華東交通大學 江西省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市 南昌航空大學 江西省 復旦大學 上海市 江西理工大學 江西省 同濟大學 上海市 江西農業大學 江西省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 江西師范大學 江西省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市 江西財經大學 江西省 上海理工大學 上海市 南昌大學 江西省 上海海事大學 上海市 遼寧大學 遼寧省 東華大學 上海市 大連理工大學 遼寧省 上海海洋大學 上海市 沈陽工業大學 遼寧省 上海中醫葯大學 上海市 東北大學 遼寧省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市 遼寧科技大學 遼寧省 上海師范大學 上海市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遼寧省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市 大連交通大學 遼寧省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市 大連海事大學 遼寧省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上海市 大連工業大學 遼寧省 華東政法大學 上海市 沈陽建築大學 遼寧省 上海體育學院 上海市 沈陽農業大學 遼寧省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市 中國醫科大學 遼寧省 上海大學 上海市 大連醫科大學 遼寧省 重慶大學 重慶市 遼寧中醫葯大學 遼寧省 重慶郵電大學 重慶市 沈陽葯科大學 遼寧省 重慶交通大學 重慶市 遼寧師范大學 遼寧省 重慶醫科大學 重慶市 沈陽師范大學 遼寧省 西南大學 重慶市 大連外國語學院 遼寧省 四川外語學院 重慶市 東北財經大學 遼寧省 西南政法大學 重慶市 內蒙古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安徽大學 安徽省 內蒙古工業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 內蒙古農業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省 內蒙古師范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安徽工業大學 安徽省 寧夏大學 寧夏回族自治區 安徽理工大學 安徽省 寧夏醫科大學 寧夏回族自治區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省 青海大學 青海省 安徽醫科大學 安徽省 青海師范大學 青海省 安徽中醫葯大學 安徽省 青海民族大學 青海省 安徽師范大學 安徽省 山東大學 山東省 安徽財經大學 安徽省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省 廈門大學 福建省 山東科技大學 山東省 華僑大學 福建省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山東省 福州大學 福建省 青島科技大學 山東省 福建農林大學 福建省 濟南大學 山東省 福建醫科大學 福建省 青島理工大學 山東省 福建中醫葯大學 福建省 山東農業大學 山東省 福建師范大學 福建省 山東中醫葯大學 山東省 蘭州大學 甘肅省 山東師范大學 山東省 蘭州理工大學 甘肅省 曲阜師范大學 山東省 蘭州交通大學 甘肅省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省 甘肅農業大學 甘肅省 青島大學 山東省 甘肅中醫學院 甘肅省 山西大學 山西省 西北師范大學 甘肅省 太原科技大學 山西省 西北民族大學 甘肅省 中北大學 山西省 中山大學 廣東省 太原理工大學 山西省 暨南大學 廣東省 山西農業大學 山西省 汕頭大學 廣東省 山西醫科大學 山西省 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省 山西師范大學 山西省 華南農業大學 廣東省 山西財經大學 山西省 廣州醫學院 廣東省 西北大學 陝西省 廣州中醫葯大學 廣東省 西安交通大學 陝西省 華南師范大學 廣東省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省 深圳大學 廣東省 西安理工大學 陝西省 廣州大學 廣東省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陝西省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廣東省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陝西省 廣東工業大學 廣東省 西安科技大學 陝西省 南方醫科大學 廣東省 西安石油大學 陝西省 廣西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陝西科技大學 陝西省 桂林理工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安工程大學 陝西省 廣西醫科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省 廣西師范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陝西師范大學 陝西省 廣西藝術學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安外國語大學 陝西省 貴州大學 貴州省 西北政法大學 陝西省 貴陽醫學院 貴州省 西安美術學院 陝西省 遵義醫學院 貴州省 長安大學 陝西省 貴州師范大學 貴州省 四川大學 四川省 海南大學 海南省 西南交通大學 四川省 河北大學 河北省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省 河北工程大學 河北省 西南石油大學 四川省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河北省 成都理工大學 四川省 河北工業大學 河北省 西南科技大學 四川省 河北聯合大學 河北省 西華大學 四川省 河北農業大學 河北省 四川農業大學 四川省 河北醫科大學 河北省 成都中醫葯大學 四川省 河北師范大學 河北省 四川師范大學 四川省 燕山大學 河北省 西華師范大學 四川省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河南省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省 鄭州大學 河南省 成都體育學院 四川省 河南理工大學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學 四川省 河南科技大學 河南省 西藏大學 西藏自治區 河南農業大學 河南省 新疆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河南大學 河南省 新疆農業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河南師范大學 河南省 石河子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黑龍江大學 黑龍江省 新疆醫科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哈爾濱工業大學 黑龍江省 新疆師范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省 雲南大學 雲南省 東北石油大學 黑龍江省 昆明理工大學 雲南省 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黑龍江省 雲南農業大學 雲南省 東北農業大學 黑龍江省 昆明醫學院 雲南省 東北林業大學 黑龍江省 雲南師范大學 雲南省 哈爾濱醫科大學 黑龍江省 雲南民族大學 雲南省 黑龍江中醫葯大學 黑龍江省 浙江大學 浙江省 哈爾濱師范大學 黑龍江省 浙江工業大學 浙江省 哈爾濱商業大學 黑龍江省 浙江理工大學 浙江省 哈爾濱理工大學 黑龍江省 溫州醫科大學 浙江省 武漢大學 湖北省 浙江中醫葯大學 浙江省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省 浙江師范大學 浙江省 武漢科技大學 湖北省 浙江工商大學 浙江省 長江大學 湖北省 中國美術學院 浙江省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湖北省 寧波大學 浙江省

⑶ 推免生的學校名單

2011年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院校名單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北京大學 北京市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市 華中農業大學 湖北省 清華大學 北京市 湖北中醫葯大學 湖北省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市 華中師范大學 湖北省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市 湖北大學 湖北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市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北省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市 武漢體育學院 湖北省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市 中南民族大學 湖北省 北方工業大學 北京市 三峽大學 湖北省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市 湘潭大學 湖南省 北京工商大學 北京市 湖南大學 湖南省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市 中南大學 湖南省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市 長沙理工大學 湖南省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市 湖南農業大學 湖南省 北京協和醫學院 北京市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湖南省 首都醫科大學 北京市 南華大學 湖南省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市 湖南中醫葯大學 湖南省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市 湖南師范大學 湖南省 首都師范大學 北京市 吉林大學 吉林省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市 延邊大學 吉林省 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市 長春理工大學 吉林省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市 東北電力大學 吉林省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市 吉林農業大學 吉林省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市 長春中醫葯大學 吉林省 外交學院 北京市 東北師范大學 吉林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北京市 南京大學 江蘇省 國際關系學院 北京市 蘇州大學 江蘇省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市 東南大學 江蘇省 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蘇省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學 江蘇省 中央美術學院 北京市 江蘇科技大學 江蘇省 中央戲劇學院 北京市 中國礦業大學 江蘇省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市 南京工業大學 江蘇省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市 南京郵電大學 江蘇省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市 河海大學 江蘇省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北京市 江南大學 江蘇省 華北電力大學 北京市 南京林業大學 江蘇省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北京市 江蘇大學 江蘇省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北京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江蘇省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市 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市 南通大學 江蘇省 南開大學 天津市 南京醫科大學 江蘇省 天津大學 天津市 江蘇師范大學 江蘇省 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市 南京中醫葯大學 江蘇省 天津工業大學 天津市 中國葯科大學 江蘇省 天津中醫葯大學 天津市 南京師范大學 江蘇省 天津師范大學 天津市 徐州師范大學 江蘇省 天津外國語大學 天津市 南京藝術學院 江蘇省 天津財經大學 天津市 揚州大學 江蘇省 天津體育學院 天津市 華東交通大學 江西省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市 南昌航空大學 江西省 復旦大學 上海市 江西理工大學 江西省 同濟大學 上海市 江西農業大學 江西省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 江西師范大學 江西省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市 江西財經大學 江西省 上海理工大學 上海市 南昌大學 江西省 上海海事大學 上海市 遼寧大學 遼寧省 東華大學 上海市 大連理工大學 遼寧省 上海海洋大學 上海市 沈陽工業大學 遼寧省 上海中醫葯大學 上海市 東北大學 遼寧省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市 遼寧科技大學 遼寧省 上海師范大學 上海市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遼寧省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市 大連交通大學 遼寧省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市 大連海事大學 遼寧省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上海市 大連工業大學 遼寧省 華東政法大學 上海市 沈陽建築大學 遼寧省 上海體育學院 上海市 沈陽農業大學 遼寧省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市 中國醫科大學 遼寧省 上海大學 上海市 大連醫科大學 遼寧省 重慶大學 重慶市 遼寧中醫葯大學 遼寧省 重慶郵電大學 重慶市 沈陽葯科大學 遼寧省 重慶交通大學 重慶市 遼寧師范大學 遼寧省 重慶醫科大學 重慶市 沈陽師范大學 遼寧省 西南大學 重慶市 大連外國語學院 遼寧省 四川外語學院 重慶市 東北財經大學 遼寧省 西南政法大學 重慶市 內蒙古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安徽大學 安徽省 內蒙古工業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 內蒙古農業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省 內蒙古師范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安徽工業大學 安徽省 寧夏大學 寧夏回族自治區 安徽理工大學 安徽省 寧夏醫科大學 寧夏回族自治區 安徽農業大學 安徽省 青海大學 青海省 安徽醫科大學 安徽省 青海師范大學 青海省 安徽中醫學院 安徽省 青海民族大學 青海省 安徽師范大學 安徽省 山東大學 山東省 安徽財經大學 安徽省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省 廈門大學 福建省 山東科技大學 山東省 華僑大學 福建省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山東省 福州大學 福建省 青島科技大學 山東省 福建農林大學 福建省 濟南大學 山東省 福建醫科大學 福建省 青島理工大學 山東省 福建中醫葯大學 福建省 山東農業大學 山東省 福建師范大學 福建省 山東中醫葯大學 山東省 蘭州大學 甘肅省 山東師范大學 山東省 蘭州理工大學 甘肅省 曲阜師范大學 山東省 蘭州交通大學 甘肅省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省 甘肅農業大學 甘肅省 青島大學 山東省 甘肅中醫學院 甘肅省 山西大學 山西省 西北師范大學 甘肅省 太原科技大學 山西省 西北民族大學 甘肅省 中北大學 山西省 中山大學 廣東省 太原理工大學 山西省 暨南大學 廣東省 山西農業大學 山西省 汕頭大學 廣東省 山西醫科大學 山西省 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省 山西師范大學 山西省 華南農業大學 廣東省 山西財經大學 山西省 廣州醫學院 廣東省 西北大學 陝西省 廣州中醫葯大學 廣東省 西安交通大學 陝西省 華南師范大學 廣東省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省 深圳大學 廣東省 西安理工大學 陝西省 廣州大學 廣東省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陝西省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廣東省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陝西省 廣東工業大學 廣東省 西安科技大學 陝西省 南方醫科大學 廣東省 西安石油大學 陝西省 廣西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陝西科技大學 陝西省 桂林理工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安工程大學 陝西省 廣西醫科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省 廣西師范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陝西師范大學 陝西省 廣西藝術學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安外國語大學 陝西省 貴州大學 貴州省 西北政法大學 陝西省 貴陽醫學院 貴州省 西安美術學院 陝西省 遵義醫學院 貴州省 長安大學 陝西省 貴州師范大學 貴州省 四川大學 四川省 海南大學 海南省 西南交通大學 四川省 河北大學 河北省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省 河北工程大學 河北省 西南石油大學 四川省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河北省 成都理工大學 四川省 河北工業大學 河北省 西南科技大學 四川省 河北聯合大學 河北省 西華大學 四川省 河北農業大學 河北省 四川農業大學 四川省 河北醫科大學 河北省 成都中醫葯大學 四川省 河北師范大學 河北省 四川師范大學 四川省 燕山大學 河北省 西華師范大學 四川省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河南省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省 鄭州大學 河南省 成都體育學院 四川省 河南理工大學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學 四川省 河南科技大學 河南省 西藏大學 西藏自治區 河南農業大學 河南省 新疆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河南大學 河南省 新疆農業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河南師范大學 河南省 石河子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黑龍江大學 黑龍江省 新疆醫科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哈爾濱工業大學 黑龍江省 新疆師范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省 雲南大學 雲南省 東北石油大學 黑龍江省 昆明理工大學 雲南省 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黑龍江省 雲南農業大學 雲南省 東北農業大學 黑龍江省 昆明醫學院 雲南省 東北林業大學 黑龍江省 雲南師范大學 雲南省 哈爾濱醫科大學 黑龍江省 雲南民族大學 雲南省 黑龍江中醫葯大學 黑龍江省 浙江大學 浙江省 哈爾濱師范大學 黑龍江省 浙江工業大學 浙江省 哈爾濱商業大學 黑龍江省 浙江理工大學 浙江省 哈爾濱理工大學 黑龍江省 溫州醫科大學 浙江省 武漢大學 湖北省 浙江中醫葯大學 浙江省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省 浙江師范大學 浙江省 武漢科技大學 湖北省 浙江工商大學 浙江省 長江大學 湖北省 中國美術學院 浙江省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湖北省 寧波大學 浙江省

⑷ 華東師范大學推免研究生每年什麼時間開始報名

華東師范大學2016年推免生接收預報名通知
為方便我校各專業了解報考我校學生情專況,我校擬開通推免生接收預屬報名系統。有意報考我校研究生的推免生在9月24日前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注冊賬號進行預報名(系統網址:http://zsxx.yjsy.ecnu.e.cn)。考慮到有些院系報考人較多,可能會較早鎖定復試名單,所以建議考生盡早報名(9月20日前完成預報名手續)。
我校推免生接收復試錄取工作一般在9月30日結束。

我校免費師范畢業生請於10月1日至10月10日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名,不要預報名。

⑸ 查華東師范大學植物學2016推免生名單怎麼查

1、每個考生要有自己的考研復習節奏,按照自己制定的復習安排進行復習。
南京工業大學一般會在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內公布每個專業的推免生人數,或者會在適當時候單獨公布推免生人數進行公示,考生可以到學校研究生院官網注意查詢相關信息。 2

⑹ 關於研究生推免資格問題

你們老師沒有騙你,廣外沒有推免資格。
http://e.sina.com.cn/kaoyan/graatebs/index.html#1
--------------------
PS:
以下是到目前為止的具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高校最新名單,具體還得等教育部文件。

具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高校2007年新增20所
新增20所碩士推免資格院校名單:
武漢科技大學 西南民族大學 長春理工大學 西安外國語大學
重慶郵電大學 北京電影學院 蘭州交通大學 哈爾濱醫科大學
中北大學 昆明醫學院 河南農業大學 新疆醫科大學
湖南農業大學 山東中醫葯大學 廣州中醫葯大學 華南熱帶農業大學
江西財經大學 南京中醫葯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浙江中醫葯大學

以前就具有推免資格的
北京市
北京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外交學院
北京理工大學 國際關系學院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工商大學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郵電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首都醫科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師范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首都師范大學

天津市
南開大學 天津師范大學 天津大學 天津財經大學
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

河北省
河北大學 河北師范大學 河北建築科技學院 燕山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河北醫科大學 河北工業大學 河北農業大學

山西省
山西大學 山西醫科大學 太原理工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大學 內蒙古農業大學 內蒙古工業大學

遼寧省
遼寧大學 沈陽農業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中國醫科大學
沈陽工業大學 大連醫科大學 東北大學 沈陽葯科大學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遼寧師范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財經大學

吉林省
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延邊大學

黑龍江省
黑龍江大學 東北農業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哈爾濱理工大學 大慶石油學院

上海市
復旦大學 上海中醫葯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師范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理工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海事大學 上海體育學院
東華大學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水產大學 上海大學

江蘇省
南京大學 江南大學 蘇州大學 南京林業大學
東南大學 江蘇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科技大學 南通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南京醫科大學 南京工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南京郵電學院 南京師范大學 河海大學 揚州大學

浙江省
浙江大學 浙江師范大學 浙江工業大學 中國美術學院

安徽省
安徽大學 安徽農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醫科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師范大學 安徽理工大學 安徽財經大學

福建省
廈門大學 福建醫科大學 華僑大學 福建中醫學院
福州大學 福建師范大學 福建農林大學 ,

江西省
江西農業大學 南昌大學 江西師范大學

山東省
山東大學 山東農業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師范大學
山東科技大學 曲阜師范大學 石油大學(華東) 青島大學

河南省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河南大學 鄭州大學 河南師范大學

湖北省
武漢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三峽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湖南省
湘潭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廣東省
中山大學 華南農業大學 暨南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大學 廣西師范大學 廣西醫科大學

重慶市
重慶大學 四川外語學院 西南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重慶醫科大學

四川省
四川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成都中醫葯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師范大學 西南石油學院 西華師范大學
成都理工學院 西南財經大學 西南科技大學 成都體育學院

貴州省
貴州大學 貴陽醫學院

雲南省
雲南大學 雲南師范大學 昆明理工大學

西藏自治區
西藏大學

陝西省

西北大學 西安科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陝西科技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工程科技學院 西安理工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甘肅省
蘭州大學 西北師范大學 甘肅農業大學

青海省
青海大學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大學 石河子大學

⑺ 華東師范大學08年對外漢語推免生

我是華師大外漢的學生,哈哈.應該是筆試加面試.徐子亮老師帶對外漢語教學呀.她的研究方向是第二語言習得之類的東東.

那個方向我不太清楚,這些方向都是亂分的.進來以後再選老師和具體方向.

⑻ 急!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研究生的推薦免試生還有導師確認的問題!!!

我聽一個華師心理學專業的師姐說華師是面試了再分導師,現在不用著急,好好准備復試。還有據我所知華師推免生不多,去年就每個方向一個,我也是考這個學校這個專業的,正在准備復試。希望這些對你有,加油哈!

⑼ 華東師范大學保研的條件是什麼

保研,正式叫法是推免生。

《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關於2015年接收推專免生預報名的屬通知》

接收推免生接收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已經獲得就讀本科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具有濃厚的學術研究興趣,有突出的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能力和較強的創新意識;
(四)身心健康、誠實守信、品德良好,學風端正,遵紀守法。

⑽ 外校保研華東師范大學2016年名單

你好

學校官網查詢

招生錄取信息

謝謝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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