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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專業級差

發布時間: 2022-06-17 05:24:33

A. 211、985院校里哪些有級差,哪些沒有級差有級差的是多少詳細一點謝謝!

1. 北京交通大學 級差為211或21
2. 北京科技大學 級差為2或1,規定不清晰。
3. 北京化工大學 級差為二級,首級不超2分,次級不超首級。
4. 北京郵電大學 級差為11。
5. 上海財經大學 級差為33111
6. 鄭州大學 級差為211
7. 四川大學 級差為31111
8. 新彊大學 級差為52
9. 石河子大學 級差為31
10. 北京林業大學 級差為31
11. 北京中醫葯大學 級差為3311
12. 南京大學 級差為11
13.華中師范大學 級差為11
14. 北京師范大學 級差在2分內
15. 中央財經大學 級差為11111
16. 對外經貿大學 級差為111
17. 東北師范大學 級差為53
18. 同濟大學 級差為2
19. 南京大學 級差為11
2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專業志願間級差分數依據投檔情況劃定,級差分不超3分
21. 南京理工大學 對前三專業志願之間設不超過3分的級差
22. 中國礦業大學(南) 級差為21111
23. 南京農業大學 級差為321
24. 中國葯科大學 對前三專業志願之間分別設不超過5分的級差
25. 合肥工業大學 級差為3
26. 廈門大學 級差為21111
27. 山東大學 級差為211
28. 中山大學 級差為21111
29. 重慶大學 級差為211
30.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級差為2
3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級差為3

B. 2011年同濟大學 級差

根據教育部加分不得超過20分的規定,對加分值超過20分的一律認作20分;不認可未經同濟大學選拔的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加分;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認可10分。

④同濟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按高考投檔成績加上我校政策加分、並對各省高考加分優惠按照如上③中規定進行調整後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級差分依次為2、0、0、0、0,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再對未滿足專業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

C. 2015哪些大學設有專業級差

1. 北京交通大學 級差為211或21
2. 北京科技大學 級差為2或1,規定不清晰。
3. 北京化工大學 級差為二級,首級不超2分,次級不超首級。
4. 北京郵電大學 級差為11。
5. 上海財經大學 級差為33111
6. 鄭州大學 級差為211
7. 四川大學 級差為31111
8. 新彊大學 級差為52
9. 石河子大學 級差為31
10. 北京林業大學 級差為31
11. 北京中醫葯大學 級差為3311
12. 南京大學 級差為11
13.華中師范大學 級差為11
14. 北京師范大學 級差在2分內
15. 中央財經大學 級差為11111
16. 對外經貿大學 級差為111
17. 東北師范大學 級差為53
18. 同濟大學 級差為2
19. 南京大學 級差為11
2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專業志願間級差分數依據投檔情況劃定,級差分不超3分
21. 南京理工大學 對前三專業志願之間設不超過3分的級差
22. 中國礦業大學(南) 級差為21111
23. 南京農業大學 級差為321
24. 中國葯科大學 對前三專業志願之間分別設不超過5分的級差
25. 合肥工業大學 級差為3
26. 廈門大學 級差為21111
27. 山東大學 級差為211
28. 中山大學 級差為21111
29. 重慶大學 級差為211
30.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級差為2
3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級差為3

D. 同濟大學錄取規則是什麼意思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註: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同濟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未經同濟大學選拔的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降分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其分數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若經徵集志願仍生源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條 同濟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再對未滿足專業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總分相同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註: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六條 同濟大學英語、日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科目考生,德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和德語科目考生。
第十七條 同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錄取的考生入學後,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復查,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入學後一年內不得轉往外國語學院之外的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 同濟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普通本科、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自主專項)、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E. 高考專業級差影響到平行志願院校的填報嗎

當前很多院校設置了專業級差,這是一種分數優先政策,對於高分考生比較有幫助,能減少志願填報的風險,可以在一定風險系數下選報自己想上的專業,但是不切合實際的志願選擇,也要付出相當的代價,其結果是被減去專業級差累積分,可能影響最終的錄取結果,研讀各院校的專業級差下的分數優先錄取規則,對於如何填報志願至關重要。
一、專業錄取的四種方式:
方式1、分數優先,即分數清。

方式2、分數優先 + 專業級差。

方式3、專業優先,即專業清。

方式4、專業優先 + 專業級差。

分數優先和專業優先是最基本的兩種專業錄取規則。而分數級差是依附在基本錄取規則上的附加規則。

二1、北京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設定專業志願級差,專業志願級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屬提前批錄取的非通用語種考生,按投檔分提檔,按實考分錄取專業,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不調劑,錄滿為止,實考分未達到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的考生予以退檔。

2、清華大學: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原則為以調檔線上該考區報考清華大學的所有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在1-5分之間選取一定分數作為級差。

3、北京工業大學:在專業志願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對附加分實行調檔加分、進專業也加分的錄取原則。

4、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5、北方工業大學: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願級差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專業志願級差原則考慮其第二專業志願,仍不能滿足的按同樣原則考慮其第三志願,依此類推,若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則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直接予以退檔;我校按照專業志願級差方式比較不同專業志願考生的投檔考試成績,專業志願級差值確定為:3~5分。

6、北京郵電大學:第十二條
關於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時,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在錄取時的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為: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間、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間級差均為1分,其他專業志願間級差為0。當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考生成績減去相應分數級差值,考慮第二專業志願,依此類推。第十三條
關於退檔。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校提檔後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7、中央財經大學: 第十四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確定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級差為1分。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等效基準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以下情況優先錄取:①專業志願順序②數學、英語、語文單科成績③體育、藝術特長。

8、北京外國語大學:第十四條
我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第十五條
我校在第一志願錄取不滿時,順序錄取參考志願和徵集志願考生。第十六條 我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

9、中國政法大學:第十八條
學校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學校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為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按照100%計劃予以錄取。第二十二條
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學校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考生志願和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根據所報專業性質確定)錄取。

10、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按考生的實際考分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實考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考生、專業志願位次靠前和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理工類專業參考科目為數學,英語專業參考科目為英語,文史類其他專業參考科目為語文)。未被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錄取,專業志願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11、北京交通大學:第十二條
採用專業志願級差方式進行專業分配,設定級差分數模式為「2-1-1-0」或「2-1-0-0」,即:第一、二專業級差為2分,第二、三專業級差為1分,第三、四專業級差為1分或0分,以後專業級差分為0分,錄取時以最大程度滿足考生專業志願時的級差分為最終設定值。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依據考生實際高考分數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13、北京科技大學: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後依次逐個安排專業)。當高考實際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14、北京化工大學: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在考生填報的前3個專業之間設定志願級差,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為原則,一般情況下第一、二專業志願級差最高不超過2分,以後逐級分差不超過上一級。同等條件下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15、北京林業大學:在提檔和錄取進專業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4.
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分(包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專業級差一般為3、1、0(包括在內蒙古、江蘇招生),錄取時以最大程度滿足考生專業志願時的級差分為最終設定值。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生物技術(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木材科學與工程(中加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時只錄取報考該專業志願並達到錄取條件的考生。

16、北京師范大學:
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一般在2分以內(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專業錄取。

17、對外經貿大學:第十三條
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市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數量,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第一專業志願至第四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一般為1111,在具體錄取中,我校會根據不同省市考生分數的密集度對級差進行微調。所有投檔考生按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第二個專業志願,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語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第十五條
在非平行投檔省份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徵集志願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剩餘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18、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志願優先權的原則,對於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願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第一志願考生生源充足時,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沒有錄滿的情況下,從高分至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分。

19、華北電力大學(北京):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和報考專業的順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或尚有調劑計劃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含)以上,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獲得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

20、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總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專業錄取以實際考分為准,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根據考生志願依次錄取。當總分和專業志願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調劑和退檔: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2、南開大學:第十四條
南開大學根據總分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含附加分)和報考志願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具體操作為將錄取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3、中國民航大學:第十六條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在安排專業時,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4、河北大學: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願,志願間沒有分數級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志願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願。

25、山西大學:第二十二條
我校部分學院實施按大類招生,根據我校人才培養方案,學生在學習一年或兩年基礎課程後,根據學生申報志願及在校成績進行專業劃分,少於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26、太原理工大學:第二十五條 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27、大連理工大學:第十六條
根據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計劃,我校專業(類)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願;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外語」、「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外語」、「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28、東北大學:第八條
錄取規則。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江蘇省進檔後考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其他省(區、市)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願(不含專業服從志願)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的專業志願,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第九條
專業調劑及退檔。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願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29、東北財經大學: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錄取採取「分數優先」的規則,以高考文化課總成績作為劃分專業的標准。第二十一條
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規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規定享有「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3)專業志願靠前的考生;(4)單科成績(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涉外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
遼寧省專升本學生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綜合課(理論)、專業綜合課(職業技能)、外語、計算機單科成績排序,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專業綜合課合格標准為120分。

30、吉林大學:專業級差。按照第一二專業志願間級差為3分,其他志願間級差為零分的原則確定專業;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退檔。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1、哈爾濱工業大學:第十五條
學校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並按投檔分為考生安排專業,採用分數優先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志願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2、上海交通大學:第十四條
我校校本部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綜合評價錄取」按照綜合成績)和專業志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英語。

33、復旦大學:2)以專業級差分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終確定的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34、同濟大學: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未經我校選拔確認的體育、藝術加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第十六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至其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5、南京大學:第十六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結合專業級差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專業級差依次為1、1、0分。

36、東南大學:第十四條
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分相同,文史類考生語文分數高者優先,理工類考生數學分數高者優先。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附例:如考生李某的高考分為590分。

(1)、高校的專業級差是一般是:3-1-1-1-1。

(2)、專業級差的四種錄取:

方式1、分數優先,即分數清:把所有考生的分數大排隊,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檢索。當檢索到某一位考生500分考生時,看他報的第一專業是否還有空額,如果有則錄取,他的錄取結束。如果沒有空額,仍然以500分的成績再看他的第二專業是否有空額,如果有則錄取,他的錄取結束。如果沒有空額,則再繼續以500分的成績看他的第三專業是否有空額,以此類推……

方式2、分數優先 +
專業級差:把所有考生的分數大排隊,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檢索。當檢索到某一位考生590分考生時,看他報的第一專業是否還有空額,如果有,則他的錄取結束。如果沒有空額,則減去3分變成497分插入排隊的後面498和496分之間。後面當檢索到497分時候,這位考生的第二專業視同為第一專業與其餘報該專業的考生比拼,如果能成功錄取,則他的錄取結束。如果仍然未能錄取,則減去1分變成496分插入排隊的後面497和495分之間。後面當檢索到496分時候,這位考生的第三專業視同為第一專業與其餘報該專業的考生比拼,如果能成功錄取,則他的錄取結束。以此類推……。減去專業級差後的考生在面對後一個專業時是與未減專業級差的考生同樣對待的。

方式3、專業優先,即專業清:把所有考生按照其第一專業分成不同的隊列,每個隊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數順序排隊,每個專業根據排隊考生的分數順序依次錄取,錄滿為止。所有考生第一專業都錄取完了之後,再把剩餘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分成不同的隊列,每個對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數順序排隊,每個專業根據排隊考生的分數順序依次錄取,錄滿為止。以此類推……。
例如對於一位500分的考生在排隊錄取其第一專業時候,如果排到他的分數還沒錄滿,他就被錄取。如果錄滿了,他就只能再排第二專業的隊列看看是否還有空額,這時候如果那個專業按照第一專業排隊已經錄滿,即便已經錄取了比500分還低的考生,也是正常的。

方式4、專業優先 +
專業級差:把所有考生按照其第一專業分成不同的隊列,每個隊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數順序排隊,每個專業根據排隊考生的分數順序依次錄取,錄滿為止。例如一位500分的考生如果在第一專業排隊被錄取了,則他的錄取結束。如果未能錄取,他被減去3分,變為497分到第二專業的隊列看看是否還有空額,這個時候還有從其它各個第一專業減3分後落下來的考生也來排隊,大家同樣再次按照減3分後分數順序依次錄取,錄滿為止。以此類推……

溫馨提醒:一所高校,無論採取哪一種專業錄取方式,如果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都不能錄取,再看考生是否服從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就只能退檔。如果考生服從調劑,並且高校還有一些專業沒有錄滿,則會把剩餘的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去「填滿」沒有錄滿的專業。

F. 2015哪些大學有專業級差

  • 你好,我也是今年的考生,對這個問題有所關注,以下是我找到的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1. 北京交通大學 級差為211或21
2. 北京科技大學 級差為2或1,規定不清晰。
3. 北京化工大學 級差為二級,首級不超2分,次級不超首級。
4. 北京郵電大學 級差為11。
5. 上海財經大學 級差為33111
6. 鄭州大學 級差為211
7. 四川大學 級差為31111
8. 新彊大學 級差為52
9. 石河子大學 級差為31
10. 北京林業大學 級差為31
11. 北京中醫葯大學 級差為3311
12. 南京大學 級差為11
13.華中師范大學 級差為11
14. 北京師范大學 級差在2分內
15. 中央財經大學 級差為11111
16. 對外經貿大學 級差為111
17. 東北師范大學 級差為53
18. 同濟大學 級差為2
19. 南京大學 級差為11
2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專業志願間級差分數依據投檔情況劃定,級差分不超3分
21. 南京理工大學 對前三專業志願之間設不超過3分的級差
22. 中國礦業大學(南) 級差為21111
23. 南京農業大學 級差為321
24. 中國葯科大學 對前三專業志願之間分別設不超過5分的級差
25. 合肥工業大學 級差為3
26. 廈門大學 級差為21111
27. 山東大學 級差為211
28. 中山大學 級差為21111
29. 重慶大學 級差為211
30.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級差為2
3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級差為3

G. 同濟 專業級差

同濟大學招生專業錄取規則是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願先後進行錄取,一般情況下,第一專業志願優先2分錄取專業,其他二、三等專業志願之間考分高者先錄取,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願在前者先錄取

http://bkzs.tongji.e.cn/zszc/show.jsp?news_no=NE200604101537290765

H. 同濟大學2020年高考還實行專業極差嗎

打了幾年高考還是實行專業級差嗎?這個是實行專業,其他的專業不同是不錄取的。

I. 同濟大學有沒有專業差

有專業級差
同濟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開展。
第三條 我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知識、能力、人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同濟大學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處代表、教師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組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戰略及規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戰略決策和安排,審議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學校的紀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務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領導。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審核、監督等工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對具體招生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法進行集體決策。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及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我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築夢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認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加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所有進檔考生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至其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准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傳真電話:021-6598151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J. 同濟大學錄取要求

同濟大學高考分數線招生信息網址:http://jiaoyu..com/college/index/?collegeId=44&zt=ps



  1. 同濟大學(Tongji University),簡稱同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歷史悠久、享有盛譽的中國著名高等學府,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也是收生標准最嚴格的中國大學之一;是「2011計劃」、「珠峰計劃」、「卓越工程師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111計劃」、中美「10+10」計劃入選高校;是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合作聯盟、國際設計藝術院校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卓越大學聯盟、中俄工科大學聯盟、中歐工程教育平台、同濟—伯克利工程聯盟成員,為中管副部級院校。

  2. 同濟大學的前身是1907年德國醫生埃里希·寶隆在上海創辦的德文醫學堂;翌年改名同濟德文醫學堂;1912年與創辦不久的同濟德文工學堂合並,更名為同濟德文醫工學堂;1923年正式定名為大學;1927年成為國立同濟大學,是中國最早的七所國立大學之一。

  3. 同濟大學始終把培養拔尖創新人才作為崇高使命和責任,造就了一大批傑出的政治家、科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企業家、醫學專家和工程技術專家,校友中當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兩院院士的有140餘人。

  4. 截至2014年12月,同濟大學設有36個學院(系)和二級辦學機構,7家附屬醫院,4所附屬中學;學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8005人、碩士研究生13644人、博士研究生4504人,另有攻讀學位外國留學生2477人;學校佔地面積2567863平方米;圖書437.1萬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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