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往界新生錄取名單
① 湘潭大學碩博連讀名單有補助嗎
有。
碩博連讀指招生單位從本單位已完成規定課程學習,成績優秀,且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碩士生中擇優遴選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擬進行碩博連讀的學生需根據招生單位規定提出申請,並通過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或考核,被錄取後才能進入博士階段的學習。
② 我是2017屆畢業生,被湘潭大學錄取了,但被調劑到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這個專業了,轉專業有什麼條件嗎
湘潭大學的轉專業步驟:
一、申請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一年級學生,均可向學校提出校內轉專業的申請。
1、學習目的明確,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2、入學第一學期所修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位於本年級本專業前15%,單科成績為中等以上,與轉入專業緊密相關的學科成績為優秀。
3、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4、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所申請的專業要求。
二、名額分配
各專業接受優秀學生校內轉專業的名額控制在本年級該專業總人數的3-5%以內。
三、工作程序
1、每年四月中旬,符合條件的一年級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個人申請(填寫校內轉專業申請表),學期放假前,學生所在學院根據學生一學年的學分績點,取學生所學專業的前6%,作為候選人統一報送教務處。
2、暑假期間,教務處根據轉出學院上報的個人申請按轉入專業,分送相關學院。
3、各接收學院組織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申請人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各學院自行確定),並根據考核結果按申請專業,以及擬接收學生人數的1.5倍,審核排序於7月底之前上報教務處。
4、下學期開學前,學校組織分管校長牽頭的考評委員會,根據各接收學院報送的考核結果,綜合審核,確定校內轉專業學生的名單,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學院和學生個人。
5、下學期開學第一周,被批准轉專業的學生憑教務處通知到有關學院辦理注冊手續。
四、相關事宜
1、學生成績必須由各學院教務員填寫、簽字後生效。
2、優秀學生校內轉專業控制在高考時劃分的文、理科之內,不允許跨文、理科轉專業。
3、學生轉專業後,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要求的,經轉入學院確認後,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學分記載。
③ 湘潭大學的研究生錄取名單能查到不
現在名單出來了,你可以打電話查詢,打你所報考的學院的電話,研究生處的態度不好 。
祝你好運!
④ 怎樣可以查到今年被湘潭大學錄取的新生名單
只可以查到自己是否被錄取。要查新生名單除非你是內部人員,
⑤ 湘潭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湘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湘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條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理工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有1個國家應用數學中心,1個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五條學校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長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對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考核,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五條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報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項目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體育專業全國統測。考生參加統測的位置或小項應與在我校報名時嚴格一致,若統測未區分位置、小項,或未設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項,則考生參加的統測成績須經我校認定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保送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⑥ 湘潭大學2015食品科學與工程錄取名單
各個省市區、各復個批次的錄製取通知書的發放時間不一樣,從7月15日前後到8月底一直在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一批(提前批、一本)已經或就要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從現在到7月25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批(二本)7月20日(有的省市區要到26日)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7月25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1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批(三本)7月26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1日後)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7月在31日(有的省市區要到8月7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
高職高專(包括)專科要到8月初才能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8月6日就能陸續發放錄取通知書,有的要到中下旬才能發放通知書。
通知書一般通過郵局的EMS特快專遞郵遞到你在填報志願時預留的通訊地址。
⑦ 湘潭大學材料學院調劑的擬錄取名單是什麼時候出來的
在國家線出來的兩周內。
學校始終堅持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學的基礎地位,是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
截至2022年3月,學校共有85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重點學科專業3個、國家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1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7個、國家特色專業11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8個、國家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教育部「新工科」項目專業1個、國家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業10個、湖南省一流本科建設專業23個、「卓越教育培養計劃」專業6個);有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1個,國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1個,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2個、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社會實踐研修基地1個(教育部首批12個之一)、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1個、省級研究生培養創新基地15個,校級培養創新基地33個。
⑧ 2022湘潭大學研究生復式名單什麼時候公布
6月公布。
錄取:
1.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B和初試成績A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X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定。
(1)復試成績B為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限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成績之和,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各部分成績所佔復試成績的比例,具體以各學院向社會公布的復試方案為准。專業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滿分100分)的佔比分別以a、b、c、d表示(a+b+c+d=1)。
復試成績B =專業筆試成績*a+綜合面試成績*b+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c+思想政治理論成績*d
(2)初試成績A為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後所得分數。
(3)總成績 = A*(1-X)+ B*X
2.錄取規則
(1)各學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規則:各學院對一志願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剩餘指標再在調劑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非全日制考生單獨排隊錄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a. 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B<60分);
b.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任意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 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e. 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f. 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g. 體檢不合格者。
()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願)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後的24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6)擬錄取的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後1個星期內,將《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現實表現情況表》(附件2)原件寄達錄取學院,由學院對考生表現情況進行審核,未按時郵寄或審核不合格者將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7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後,可以在2022年5月30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再入學。
(8)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
(9)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3.錄取類別
(1)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我校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
(2)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往屆生須憑《調檔函》於6月1日前將全部人事檔案寄達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憑《調檔函》於8月31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我校。
(3)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根據教育部規定,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須於6月1日前將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和《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一起寄達錄取學院。協議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
(4)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5)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不能按期寄達兩種類型的定向就業合同(一種與用人單位簽訂,一種與招生單位,即《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兩種類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4.學費及獎助學金
學費標准以湖南省發改委最新文件為准。學業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發放標准均按學校有關部門最新文件執行。
⑨ 湘潭大學2015年歷史研究生世界史似錄取名單公布
你好,凡是參加復試的考生,學校無論是否錄取,都會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而且版學校也會把錄取結果權放在官網上,很容易查詢。不過,有的學校會把復試成績也公布,詳細告訴你復試情況;有的學校只是簡單出個預錄取名單,要你自己在上面查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一般來說,湘潭大學世界史專業在復試結束後在2-3周內就會出來錄取結果,請耐心等待。而且,你也不必太過擔心,湘潭大學院除極少數專業外,復試一般也不怎麼刷人,祝你好運。
有什麼需要了解的可以接著問,希望可以幫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