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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音樂考試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8-06 07:39:55

A. 2011年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藝術生考試在杭州的考點,到底是什麼時候考試啊啊啊

。。。。。已經改為時間待定了。。。

B. 南京師范大學舞蹈系的報考時間和分數線

一)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

1、考試科目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聲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考試曲目,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加唱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器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奏考試曲目,另一首作為加奏考試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考生考試信息確認:考生須於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確認專業考試信息並繳納考試費後方可參加考試。

3、報到時間:2008年12月5-6日。

4.報到地點: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5、考試時間:2008年12月7日下午筆試,2008年12月8日起面試(不分初、復試)。

6、考試地點:南京師范大學。

考試細則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考試指南》。

(二)單獨考試:舞蹈學、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專業為我校音樂學院單獨組織考試。

1、報名時間:考生於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江蘇省2009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報到,辦理考試手續。2009年1月10-11日考試。

2、考試地點: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A、舞蹈學專業考試科目:

(1)基本功測試(含形體展示、規定技術動作表現和自選技巧展示),滿分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種類不限,時間3分鍾內),滿分為100分。
(3)即興創作表演(現場出題,根據音樂要求即興編創表演),滿分為50分。
舞蹈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B、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考試科目:

(1)音樂理論基礎:含基本樂理、練耳和中外音樂史常識,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
(2)音樂文論閱讀與寫作:材料分析和音樂作品評述或音樂現象評論,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
(3)音樂技能(演奏或演唱)與提問:A、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分值70分;B、現場抽題並回答有關音樂方面的問題,分值30分。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100分。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奏)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音樂理論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C. 跪求!!!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研究生08或09年研究生招生簡章!!

南京師范大學是進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江蘇省屬重點大學。現擁有博士後流動站10個,國家重點學科和國家重點建設學科9個,江蘇省重點學科20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7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1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68個,學科覆蓋哲、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等門類。

2009年面向全國招收碩士生約2100名(包括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研究生),歡迎廣大考生報考。

一、報考條件

(一)統考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優良,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體檢標準的中國公民。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4日):

①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幹課程;

②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獲得廳局以上獎項。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5)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徵得所在學校同意。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69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二)法律碩士聯考

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並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三)單獨考試

符合報考條件(一)中1、3各項要求,並在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由2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經本單位同意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四)推薦免試

9月份,我校接收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資格的高校推薦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參加統考,但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二、報名

(一)網上報名

所有考生必須於國家規定的網報期間內登錄報名網站(yz.chsi.com.cn/)選擇報考點、招生單位,填寫本人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

所有報考我校單獨考試的考生及美術學專業03、04、05方向和設計藝術學專業02、03、04、05、06、08方向的考生必須選擇我校報考點,直接到我校現場確認與考試。

(二)現場確認

網報結束後,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單考生、推免生)請於規定日期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到所在省級招辦指定的報考點確認網報信息,照相並進行繳費。

三、初試

(一)初試日期和時間

由國家統一規定,以北京時間為准,不在該規定日期時間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二)初試科目

政治理論(滿分100分)、外國語(滿分100分)、統考數學(滿分150分)或業務課一(滿分150分,另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的考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業務課二(滿分為150分);以上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國家規定考試日期的第三天進行。

(三)考試大綱及命題

1.全國統考科目初試的政治理論及數學,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等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並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

2.農學門類公共基礎、農學學科基礎綜合實行聯合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農林工作委員會制定。

3.「法律碩士聯考」的政治理論、外國語使用全國統考卷,兩門業務課(專業基礎課、綜合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

4.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題。

四、復試和體檢

復試時間、地點由我校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於2009年4月初公布。復試時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復試在2009年4月中下旬進行。

(一)復試方式、內容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滿分為150分。對同等學力(以報名時為准)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於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幹課程,滿分均為100分。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部分學科(專業)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考核內容和方式由各學科(專業)自定。

3.面試(含專業面試及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面試是為了了解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了解考生的思維能力、治學態度、專業技能、個人志趣與特點,是否具有創新精神。專業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口語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

(二)體檢

考生復試時須進行體格檢查,具體安排見復試通知。

五、錄取

(一)擬錄取基本要求

1.復試中專業課筆試成績不低於70分;

2.有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學科(專業),其實踐考核成績不低於60分;

3.復試中專業面試成績不低於60分,外語聽力、口語成績不低於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5.沒有接到考生考試檔案和未確認待錄取的調劑考生,不予錄取。

(二)錄取性質

統考生錄取性質按綜合成績的高低確定。「法律碩士聯考」、破格及單獨考試的考生一律作為計劃外錄取。

(三)調檔政審與簽定協議

對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要提供政審意見,擬錄類別為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的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所在單位提供人事檔案(預計5月中旬)。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研究生部要與自籌生、委培生、定向生簽定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由於有部分考生聯系地址變更,請考生復試期間直接向報考院(系)申請更改(用於考生接收委託培養、定向培養、自籌經費協議書或調檔函等)。

(四)錄取通知書發放

擬錄取名單必須經教育部審批(預計6月份)。經教育部同意,並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在6月中旬接到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六、學制與繳費

(一)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實行彈性學制,碩士研究生學制一般為3—5年。個別優秀者,按規定可申請提前畢業,也可按規定申請提前攻讀博士學位。

(二)擬錄取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或定向培養)研究生由國家提供培養經費。擬錄取為國家計劃外(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研究生須由委託單位提供或自籌培養經費(音樂學、美術學、設計藝術學專業每年7000元,法律碩士10000元,其它專業每年6000元)。

七、獎、助學金

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獎學金,除此以外,全體研究生均可申請「校長特別獎學金」、「朱敬文獎學金」、「華藏獎學金」、「恆力發展獎學金」和「朱敬文助學金」、「蘇寧電器教育發展助學金」等獎項。

八、其他

(一)簡章中所有專業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含推免生人數),錄取時會根據考生報考及上線情況進行調整。專業名稱前標「★」者為我校自主設置專業。

(二)教育碩士專業(專業代碼:040180)只接收「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

(三)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五)為保證考試的嚴肅性,我校對有任何一門考試科目違紀、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評閱。

(六)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聯系部門:南師大研究生招生辦 郵政編碼:210097

南師大研究生部網址:grad.njnu.e.cn
咨詢電話:025-83598152 83598657
我姐姐也在南京師范大學

D. 南師大音樂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考哪幾門課

南師大音樂學院共130200 音樂與舞蹈學、兩個專業招生碩士,具體考試科目要根據所報專業的研究方向來決定:
一、130200 音樂與舞蹈學
(一)130200 音樂與舞蹈學的研究方向
01 中國音樂史學
02 中國傳統音樂學
03 民族音樂學
04 西方音樂史學
05 音樂美學
06 流行音樂理論研究
07 音樂教育理論研究
08 作曲技術理論研究
09 舞蹈學
(二)130200 音樂與舞蹈學的初試科目
01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0中國音樂史學
02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1中國傳統音樂學
03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2民族音樂學
04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3西方音樂史學
05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4音樂美學
06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5流行音樂理論研究
07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6音樂教育理論研究
08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7作曲技術理論研究
09方向: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53中外音樂史
④878舞蹈學
二、135101 音樂(專業學位)
(一)135101 音樂(專業學位)的研究方向
01 聲樂演唱
02 鍵盤演奏
03 器樂演奏
04 舞蹈表演
05 視唱練耳
06 音樂創作
07 鋼琴調律與樂器修造
08 音樂教育
09 合唱指揮
(二)135101 音樂(專業學位)的初試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2俄語或203日語或204英語二
③654藝術學基礎
④501專業表演考試

E. 17考研黨,想考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音樂學專業,但是不知道初試什麼時候怎麼找導師啊筆試要怎麼復習

初試應該是國家統一考試 在17年一月份吧 找導師一般是分數線出來以後了

F. 考研,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好考還是南京藝術學院好考

1.南京師范大學050402音樂學2009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28 人)
研究方向 01 中國傳統音樂理論
02 中國音樂史
03 音樂教育理論
04 音樂人類學
05 西方音樂史
06 流行音樂研究(理論/演唱)
07 聲樂教學與研究
08 器樂教學與研究
09 視唱練耳教學與研究
10 合唱指揮
11 舞蹈教學與研究
初試科目 ①政治
②英語或俄語或日語
③中外音樂史
④和聲學
參考書目 《中國音樂簡史》,夏野,高教出版社,1991年版;
《歐洲音樂簡史》,錢仁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人民音樂出版社;
舞蹈方向考生:
《中國近現代當代舞蹈發展史》王克芬,隆蔭培主編,人民音樂出版社,1999.9年版;
《世界芭蕾史綱》,朱立人,中國戲劇出版社,1994.6年版;
《世界經典芭蕾舞劇欣賞》,錢世錦編著,上海音樂出版,2002.5年版;
《中國舞蹈藝術鑒賞指南》,黃明珠著,上海音樂出版社,2001.1年版。
復試科目:
01方向:
《民族音樂概論》,人民音樂出版社,1980年版;
《中國音樂通論》,蒲亨強,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中國地域音樂文化》,蒲亨強等著,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中國音樂詞典》,人民音樂出版社,1985年版;
《中國大網路全書?音樂舞蹈卷》,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89年版。
02方向:
《中國古代音樂史稿》,楊蔭瀏,人民音樂出版社,1981年版;
《中國音樂史略》,劉東升、吳釗,人民音樂出版社,1987年版;
《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人民音樂出版社,2003年版;
《中國現代音樂史》,梁茂春,人民音樂出版社,1963年版;
《中國古代音樂史學概論》,鄭祖襄,人民音樂出版社,1998年版。
03方向:
《後現代音樂教育學》,管建華,陝西師大出版社,2006年版;
《世界音樂》,傑夫?提頓,陝西師大出版社,2002年版;
《音樂教育與多元文化》,特里斯?沃爾克,陝西師大出版社,2003年版;
《音樂教育的多元文化視野》,威廉?安德森等,陝西師大出版社,2003年版
04方向:
《音樂人類學導引》,管建華,陝西師大出版社,2006年版;
《音樂人類學的視界》,管建華,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05方向:
《西方音樂史》,格勞特、帕利斯卡,人民音樂出版社,1996年版;
《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上海音樂出版社,2001年版;
《西方音樂的軌跡》,陳小兵,南京師大出版社,2002年版。
06理論方向:
《流行音樂手冊》,陶辛,上海音樂出版社,1998年版;
《光天化日下的流行》,金兆鈞,人民音樂出版社,2002年版;
《流行音樂演唱藝 術研究》,徐元勇,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7年版;
《通俗歌曲演唱教程》,徐元勇,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8年版。
06演唱方向:任選四首流行音樂作品(中外各二首)。
07方向:任選四首聲樂作品(中外各二首,原文演唱;
民族唱法不要求演唱外國曲目)。
08方向:
任選四首器樂作品,(鋼琴方向應包括復調作品、奏鳴曲式作品和中國樂曲;民族器樂方向應至少包含一首傳統作品)。
09方向:
《視唱教程》亨利?雷蒙恩、古斯塔夫?卡盧利,人民音樂出版社,1984年版
《視唱教程》,陳洪,人民音樂出版社,1984年版。
10方向:自己准備一首合唱作品,現場指定一首合唱作品;
另選擇加試聲樂或鋼琴一首曲目。
11方向:一個舞蹈作品,舞蹈基本功展示。
復試備注 復試科目:
⑤01方向:民族音樂理論
02方向:中國音樂史
03方向:音樂教育理論
04方向:音樂人類學
05方向:西方音樂史
06方向:流行音樂研究
07-10方向:現場表演
11方向:舞蹈作品和基本功展示
加試科目:
⑥基礎音樂理論
⑦視唱練耳 2.南京藝術學院 050402音樂學2009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39 人)
研究方向 01音樂美學
02中國音樂史
03西方音樂史
04中國傳統音樂
05當代音樂研究
06音樂教育理論
07作曲
08和聲
09復調
10配器
11計算機作曲技術
12聲樂表演藝術
13民族管弦樂表演藝術
14西洋管弦樂表演藝術
15鋼琴表演藝術
16流行音樂研究
17音樂傳播
初試科目 01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1主科及論文寫作(音樂美學)
02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2主科及論文寫作(中國音樂史)
03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3主科及論文寫作(西方音樂史)
04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4主科及論文寫作(中國傳統音樂)
05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5主科及論文寫作(當代音樂研究)
06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26主科及論文寫作(音樂教育理論);演唱或演奏
07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2作曲技法綜合分析 ⑤927主科(命題創作)
08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2作曲技法綜合分析 ⑤928主科(和聲寫作)
09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2作曲技法綜合分析 ⑤929主科(復調寫作)
10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2作曲技法綜合分析 ⑤930主科(管弦樂配器)
11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3作品分析Ⅱ ⑤931主科(上機操作:計算機作曲應用)
12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2主科(民族唱法:民歌、中國歌劇選段、中國創作歌曲、戲曲等6首;美聲唱法:中外藝術歌曲和歌劇詠嘆調等6首;通俗唱法:中外流行歌曲6首),鋼琴(299程度)
13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3主科(大型獨奏曲2首、高難度練習曲1首、自創或改編曲1首)
14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4主科(大型獨奏曲2首、高難度練習曲1首、復調性樂曲1首【弦樂】)
15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5主科(練習曲2首、復調樂曲1首、大型樂曲1首)
16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4作品分析III ⑤936主科及論文寫作(流行音樂研究)
17方向: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或203日語或214德語或215法語 ③721中外音樂史 ④821作品分析Ⅰ ⑤937主科及論文寫作(音樂傳播)
參考書目 01、02、03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5.《音樂美學基礎》張前、王次炤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04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5.《民族音樂概論》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人民音樂出版社2001年
6.《民族音樂學概論》,伍國棟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05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5.《新中國音樂史》,居其宏著,湖南美術出版社。
06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5.《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學》,曹理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
07、08、09、10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和聲:《和聲的理論與應用》(上、下),桑桐著,上海文藝出版社。 復調:《復調音樂寫作基礎教程》,陳銘志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賦格曲寫作》陳銘志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配器:《交響配器法》瓦西連柯,人民音樂出版社;
《配器法》牟洪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作品分析:《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曲式學》斯波索賓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11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5.《電子音樂與計算機基礎理論》,黃忱宇著,華文出版社。
應用軟體:Cakewalk sonar5.0以上版本;cubase3.0以上版本;sibelius4.0以上版本;Samplitude Procer2496 8.0以上版本。
12、13、14、15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16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4.《搖滾樂的歷史與風格》,鍾子林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5.《流行音樂手冊》,陶辛著,上海音樂出版社。
17方向:
1.《中國古代音樂史》,金文達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西方音樂通史》,於潤洋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
4.《曲式作品分析》,茅原、庄曜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5.《音樂社會學概論》,曾遂今著,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
復試備注 報考03西方音樂史研究方向,外語分數線以國家線上調5分為錄取線
報考07-10研究方向,面試時需考核鋼琴(740程度)1、考試科目中第⑤門為復試科目,所有科目的考試均在河海大學及本院連續進行。
2、專業名稱前標▲號的為省級重點學科,標●號的為博士學位授權點

G.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研究生復試都考什麼

親 我可以冒昧滴問你的分數和專業嗎 復試的話 應該等國家線出來 首先回..如果你初試沒有350分 小三門(中西答史和聲)以及專業中哪一門沒有120的話比較危險....
至於復試 你考的什麼專業問你自己導師不久行了么....復試都是過場////
結局早就已經註定了咩~~~
南師應該會有單科壓線的 所以你要擔心的是排名以及單科喲~ 希望採納謝謝~~有什麼可以繼續問我

H. 南京師范大學的歷年錄取情況

教育部規定,考生如果符合復試條件而不能在第一志願院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志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有些考生雖然達到分數線,但並不能被安排復試或復試後並不能被錄取,對這些考生,招生單位將負責把其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志願單位,這個過程即稱為考研調劑。
參考資料:中國高校網

調劑的方法很多
1、去找你報考的那個學校的導師,問他還有沒有希望被錄取,沒有希望,那麼請他給你推薦一個導師,或者看能不能校內調劑
2.問你周圍的老師,同事,,看有沒有相關的信息或者有沒有人願意給你推薦一個
3.查找相關學校相關專業的研究生處電話,不厭其煩的打,直到有人接受你。
還有很多方法,很難說清楚。

現在找老師,一般不會得到明確的答復,但是一定要找,注意去找的時候不要帶禮物。

首先找到老師所在的實驗室,找到那裡做實驗的師兄師姐,說明來意,如果能遇見一個比較熱心的老鄉就最好了,具體問一下導師什麼時候能來上班,老師的科研等各個方面。然後等導師來的時候,去和導師談談,一般程序是:自我介紹,哪個學校畢業,什麼專業,源縣報考的學校專業,各科分數等,想考他的研究生,不知道老師能不能接受我。接下來,一般的導師就會接著你的話說下去。
這樣一直找下去,直到你有個導師或者學校說你可以去面試了,那麼恭喜你,你差不多了。

這個過程是一個很難受的過程,要臉皮厚,做好心理准備,有個別老師不是很客氣,要忍耐,如果跟那個導師談得比較投機,而他又不想接受你,別忘了讓他給你推薦一個。

通過了國家劃定的初試分數線、具有復試資格而在第一志願學校又沒有復試機會的考生,可以把自己的相關資料和情況簡介傳達給相關專業生源不足的院校。經過考核,學校會為符合條件的考生發面試通知,並向考生的第一志願學校發放調考試檔案的「調檔通知」,考生經復試合格後入學。

院校如何調劑

在接收調劑生的過程中,研招辦主要負責接收考生的調劑申請並轉到相關學院,由學院進行考核,發出復試通知,復試合格的考生再由學院報給研招辦。如果考生知道學院或專業的空缺信息和聯系方式,也可以直接與學院聯系。

院校調劑標准

接受調劑生時各學校的具體標准因各學校的情況而異。一般而言,因為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各學校的考題不同,所以在要求考生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復試資格外,一般要求入學考試的統考科目中兩科與所調劑專業的考試科目完全相同,兩科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校內調劑一般是從一個專業調到另一個專業,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也可能實現,但機率不是很大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6〕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為加強全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規范省內外部分高校自行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統一管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進行的專業考試,切實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一、報名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

二、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准等。招生院校應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本校招生簡章。同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藝術專業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由藝術專業考試和全國文化統考兩部分組成。

2007年我省對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的藝術專業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1.考試形式

省統考採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1)音樂類: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②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③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美術類:

①素描(4開畫紙,半身人像<含手>默寫,提供相關照片作參考)。

②色彩(4開畫紙,靜物默寫)。

上述科目必考,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3.考點設置、考生信息確認、報到和考試時間

(1)考點設置

①音樂類省統考只在南京師范大學設考點。

②美術類省統考考點設在南京藝術學院、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和鹽城工學院等6所高校(考點設置及考區劃分見附件1)。

(2)考生確認專業考試信息

音樂類考生於2007年3月1-2日到南京師范大學確認專業考試信息並繳納考試費;美術類考生於2007年3月10-11日到考生報名所在市對應的統考考點確認專業考試信息並繳納考試費。

(3)報到和考試時間

①音樂類考生報到時間:2007年3月9-10日;考試時間:3月11日筆試,12-31日面試(不分初、復試)。

②美術類考生報到時間:2007年3月23-24日;考試時間:3月25日(不分初、復試)。

③考生須按時到指定考點報到,報到時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江蘇省2007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考點高校為考生安排考試日程、隨機編排考場並發放准考證。考生按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不予補考。

4.組織管理要求

(1)組織領導

藝術專業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江蘇省藝術專業統考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省統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教育廳分管廳長擔任,副組長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考點高校、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各統考考點高校必須高度重視專業考試工作,成立考點考試委員會。考點考試委員會須由高校負責人掛帥,以專業院系和招辦為主體,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高校各有關部門參與配合,在省統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共同組織實施本考點的考試工作。考試的組織管理必須嚴格按《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實施細則》(另發)進行。考試期間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各考點派出巡視員,檢查、督促統考工作。

(2)命題

由我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在封閉條件下進行命題。

命題內容以《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以及中學的音樂或美術課程教學大綱和教材為依據,結合高等藝術專業的招生、教學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藝術學習方面所具有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綜合運用能力。

(3)閱卷(面試)評分

我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全省有關高校的專家組成評委組,採取封閉管理的模式,使用《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計算機網路輔助評分系統》進行閱卷(面試)評分工作。

(4)我省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向考生發放《藝術專業全省統考考生成績單》。

(二)校考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高校招收的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

南京藝術學院的繪畫(不含書法)、藝術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攝影、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音樂學(音樂教育)和音樂學(藝術管理)等8個專業參加省統考,其他專業仍由該院組織校考。

2.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

(1)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組織校考,同時告知考生可不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並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辦理。

根據教育部《關於同意清華大學等5所高校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函》(教學司函〔2006〕120號)有關精神,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和北京服裝學院等5所高校的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執行。

(2)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建議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如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必須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並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

如招生高校確需校考,須在2007年1月2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根據教育部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以及《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通知》(教高〔1998〕8號)精神,凡有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繪畫專業(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美術學專業(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時要向考生說明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的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者(將在填報高考志願前劃線並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上述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的限制。

(3)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我省藝術類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必須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特殊專業,需要校考的,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後方可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負責處理。

(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除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要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在2007年1月1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在我省設點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設立考點及考試管理等工作,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江蘇省設點考試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執行,設點專業校考的時間和地點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確定,並以《招生簡章》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統考未涉及專業的專業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准。

(1)省外普通高校確定各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高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4倍以內外,其餘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內。

(2)有關招生高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成績冊必須於2007年4月15日前,按附件2要求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我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高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准,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高校負責處理。屆時,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經審核通過的合格考生名單在江蘇招生網(www.jszs.net)上予以公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招生高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

(三)對專業考試違規考生的處理辦法

1.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考點單位和招生高校應及時按附件3要求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我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四、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辦法

藝術類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的計算與普通類相同,其中數學成績100%計入總分。

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分別確定專業和文化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教育部批準的全國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專業和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在錄取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其他省內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分別確定專業和文化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願資格線,將於考生填報高考志願前向社會公布。

五、批次設置和志願填報

各招生高校須在2007年5月20日前,將本校在《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和辦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並報我省備案。

2007年我省繼續實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公布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公布全省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願資格線後填報高考志願的辦法。考生填報高考志願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填報高考志願工作於6月下旬進行,該次填報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和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志願。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錄取並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於7月底第二次填報高考志願,該次填報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志願。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或省外高校。

參加專業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願,其專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對其他高校無效。

藝術類考生還可兼報普通類各批次志願(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和體育類除外)。

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志願時,應根據高校及專業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准確填報。

今年我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有傳統院校志願、平行院校志願和徵求院校志願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三大批次8小批。

1.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

(1)第1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以及 「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2)第2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

(3)第3批:為除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2.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

(1)第1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

(2)第2批:為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3.藝術高職(專科)批次。

(1)第1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2)第2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

(3)第3批: 為除高職(專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藝術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後,各設立一個徵求院校志願,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願或平行院校志願中選擇其一院校志願填報。

設置院校志願原則為: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一到兩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省教育考試院將於2007年7月1日前,將報考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批有關高校的第一志願考生成績,按相應高校提供的E-mail地址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有關高校(具體辦法見附件4),請各有關高校及時下載,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相應文本通過EMS寄送相應的高校,供有關高校制定預錄取方案參考。正式錄取一律以從網上錄取計算機系統上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為准。

六、錄取

(一)投檔、錄取辦法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總分和不大於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高校對進檔考生進行擇優錄取。

2.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和不大於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高校對進檔考生進行擇優錄取。

3.對報考專業校考高校(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的本科藝術類專業除外)的考生,分別按相應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按考生志願和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高校對進檔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准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二)關於遠程網上錄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7年藝術專業招生繼續實行計算機異地遠程網上錄取。所用計算機軟體由教育部統一下發,有關技術問題請與省教育考試院網路信息中心聯系。聯系電話為025-83232283。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附件:1.考點設置及考區劃分

2.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合格考生成績資料庫結構

3.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違規考生資料庫結構

4.上報高校通訊方式的回執

5.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附件1:

考點設置及考區劃分

1.音樂類專業統考設一個考點:南京師范大學,承擔全省音樂考生的專業統考工作。

2.美術類專業統考設六個考點,各考點承擔的統考地區劃分如下:

南京藝術學院:南京市、鎮江市

南京師范大學:常州市、連雲港市

蘇州大學: 無錫市、蘇州市、南通市

揚州大學: 淮安市、揚州市、泰州市

徐州師范大學:徐州市、宿遷市

鹽城工學院: 鹽城市

I. 南京師范大學 音樂考試

考師范要參加省統考,除非你是外省的.內容有:基本樂科(視唱練耳,理論),專業(聲樂或器樂),加試(聲樂或器樂,與專業不可相同)
音樂學其實分師范(就是音樂教育專業)和非師范 非師范就是理論專業,文化成績要求較高,但要參加校考(內容為師范的內容加上寫作和樂曲分析)
音樂表演不是南師大的強勢,教師配置與師范相同,屬於兩套牌子一班人馬,建議不要考!!!

J. 請教關於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音樂院校最好的是九大音樂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09年招生簡章
(面向江蘇省考生)
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辦學歷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兩江師范學堂於1906年開設的圖畫手工科內的音樂課,新中國成立前為中央大學師范學院藝術系音樂組。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更名為南京大學音樂系,陳洪任主任。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時,該系劃歸南京師范學院,仍由陳洪任主任,師資力量逐步增強,辦學規模逐漸擴大,成為國家培養普通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音樂師資的重要基地。2000年改為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目前,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擁有一支實力雄厚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有教職員工73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生導師2人,碩士生導師21人。專業教師中已獲得博士學位及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的共8人,已獲得碩士學位和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有20人。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近年來在音樂創作、理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就,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30餘項;主編及參編教材60餘部,出版專著15部,譯著10部,在音樂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300餘篇,有100餘人次獲國家、省部級獎項。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現為藝術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單位之一,具有音樂學碩士學位授權點,音樂學專業為江蘇省「品牌特色專業」,招收聲樂、鋼琴、器樂、音樂理論等11個方向的碩士研究生,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學院現有全日制在讀本科生421人,碩士研究生93人,成人教育學員703人。學院一貫秉承精英教學的傳統,努力確保培養質量,教育得法,管理規范,教風嚴謹,學風優良,培養的學生智能結構合理,發展後勁充足,深受用人單位好評。音樂學院有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音樂理論、舞蹈學4個本科專業或專業方向面向全國招生,並招收海內外本科生、研究生。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設有聲樂系、音樂理論系、鍵盤系、器樂系、舞蹈系、藝術實踐系、作曲系,音樂教育研究所、大學音樂教研部、繼續教育中心和音響實驗中心。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有優美的教學環境和完備的教學設施,目前擁有隨園、仙林兩個校區12000餘平方米的兩幢獨立的音樂教學樓,兩個大型的音樂廳。教師教學、學生練慣用立式鋼琴250餘架,斯坦威、雅馬哈平台式鋼琴6架,中外樂器350 多件,演出服裝近1000餘件(套),圖書資料4.5萬余冊,音影資料6500餘盤(張),配有全套演出音響設備和燈光設備。學院還擁有現代化的電鋼琴教學系統、計算機音樂教學系統、多媒體視聽教學系統、專業多軌錄音系統、大型舞蹈練功房等。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09年招收4年制本科生115名,熱忱歡迎考生報考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一、招收專業、學制、計劃
類別 專業名稱及專業方向 科 類 學 制 科 別 專業考試形式 備 注
師范 音樂學 藝術 四 本科 參加江蘇省音樂統考
非師范 舞蹈學 藝術 四 本科 學院單獨考試 舞蹈學專業的基本功測試要求穿芭襪連體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裝自選。
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
二、培養目標、專業及專業方向介紹
專業名稱及方向 培養目標 就業去向
音樂學
培養掌握音樂學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教學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的高素質的音樂教育的復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教學師資、音樂表演人才、文化事業單位等其它音樂教育工作者及音樂專門人才。
舞蹈學
培養掌握舞蹈編導基礎理論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備較強舞蹈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能從事舞蹈編創、舞蹈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舞蹈師資,文藝團體、群藝館、少年宮等文化企事業單位的舞蹈編導、教育、管理專門人才。
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
培養具有較高的音樂文化素養、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一定的音樂實踐技能,能從事研究、編輯、評論、管理、教學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中等及高等學校音樂理論教學師資、文化事業單位研究、編輯、評論、管理等音樂專門人才。
三、報考條件及辦法
符合2009年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條件者均可報考。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持報考所需的證件,到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文化及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手續,領取《江蘇省2009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並參加專業考試。
四、專業考試
(一)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
1、考試科目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聲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考試曲目,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加唱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器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奏考試曲目,另一首作為加奏考試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考生考試信息確認:考生須於2008年11月22-23日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確認專業考試信息並繳納考試費後方可參加考試。
3、報到時間:2008年12月5-6日。
4.報到地點: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5、考試時間:2008年12月7日下午筆試,2008年12月8-23日面試(不分初、復試)。
6、考試地點:南京師范大學。
考試細則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考試指南》。
(二)單獨考試:舞蹈學、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專業為我校音樂學院單獨組織考試。
1、報名時間:考生於2009年1月9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江蘇省2009年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到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報到,辦理考試手續。2009年1月10-11日考試。
2、考試地點: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A、舞蹈學專業考試科目:
(1)基本功測試(含形體展示、規定技術動作表現和自選技巧展示),滿分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種類不限,時間3分鍾內),滿分為100分。
(3)即興創作表演(現場出題,根據音樂要求即興編創表演),滿分為50分。
舞蹈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B、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考試科目:
(1)音樂理論基礎:含基本樂理、練耳和中外音樂史常識,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
(2)音樂文論閱讀與寫作:材料分析和音樂作品評述或音樂現象評論,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為100分。
(3)音樂技能(演奏或演唱)與提問:A、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分值70分;B、現場抽題並回答有關音樂方面的問題,分值30分。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100分。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奏)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鍾,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鍾。
音樂理論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參考書目
(1)義務教育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 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湖南文藝出版社
(3)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人民音樂出版社
(4)《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 人民音樂出版社
(5)《基本樂理教程》郭 鍈編 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五、成績通知
音樂學統考成績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舞蹈學、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專業單考成績我校將按考生聯系地址於2009年3月底前寄達考生,單考考生也可登陸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bkzs.njnu.e.cn或202.119.98.3)查詢成績。
六、文化考試
考生必須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文化考試方案及計分辦法均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執行。
七、錄取
對報考我校音樂學(含師范和音樂理論)專業、舞蹈學專業,且高考文化分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我校劃定的資格線(屆時將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的考生,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專業將根據不同專業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音樂學(音樂理論方向)將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具體招生章程屆時將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八、其他
1.我校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全省統考與單獨考試專業填報志願時不在同一批次,請廣大考生不要填錯。
2、考生報考期間的食宿和交通費用自理。
3、有關江蘇省音樂統考的考試、考務等事項,考生可詳見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考試指南》。
4.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於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觸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文件為准。
5. 認可我校2009年音樂學院各單考專業加試成績的高校,我校將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其相關信息,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地址:南京市寧海路122號
郵政編碼:210097
聯系電話: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025)83720759
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025)83598231、85891518、85891131。
網址:http://bkzs.njnu.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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