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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計劃大學名單

發布時間: 2021-02-02 04:06:10

① 國家111計劃包括多少學校

「111計劃」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引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共同培養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創新能力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

一、「111計劃」「十一五」規劃的總體目標

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

二、「111計劃」建設原則

按照「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滾動支持」的原則進行:

1.分步實施:「111計劃」是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計劃,創新引智基地的布局採取分批的方式,積極穩妥地推進。

第一批:2006年度設立2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二批:2007年度設立40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三批:2008年度設立3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及部分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動態調整:2006—2008年「111計劃」布局工作完成後,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選擇過渡到水平的提升。創新引智基地將實行「總量控制,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已設立的創新引智基地運行2年後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3.滾動支持:對創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將採取分階段滾動資助的辦法。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協調組織得力的創新引智基地將加大支持力度;在資助期結束後對工作特別優秀的,將適當給予獎勵。

三、創新引智基地遴選基本條件
1.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以「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校為先導,逐步擴展到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擬申報的創新引智基地應結合本校學科發展,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具有廣泛深厚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且有一定面積的研究場所和一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條件。

3.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構成:

(1)聘請不少於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於1名學術大師,不少於3名學術骨幹,不少於6名來華短期學術交流學術骨幹;

(2)配備不少於10名國內科研骨幹。

4.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海外人才應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且與本校有良好的相應合作研究基礎。

(2)海外人才所屬學科領域包括基礎科學、技術與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應具有外國國籍或所在國家永久居留權,對中國懷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富於合作精神。學術大師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學術骨幹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4)學術大師應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眼光,能夠把握國際科學發展的趨勢,引領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際領先水平,匯聚國際上本學科的學術骨幹,提出對學科或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課題。

(5)學術骨幹應具有所在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擁有創新性思維,與學術大師有合作基礎,在所屬領域取得過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6)國內工作時間:學術大師每人每年不少於1個月;學術骨幹每人每年不少於3個月,一般應有一名學術骨幹留在基地工作;每年來華短期學術交流的學術骨幹不少於6人次,時間不限。

(7)國內科研骨幹應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四、「111計劃」實施與管理

1.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共同制定「111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2.「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據本規劃發布下一年度實施方案,採取「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3.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成立「111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各主管部門部級領導和相關司級領導組成,負責計劃的宏觀指導和決策;管理辦公室由教育部科技司、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司相關業務處人員組成,負責計劃的具體實施。

4.高等學校是創新引智基地建設的依託單位,應成立由校級領導牽頭,科技處、外事處、人事處共同參與的「111計劃」校級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校引進海外人才的相應政策,建立有利於創新引智基地發展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並負責與其相關的協調、實施和管理工作。

5.領導小組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作為學術咨詢機構,負責創新引智基地的評審、評估和監督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委員會評審結果審核確定創新引智基地名單和資助經費。

7.各創新引智基地根據計劃,瞄準學科前沿,自主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國內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積極爭取承擔國內外重大科研任務,提升學科國際競爭力,力爭進入世界一流行列。

8.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為5年。運行2年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的學科發展、人才引進與培養、合作研究進展等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結果好的,給予滾動支持;對明顯未達到計劃要求、難以完成預期目標的,將停止或暫緩資助。在總數不變的原則下,有進有出,吸納符合條件的進入創新引智基地行列。

9.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結束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建設進行綜合驗收,並按一定比例評選出優秀創新引智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

10.項目執行期間所發表的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資料、鑒定證書及成果報道等,均須標注「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資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

五、經費籌措

1.「111計劃」專項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籌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十一五」期間,國家外國專家局投入不少於3億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投入不少於3億元。

2.創新引智基地經費,根據引進人才的需要和績效評估結果,分年度報送預算審核撥付。

3.經費主要用途:

(1)聘請海外人才的國際旅費、津貼、住房、醫療等開支;

(2)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人員費、助研津貼和其他相關費用,原則上不用於購買3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

(3)創新引智基地配備的國內優秀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短期訪問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所需費用;

(4)其他與創新引智基地相關的費用。

4.「111計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並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解釋權

本規劃及「111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2006年度"111計劃"首批啟動高校名單及分配名額
學校名單 分配名額

北京大學 2
清華大學 2
復旦大學 2
南京大學 2
浙江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2
吉林大學 2
西安交通大學 2
武漢大學 1
華中科技大學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北京師范大學 1
山東大學 1
四川大學 1
中國農業大學 1
中南大學 1
天津大學 1
廈門大學 1
大連理工大學 1
重慶大學 1
華南理工大學 1
蘭州大學 1

2007年"111計劃"大學(46所)名單
高校 創新引智項目數量
中國石油大學 2
中國人民大學 1
北京交通大學 1
北京科技大學 1
北京化工大學 1
北京郵電大學 1
北京林業大學 1
北京中醫葯大學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中國傳媒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北京理工大學 1
南開大學 1
華北電力大學 1
東北大學 1
東北師范大學 1
東北林業大學 1
哈爾濱工程大學 1
同濟大學 1
華東理工大學 1
東華大學 1
華東師范大學 1
東南大學 1
合肥工業大學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南京理工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河海大學 1
江南大學 1
南京農業大學 1
中國葯科大學 1
中國海洋大學 1
武漢理工大學 1
中國地質大學 2
華中農業大學 1
華中師范大學 1
湖南大學 1
中山大學 1
西南大學 1
西南交通大學 1
電子科技大學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
長安大學 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
西北工業大學 1
暨南大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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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17高校111計劃一共有多少所高校

2006年度抄首批啟動111高校名單及分配名額

學校名單 分配名額
北京大學 2
清華大學 2

復旦大學 2
南京大學 2
浙江大學 2
西安交通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2

吉林大學 2
武漢大學 1
華中科技大學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北京師范大學 1
山東大學 1
四川大學 1
中國農業大學 1

中南大學 1
天津大學 1
廈門大學 1
大連理工大學 1
重慶大學 1

華南理工大學 1
蘭州大學 1

③ 111大學是重點大學嗎

111大學是重點大學。「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入選大學為國家重點大學及省重點大學。

④ 國家111計劃包括多少學校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

關於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教技〔2005〕6號

為在我國高等學校中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推進高等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引導高等學校瞄準國際前沿,圍繞國家重點科研領域和重點學科發展方向,依託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創新領域的研究基地,引進、匯聚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及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學術骨幹,形成優秀創新團隊,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促進我國前沿學科和新興學科的發展,提升我國高校在世界范圍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水平,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的實施,將在高等學校建設一批人才高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重要的科技貢獻。

現將《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並將執行中的具體情況及時反饋「111計劃」管理辦公室(教育部聯系電話:66097841,國家外專局聯系電話:68944761)。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

(2006-20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抓住我國政治和經濟實力迅速提高的歷史機遇,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以下簡稱「111計劃」)。

「111計劃」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引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共同培養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創新能力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

一、「111計劃」「十一五」規劃的總體目標

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

二、「111計劃」建設原則

按照「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滾動支持」的原則進行:

1.分步實施:「111計劃」是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計劃,創新引智基地的布局採取分批的方式,積極穩妥地推進。

第一批:2006年度設立2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二批:2007年度設立40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三批:2008年度設立3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及部分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動態調整:2006—2008年「111計劃」布局工作完成後,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選擇過渡到水平的提升。創新引智基地將實行「總量控制,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已設立的創新引智基地運行2年後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3.滾動支持:對創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將採取分階段滾動資助的辦法。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協調組織得力的創新引智基地將加大支持力度;在資助期結束後對工作特別優秀的,將適當給予獎勵。

三、創新引智基地遴選基本條件
1.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以「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校為先導,逐步擴展到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擬申報的創新引智基地應結合本校學科發展,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具有廣泛深厚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且有一定面積的研究場所和一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條件。

3.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構成:

(1)聘請不少於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於1名學術大師,不少於3名學術骨幹,不少於6名來華短期學術交流學術骨幹;

(2)配備不少於10名國內科研骨幹。

4.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海外人才應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且與本校有良好的相應合作研究基礎。

(2)海外人才所屬學科領域包括基礎科學、技術與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應具有外國國籍或所在國家永久居留權,對中國懷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富於合作精神。學術大師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學術骨幹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4)學術大師應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眼光,能夠把握國際科學發展的趨勢,引領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際領先水平,匯聚國際上本學科的學術骨幹,提出對學科或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課題。

(5)學術骨幹應具有所在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擁有創新性思維,與學術大師有合作基礎,在所屬領域取得過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6)國內工作時間:學術大師每人每年不少於1個月;學術骨幹每人每年不少於3個月,一般應有一名學術骨幹留在基地工作;每年來華短期學術交流的學術骨幹不少於6人次,時間不限。

(7)國內科研骨幹應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四、「111計劃」實施與管理

1.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共同制定「111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2.「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據本規劃發布下一年度實施方案,採取「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3.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成立「111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各主管部門部級領導和相關司級領導組成,負責計劃的宏觀指導和決策;管理辦公室由教育部科技司、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司相關業務處人員組成,負責計劃的具體實施。

4.高等學校是創新引智基地建設的依託單位,應成立由校級領導牽頭,科技處、外事處、人事處共同參與的「111計劃」校級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校引進海外人才的相應政策,建立有利於創新引智基地發展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並負責與其相關的協調、實施和管理工作。

5.領導小組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作為學術咨詢機構,負責創新引智基地的評審、評估和監督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委員會評審結果審核確定創新引智基地名單和資助經費。

7.各創新引智基地根據計劃,瞄準學科前沿,自主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國內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積極爭取承擔國內外重大科研任務,提升學科國際競爭力,力爭進入世界一流行列。

8.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為5年。運行2年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的學科發展、人才引進與培養、合作研究進展等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結果好的,給予滾動支持;對明顯未達到計劃要求、難以完成預期目標的,將停止或暫緩資助。在總數不變的原則下,有進有出,吸納符合條件的進入創新引智基地行列。

9.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結束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建設進行綜合驗收,並按一定比例評選出優秀創新引智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

10.項目執行期間所發表的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資料、鑒定證書及成果報道等,均須標注「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資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

五、經費籌措

1.「111計劃」專項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籌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十一五」期間,國家外國專家局投入不少於3億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投入不少於3億元。

2.創新引智基地經費,根據引進人才的需要和績效評估結果,分年度報送預算審核撥付。

3.經費主要用途:

(1)聘請海外人才的國際旅費、津貼、住房、醫療等開支;

(2)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人員費、助研津貼和其他相關費用,原則上不用於購買3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

(3)創新引智基地配備的國內優秀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短期訪問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所需費用;

(4)其他與創新引智基地相關的費用。

4.「111計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並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解釋權

本規劃及「111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2006年度"111計劃"首批啟動高校名單及分配名額
學校名單 分配名額

北京大學 2
清華大學 2
復旦大學 2
南京大學 2
浙江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2
吉林大學 2
西安交通大學 2
武漢大學 1
華中科技大學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北京師范大學 1
山東大學 1
四川大學 1
中國農業大學 1
中南大學 1
天津大學 1
廈門大學 1
大連理工大學 1
重慶大學 1
華南理工大學 1
蘭州大學 1

2007年"111計劃"大學(46所)名單
高校 創新引智項目數量
中國石油大學 2
中國人民大學 1
北京交通大學 1
北京科技大學 1
北京化工大學 1
北京郵電大學 1
北京林業大學 1
北京中醫葯大學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中國傳媒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北京理工大學 1
南開大學 1
華北電力大學 1
東北大學 1
東北師范大學 1
東北林業大學 1
哈爾濱工程大學 1
同濟大學 1
華東理工大學 1
東華大學 1
華東師范大學 1
東南大學 1
合肥工業大學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南京理工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河海大學 1
江南大學 1
南京農業大學 1
中國葯科大學 1
中國海洋大學 1
武漢理工大學 1
中國地質大學 2
華中農業大學 1
華中師范大學 1
湖南大學 1
中山大學 1
西南大學 1
西南交通大學 1
電子科技大學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
長安大學 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
西北工業大學 1
暨南大學 1

⑤ 全中國所有的大學排名

1、清華大學

清華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入選「2011計劃」、「珠峰計劃」、「111計劃」,為九校聯盟、松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亞洲大學聯盟、清華—劍橋—MIT低碳大學聯盟成員、中國高層次人才培養和科學技術研究的基地」。

學校前身清華學堂始建於1911年,校名「清華」源於校址「清華園」地名,是清政府設立的留美預備學校,其建校的資金源於1908年美國退還的部分庚子賠款。

1912年更名為清華學校。1928年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南遷長沙,與國立北京大學、私立南開大學組建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遷至昆明改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遷回清華園。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清華大學進入新的發展階段。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後成為多科性工業大學。1978年以來逐步恢復和發展為綜合性的研究型大學。

2、北京大學

北京大學(Peking University),簡稱「北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

位列「雙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選「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為九校聯盟、松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京港大學聯盟、亞洲大學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東亞四大學論壇、國際公立大學論壇、中俄綜合性大學聯盟成員。

北京大學創立於1898年維新變法之際,初名京師大學堂,是中國近現代第一所國立綜合性大學,創辦之初也是國家最高教育行政機關。1912年改為國立北京大學。

1937年南遷至長沙,與國立清華大學和私立南開大學組成國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遷至昆明,更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6年復員返回北平(現北京)。

1952年經全國高校院系調整,成為以文理基礎學科為主的綜合性大學,並自北京沙灘等地遷至現址。2000年與原北京醫科大學合並,組建為新的北京大學。

3、浙江大學

浙江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

位列首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211工程」、「985工程」,為九校聯盟(C9)、環太平洋大學聯盟、世界大學聯盟、國際應用科技開發協作網、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新工科教育國際聯盟、全球能源互聯網大學聯盟、CDIO工程教育聯盟、醫學「雙一流」建設聯盟成員。

入選「珠峰計劃」、「強基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

4、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985工程」、「211工程」,為九校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Universitas 21、環太平洋大學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國際應用科技開發協作網、新工科教育國際聯盟成員。

入選「珠峰計劃」、「強基計劃」、「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

5、南京大學

南京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211工程、985工程,為九校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環太平洋大學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國際應用科技開發協作網、東亞研究型大學協會、新工科教育國際聯盟、中國高校行星科學聯盟、長三角研究型大學聯盟成員。

入選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珠峰計劃、強基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國家級雙創示範基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教育在線-權威!人民日報整理了中國大學最頂尖的學科名單

⑥ 大學111和211哪個好

「985」「211」都過氣了,「111」才是真實力

發布時間:2016-12-13 10:51 來源:中青在線作者:周曉佳

日前,教育部和國家外專局正式公布了「2017年新建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即「111計劃」)評審結果,共有50所高校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獲得立項,加之已經立項的高校,目前共有88所高校入選「111計劃」。 其實,教育部已經表態,中央對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做出了新部署,早在,2015年11月,國務院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現我國從高等教育大國到高等教育強國的歷史性跨越。這項工作被高教界簡稱為「雙一流」建設。 關於一流學科,我國有一個「111」計劃,這個計劃旨在推進中國高等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實施,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從世界范圍排名前100位的著名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優秀人才,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 每一個「111計劃」引智基地的建設周期為5年,每年度支持經費不低於180萬元。88所高校入選,其中包括11所非211高校。在入選該計劃的88所高校中,共有37所原985工程高校入選(其中有2所高校未入選),39所原211工程高校入選(其中有34所高校未入選)。值得注意的是,入選「111計劃」的高校中,還包含11所非985、非211高校。例如青島大學、南京工業大學、浙江工業大學、河南大學等。 團子查閱了詳細名單,wuli大江蘇一共有11所高校入選,其中10所為原211高校,另有1所則非211。

⑦ 「111」大學指的是哪些大學

國家 "111計劃"重點大學名單: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京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吉林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山東大學、四川大學、中國農業大學、蘭州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河海大學、暨南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 、中南大學、天津大學、廈門大學、大連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南開大學、華北電力大學 、東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東北林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南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葯科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國地質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大學 、中山大學 、西南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

⑧ 西北大學在111計劃高校名單中嗎

西工大是有名的國防性質大學,學校老師很多的課題都和軍工有關。很多老專師學術上的水平已經高屬到引起了美國國防部的重視。美國國防部怕自己國家的軍工技術被西北工業大學的老師或學生突破,所以被列入黑名單。西北工業簡稱西工大(英文縮寫NPU),大學坐落於古都西安,是我國唯一一所以同時發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學研究為特色,以工理為主,管、文、經、法協調發展的研究型、多科性和開放式的科學技術大學[1],隸屬工業和信息化部。1960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七五」、「八五」均被國務院列為重點建設的全國15所大學之一;「九五」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立項建設;「十五」進入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是全國首批設立研究生院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的高校之一。「111計劃」高校之一,「2011計劃」高校之一。西北工業大學脈源三支,強強融合,群英薈萃,名師雲集。經過70年的建設,學校各項事業取得長足發展,社會地位日益提高。

⑨ 985大學名單

全國共有985高校39所,詳細名單如下

學校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陝北公學,以及後來的華北聯合大學和華北大學。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過了《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決定》。1950年10月3日,以華北大學為基礎合並組建的中國人民大學正式開學,成為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正規大學。

1954年,被確定為以社會科學為主的綜合大學和首批全國重點大學;1960年,被確定為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名單。

⑩ 211大學名單

211大學名單:

北京(23所):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央音樂學院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北京體育大學

上海(9所):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並) 復旦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大學

天津(3所):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

重慶(2所):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河北(1所) 河北工業大學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學

內蒙古(1所): 內蒙古大學

遼寧(4所):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遼寧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3所):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延邊大學

黑龍江(4所)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東北農業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

江蘇(11所)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蘇州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河海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浙江(1所) 浙江大學

安徽(3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福建(2所) 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江西(1所) 南昌大學

山東(3所)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石油大學

河南(1所) 鄭州大學

湖北(7所)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3所)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廣東(5所) 中山大學 暨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 廣州中醫葯大學

廣西(1所) 廣西大學

四川(6所)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南科技大學(綿陽科技城)

雲南(1所) 雲南大學

貴州(1所) 貴州大學

陝西(7所) 西北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甘肅(1所) 蘭州大學

新疆(1所) 新疆大學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所)石河子大 學

寧夏(1所)寧夏大學

青海(1所)青海大學

海南(1所) 海南大學

西藏(1所)西藏大學

軍事系統(3所) 第二軍醫大學 第四軍醫大學 國防科技大學

(10)111計劃大學名單擴展閱讀

211工程(英語:Project 211),俗稱「211院校」,是指1990年代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針對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所策劃、實行的一項戰略性政策。「211」的含義是「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

2011年3月7日,中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列席第十一屆全國政協第四次會議教育界別聯組會時表示,985工程、211工程已經關上大門,不會再有新的學校加入這個行列。

自2014年以來,211計劃已被較少提及,逐步被新的「111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所取代。

2016年6月29日,教育部宣布將「985工程」、「211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特色重點學科建設」等重點建設項目,統一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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