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投毒案時間
Ⅰ 復旦「絕命毒師」:名校研究生墮落投毒犯,毒殺室友坦然自若,後來怎樣
門美劇《絕命毒師》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吧。該劇講述了一位普通的高中化學老師在得知自己身患絕症之後,為了給家人留下財產,而利用自己超凡的化學知識製造毒品,並成為世界頂級毒王的傳奇犯罪故事。

法庭認為嫌疑人林森浩投毒,心理是有憤怒和不滿的。這與他的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處理人際關系及情緒調節能力低有關。具有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產生憤怒、怨恨、敵視等消極情緒體驗,並長時間難以排除,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如果受到一點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會情緒發作,導致行為失控而作案,傷害被害人。
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視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浮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隘,缺乏容人之量。從親密室友到下毒傷人,該反思的不僅是教育,而更應當是人心與人性,該注重的不僅是學識,更應當要懂得為人處世的修養和與心胸寬廣的擔當。
Ⅱ 上海復旦投毒那人最後會被執行死刑嗎為什麼
上海復旦投毒的林林森浩因瑣事而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其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辯護人建議對林森浩從輕處罰的意見,亦不予採納。故判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在報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然後執行死刑。
Ⅲ 復旦大學投毒案二審什麼時候宣判
【復旦投毒案二審結束 將擇日宣判】2014年12月8日23時30分左右,歷經逾13小時的審理,復旦投毒案二審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林森浩最後陳述:向雙方父母親人道歉】林森浩在最後陳述中說,「在這里,我向黃洋父母親人及我的父母家人道歉,我希望你們不要因為我成為對立面。如我僥幸能活著出去,我一定會好好補償黃洋家人。如果我走了,我希望你們都能走出陰影,好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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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支持林森浩作案動機為"惡作劇"】檢方指出,林森浩到案後一直強調作案動機是"惡作劇",對此檢方不予支持。檢方強調,林的"惡作劇"、"玩笑"確有相關證據,但他把其作為動機,"我們認為得不出這個結論",更無法得出林"是為了傷害不是為了殺害"。檢方表示,被害人家屬多次表達要求維持原判的訴求,且林森浩在上訴中未提供更多證據,綜合各因素希望維持原判。 黃洋父母的代理人首先表示感謝,其次希望法庭能公正地對林森浩依法量刑,希望對林森浩維持原判。
【檢方回應焦點問題 稱林森浩的辯護不能支持】檢方對毒物是不是二甲基亞硝胺、對偵查實驗筆錄和錄像質疑等幾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回應,並表示林森浩的辯護不能支持。除了毒物含量說法不一致,雙方對於購買、試驗、試驗後放置地點等關鍵情節都能相互印證。
【辯方提出三大疑點】法庭辯論環節,辯護人首先對黃洋父母表示慰問。隨後辯護人指出,本案中有三個疑點:①本案中到底是什麼毒?標簽上貼了N-二甲基亞硝胺,就是這個葯嗎?②本案中黃洋到底是死於什麼?③林森浩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還是別的?
【庭審側記:一場漫長的庭審 】二審中,辯方提出更多質疑:林森浩的行為究竟屬於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還是他堅稱的「惡作劇」或「玩笑」?林森浩投入飲水機中的二甲基亞硝胺劑量究竟有多少?黃洋喝下的水究竟是否足以致死?新民晚報新民網正持續關注!
【檢方回應同一份尿液檢測報告不同】同樣是黃洋的尿液樣本,「為何一開始上海市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沒有檢測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檢測出了二甲基亞硝胺」,對此,檢方以證人證言稱,兩個機構使用的檢測方法不同,所以檢測結果有出入屬正常。
Ⅳ 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浩到底死了嗎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版件。犯罪嫌疑權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死刑[1]。
Ⅳ 復旦投毒案結果是什麼
復旦投毒案,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
案件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2015年6月25日,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又現新進展,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 。
2015年7月3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師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及10餘項鑒定申請。《意見書》中林森浩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兩審法院認定的毒物分析結果與案發之初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的鑒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數個小時。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Ⅵ 上海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
很高興為你解答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6月26日消息: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復旦投毒案,又現新進展。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1] 。
上海復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復核階段再有新進展。7月3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師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及10餘項鑒定申請。《意見書》中林森浩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兩審法院認定的毒物分析結果與案發之初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的鑒定存在重大矛盾。[2]
2015年8月上旬,備受媒體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了數個小時的消息引爆了輿論。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希望能有最公正的判決
請採納 謝謝
Ⅶ 復旦大學殺人案 最後怎麼處理的
復旦投毒案兇手林森浩沒有殺人動機,但投毒已基本是事實,因為林森浩自己說的。這難以理解的一切就是一個整人玩笑,是他林森浩一時頭腦發熱開的一個危險的玩笑,以下幾點可以證明林森浩的這種說法。
一、林森浩選用了n2這種毒物,現在所有人都已知道,n2是一種有怪味有顏色的毒物,請問,誰殺人會把有顏色、有怪味、指向自己的毒葯投在純凈水裡,那不等於是對喝水的人說:「你喝的水有怪味,有問題,快去檢測,檢測出n2,就是我林森浩投的。」,這不是自殺嗎?可見,林森浩在投毒前根本沒多想,他只是想在愚人節整一整黃洋,於是隨便拿了一個自己手邊的n2,裝在塑料袋裡,大搖大擺的拎著,和同學有說有笑的,就給投到宿舍飲水機里了。
二、他在投毒的時候,沒有想到這件事的危險性,包括黃洋發病後,他都沒有意識到危險,他覺得黃洋喝得很少,不會有事。黃洋的同學拿走飲水機和桶去檢驗,他沒有絲毫的緊張,沒有檢測出n2,他還覺得很奇怪,飲水機被送回來後,他也沒有做任何處理,黃洋生病期間,他生活照常不緊張,他天真的以為,這只是個玩笑,黃洋喝得很少,過幾天就會好起來……
當然,一個學醫的高材生,對室友開這么危險的玩笑,竟然還沒有意識到危險性,確實很難理解。我們都以為,他用n2做過試驗,對n2的毒性很了解,可實際上,他只是用n2來建模,關於n2的知識,他還要去網路,這出乎我們所有人的意料,我們都高估他了。
三、庭審完全公開,林森浩被逼供的可能性很小,這些應該都是他的真實供述。也許有人說,林森浩把真實動機隱藏了,他就是因為妒忌要殺人,不是開玩笑。可是昨天我們已經看到了,林森浩一副事不關已、生死置之度外、怎麼判隨你的樣子,他已經這種心態了,根本沒有必要撒謊。而且,他確實沒有殺人動機,只有整人動機。
Ⅷ 復旦投毒案結果審判了嗎
復旦投毒案,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
案件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2015年6月25日,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又現新進展,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 。
2015年7月3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師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及10餘項鑒定申請。《意見書》中林森浩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兩審法院認定的毒物分析結果與案發之初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的鑒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數個小時。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Ⅸ 復旦投毒案林森浩在2015年判死刑了嗎
據新華社電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8日對復旦學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林森浩為泄憤採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林森浩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原判認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應予支持。
Ⅹ 復旦投毒案件是怎麼回事死人了嗎
復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 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將於8日進行二審,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
2014年12月8日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中文名:復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時間:2013年4月1日
地點:復旦大學醫學院宿舍
被害人:黃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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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
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