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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專業

發布時間: 2023-01-22 02:21:19

Ⅰ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有什麼專業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院系專業如下:

  1. 文學與傳媒系

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網路與新媒體


2.外國語言文學系

英語|漢語國際教育|日語|法語


3.電子通信與軟體工程系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


4.公共管理學系

行政管理|公共關系學|人力資源管理


5.藝術設計與創意產業系

藝術設計學|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


6.音樂系

音樂學


7.健康與護理系

護理學


8.醫學與健康管理系

醫學檢驗技術


9.商學院

經濟系|金融系|房地產系|工商管理系|管理工程系


10.會計學院

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


11.政商研究院


12.國際學院

國際合作與交流|大學英語教學


13.繼續教育學院


14.馬克思主義教育學部/綜合素養學部


15.體育教學中心

Ⅱ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州市從化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在國家核定的度招生規模內,編制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數較多、質量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投檔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3.音樂類、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或有相關特長加分者。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對視力的要求:具體專業視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專業錄取對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凡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學年19500元-275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住宿費標准:無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500元,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70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廣東省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助學基金等。詳情可登錄http://xszz.nfsysu.cn/查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辦公室

聯系人:陳運飄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787326

傳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網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於3月12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委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Ⅲ 中山大學 南方學院的專業有哪些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院系專業如下:
文學與傳媒系</ol>漢語言文學 | 新聞學 | 網路與新媒體
2.外國語言文學系英語 | 漢語國際教育 | 日語 | 法語
3.電子通信與工程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通信工程
4.公共管理學系行政管理 | 公共關系學 | 人力資源管理
5.藝術設計與創意產業系藝術設計學 | 數字媒體藝術 | 公共藝術
6.音樂系 音樂學
7.健康與護理系護理學
8.醫學與健康管理系醫學檢驗技術
9.商學院經濟系 | 金融系 | 房地產系 | 工商管理系 | 管理工程系
10.會計學院財務管理 | 會計學 | 審計學
11.政商研究院
12.國際學院國際合作與交流 | 大學英語教學
13.繼續教育學院
14.馬克思主義教育學部/綜合素養學部
15.體育教學中心

Ⅳ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有什麼專業

商學院:工商管理、經濟學、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旅遊管內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容、國際商務、房地產開發與管理、文化產業管理、金融工程

會計學院:行政管理、公共關系學、人力資源管理

電氣與計算機工程學院: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繼續教育學院: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商務英語、法學、動漫設計、國際航空

藝術設計與創意產業系:音樂學、藝術設計學、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

醫學與健康管理系:醫學檢驗技術

師資力量
學院共有教職工816人,專任教師552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2人,博士學位教師245人,碩士學位教師683人,具有正高級職稱教師141人,副高級職稱教師185人,中級職稱教師454人。

Ⅳ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從化區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院實施自由轉專業政策,在讀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學生均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申請轉換專業。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學生和普通類專業學生不能互轉專業。

第十一條 為進一步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就業競爭力,學院鼓勵學生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和雙專業。

第十二條 學院按學科門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後按照所在系專業教育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在國家核定的度招生規模內,編制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數較多、質量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投檔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3.音樂類、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或有相關特長加分者。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對視力的要求:具體專業視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專業錄取對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 凡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學年19500元-200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住宿費標准:無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500元,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7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網址:http://xg.nfu.e.cn)相關欄目查詢。

第三十四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院獎助政策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勵志獎學金、廣東省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助學基金、勤工助學等學生資助項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與審計部

聯 系 人:陳運飄

監督電話:020-61787331

傳 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787326

傳 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www.nfu.e.cn

招生網址:http://zsb.nfu.e.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於3月18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委託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Ⅵ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獲得中山大學學士學位的辦法》是什麼求教。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規定:本科畢業,成績達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學士學位:

1:較好地掌握本學科、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2:按現行的績點制,其專業課和公共必修課的平均學分績點須達到2.0及以上。

3:經學校同意修讀輔修專業學位者,在取得主修專業學位資格的前提下,完成輔修專業學位要求的有關課程修讀和通過考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成績要求,可以獲得學校頒發的兩種學士學位的證書。未取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者,不得授予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因考試作弊受到處分且畢業前仍未解除處分者,不授予學士學位,符合以下條件者除外。

因考試作弊受到處分且畢業前仍未解除處分者,作弊行為發生後的後續學習期間,未再受到學校、院系的任何紀律或行政處分,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1:以第一作者在學校認定的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以第一完成人獲授權發明專利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項;

2:獲得在國內外高校(國外大學須是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的)攻讀研究生的資格。

3:在思想政治表現、學科競賽或者課外科技文化活動某項中獲得過省級以上(含省級)獎勵(僅指個人或5人以內[含5人]的團體獲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黨團組織或學術機構的表彰、獎勵)。

Ⅶ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專業有哪些

學院設有文學系、外國語言文學系、電子通信與軟體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內經濟學與商務管理系、容會計學系、公共管理學系共7個系21個專業.
經濟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旅遊管理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對外漢語
英語
藝術設計學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國際酒店管理)
市場營銷
物流管理
*
會計學
會計學
(acca)
財務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
行政管理
公共關系學

Ⅷ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有哪些專業

學院設有文學系、外國語言文學系、電子通信與軟體工程系、工商管理系、經濟學與商務管理系、會計學系、公共管理學系共7個系21個專業.
經濟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旅遊管理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對外漢語

英語

藝術設計學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國際酒店管理)
市場營銷

物流管理 *

會計學

會計學
(ACCA)
財務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

行政管理

公共關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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