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補考時間
❶ 南京大學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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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門課程合格即可畢業申領本科畢業證書,計劃1.5年考完。
學位授予條件:
符合畢業要求,即各門課程考試及格;
英語二考試成績70分以上;
工作分析、招聘管理、績效管理、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5門學位課程總分在350分以上;
論文成績良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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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畢業後頒發由南京大學和《江蘇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蓋章的本科學歷文憑。教育部網上電子注冊,國家認可。凡是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由南京大學頒發學士學位。
南京大學自學考試人力資源管理本科(獨立本科)是根據當今社會的人才需求特點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而設置的。
注重考核考生對本專業基礎理論與實踐技能的掌握以及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具有人力資源管理本科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與應用能力,立足於實踐與理論相結合。
畢業後能夠成為在各類公司、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學校中從事人才測評票和遴選、根據人員的不同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對人力資源加以調配和組合、進行生涯規劃的指導等工作的專門人才。
❷ 南京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的課程考試與成績
第二十條 凡是學生辦理過選課注冊手續所修讀的課程,都要進行考試,考試成績載入成績登記表,並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考試的主要方式為:閉卷筆試、課堂小論文、讀書報告、文獻綜述、操作考試、口試、口筆試兼用等。所有方式均需按規定結合課內外作業、平時測驗等綜合評定成績,應根據南京大學南字發[2000]40號《南京大學關於考試改革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綜合確定課程考試成績。
第二十二條 考試成績評定,必修課程均採用百分制記分。選修課可採取五級評分制或百分制記分。五級評分制為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制記分與百分制記分的換算標准為優100—90;良為89—80;中為79—70;及格為69—60;不及格為59及59以下。
凡是課程考試成績在60分和60分以上者,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為了區別學生學習成績的優劣應計算學分績,某一門課程學分績計算方法為:
課程考分÷20×課程學分數=某一門課程學分績。
學期或所有課程平均學分績計算方法為:
=平均學分績
第二十三條 畢業論文的成績,除按百分制記分外,應附簡短評語,由指導教師提出意見。
其成績由學生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討論確定。學生集體(不得超過3人)完成的畢業論文,以個人承擔部分或發揮作用的大小作為評定成績的根據。
第二十四條 學生某一門課程考試不及格,可以參加正常補考。補考成績在60分以上,一律按60分記入學籍檔案,補考不及格者,必須跟班重修。跟班重修考試成績,以實際得分記入學籍檔案,但在課程成績登記時,必須註明「重修」字樣。
第二十五條 若學生考試不及格,不及格成績不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二十六條 若學生考試成績(選修課程除外)在60—70分之間,根據學生本人自願,允許學生在開學兩周內書面申請注銷上一學期成績,按副修課程標准收費,繼續參加課程學習。
第二十七條 公共體育課考試不及格,參照第二十四條。因健康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體育課的學生,經校醫院證明,可由體育課轉修保健體育課,保健體育課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體育課的成績和學分,但需註明是保健體育課。
每學年結束,學校都要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大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對學生進行綜合考評確定等級,其成績記入本人《大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登記卡》,在學生畢業時放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八條 對於學生每學年所完成學分數要進行宏觀控制,無法完成最低學分要求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第一學年最低完成學分數為28,第二學年累計為56,第三學年累計為84,第四學年累計為112,第五學年累計為140。允許學生在六年內完成學業,六年內完不成學業者,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參加考試,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完成答卷。凡無故不參加考試或參加考試不交卷者,以曠考論處。該課程必須重修,重修成績達到及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記入學籍檔案。具體考試作弊處理,按《南京大學關於考試紀律的規定》執行。
凡考試時有作弊行為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錄,該課程必須重修,重修成績達到及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記入學籍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