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計算機復試19年時間
Ⅰ 寧波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 寧波大學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寧波大學 。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 寧波大學 。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小組設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 寧波大學 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自治區)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時各大類(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七條 學校按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陽明學院按大類培養,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今年學校繼續招收會計學(CPA Canad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4個專業,並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九條 除國防生、航海類專業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航海類專業屬於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均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中航海技術男身高不低於4125px,女身高不低於4000px,雙眼裸眼視力0.5及以上,矯正視力0.8及以上;輪機工程男女身高不低於3875px,雙眼裸眼視力0.4及以上,矯正視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單科成績要求:英語、日語、德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英語(師范小學師資)、會計學(CPA Canada)、會計學(ACCA)、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除中外合作辦學和大學專科專業仍實行學年制收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其中按大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大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六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 本科招生網:http://zsb.nbu.e.cn
咨詢電話: 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 本專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267。
第三十條 寧波大學 梅山海洋科教園將於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將遷入梅山海洋科教園辦學,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學生屆時將到美麗的濱海新校區學習。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 寧波大學 本專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Ⅱ 2011年寧波大學研究生復試時間
2011年寧波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即將開始,請參加復試的考生提前做好相關准備,按時參加。
一、復試內容:
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含思政面試、綜合面試等)、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同等學力加試(限同等學力考生)、體檢。筆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二、復試考生名單(一志願已公布)調劑考生請密切關注各學院網站上公布的復試具體實施方案。研究生院(籌)網站也將進行鏈接。
三、報到的時間、地點:請密切關注各學院網站上公布的復試具體實施方案。研究生院(籌)網站將進行鏈接。一般均安排在4月11日—4月20日之間,體檢時間為4.12日-4.13日(具體時間見學院復試方案)。
四、報到時將嚴格進行資格復查。
須出示和交驗的材料包括:
1、交驗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准考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應屆生出示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並完整注冊後的學生證,學歷證書原件入學時交驗);
(4)學位證書原件(若有)。
2、交存材料:
(1)11年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單(一志願考生免交);
(2)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或蓋紅章的復印件,須是所在學校(學院)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部門加蓋公章);
(3)身份證復印件;
(4)學歷證書復印件;
(5)學位證書復印件(若有);
(6)1寸照1張(黑白、彩色皆可),報到後自附於領到的體檢表上。
3、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同時還需交戶籍(戶口)證明、定向(委培)意向書。
4、報考定向、委培類別的考生:同時還需交定向、委培單位出具的意向書。
5、注意事項:嚴格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五、調劑復試考生必須在我校指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調劑系統進行信息錄入和確認,以便下載報名及考試真實信息。同時在我校研究生院(籌)網站(首頁左下角)開通的考生調劑欄中提交信息。不登或誤登信息者後果自負。
六、空白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書由考生自行下載。密封完好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鑒定書原件可由考生在報到時交所在學院,也可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郵寄或快遞。
七、來我校路線:
1、在汽車南站,乘坐公交車541路、371路到寧波大學站。
2、在火車東站18路到寧波大學站。
3、在客運中心乘501路到寧波大學站
八、其他:
1、復試、體檢等其他要求請參見《寧波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寧大政〔2008〕12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食宿自理。可供選擇:(1)學生招待所,投宿辦理地點:本部公寓樓5#1樓學生社區管理服務中心總值班室,可憑本通知列印件申請入住,預定電話:87600631,價位15元/晚;(2)興昌大酒店(學校東門外),預定電話:0574-86662233,價位160元—240元不等,可憑此通知列印件,說明是研究生復試即可。(3)寧大各學生餐廳均可直接購買餐券就餐。
3、考生按復試名單和要求按時赴校參加復試,我校不再寄發復試通知書。逾期不參加復試者作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處理。
4、如有其它疑問請與所在學院聯系、咨詢。
5.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原所在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產生的糾紛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材料不全、信息虛假或與原單位糾紛等原因造成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致使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Ⅲ 2022年寧波大學研究生復試內容
2022年寧波大學 研究生 復試內容已經公布,以下是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復試形式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專業均採用網路遠程復試。
二、復試內容
1.復試要求筆試和 面試 相結合。專業知識(含同等學力加試)筆試原則上採用面試的形式。面試主要包括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專業與綜合面試以及思想政治面試等,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創新意識;專業學位考生應側重對其專虧知清業知識應用水平、實踐 經驗 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心理測試和上機 考試 。
2.通過對考生 大學學習 成績單、 畢業 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的審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3.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其中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不少於5分鍾。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時須加試 2門不同於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需單獨計分。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猛旅復試時間應適當延長。
5.如果同一專業復試人數較多,可採取平行分組復試,分組名單隨機確定。
7.復試實行全程錄像、錄音。
8.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學校 分數線 公布後的3個 工作 日內向相關學院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復試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統一組織復試體檢,所有擬錄取考生自行前往報名點所在地 二級 甲等(含)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將體檢報告原件寄往招生學院。
三、錄取規則
(一)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競爭、科學選拔原則;堅持德智體等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充分尊重考生 志願 的原則;堅持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計分後的綜合成績作為入學考核標準的原則。
2.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 學習 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 就業 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銷前。
3.依法保護殘疾考生合法權益。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願,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後,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成績和復試成績均相同時,則按學院復試錄取辦法中規定的方式排名錄取。先錄取一志願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
1.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面試、體檢中若出現其中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若出現復試成績(百分制)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2.若有擬錄取考生放棄或者有追加名額,則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但已被其他招生單位待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
3.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在擬錄取前必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書 。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報到前將本人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在校進行全脫產學習,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4.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和上報。
5.被錄取的 新生 ,經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 1至 2年,再入學學習。
6.應屆本科 畢業生 ,成人教育、 自學 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 證書 者,錄取資格無效。
Ⅳ 寧波大學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一般游歲安排在2023年3-4月份,
各位研究生們,當你初試夠了以後就可以提前聯系學校的老師啦,一定要多多請教在這所學校里的學長學姐,問問哪位老師比較能帶學生,並不是所有導師都會帶學嫌磨攜生的,有些導師科研任務很重,所以可能會有一方面的忽略
說說復試時需要考的什麼,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一定要好好准備復試哦各位,離你們的研究生之路就差最後一哆嗦了,要認真芹伏准備,這樣才不枉每天挑燈夜讀的努力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