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5集美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名單
❶ 考上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有獎學金嗎
有的。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我校正式學籍、按時注冊的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國物啟家獎學金。碩博連讀研究生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在學制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談螞判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於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1)2O15集美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名單擴展閱讀:
獎學金獲取要求規定:
1、申請與評審工作於每年的9至10月進行。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含改。
2、各培養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和差額評審,確定本單位推薦人選名單,提交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跨學院的學科須再經過跨學院一級學科指導委員會審核並簽署意見)。
3、將名單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提交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❷ 集美大學招生簡介
2015年集美大學招生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集美大學(國標代碼10390),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5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二條 學校為福建省屬公辦全日制大學,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交通運輸部與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國家海洋局與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20個學院,船舶與海洋工程和水產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 9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覆蓋56個二級學科碩士點),4個碩士專業學位點,68個本科專業。專業涵蓋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法學、經濟學、教育學、藝術學等九個學科門類。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符合集美大學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畢業證書;符合集美大學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集美大學相應的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 招生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對校長辦公會負責,實施學校招生工作,即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研究、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中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的「十二條禁令」,學校通過招生網(http://zsb.jmu.e.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電話、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專業、招生地區、招生計劃及學習年限
第九條 2015年招生專業、招生地區和招生計劃
一、招生專業、招生地區和招生計劃
2015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集美大學招生網(http://zsb.jmu.e.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志願填報手冊。
二、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及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
1、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根據學校學科發展的規劃、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指令性計劃,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況,按照省級計劃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後,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審定。
2、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
學校按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生人數等額預留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在錄取期間,未完成計劃根據各省實際上線的生源情況,堅持集體議事的原則,在徵得省級計劃主管部門的批准後,進行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習年限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
學習年限以學制為參考,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但具有學籍的時間在原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不超過4年,累計實際在校修業時間在原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不超過2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集美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專業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調檔並擇優錄取。
集美大學原則上只錄取院校志願中填報集美大學的考生(以「平行志願」方式投檔的批次除外),當第一院校志願生源少於計劃數時,可錄取參考志願考生。
第十四條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現。錄取新生時按各省招辦提供的電子檔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現」進行審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① 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② 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的要求執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印發<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2]678號)文件精神,集美大學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7(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含)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
三、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條 專業調配原則
一、錄取時,學校根據進檔生源情況,先行確定部分第一專業志願生源超過計劃數較多的專業為第一輪預錄取專業,結合「專業級差」的方式,按1:1進行預錄取。
二、第二輪預錄取時採用「專業級差」的方式進行調配,在考慮保護第一專業志願考生的同時,結合考生專業志願,生源多的專業可往生源少的專業調劑,錄取過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專業級差的分值設定
集美大學錄取時專業志願級差總分值為7分,即第一專業志願與參考專業志願之間級差為5分;參考專業間不設級差,視為平行志願;參考專業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間專業級差為2分。
四、原則上認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預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為依據進行調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集美大學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調配,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史類以語文、英語成績排序,理科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五、江蘇生源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為: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本科符合選測為2B、必測4C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進行調配。
六、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七、上述專業調配原則若與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有關規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藝術類專業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實行文理兼招。專業成績為福建省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預錄取,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進行退檔,再由省考試院匹配、確認錄取結果。
集美大學綜合分折算方法為:
(1)美術類專業
美術學:綜合分=專業成績*2.5*0.6+文化成績*0.4
環境設計(景觀設計方向):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
(2)音樂類專業(音樂學):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
若綜合分相同,藝術(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績、語文、文綜、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藝術(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綜、語文、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只招收藝術(文)考生(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
(2)美術類專業(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同分時,按照文化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
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有專門規定的省份,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體育類專業分統招和單招兩類。
面向福建省的體育類統招專業文理兼招,錄取時從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均達到福建省體育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單招專業為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招收對象為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考生,其專業考試由集美大學按國家體育總局規定的專項測試標准進行考試,文化考試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命題,省級招生部門組織考試(全國統一時間)。在學校確定的文化和專項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各專項考生的文體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按運動訓練專業錄取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考生不低於該專業錄取總數的15%及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的考生不低於該專業錄取總數的10%的要求,錄取時可適當調整和控制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兩專業的計劃執行數。
第十八條 集美大學各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沒有特殊要求,但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屬航海類水上專業,從專業特點、就業環境及行業現狀各方面綜合考慮,較適合男生就讀。
第十九條 預科生轉入根據當年的招生情況,學校確定相應的專業和計劃數供學生選擇,專業調配以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
第二十條 除外語類專業僅限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外,其餘招生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集美大學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第五章 收費標准、退費辦法及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一條 2015年各專業收費標准
一、學費標准
1.本科專業
(1)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年
(2)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460元/生·年;三、四年級按規定學分及標准收取13000/生·年。
(3)閩台合作本科專業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等3個專業:15000元/生·年;環境設計(景觀設計方向):18000元/生·年,本項目學生第三年到台灣中原大學學習,學費按當年該校學費標准收取,約新台幣11萬元/生·年(摺合人民幣約2.4萬元)。
註:若有新增專業,在集美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標准參照上述專業執行,第三年到台灣相關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當年該校學費標准收取。
(4)其餘本科專業:5460元/生·年
2.少數民族預科班
福建省生源:5040元/生·年
省外生源預科階段學費參照教育部民族司委託的預科培養學校學費標准執行,具體標准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告知。
二、住宿費
1、新生入學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550元/生·年至13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閩台合作學生赴台灣中原大學學習期間,住宿費按當年該校標准收取,6人間約新台幣2萬元/生·年(摺合人民幣約4300元);2人間約新台幣4.8萬元/生·年(摺合人民幣約1.2萬元)。
註:若有新增專業,在集美大學學習期間住宿費標准參照上述專業執行,第三年到台灣相關大學學習期間,住宿費按當年該校標准收取。
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准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退費辦法
學生注冊足額繳費後,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後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後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四、繳費後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參加重新學習課程的學生,中途退出學習的不退學費。
六、被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七、學生辦理退費時要提供原繳費的有關票據。
第二十三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一、集美大學學生獎學金
1、適用於所有普通專業(含閩台合作項目專業)學生:一等獎學金 2500元/年;二等獎學金 1500元/年;三等獎學金 1000元/年。
2、適用於航海、農林、水產、師范類專業學生:一等獎學金 3000元/年;二等獎學金 1800元/年;三等獎學金 1200元/年。
二、單項獎及國家、社會、企業、個人捐贈的各類獎、助學金。
三、勤工助學基金: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通過校內設置一些崗位幫助學生解決部分經濟困難。
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濟困難學生一般應憑「錄取通知書」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憑當地鄉鎮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和個人書面申請於入學報到後由學校根據助學貸款的相關條件統一推薦向學校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四條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進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2-6181580)和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址:www.jmu.e.cn;招生咨詢電話:0592-6181301;傳真:0592-6185889;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❸ 廈門大學研究生的獎學金如何評定
關於評定2010-2011學年廈門大學研究生獎學內金的通知容
http://xsc.xmu.e.cn/article.asp?ArticleID=1826
❹ 吉林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方面給介紹一下唄~
從2010級研究生開始,全校實行的基本獎學金制度分配為:每個學院內分配:70%比例為一等獎學金,也就是不用拿學費,剩下的30%比例需要交納全額學費,每年一評部分學院內部有補助,比如化學學院,補助額度是25%,也就是由95%的比例是一等獎學金,部分導師也願意承擔所培養的研究生的學費。
報考入學前,可詳細咨詢報考學院的研招辦
還有一部分獎學金叫優秀研究生獎學金,保研的同學基本都可以拿到,每年一評
還有申請研究生助學金,這部分就是平時所說的補助,助教助管的名額非常少,所以大部分同學都得到的是助研的金額
(1)「助研」崗位助學金。滿工作量資助最低標准:自然科學類博士生1000元/月,非自然科學類博士生1000元/月;碩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資助。
(2)「助教」崗位助學金。滿工作量資助標准為:博士生一般不低於500元/月,碩士生一般不低於3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資助。
(3)「助管」崗位助學金。助管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博士生、碩士生資助標准相同。
①固定崗位滿工作量資助標准為每人500元/月,每年按10個月資助。
②臨時崗位若干,資助標准為10元/小時。
下面是官方的2009年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吸引優秀生源,鼓勵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熱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勵機
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試行)
和《吉林大學2009級研究生獎助方案》(試行)中的有關規定,設立「吉林大學研究生基
本獎學金」、「吉林大學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和「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以
下總稱「研究生獎學金」)。為保障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和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特製定本
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用於資助研究生學費,對於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碩博連讀生
和提前攻讀生全部給予基本獎學金;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用於獎勵以優異成績進入我校
的研究生;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用於獎勵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的優秀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獎學金獲得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守
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努力學習,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第四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對象為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計劃內非定
向生、計劃外自籌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計劃內定向生、計劃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
獎學金。各類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含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不參加研究生培養機制
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獎學金。國家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等專項計劃招收的研究生按國家有
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
導師評價、培養單位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研究生獎學金評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
導師意見。
第六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須依據本辦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研究生獎學
金評定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章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機構
第七條 研究生院作為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的主管部門,指導和檢查研究生獎學金的評
定和落實情況。研究生管理處負責全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名額分配、審
核、最終評定等工作。
第八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設立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
,由培養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有關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匯總、報
審等工作。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配有專門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學金評定的具體管
理工作。
第九條 財務處負責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第十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設置
1、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等級、額度及獎勵比例:
類別 等級 額 度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學費 75
二等 50%學費 15
碩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學費 40
二等 50%學費 40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獲獎人數占本年級檔案轉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數比例
2、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名額分配以各培養單位錄取人數為准。
第十一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1、申請者本人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申請表》(見
附件一)。
2、新入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1)新入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工作在入學考試的復試工作中進行。
(2)各培養單位根據新生入學考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科研潛力等確定獲獎人員名單。
(3)新入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獎者名單須在全部研究生錄取工作結束後統一確定。
3、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1)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的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6月份進行研究生
基本獎學金的申請與評審工作,在下半年開學第一周內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2)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的標准可根據研究生上一學年內的思想政治
表現、課程成績和科研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具體標准由各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
況自行制訂。
4、各培養單位須將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在本單位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後,填寫《
吉林大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名單》(見附件二),由工作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單位
公章後,報送研究生院備案,同時報送獲獎者名單電子版。
5、新入學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獎人員名單及電子版須於每年的6月10日前報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在寄發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發獲獎通知書。
第十二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享受年限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確定並報研究生院備案的各
專業基礎學制規定年限為准。
第十三條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發放
研究生院將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發放。
第十四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評定研究生基本獎學金
1、研究生申請延期答辯的,在延長學習期間不予評定研究生基本獎學金。
2、研究生在學年內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等行為,應取消其當年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參評資
格。
3、享受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如因違規、違紀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取消其下
一年度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申請資格;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其在讀期間研究生基本
獎學金的申請資格。
第四章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
第十五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評定工作在每年的研究生錄取復試工作中進行。
第十六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的獎勵額度及比例:
類別 額度(元) 占同層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00 10
碩士研究生 5000 10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的名額分配以各培養單位錄取人數為准。
第十七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的基本條件
1、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須是一等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在評定過程中應優先
考慮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
2、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評定標准。
第十八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評定結束後,各培養單位須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新生
優秀獎學金獲得者推薦名單》(須有序推薦,見附件三),由工作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單
位公章後,在每年的6月10日前報送研究生院,同時報送獲獎名單電子版。被推薦研究生須
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審批表》(見附件四),並由培養單位報送研究生
院。研究生院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確定獲獎者名單,並在網上予以公示。
第十九條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的發放
研究生院將獲獎者名單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按月發放。
第五章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
第二十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在每學年末進行。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獎勵額度及比例:
類別 額度(元) 占同層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5000 10
碩士研究生 2500 10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的基本條件
1、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為二年級及以上年級研究生。
2、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獲得者須是一等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獲得者。
3、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標准可根據研究生在上一學年內的思想政治表現、課程成績和
科研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具體標准由各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訂。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定結束後,各培養單位須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
學金獲得者推薦名單》(須有序推薦,見附件五),由工作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後,在每年的6月10日前報送研究生院,同時報送獲獎名單電子版。被推薦研究生須填寫《
吉林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審批表》(見附件六),並由培養單位報送研究生院。研究生
院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確定獲獎者名單,並在網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發放
研究生院將獲獎者名單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按月發放。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評定年限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確定並報研究生院備案的
各專業基礎學制規定年限為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9級研究生開始實施。2008級及以前各年級在校研究生仍按原規
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臨床醫學七年制學生在研究生階段的獎學金評定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研究生院。
❺ 2015新疆大學專碩有獎學金嗎
新疆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學費及獎助政策
1.學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回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答制的意見》( 財教〔2013〕19號)2014年起研究生開始實施收費制度。自治區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及培養目標制定各專業學費,學術型碩士學費平均不高於6000元/生·年,全日制專業學位按《關於我區研究生統一學費標准及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執行。具體各專業學費標准請登錄新疆大學研究生院網頁查詢。
2.獎助學金
(1)每位在校碩士研究生(委託培養除外)均可享受以下獎助學金:
(A)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6000元/生·年。
(B)研究生獎學金。第一學年普通獎學金,標准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學年設學業獎學金,分四個不同等級,標准為3000元/生·年至9000元/生·年不等。
(2)優秀研究生還可享受以下獎學金:
(A)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自治區政府獎學金。國家獎學金2萬元/生·年;自治區政府獎學金1萬元/生·年。
(B)台灣光華教育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學金、日本小島康譽獎學金、國家開發銀行金融勵志獎學金等。
(3)實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給予受聘者「三助」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