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科大學可以轉專業嗎
A. 廣東醫科大學不可以轉專業
1、文科類考生轉入理科類專業(文理兼招的專業除外);2.本科三年級及以上者;3.定向生及委託代培生;4.應予退學者。
B. 廣州醫科大學轉專業
廣州醫大不能馬上轉專業。
可在大一第一學期結束時申請。
大一期末考試成績好的,
有優先權。
相關信息,
可詢問學校招生辦。
C. 廣東醫科大學2021年本科預料班可以轉專業嗎
廣東醫學院普通本科學生專業調整實施辦法
(試 行)
為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充分調動和發揮普通本科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特製定我校普通本科學生專業調整實施辦法。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學校成立專業調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調整計劃的制定,並對專業調整進行指導和監督,協調解決專業調整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專業調整工作領導小組主要由校領導、教務處、學生處和二級學院(部)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掛靠教務處。各二級學院成立相應的專業調整工作小組。監察處負責對專業調整過程進行監督。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審定轉專業的學生名單。
第二章 專業調整基本原則
第二條 二本錄取的專業不能轉入一本錄取的專業學習。一本專業錄取的學生,如學習確實有困難,可申請轉入二本錄取專業學習。
第三條 根據學校發展情況和二級學院的辦學條件,最大限度滿足學生對專業調整的要求。學校將及時公布可調整的專業、人數、時間與程序,在專業調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公正開展工作。轉專業名單確定後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辦理專業調整手續。
第四條 同一批次錄取的專業 從高分錄取的專業申請調整到低分錄取專業的,或相同高考錄取分數線的專業,根據申請人的志願和班級的容納情況確定;從低分錄取專業申請調整到高分錄取專業的,則須根據申請人的志願和高考分數與生源地所在省二本最低投檔線的比值或學習成績,按程序審核確定專業調整名單。
第五條 人數控制原則 轉出人數小於或等於本年級本專業總人數的10%,轉入人數以學校公布的計劃數為准。轉出、轉入人數不能影響該專業開課基本人數要求。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少數民族學生可轉專業的人數控制在20%以內。
第六條 文理科調整原則 理科生源可調整到理科或文科專業;文科生源可調整到文科或文理兼招的專業,但不能調整到理科專業。
第七條 新生轉專業時間為第一學期初,二年級學生轉專業時間為第三學期初。
第八條 專業調整後,學生要服從兩校區間的調整;服從學生宿舍管理科的安排;學費標准按轉入專業的收費規定執行。
第三章 專業調整的條件
第九條 申請專業調整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新生確實對所學專業不感興趣的(按高考第一志願錄取的除外),並可能因此造成學習困難的,可申請調整專業。
(二)在校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要求政治表現好,遵紀守法,勤學敬業,有上進心,身體健康。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從未調整過專業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修課和指定選修課無補考、缺考記錄,第二學期無緩考情況;
2.從低分錄取的專業申請調整到高分錄取專業的學生,第一學年考試課程平均成績須排在本年級本專業前10%(含10%)。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專業調整:
1.本科三年級及以上者;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3.因身體等因素不宜調整到志願專業者;
4.外校轉學到我校的;
5.無正當理由及其他不符合學校專業調整規定者。
第十一條 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二級學院(部)提出建議,轉入二級學院(部)同意接收後,經教務處審核,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公示無異議後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個別學生在原專業學習感到異常困難,無法完成學業的,可申請調整到低分錄取的或其他相同分數錄取專業學習,教務處嚴格把關及控制人數。
第四章 新生專業調整
第十三條 新生可申請調整的專業主要為當年未完成招生計劃或報到率偏低的專業。教務處根據當年新生入學報到的情況、班級的容納情況及新生申請轉出情況確定可以轉入的專業和計劃數。
第十四條 新生轉專業根據高考分數與生源地所在省二本最低投檔線的比值排序,按比值高低擇優遴選。
第十五條 新生專業調整步驟:
(一)教務處發轉專業通知。
(二)二級學院(部)組織學生填寫「廣東醫學院本科新生專業調整申請表」(教務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需附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同意書),並根據高考分數與生源地所在省二本最低投檔線的比值排序,按比值從高到低選取本專業前10%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匯總各轉專業新生名單後,根據各專業第一志原人數和高考分數與生源地所在省二本最低投檔線的比值高低擬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公示無異議後公布。
(四)教務處將可以調整專業的學生申請表交有關轉入學院簽字,學生憑教務處開具的專業調整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轉入院(部)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專業調整資格。
第五章 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
第十六條 二年級學生可以申請調整的專業及人數由學校教務處根據各專業的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 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步驟:
(一) 教務處公布各專業可轉入的計劃總數。
(二) 二級學院(部)組織符合專業調整基本條件的學生填寫《廣東醫學院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申請表》(每人可填寫1-2個志願),按照學生第一學年考試課程平均成績的高低和學生轉專業的志願擬定調整專業的學生名單,同時將加蓋公章的學生申請表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匯總名單後,根據各專業學生第一志願和學生第一學年公共必修課程的成績高低擬定調整專業的學生名單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公示無異議後公布。
(四)個別從錄取專業調整到同分錄取專業或低分錄取專業的學生,填寫《廣東醫學院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申請表》(每人只能填寫一個志願)交教務處審核,並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公示無異議後公布。
(五)教務處將可以調整專業的學生申請表交有關轉入學院簽字,學生憑教務處開具的專業調整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轉入院(部)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專業調整資格。
第六章 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 為了保證培養質量,專業調整需考慮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差異。專業調整的學生原所在專業與轉入的新專業第一學年開設的必修課程差異小於或等於4門的,直接轉入新專業同一年級學習,但需補修尚未學習的課程;原所在專業與新轉入的專業第一學年開設的課程差異大於4門的,學生轉入新專業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九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須完成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原已修讀且成績合格的相同課程,經轉入二級學院(部)確認並報教務部門審核後,予以承認。修業期滿,達到畢業或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方能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原《廣東醫學院本科生申請轉入臨床醫學專業暫行辦法》(廣東醫政發〔2012〕34號)和《廣東醫學院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廣東醫政發〔2012〕56號)中轉專業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