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mba錄取名單
⑴ 北大匯豐錄取名單
北大匯豐部分錄取名單如下:
1、李宇輝;北歷拆京大學。
2、梁顥曦;中國人民大學。
3、鄒景成旁滾;北京大學。
4、馬思怡;北京大學。
5、焦嬈;清華大學。
6、龔莎涵;中國人民大學。
7、耿晨希;北京大學。
8、曾佳怡;天津大學。
9、黃政;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10、李駿;四川大學。
11、田天戈;哈爾濱工業大學。
12、袁睿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13、曹佳益;上海財經大學。
14、朱雨孜;北京師范大學。
15、岳璟暘;復旦大學。

北大匯豐商學院英國校區位於英國牛津郡,是一座佔地15英畝(約6萬多平米)的英式庄園,始建於1880年。英國校區主要招收英國和歐洲其他國家的學生,修讀北京大學的金融學、管理學、經濟學碩士學位,學制兩年,學生第一年在英國校區學習,第二年到深運爛余圳校區學習。
⑵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2023年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2023年招生簡章已經發布,深空網根據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官網發布的《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2023年工商管理碩士(MBA)招生簡章》,整理了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2023年MBA招生的相關信息,包括報考條件、招生名額與培養方式等。
一、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5.如碩士、博士學位在讀人員: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籍。在校碩士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復試通過,須從所在培養單位退學後,方可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6.如持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招生名額與培養方式
1.2023年計劃招收全日制MBA40人,招收非全日制MBA400人。學制兩年。
2.按學習方式和招生項目分為全日制(英文授課)和非全日制。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院系在錄取時予以確定。
三、招生方式與報名
1.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2023年MBA招生將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基礎上全面採用提前面試形式,具體請按照《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2023年冊梁招生時間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2023年申請時間與面試時間表》完成所有報考步驟,詳見光華管理學院MBA項目網站。
網址:http://www.gsm.pku.e.cn/mba/index.htm
2.面試通過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瀏覽報考須知,並按照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北京大學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任一階段未完成,報名無效。
3.申請人在申請提前面試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面試階段進行。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需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游段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在學期間具有軍籍的軍校學歷或我校認為有必要進行學歷認證的考生,須提交教育主管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申請、考試與錄取
1.報考錄取流程具體分為以下兩種:
(1)在線提交申請材料→獲得提前面試資格→參加提前面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並獲得「預錄取」資格→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達到國家A類分數線、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合格→「初錄取」→政治審查合格→錄取。
若當年報考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項目,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但成績未達到國家A類線或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將保留原項目「預錄取」資格至第二年,其後仍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2)在線提交申請材料→獲得提前面試資格→參加提前面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並獲得「有條件預錄取」資格→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達到國家A類分數線、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合格→獲得「預錄取」資格的考生有未被「初錄取」→按照聯考成績擇優遞補給予「初錄取」資州磨運格→政治審查合格→錄取。
若當年報考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項目,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但未被「初錄取」,第二年可獲得原項目直接面試的資格,其後仍需參加提前面試及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2.提前面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在線遞交申請表並按照規定時間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將組織專家評委評審申請材料,擇優給予部分申請人提前面試資格。獲得提前面試資格的申請人,將參加光華管理學院組織的面試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面試的考生需繳納復試費,收費標准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面試後獲得「預錄取」資格和「有條件預錄取」資格的申請人還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提前面試當天進行,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合格才能錄取。具體考試安排請見光華管理學院網站的有關通知。
3.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初試時間按國家教育部統一規定進行,初試科目如下:
①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②英語二
初試時間: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學歷學位
學生在規定年限之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學分,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並通過北京大學組織的學位論文答辯,經校長批准,頒發註明學習方式的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六、學費
2023年學費:
全日制MBA項目(英文授課):18.8萬元(分兩年平均繳納);
非全日制MBA項目:39.8萬元(分兩年平均繳納);
非全日制MBA項目(北大—康奈爾MBA/MMH雙學位項目):本項目學費由北京大學學費和康奈爾大學學費兩部分組成,學生分別向雙方院校分兩年繳納。其中,北京大學學費為31.9萬人民幣,學生以人民幣形式直接向北京大學繳納。康奈爾大學學費為$4.5萬美元(學費由康奈爾大學董事會最終確定),學生以美元形式直接向康奈爾大學繳納。
有意參加雙學位項目的考生請見光華管理學院網站提供的雙學位項目學費標准。
七、獎學金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將向面試優秀的考生提供新生獎學金,向學業及綜合表現優秀的在校生提供各類獎學金,具體獎勵辦法及金額請見光華管理學院MBA網站招生信息詳情。
面向社會公益領域優秀考生提供豐厚的社會公益獎學金,用於報考工商管理碩士-社會公益方向。
八、入學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為北京大學校醫院,體檢標准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住宿安排
1.我校實行住宿申請制,住宿費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類型研究生有資格申請學校住宿:
(1)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2)「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3.除上述第2條所列兩類研究生外,其他類型的研究生,包括專業學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確由院系安排或協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學校不安排住宿。
十、轉檔與就業派遣
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可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戶口轉入學校,入學後學校不再辦理相關手續。人事檔案按規定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相關派遣手續。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
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戶口轉入、不提供獎學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費醫療,不負責其就業派遣,畢業後應回原工作單位或自謀職業。
十一、監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與學校有關部門全程監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況,及時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訴的途徑和聯系方式,並保證各級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有關問題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2.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報考(申請)、錄取等資格。
3.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若發現考生持偽造證件,我校將暫扣相關證件並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5.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研究生的情況,研究生招生相關人員應主動申請迴避。
6.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與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復旦大學管理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及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合作,共同建立MBA考生誠信問題通報機制。在MBA招生過程中,合作院校中的任何一所如果發現考生存在有失誠信行為,將在認真查證並確認後,把具體情況通報給其他合作院校。通報的內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有失誠信的具體情節、本校查證的方法和最終處理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