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2009助學金名單
發布時間: 2024-08-06 14:09:57
A. 浙江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要求
具體如下: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積極要求進步,進取心強,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
(五)學習成績優秀,上學年獲三等及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家庭經濟困難,積極參加勤工助學,積極籌措資金繳納學雜費,生活儉朴。
名額分配。學生處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下達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分配各學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
個人申請。符合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評審團體:
學校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學生工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和組織工作。
各學院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學生工作辦公室成員、班主任代表為成員的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工作。
學院評選。各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對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評選,初步確定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候選人名單,在全院范圍內公示,接受全院師生的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結果報送學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浙江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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