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證專業能改嗎
Ⅰ 學歷證書和學位書上的專業不一致怎麼辦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不一致,如果說是因為列印錯誤,可以去原來的學校重新辦一張學位證書,要求學校把這個專業改過來。如果不是因為學校的原因導致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不一致,而是因為你本身就有不同的學歷和學位證書,那麼只能是按照這兩個證書上的內容來寫。不能夠隨意改過來,不然審核的時候就審核不下來了。
Ⅱ 畢業證上的專業能改嗎
畢業證上的專業是不能改的。
由於畢業證書在中國社會起的作用非常大,特別是大學畢業證書經常被偽造,之所以會被偽造是因為證書的防偽水平過低及其有些單位及部門對此監督不嚴導致的。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畢業證書的防偽水平不斷得到提高,其中以防偽查詢是證書防偽的最高水平。大學畢業證書也得到了很好的防偽,這是值得慶幸的。
(2)大學畢業證專業能改嗎擴展閱讀:
1、非學歷證書。一類是培訓類畢業證書(如計算機等級證);另一類是未經教育部門備案,並無統一招生資格的民辦學校所頒發的畢業證書(這類證書國家不予承認)。
2、學歷證書。一般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通過電子注冊學籍,國家承認的學歷,是現有教育的主體。
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學歷畢業證主要分下面5類: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為脫產、業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路教育;開放教育。
Ⅲ 畢業證專業和選的專一不一樣怎麼辦
1. 抓住大一轉專業的機會
大學選錯專業,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轉專業。那麼,大學期間可以轉專業嗎?答案是可以的。通常情況下,各地大學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這次機會出現在大一下學期末,有的學校出現在大二上學期初。每所大學轉專業的標准跟要求不同。有的大學是需要參加學校設置的轉專業考試,有的學校則是看期末考試成績。同學們要提前查看本學校要求,針對性的准備。
2. 考取雙學位
大學期間都是可以考取雙學位的。很多學生認為雙學位就是第二學位,其實兩者區別很大。雙學位跟第二學位的報考對象、培養目標、畢業證書跟含金量都有很大的不同。雙學位的招生對象是在校大二學生,第二學位的招生對象是獲取了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或者在職人員。
3. 考取各種證書
大學選錯專業的學生,同學們也可以考取一些資格證書。比如教師資格證。大三的時候,大學生就可以報考教師資格證了。小學教師資格證考兩科,初中跟高中教師資格證考三科。教師資格證的考試難度不高,同學們只要積極備考,就可以通過測試。在這里要提醒一下考取教師資格證的學生,教師資格證認定的時候,需要普通話證書,同學們最好在大學期間把普通話證書拿到手。
4. 跨專業考研
對於錯過了轉專業機會,大二的時候又沒報考雙學位的同學,是不是就沒有機會了呢?答案並不是這樣,這部分學生可以選擇跨專業考研。考研是提升就業競爭力,重新選擇專業的機會。對於不喜歡本專業的學生,大學的時候可以考慮跨專業考研。有考研想法的學生,要提前選擇報考的專業跟目標院校,了解考研的相關事宜,盡早為考研做准備。
Ⅳ 大學里換專業後,畢業證書里會改成你所改成的專業嗎
換專業後,畢業證上的專業,是轉專業後的專業,不會寫轉專業前的專業。
只有以下條件者才可以在大學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本科學生學習確有困難,要求轉入專科學習的;
(五)根據就業形勢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學校認為確實有必要調整少量學生專業的。
以下情況者不能進行大學轉專業:
(一)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包括省級重點院校);
(二)由專科轉入本科或「專升本」;
(三)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四)對口招生轉入統招,或雖同屬對口招生但入學考試科目不一致者;
(五)實行學年制的,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或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者;
(六)學科跨度較大者;
(七)高考分數低於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者;
(八)停學保留學籍、休學期間或退學試讀的。
大學生轉專業時的辦理流程: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請。
(二)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經所在系(部、院)及擬轉入系(部、院)審核同意,由學校審批,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學生在本省范圍內轉學,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審核同意,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批。
(四)本省高等學校學生向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轉學的,須經轉出學校同意,連同轉入學校接收函件,報省教育廳審查同意,並由省教育廳與擬轉入學校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聯系,由該主管部門審批。
(五)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學生擬轉入本省高等學校學習的,須經轉出學校及轉入學校同意,轉出學校報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轉入學校報省教育廳審批。
(六)轉學批文應抄送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的,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