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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最年輕正教授博導

發布時間: 2021-02-26 07:30:16

① 廈門大學夏寧邵院長的學歷是多高,其學術成就是自己的嗎

夏寧邵復學歷是中專,但其通制過自身努力,達到今天的成就不容易。
夏寧邵去廈大之前就已經小有成就,當時是湖南婁底地區人民醫院副主任醫生,已獲得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獲得國務院特殊津貼,在其領域做得有聲有色。
到廈大之後,從副教授做起,經過7年才拿到教授資格,然後又經過多年拿到博士生資格。
其成果是他領導的團隊一手做起來的,因為這么浩大的工程,肯定不是一個人能做的。但正因為其嚴格要求和努力才有其輝煌的成果。袁隆平的水稻也要請人幹活啊。
我覺得夏寧邵是學校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體現,學校並未追求博士學位比率要高,而否定一個低學歷的人的水平,而夏寧邵自己也並非因為自己學歷低,而非得像現在很多人一樣,讀一個在職學位,美其名曰「博士」,他做人坦盪盪,被方舟子這么譏諷,實在不應該。

統計了一下廈大其它理工學院院長,大部分原來都是在海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所取得終生教職的,而只有這位院長是中專學歷,而且其學院也不泛海龜教授,更顯示除其難能可貴。

方舟子打假不錯,但有些事情說得太絕了。

② 碩士研究生導師最年輕的有幾歲的

碩士研究生導師最年輕的有年輕的有25歲。

因為現在我國很多的211高校、內985高校的碩士導師在逐步容的 年輕化,很多雖是剛從院校畢業的博士研究生,可能沒有足夠豐富的教學經驗,可能沒有足夠的帶學生的經驗。

但是他們每一個熱都有著極強的科研能力,在碩士導師這個群體中,科研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很多的高校已經不再是使用以前的那種老傳統,即必須是副教授以上才可以帶學生,積極地用一些科研能力強的年輕教師。


(2)廈門大學最年輕正教授博導擴展閱讀

碩士生導師應是本學科學術造詣較深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學,科研人員,其學術水平在某些方面接近或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有協助本人指導碩士生的學術隊伍。有課程教學經歷,承擔過或正在承擔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課程。

碩士生導師的主要工作:導師的主要工作不在於"教"而在於"導"。引導學生熟悉本學科或相關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方法

③ 教授和博導誰的職稱更高

沒有可比性,因為教授是職稱,而博士生導師不是職稱。

1、教授

教授,是一種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職稱。多指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與研究員,但教授與研究員是有區別的。教授有教課的任務,而研究員則沒有。

教授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此職位。這個詞語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來稱呼大學中的老師。

2、博士生導師

博士生導師應是本學科學術造詣較深的教學科研人員,其學術水平在國內本學科領域內處於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一般為教授職稱,也有特別優秀的副教授、講師擔任博士生導師。有培養研究生經驗,至少培養過兩屆碩士研究生。

能堅持正常工作,擔負實際指導博士生的責任。有協助本人指導博士生的學術隊伍,培養的研究生質量較好。有課程教學經歷,承擔過或正在承擔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碩士生課程。

對年輕的教授(1972年以後大學畢業)申請擔任博士生導師,除具備上述條件外,一般應具博士學位。至少培養過一屆碩士研究生或在國內外協助指導過博士生的學位論文。

(3)廈門大學最年輕正教授博導擴展閱讀:

職責:

一、教授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里針對他們所擅長的領域開課、或授與學生專業訓練,如科學和文學等領域。另外教授也必須深耕自己專精的學科,以發表論文的方式來獲得商業上的合作機會(包括了政府在科學上的顧問、或是商業發明等);

同時訓練自己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交棒。在授課、訓練、提交論文與尋求商業合作這四個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則端看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額外因素。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學校相當重視在獨一領域中專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將他們做為該校的宣傳重點。

二、博士生導師

根據博士生學習的定位,博士生導師的主要工作不在於為學生開出幾門課,而在於引導學生學習。或者說,導師的主要工作不在於「教」而在於「導」。

1. 引導學生熟悉本學科或相關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方法

本學科或相關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方法,這是進入博士生學習和研究的一個前提性的條件。由於博士生自身學科背景、學術水平的差異,引導學生熟悉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方法的工作極為重要。

沒有對本學科及相關領域研究狀況的基本了解,不熟悉本學科的學術規范,不會運用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基本理論和方法提出和解決問題,博士生的學習和研究就沒有一個科學的基礎。

2. 引導學生進行創造性學習,提高其研究能力

引導學生熟悉本學科或相關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方法的主要途徑,是引導學生進行創造性學習,把讀書、思考和研究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提升學術品位和研究水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博士生導師

④ 90後已成教授,博導,多少歲評上教授才算合適

自古老師的來職責就是」教書育源人「,」教書「和」育人「這是兩件事情,現代社會被精簡成了」教育「,我想大多數人在看到教育這個詞彙的時候已經很難聯想到教書育人這個全稱了吧。現代中國教育,無論是教授學生知識,還是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方式,其實都是在教書,在教心法。毫無疑問,以這個標准來說,90後來教完全沒問題。但問題是從長遠來看,這樣的教育是否妥當?這個真的可以稱作為」教「」育「嗎?今天看到一則新聞,說的是國家打算提高教師在人們心中的地位,我想說的是,這需要教師自我本身要有人格魅力,需要在師資標準的選取上考慮一下,這跟90後當教授,當博導這個問題是相通的。

⑤ 廈門大學教授李菁

廈門大學教授李菁,
可嘗試詢問學校辦公室、人事處。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運。

⑥ 廈門大學有雷艷紅的付教授。

雷艷紅
主講課程《公共財政學》、《領導科學》、《發展管理》、《科學研究與社會實踐》、《制度財政學》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博士學位
廈門大學教授
主要研究領域 新政治經濟學,公共財政制度與政策,制度主義,中國政治制度
人物生平
2006.7——至今:中國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任教
2005.9——2006.3:東京大學經濟學部經濟學研究科學習
2003.9——2006.7: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學習,獲政治學博士學位
1992.9——2002.7:廈門大學歷史系學習,獲歷史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個人作品 (代表性論文)
1 「公共財政教育的政治學導向:必要性與目標」,《中國行政管理》2008年第12期。
2 「政治的經濟學與經濟的政治學」,《廈門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3 「君權、皇族與中晚唐政治」,《學術月刊》2007年第11期。
4 「經濟學的政治經濟研究:目的、方法與路徑」,《中國行政管理》2007年第5期。
5 「避免公共財政『神化』運動」,《人民論壇》2007年第3期。
6 「公平的價值:政策工具的視角——以日本的所得稅制為例」,《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7年第1期。
7 「現代稅制下的政府收益最大化:概念闡釋」,《中國行政管理》2006第4期。
8 「比較政治學與歷史制度主義的淵源」,《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1期。
9 「唐突關系與武德九年玄武門之變的爆發」,《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
10 「陳寅恪『關隴集團』說評析」,《廈門大學學報》2002年第1期。
譯著:《女權主義》,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⑦ 廈門大學教授陳孔立的簡歷

http://ke..com/link?url=-vDtYmJq9DzGW

陳孔立,教授,博士生導師,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顧問兼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史研究中心副理事長,中國史學會理事,全國台灣研究會常務理事。受聘為中共中央外宣辦「台灣問題對外宣傳專家咨詢組」成員、國台辦「海峽兩岸關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陳孔立長期從事台灣歷史、台灣政治、兩岸關系的研究。擁有眾多著述。

個人履歷
■1930年2月出生於福建省福州市 [1]
■1948年考入南京中央大學歷史系,後因戰亂,轉入廈門大學歷史系
■1952年廈門大學歷史系畢業
■1955年中國人民大學馬列主義研究班畢業
■1958年任廈門大學馬列室講師;文革後在歷史系教學
■1981年任歷史系副教授
■1986年任歷史系教授
■1987-1994年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
■1988-2005年任中國史學會理事
■1988年至今任全國台灣研究會常務理事
■2002年至今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史研究中心副理事長
主要出版物
■1990年出版《清代台灣移民社會研究》
■1996年主編《台灣歷史綱要》,並在台灣出版繁體字版
■1998年出版《簡明台灣史》
■1999年出版《台灣歷史與兩岸關系》
■2003年出版《觀察台灣》及《清代台灣移民社會研究》增訂本
■2004年出版《台灣學導論》

⑧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導的資料

1、姓名: 蔡從燕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國際經濟法》,碩士生學位課
《國際公法》,本科生主幹課
《國際公法》,碩士生學位課

2、姓名: 劉志雲 職稱: 教授、博導
劉志雲,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歷史系旅遊管理專業,獲學士學位;1998年至2001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師從盧炯星教授,獲碩士學位;2001年至2004年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師從徐崇利教授,獲博士學位。
研究旨趣為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學交叉研究、國際經濟法與涉外經濟法、投資法與金融法等領域。至今已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公開發表法學論文110餘篇;已出版個人專著3部;參與專著或教材撰寫若干。從2009年起主持「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文庫」的出版。
2004年9月獲得博士學位後任教於廈門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同時為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與經濟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2005年被廈門大學研究生院正式遴選為碩士生導師。
2006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間被破格聘為博士生導師。
2007年入選「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學校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8年被廈門大學破格聘為教授。
2008年入選「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10年入選「福建省法學會第二屆中青年優秀法學人才」;被評為「福建省第六屆青年優秀社會科學專家」。
2010年起擔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編委。
2010年起擔任福州大學兼職教授。

2001年:廈門大學第一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3年:「廈門大學嘉庚獎學金」;
2003年:廈門大學第二屆「十大學術新人」;
2006年:廈門大學工商銀行科研獎。
2006年:「廈門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2007年:「福建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2007年:「廈門市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8年:聯合主講的《金融法研究》評為福建省優質碩士學位課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0年:「廈門大學『中國銀行』科研獎」。
2010年: 中國國際法學會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國際法優秀科研成果獎;
2010年:福建省法學會第三屆優秀法學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3、 姓名: 張榕 職稱: 教授、博導
要講授課程 《民事訴訟法》
《證據法》
《法律診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參加人。
廈門大學育題基金項目《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律規制》項目負責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科研課題《司法能動性與司法解釋的規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項目《事實認定過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以民事訴訟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項目《通過有限判例制度實現正義》主持人

4、 姓名: 曾華群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課程:「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投資法」、「香港法概論」、「WTO法專題」;
碩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香港經貿法專題」、「國際經貿條約專題」、「國際投資法專題」;
博士生學位課程:「國際經濟法理論」、「國際法專題研究」
主要學術觀點 國際經濟秩序的新舊更替和國際經濟法的破舊立新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中產生和發展的,是由發展中國家率先發動,發達國家消極應付的。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個進步,都需要艱辛的斗爭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復失或名存實亡。對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國際經濟法新規范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發展中國家應有戰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備。
中國屬於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研究服務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這決定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界在吸收西方國家有關研究成果的同時,應有符合本國國情和目標的研究方法。從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發展的經驗看,今後應繼續堅持和發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國實際的方法;歷史和現實結合的方法;綜合研究的方法;比較研究的方法;法律與經濟相結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點 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的,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是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也不能缺少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參與和奉獻。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者應繼續借鑒和吸收外國的相關研究成果,積極主動地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在國際學術論壇上,對國際經濟法學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中國學者的見解,表明中國的立場,為世界性國際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作出應有的貢獻。同時,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學者,應從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目標出發,具有破舊立新的歷史責任感、決心和勇氣,既不能對西方法律觀念亦步亦趨,更不能對少數發達國家在處理國際事務中踐踏民主的霸權行徑熟視無睹、束手無策,而應當擺脫阻礙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觀念的羈絆,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而創建和發展新的法律概念、觀念和理論。

5、 姓名: 徐崇利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專科生:《關貿總協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國際經濟法總論》《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國際私法》
碩士生:《國際經濟條約研究》《國際投資法研究》《國際私法研究》《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
博士生:《國際法理論研究》《國際法專題研究》

6、姓名: 齊樹潔 職稱: 教授、博導
主要講授課程 本科生:《民事訴訟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師制度與實務》。
研究生:《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外國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訴訟法文獻選讀》。
主要學術觀點 1.司法資源是有限的。訴訟並不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司法改革的推進不應僅限於訴訟領域,還應包括相關的制度。為實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外,還必須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等各種ADR方式,並且賦予當事人解決糾紛的程序選擇權。
2.司法改革不但應當是全局性的,而且應當是合法有序的。當務之急是由全國人大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並取得法律的授權,統一領導、規劃、協調全國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應當立足於本土資源,在移植外國制度時,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進行充分的論證。司法改革還應當重視借鑒域外經驗,如果僅僅局限於對本國現行制度的考察,我國的司法改革將很難取得突破性的進展。
承擔項目 1.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一國兩制與廈門涉台立法》(1996),任課題組長。
2.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涉台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維護大陸居民在台灣的正當權益》(1998),任課題組長。
3.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英國、德國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對中國的借鑒》
(1999),獨立承擔。
4.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仲裁製度研究與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課題組長。
5.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英國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課題組長。
6.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公證制度研究與破產制度的完善》(2003),任課題組長。
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研究》(2004),任課題組長。
9.福建省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項目:《和諧社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2005),任課題組長。
10.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公證制度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2006),任課題組長。
11.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法律與實務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2007),任課題組長。
13.福建省法學會法學研究重點課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機制改革問題研究》(2007),任課題組長。
14.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權利保護與糾紛解決機制研究》(2008),任課題組長。
15.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涉及公證的訴訟案例分析》(2008),任課題組長。
16.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為東莞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課題組長。
17.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優化法制環境,促進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的司法統計分析》(2009),任課題組長。
18.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香港民事訴訟制度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19.廈門大學人文社科橫向課題:《繁簡分流與快速處理機制研究》(2010),任課題組長。

主要著作 1.主編:《律師訴訟案例》,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編:《中國民事訴訟法要論》(譚兵主編),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3.參編:《訴訟法大辭典》(錢國耀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編:《台灣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5.參編:《民事訴訟法新論》(章武生主編),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編:《中國民法》(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7.參編:《中國審判實務大辭典》(馬原等主編),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參編:《海峽兩岸法律制度比較·訴訟法》(薛景元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編:《商法概論》,廈門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10.參編:《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11.參編:《台灣法律大全》(陳安主編),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編:《民事程序法》,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1-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編:《給個說法:老百姓法律顧問叢書》(第7-12輯),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5.參編:《民事訴訟法》(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編:《仲裁法新論》(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編:《英國證據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9.總主編:《民事證據法專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0.總主編:《ADR原理與實務》,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1.參編:《比較民事訴訟法》(常怡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2.參編:《民事訴訟法》(田平安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參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修訂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編:《破產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7.總主編:《強制執行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編:《證據法案例精解》,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編:《英國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0.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編:《破產法研究》(修訂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2.參編:《民事訴訟法·訴訟程序篇》(廖中洪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3.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編:《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參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原理與實務》(沈恆斌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編:《英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6.總主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編:《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編:《民事程序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9.專著:《民事上訴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編:《美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編:《民事程序法》(第5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6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編:《英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5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6.專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編:《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編:《破產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編:《民事訴訟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0.參編:《外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湯維建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1.參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6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編:《民事程序法》(第7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3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編:《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7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8.參編:《民事訴訟法學》(常怡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8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0.總主編:《公證制度新論》(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1.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8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編:《民事訴訟法備考與拓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編:《民事訴訟法》(第3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09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7.總主編:《調解銜接機制理論與實踐》(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9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編:《民事審前程序》,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編:《民事訴訟法》(第4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編:《司法改革論評》(第10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編:《台港澳民事訴訟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編:《糾紛解決與和諧社會》,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編:《仲裁法新論》(第4版,張斌生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編:《美國司法制度》(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6.總主編:《法官視野中的司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編:《民事訴訟法》(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8.總主編:《德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9.專著:《程序正義與司法改革》(第2版),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編:《東南司法評論》(2010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更詳細信息請參照網站:http://law.xmu.e.cn/ 祝好運!

⑨ 廈門大學高等教育博導名單公布

廈門大學高等教育博導名單見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科學研究所)官網的【師資隊伍】的【博導名錄】,2015年公布的具體名單如下(建議自己查看官網公布的最新信息):
姓名 學 位 專業技術職務 電子郵箱
潘懋元教授 榮譽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劉海峰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鄔大光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史秋衡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別敦榮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李澤彧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王洪才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張亞群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林金輝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武毅英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鄭若玲教授 博士 教授、博導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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