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教授判刑
1. 復旦教授徐沖及其小三錢靜怡會被開除嗎
我始終不明白當初那個整夜哄孩子的爸爸,耐心帶孩子玩的爸爸,如今怎麼會像完全變了一個人,如此對待自己的兒子??以前絕不會計較金錢的人,如今為何對孩子也分分算計?難道說真的為了別的人,新生活,就可以拋棄自己的責任?
2015年5月,為了逼我離婚,並且為了方便他和第三者相處,X簡訊告訴我,他已獨自到復旦大學房委會退掉我們夫妻共同的租房,要求我與孩子另找住處,搬離小區,對原配與孩子的無情令人不可想像。我非常氣憤,向居委會陳述我們尚在婚姻中,我有權利住在這里,而且他目前不給家用,不給孩子撫養費用,我們孤兒寡母沒有很強的經濟能力,實在無處可住!!!居委會聽說後認為我們仍是夫妻,暫緩清退我們的住房,目前我仍然擔驚受怕的暫住原處。
此外,因為孩子的戶口一直跟隨復旦集體戶口,今年8月份,孩子需要辦理上海市規定的兒童基金和醫療保險,只能他來辦理,我數次請他為孩子辦理應辦手續。他居然完全不回應。另外,孩子2016年4月就要報名入托手續,這正是他所申請的訪學日本的期間內。我希望他考慮孩子這么小,不要出國,否則至少安排好這一年內孩子的各類手續,告訴我怎麼准備入托,他也完全不管。我沒辦法求助了北大的他的老師,希望能勸說他至少把孩子這一年安頓好,否則這一年不撫養,還卡親生兒子的醫療和教育手續,簡直比陌生人還不如。他對老師依然說他會妥善處理。接著我收到了他的簡訊:「我警告你,你他媽的再騷擾L老師Y老師,我再也不會幫你任何事,包括孩子的事。」!!!
2. 復旦大學投毒案兇手判的什麼刑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二審內法院沒有認可辯方容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林森浩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但不能從輕處罰;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參考來自網路:http://ke..com/view/10471899.htm
3. 復旦投毒案判死刑時事背景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一、案件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
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託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上訴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進法庭,在核對了身份、戶籍等情況後,法官開始宣讀刑事裁定書,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9日下午,有媒體報道稱「復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處傳出消息,林森浩的死刑復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
二、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三、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4. 服復旦大學通毒案二審怎麼判的
死刑
5. 復旦大學教授馮瑋的賣國言論為什麼沒有受到處理
已經進行復處理。
中紀委、中國教制育部、復旦大學黨委負責人:你們好!中央紀委駐院紀檢組組長、院黨組成員張英偉近日指出了社科院在意識形態上存在的四點問題:
第一、穿上學術的隱身衣,製造煙幕;
第二,利用互聯網炮製跨國界的歪理;
第三,每逢敏感時期,進行不法的勾連活動;
第四,接受境外勢力點對點的滲透。
我們認為,存在這四點意識形態問題的高校絕不是只有社科院。穿著學術的隱身衣,製造煙幕的高校職教人員,也不僅僅存在於社科院里。
此信是中紀委以及教育部反應一下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馮瑋,長期發表賣國言論的情況。同時,也將復旦大學對此事的態度告知於各有關部門領導。
再次,你們說經過談話,認為馮瑋不親日。暫且先不說他絕不僅僅是「親日」那麼簡單,就說你們這個「不親日」的結論是如何得出的?就通過談話?請問,你們是否有切實去認真做過調查和了解?如果一個警察跟一個罪犯談話,罪犯否認一切,還花言巧語地進行一番狡辯,警方就會說,這個人是個好人,他沒有犯罪。

6. 是誰給了警校學生公然威脅殺害復旦大學教授的勇氣
答:錢學森是我國傑出的科學家。他早年在美國,以優異的學習成回績獲得了博士學位,成為答航空工程和空氣動力學專家。他在火箭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被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為終身教授。在美國,金錢,地位,名譽,他都有了。
但是,一聽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消息,錢學森便立即決定回國工作。他說:「我是中國人,我可以放棄這里的一切,但不能放棄祖國。我應該早日回祖國去,為建設中國貢獻自己的全部力量。」
7. 復旦大學殺人案 最後怎麼處理的
復旦投毒案兇手林森浩沒有殺人動機,但投毒已基本是事實,因為林森浩自己說的。這難以理解的一切就是一個整人玩笑,是他林森浩一時頭腦發熱開的一個危險的玩笑,以下幾點可以證明林森浩的這種說法。
一、林森浩選用了n2這種毒物,現在所有人都已知道,n2是一種有怪味有顏色的毒物,請問,誰殺人會把有顏色、有怪味、指向自己的毒葯投在純凈水裡,那不等於是對喝水的人說:「你喝的水有怪味,有問題,快去檢測,檢測出n2,就是我林森浩投的。」,這不是自殺嗎?可見,林森浩在投毒前根本沒多想,他只是想在愚人節整一整黃洋,於是隨便拿了一個自己手邊的n2,裝在塑料袋裡,大搖大擺的拎著,和同學有說有笑的,就給投到宿舍飲水機里了。
二、他在投毒的時候,沒有想到這件事的危險性,包括黃洋發病後,他都沒有意識到危險,他覺得黃洋喝得很少,不會有事。黃洋的同學拿走飲水機和桶去檢驗,他沒有絲毫的緊張,沒有檢測出n2,他還覺得很奇怪,飲水機被送回來後,他也沒有做任何處理,黃洋生病期間,他生活照常不緊張,他天真的以為,這只是個玩笑,黃洋喝得很少,過幾天就會好起來……
當然,一個學醫的高材生,對室友開這么危險的玩笑,竟然還沒有意識到危險性,確實很難理解。我們都以為,他用n2做過試驗,對n2的毒性很了解,可實際上,他只是用n2來建模,關於n2的知識,他還要去網路,這出乎我們所有人的意料,我們都高估他了。
三、庭審完全公開,林森浩被逼供的可能性很小,這些應該都是他的真實供述。也許有人說,林森浩把真實動機隱藏了,他就是因為妒忌要殺人,不是開玩笑。可是昨天我們已經看到了,林森浩一副事不關已、生死置之度外、怎麼判隨你的樣子,他已經這種心態了,根本沒有必要撒謊。而且,他確實沒有殺人動機,只有整人動機。
8. 復旦大學投毒案的那個復旦大學研究生怎麼判的啊,有結果了嗎
二審還是死刑
9. 復旦教授徐沖錢靜怡被開除了嗎會被怎樣處理
我始終不明白當初那個整夜哄孩子的爸爸,耐心帶孩子玩的爸爸,如今怎麼會像完全變了一個人,如此對待自己的兒子??以前絕不會計較金錢的人,如今為何對孩子也分分算計?難道說真的為了別的人,新生活,就可以拋棄自己的責任?
2015年5月,為了逼我離婚,並且為了方便他和第三者相處,X簡訊告訴我,他已獨自到復旦大學房委會退掉我們夫妻共同的租房,要求我與孩子另找住處,搬離小區,對原配與孩子的無情令人不可想像。我非常氣憤,向居委會陳述我們尚在婚姻中,我有權利住在這里,而且他目前不給家用,不給孩子撫養費用,我們孤兒寡母沒有很強的經濟能力,實在無處可住!!!居委會聽說後認為我們仍是夫妻,暫緩清退我們的住房,目前我仍然擔驚受怕的暫住原處。
此外,因為孩子的戶口一直跟隨復旦集體戶口,今年8月份,孩子需要辦理上海市規定的兒童基金和醫療保險,只能他來辦理,我數次請他為孩子辦理應辦手續。他居然完全不回應。另外,孩子2016年4月就要報名入托手續,這正是他所申請的訪學日本的期間內。我希望他考慮孩子這么小,不要出國,否則至少安排好這一年內孩子的各類手續,告訴我怎麼准備入托,他也完全不管。我沒辦法求助了北大的他的老師,希望能勸說他至少把孩子這一年安頓好,否則這一年不撫養,還卡親生兒子的醫療和教育手續,簡直比陌生人還不如。他對老師依然說他會妥善處理。接著我收到了他的簡訊:「我警告你,你他媽的再騷擾L老師Y老師,我再也不會幫你任何事,包括孩子的事。」
10. 復旦大學投毒案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2013年4月,復旦大學
大哥,你是弄畢業論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