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導孫晉教授
『壹』 山西大學出的名人
東京審判 中國第一位國際大法官。遠東國際法庭法官 梅汝璈。總聽說過吧??
民事法律界著名的 汪淵智,也很有名氣。
地質學家同時也是書法家的,譯著有《地質學》、《地質概論》及《英語會話》的孫晉祺,(孫晉祺(1880~1940)字維庭,平定城裡人。山西大學西學專齋工礦科畢業,公費赴英國留學,在英京理大學礦科攻讀地質專業,獲博士學位。回國後聘為山西大學工學院地質教授,兼該校高中部主任,並在山西省立工業專科學校兼課。晉祺多才多藝,書畫篆刻,各有所成。日軍入侵後,他以民族氣節為重,返鄉避居本縣西峪村。有一次到縣城借錢,因入城門時不屑於向日軍崗哨屈膝行禮,用英語責罵蠻橫的日本兵,遂遭毒打致傷,含憤辭世,享年60歲。)
還有唱「我不是黃蓉」的那個王蓉,是山大音樂系畢業的。
孫正平
1951年2月28日生於北京。
1968年12月赴山西省稷山縣插隊務農。
1973年考入山西大學體育系學習。
1976年畢業後分配至稷山縣翟店中學任教。
1979年調入太原鐵路一中任教並入黨。
1981年3月調入中央電視台任體育播音員至今。
20年來曾先後參加了五屆奧運會、五屆亞運會、五屆世界盃足球賽等重大國際賽事的播音、主持及評論工作,在全國新聞記者中還沒有超過這一紀錄的。
1992年被聘為中央電視台主任播音員,曾任體育部專題組組長,現任體育中心播音組組長。
譚晶
譚晶細說自己的高考經歷,她比一般考生的要特殊一點。一共參加過兩次高考,而且第一次參加高考的時候才上高二,當時媽媽為了讓她見見世面,抱著試試看的心理,讓她參加了山西大學音樂系的考試。山西大學音樂系的老師們覺得她的嗓音、形象、個頭各項條件都不錯,而且年紀小,是個學習音樂的好苗子,因此那一年她幸運地被特招進了山西大學。
在山西大學學了近一年音樂之後,1994年她又再次高考,進入中國音樂學院學習,1998年畢業進入總政歌舞團工作,畢業至今已近十載,每當回想起自己那段高考歲月,她總是忍不住唏噓感嘆。時間是一個魔法師,事過境遷,多年前的承受的壓力與流下的汗水,若干年後再回首,只是化作嘴邊的一抹淺笑!
賈樟柯
有人告訴他想當導演就要考電影學院,而且千萬別考導演系,「什麼系好考你考什麼」。
高考屢次落榜的經歷對於賈樟柯而言,也是一種獨特的人生體驗。
這個曾經留著中分長發、大熱天穿軍警靴、白色套頭圓領背心上畫著手繪雷鋒像的小混混,如今已經成為中國第六代導演中的翹楚。當年由於高考落榜而自費去山西大學學美術的他,無意中愛上了電影,立志將來要自己拍電影。連考三年,終於考上北京電影學院文學系。
1970年,賈樟柯出生於山西汾陽,父親是中學語文老師,母親是售貨員。賈樟柯的數學成績很差,直到高考前他連解析幾何和立體幾何都分不清。他的整個中學時代,就是寫詩寫過來的,和同學組成「沙派詩會」,印了三本詩集,那是他反抗壓抑生活的「處女秀」般的狂歡。但也因為過度迷戀詩歌而荒廢了學業,第一年高考賈樟柯慘烈地落榜了,傷透了父親的心,用他自己的話說:「那是八十年代,越來越升溫的高考熱呀!」
1990年,賈樟柯面臨著當兵或者繼續考大學的選擇,由於父親的堅持,他背上行囊自費去山西大學念美術,因為那裡不用考數學。拿著父親給的學費和生活費一共300元,賈樟柯開始了獨自討生活。
在山西大學學油畫的兩年,賈樟柯住在太原郊區的村民家裡,隔壁有一家公路電影院,有一天賈樟柯實在無聊,買票進了影院,看了陳凱歌導演的《黃土地》,一邊看一邊流眼淚。看完之後,發誓以後一定要當上導演。
怎樣才能當上導演?賈樟柯到處問人,有人告訴他想當導演就要考電影學院,而且還跟他講千萬別考導演系,最難考,「什麼系好考你考什麼」。最後賈樟柯選擇了北京電影學院的文學系,因為報的人少。結果一考就是三年。
那時在山西太原的補習班裡的同學大多一年沒考上就回家了,像賈樟柯這樣的考了一年又一年的很少見。家人和朋友都以為他中了邪。連漸漸失去耐心的父親也罵他不務正業……1993年,賈樟柯終於接到了北京電影學院文學系的錄取通知書。
彭堃墀(1936.8--)
彭堃墀教授,男,漢族,生於1936年8月,四川廣元人。1956年9月—1961年8月,就讀於四川大學物理系。現任山西大學校長,光電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是政府首批批準的享受特殊津貼的專家。兼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信息科學部評審委員會委員、中國物理學會理事、中國物理學會量子光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山西省物理學會理事長、《量子光學學報》編委會主任、主編。
鄧初民
鄧初民(1889——1981) 社會科學家、教育家。湖北石首人,原名經喜,宇昌權。早年入武漢江漢大學讀書。1913年赴日本,考入東京法政大學。1924年應湖北法政大學之聘,任該校教務長。同年經董必武介紹加入中國國民黨。1925年任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常委兼青年部部長及宣傳部部長。1926年任湖北省政府委員、土豪劣紳審判委員會審判長、武漢中央農民運動講習所教員。1928年以後,歷任暨南大學、藝術大學、中國公學、中山大學、廣西大學、朝陽大學、達德學院教授,並曾任社會科學家聯盟主席。1941年與王昆侖等發起組織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10月加入中國民主同盟,被選為中央委員。曾主編《民主星期刊》和《唯民周刊》。1948年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被選為中央常委。建國後,歷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副省長、山西大學校長、中國政治學會名譽會長、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委。196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著有《政治科學大綱》、《政治學》、《社會史簡明教程》、《中國社會史教程》等。
中央電視台綠色空間主持人白樺。
97年主持人大賽選手。
還有著名的社會學家李銀河 山大歷史系畢業,王曉波的老婆。
李銀河,1952年生於北京。美國匹茲堡大學社會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譯作有:《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他們的世界——中國男同性戀群落透視》,《生育與中國村落文化》,《性社會學》,《中國婚姻家庭及其變遷》,《女性權力的崛起》,《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同性戀亞文化》,《虐戀亞文化》,《性的問題》等。
『貳』 如何讓個人信息更安全
數字化已經進入我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隨信息技術的狂飆突進,無數人們曾經熟悉的事物面貌,都正在經歷著「數字蝶變」。

「幫砍價」只不過是一種成本較低、操作簡單的營銷手段,卻被不法分子盯上。警方提醒要對朋友圈發布的類似營銷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輕易填寫個人信息,特別是敏感信息。
「現在許多網路服務平台都主張消費者的交易數據是他們重要的資源,必須注意的是,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與個人的權益息息相關。」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認為,如今活躍在互聯網上的各類主體收集個人數據從事網路服務不是不可以,但是一旦以各種方式流轉出去導致電信詐騙和垃圾廣告等問題,就是對個人信息權的侵害。
此前,中國互聯網協會曾發布《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報告顯示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嚴重,其中21%的網民認為非常嚴重,84%的網民親身感受到了由於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報告》還稱,僅從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我國網民因為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總體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目前,我們的社會到了個人徵信時代,徵信裡面的一部分信息涉及公民核心隱私,如果被別有用心的犯罪分子拿到的話,危害很大。」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表示,「大數據時代,很多人通過鑽『大數據』和『個人信息』界定模糊的空子,用大數據做幌子,散播或者倒買倒賣個人數據。」
對於個人信息非法利用的具體危害,武漢大學法學院孫晉教授認為:「從個人來看,最常見的就是騷擾電話,這是一種不可預期的煩擾,個人信息泄露嚴重侵害公眾的安寧權。從社會層面來看,從某些個人信息中能分析一個人的行為特徵和作息規律,這就為不法分子准確、定向犯罪提供了可能,提高了犯罪的針對性,對社會公共生活和安全的威脅明顯增加。」
對個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判定標准有待進一步明確
2017年6月1日,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實施不滿3個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啟動了針對該法的執法檢查,這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網路安全的重視程度。
2017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執法檢查組所作的報告。報告指出,用戶信息泄露呈現渠道多、竊取違法行為成本低、追查難度大等特點,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形勢嚴峻,對此,建議通過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進程、加大打擊力度等方式,進一步加大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力度。
專家表示,由於社會觀念、信息產業、科學技術以及立法規劃等方面的原因,我國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沒有認識到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至今還沒有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只有相關的保護條款散見於民法總則、網路安全法等立法中。
對個人信息專門立法中遇到的困難,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巍關注到當前法律對個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判定標准並不清晰:「關於個人信息的性質,有人認為是一種人身權,有人認為是一種財產權,還有人認為這還不算是一個民事權利,可見在法律上還缺乏很清晰的界定。」楊巍表示,無法界定性質,就無法構建具體的法律救濟措施,而關於個人信息侵權方面的民事賠償目前也缺乏統一的標准。
楊巍表示,在肯定個人信息保護的同時,如果保護的力度過大會限制網路的發展,反過來也肯定會影響到我們生活的便捷性,「如果個人信息保護和網路技術發展的關系處理不好,立法決策就很難做。」
「我們目前更應該關注保護不足的問題,而不是過度。」北京師范大學薛虹主任表示,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制定了明確規定,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加快了立法進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中,關於個人信息安全的條文在各個章節都有具體規定,還有一些制度創新和要求,比如個人信息泄露發生時,要履行告知受害者的義務等。」
個人信息保護的核心在於平台提供者
在3月26日舉行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8年會上,網路CEO李彥宏稱中國用戶願意用隱私換便利性。此言一出,引起很大社會爭議。爭議的焦點在於很多情況下,用戶點擊「拒絕」鍵的同時也被很多應用「拒絕」,用戶保護個人信息的權利被「隱性」侵害。
「網路服務企業因保護成本太大,投入不足,導致保護效果不佳。而且,因為違法成本低、獲利大,法律意識淡薄,規則意識空白等原因,對個人信息權利的尊重做得還遠遠不夠。」孫晉教授說。
去年,有媒體發布1000家常用網站和APP隱私政策透明度報告。結果顯示,沒有1家能夠達到透明度高的標准,而透明度較低和透明度低的平台個數加起來多達806個,超過總數的80%。
「個人信息保護的核心在於平台提供者,他們不但是搜集個人信息的主體,還負責信息流通的渠道,可以通過廣告聯盟、用戶畫像等方式發送精準廣告。」朱巍研究員認為,平台提供者還需認真落實網路安全法的要求。
「平台和機構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要加強它的技術保護能力,承擔技術上的責任。」薛虹建議,「此外,平台與機構還要承擔告知義務,一旦造成大量數據泄露,隱私權受到損害,不論是自身造成還是第三方侵入造成,必須逐一告知用戶,無論成本多高。」
在個人信息保護上不知如何維權,或者因維權程序復雜、成本高而放棄維權的人不在少數。對此,薛虹表示,法律對個人信息受到侵害後有相應訴訟機制的,特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以後,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可以代為提起訴訟,「當然,要解決個人信息非法獲用,還應該建立一定的公眾監督和社會監督,提高企業對個人信息使用的透明度。」內容來源於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