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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北京大學教授

發布時間: 2021-11-06 16:16:37

A. 北京食品葯品監管體制如何

9月21日,《北京市食品葯品安全狀況報告(2016年)》正式對外公布,這是2013年北京食品葯品監管體制改革以來首次向社會公開食品葯品安全狀況報告。

北京食葯監部門全面加強行刑銜接,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葯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2013-2015年辦理涉刑案件97件,配合抓獲犯罪嫌疑人313人,刑拘209人。

2013年至今,北京未發生較大食品葯品安全事件,市民對食品葯品安全的滿意度由2014年的近70%,逐年上升到2016年的86.7%,連續4年處於全國領先水平。

B.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從哪些方面進一步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

甘肅省食葯監局舉行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解讀新聞座談會,權威解讀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體現出十大亮點。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同時要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與農業行政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尋、質量可控。2.保健食品不得宣傳當葯吃:加強特定標識監管,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簽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3.網路食品實名登記,出問題網站賠償損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4.嬰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5.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全面加大處罰力度,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起點為10萬元。 6.實行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7.發現問題應立即召回: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葯監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8.銷售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9.禁止將劇毒、高毒用於農作物: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葯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葯,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10.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食葯監總局解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共154條,比原來增加50條,對原有許多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鞏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成果。明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監管。同時,明確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食品葯品監管派出機構。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風險治理。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等基礎制度;增設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要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開展風險交流,防患未然,消除隱患;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三是實施最嚴格的全程監管。明確食品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以及餐飲服務、食用農產品銷售等各環節食品安全過程式控制制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增設網路食品交易管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責任。四是強化食品安全源頭控制。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對農葯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強調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新《食品安全法》的調整范圍,對進入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五是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將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確定為特殊食品,並從原料、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廣告等方面嚴格把關,嚴格准入,嚴格監管。同時,要求生產特殊食品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的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六是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明確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建立食品安全貢獻褒獎制度,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增加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七是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食品安全刑事責任追究;提高財產罰額度,罰款最高可達到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30倍;強化資格罰力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強化食品安全連帶責任;明確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完善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增設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經營者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

C.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出建議和意見

以科學的風險性評估為基礎,通過各部門之間協調一致的行動,防範「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最終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1、提高協調層次,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雖然要承擔綜合監管和協調的重要職責,但只是一個副部級機構,而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商務等具體監管部門則是正部級機構。在中國,副部級機構實際上很難協調眾多的正部級機構。為此,必須提升綜合監管部門的級次。

為此,有必要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從級次來看,該委員會負責人最好設定在總理級或政治局常委級,這是該委員會協調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農業、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商務、交通、鐵道、海關、科技等多個部門的基礎。

2、給予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更多的資源

應該擴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中食品監管部門的編制,增加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愛爾蘭的經驗可資借鑒。應當給綜合監管部門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和超凡的領導者。在增加編制的同時,應當相應增加資金的投入,提升該部門的機構能力。與此同時,要增強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他監管部門的約束力。

3、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管作用,形成良好氛圍

食品安全的實現有賴於社會上每一個人的積極參與和努力。食品產業鏈的生產者、加工企業和流通業者通過自己的聲譽來積極維護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體系有效運轉的核心。目前,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呈現出從以政府部門監管為主向重視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轉移的總體發展趨勢。

4、建立激勵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可以考慮對安全食品供給者在稅收、金融、出口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可以考慮對安全食品供給者在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方面給予適度減免。

在金融支持方面,可以考慮要求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給予安全食品生產者和出口者提供政策性貸款;也可以考慮採取貼息的方式,鼓勵商業性銀行為其提供貸款。在安全食品出口時,政府可以考慮提供更為周到的運輸、檢測、通關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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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少部門重疊監管

有必要通過加強協調提高一致性。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強化綜合監管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作用。各部門在頒布法規以前,必須通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在達成一致意見後頒布部門法規。

從實際情況來看,重復檢測不僅加大了生產經營者的負擔,而且造成資源浪費,生產經營者怨聲載道。為此,有必要採取果斷措施解決這一問題。

2、強化地方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統一和協調

2004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要求實行地方政府負責的管理方式。要做到這一點,最好的出路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葯品監管體系,這對整合地方資源、提高地方監管能力、構建安全信息網路、提高行動速度非常有利。

D. 實施4年即修訂 《食品安全法》將做哪些重大修改

剛剛實施了4年多的《食品安全法》正面臨重大修訂。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結束了公開徵求意見工作。5個月前,國務院將《食品安全法》修訂列入今年立法計劃,並確定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牽頭修訂。10月10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向國務院報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並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相比較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此次「送審稿」從落實監管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成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創新監管機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6個方面對現行法律做了重大修改和補充,同時增加了食品網路交易監管制度、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禁止嬰幼兒配方食品委託貼牌生產等規定和責任約談、突擊性檢查等監管方式。
為何4年即「修法」
一部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食品安全法》,為何在實施了僅僅4年多的時間就要做重大修改?
「《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通過並於當年6月開始實施的,到現在不過4年多時間就被提上政府議事日程上進行修改,說明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已經相當嚴峻。食品安全問題跟環境污染一樣,是當前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現在社會上流傳著一種說法:吃葷防激素,吃素防毒素,喝水防元素。似乎不管吃什麼都存在不安全因素,反映了老百姓的心理恐懼。」 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視員扈紀華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另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介紹,「我們現行的《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在這之前我們實行的是1995年2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食品衛生法》。之所以將《食品衛生法》修改為《食品安全法》,應該說是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了這部法律。2000年以來,我國相繼發生了數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是南京冠生園陳餡月餅事件,接著是2003年的金華火腿敵敵畏事件、2004年的阜陽劣質奶粉事件、2005年的蘇丹紅事件,2006年的陳化糧及紅心鴨蛋事件,到了2008年則發生了涉及范圍最大、損失最慘重的三鹿奶粉事件。正是這些社會影響巨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促成了《食品安全法》的誕生。」
《食品安全法》規范了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規定了要建立統一權威和有強制力的食品安全標准,制定了食品檢驗制度、食品添加劑檢驗制度、保健產品管理制度、食品廣告管理制度等,同時還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其中最值得稱道的就是「假一罰十」,即在原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賠一」的基礎上提出「假一賠十」。總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要形成一個從田間到餐桌的統一的全程監管體系,以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頒布以後,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層出不窮。比如2011年爆發的瘦肉精事件,當時發現河南部分地區用瘦肉精喂豬,生產出來的豬肉可對人體造成損害。從2012年開始,死豬肉事件在廣東、浙江、山東等地不斷出現,其中僅山東平度的一個農戶在幾年時間里處置的死豬肉總量就高達107萬斤;深圳一個黑屠宰點每天銷售出死豬肉達萬斤以上。另外一個影響面較廣的食品安全事件就是地溝油事件,地溝油有的從食堂收回後進行廢油加工,有的是用屠宰場的廢料自行加工。」
「問題究竟出在了什麼地方?法律已經有了嚴厲的規定,為什麼仍然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監管不力,還是我們的管理體制和行政監管體制有問題?抑或是我們的法律責任規定的懲罰力度不夠?如今,國務院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已經做了適當的調整,還需要時間來檢驗。我們在法律制度上的一些漏洞也需要彌補了。也就是說,在法律責任方面我們應該如何加大懲罰的力度。」 曹三明表示。
談到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處處長馮源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食品安全的「核心問題沒有突出出來」,他提出,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跟國外有所差異,國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引發基本都是生物性的,而我國的問題是,有些人受利益的驅使在昧著良心從事非法添加的勾當,這個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
「我們的食品安全問題實際上是沒有充分進行管理,這次隨著國務院機構體制的改革,將食品業多元化分類分層的管理,改為了一元化管理,但是,從地方的角度看是否從多元管理劃為一元化管理就會發生效用,我們還要畫個問號。目前世界上先進國家既有採取一元化管理的,也有實行多元化管理的。比如對雞蛋的管理,就可分為進口的誰來管?國產的帶殼雞蛋誰來管?打成蛋液後又由誰來管?因此,關鍵不在於誰來管,而在於我們如何進行協調統一、明確事權,如何把責任落實到實處。所以,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我們也總體性地提出了一些相應的意見和建議。」馮源表示。
「送審稿」缺陷仍不少
另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偉民介紹,此次「送審稿」在原有法律的104條基礎上增加了30條,可以說是對我國食品安全立法做了一個很大的調整,但是,從法律條款的解讀來看,目前「送審稿」尚不是非常規范,在規范性和准確性上還存在一些缺陷。
李偉民提出,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是闡述調整范圍的,但是,它只是將生產環節和經營環節納入調整范圍,沒有將食品安全的源頭環節納入進去。而「送審稿」所列舉的五個方面,仍不能涵蓋食品科學發展所帶來的日新月異的變化,比如轉基因食品等新的食品品種,還不能被這部法律所調整。「所以我對第一章的修改意見是,關於法律調整范圍最好使用原則性的條款,而不是目前這種列舉性條款。因為與食品有關的原料生產和經營太煩瑣了,不能夠囊括所有的調整范圍。」
李偉民還認為,「送審稿」第三章的標題雖然是食品安全標准,但實際上是制定食品安全的原則和規范。食品標準是要量化到具體指標的,因此,第三章食品安全標准應該改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規范或原則。此外,在生產經營這一章有這樣的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李偉民認為,其中的「小」字應該去掉,小作坊、小食品店的「小」並沒有標准,實踐中不好把握,無法量化,容易產生歧義。
「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這樣的表述,實際上是在語言邏輯上存在歧視。不能因為企業小,就斷定它不具備《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設備和條件,法律不該把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放到一個單獨的區域當中,這種做法違反了我們現在要求食品整體安全的基本原則。」
關於食品檢驗機構,「送審稿」規定只有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李偉民對此表示異議:「只要取得資質的食品檢疫部門就可以做食品檢驗,這是一個缺陷。我的建議是,食品的檢驗必須統一到由政府設立的檢驗部門,但是可以分級送檢。如果出了問題後大家都可以去送檢,將會產生很多不同的檢驗結果,同時滋生腐敗,無形之中為食品企業增加了巨大負擔。因此,食品檢驗必須統一在政府的權威規范上,而不是只要取得資質就可以進行檢驗和處罰。」
另有專家提出,「送審稿」在法律責任方面提出分頭管理,即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後,質檢、監測、工商、衛生等部門都可以去管,這種方法容易造成處罰上的混亂局面。「目前在立法上已經確定了由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進行監管,國家要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那還有什麼必要讓各個部門都參與監管呢?正是因為食品安全出事後什麼部門都可以管,什麼部門又都可以不管,所以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屢禁不止。建議凡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相關監督檢查和處罰,應該統一到國務院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杜絕踢皮球。」李偉民這樣表示。
法律銜接是個大問題
記者注意到,剛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明年3月15日實施,而此次《食品安全法》送審稿裡面的修改內容,有一些地方與新「消法」的規定發生重合。另外,關於法律的銜接協調、整合統一的問題,目前實行的《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動植物檢疫法》等等,這些存在大量交叉重疊關系的法律之間又將如何銜接呢?
參與修訂《食品安全法》的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視員扈紀華對此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法》關於網路銷售平台的規范與「消法」不是很一致。「消法」規定網路平台銷售商品的時候,它和租賃櫃台、展銷櫃台負有同樣的責任,都要先行賠付。我們考慮到網路銷售平台的特殊性,「送審稿」把網路平台的銷售單獨列了一條規范,即網路平台應盡審查的義務,如果盡了審查義務,銷售商提供了真實地址、姓名、廠址等,平台就可以讓消費者找店家索賠,當然如果店家提供了不真實的信息時,消費者可以找網路平台索要賠付。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路銷售規定了無理由退貨的原則,此次《食品安全法》送審稿里沒有類似規定,這是因為食品有特殊性,如歐盟對食品中的軟包裝產品就規定不可以無理由退貨。另外,我注意到了送審稿提出的警示召回制度,這些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而關於舉證責任倒置這個問題我沒有在送審稿中看到,取證對於消費者來是很難的,《食品安全法》要不要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在哪些食品領域可以給消費者一定的能夠解脫舉證責任的權利,這個問題還要慎重考慮。」
扈紀華還談道,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法》送審稿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比較,處罰明顯輕了很多——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處處長馮源強調,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訂當中,有一個問題總感覺沒有說清楚,就是食品和農業的劃分問題,現行《食品安全法》當中引入了兩個概念,一個叫食品,一個叫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是不是食品,目前有兩個法律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范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法》規范食品,「兩者到底是什麼關系,哪部法律也沒說清楚。此次的修改仍然沒有對事權劃分進行更明確的規定。今後我們和農業部門在管理過程中就會發生職責交叉。目前北京市正在跟農業部門協商職責劃分,特別是在食用農產品入市和入市之前的管理上。因為如果一旦進入到食品市場的流通消費過程中,如果按食品來講,就要按國家規定實行許可制度,而農業生產是不實行許可制度的。那麼,不實行許可制度的產品,進入實行許可制度的市場後怎麼辦?誰來監管?在現行的執法和行政管理當中,這種矛盾已經大量積壓。」
為此,馮源建議要把《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兩者之間的銜接工作做好,兩法的銜接要細化,如果不細化,在現實工作當中操作起來肯定非常難,容易造成「扯皮」現象。
「從1982年起開始實行《食品衛生法》以來,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分散的法律框架,再加上一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可以想見法官們在工作當中會碰到多少為難的問題。這些法律法規的主體涉及到了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主體和消費主體,目前還提出了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主體,應該說是相當復雜的。我認為,這裡面存在一個多法統一、多法整合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原主任魏耀榮這樣表示。
他還提出,美國有一部《聯邦食品葯品及化妝品法》,將食品、葯品和化妝品統一監管起來,而我們是否也考慮將食品和葯品監管進行整合,形成一部《食品葯品法》呢?實際上,二者目前的監管機構就是一家,即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從法律的實施和法律的建構來講,未來將從哪個方向去整合,使我們的法制更加統一、資源配置更加合理,這個問題有很大的探討空間。
(記者 李遠方)
觀 點
交叉管理需盡快解決
「從《食品安全法》的資源整合上看,必須按照我們現在的體制要求,對整個事權進行資源整合。我們這次整合包括:北京市食品研究或由過去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管理,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和綜合監督,然後各個部門各負其責。由5個部門組建形成了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原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改為北京市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綜合協調的部門。」
據馮源介紹:「之前我們的監管力量5個部門加起來可以達到上萬人甚至幾萬人。我們現在的行政執法人員總編制才2500人。在這種情況下,多元化管理還是一元化管理其實已不是關鍵問題了,關鍵在於我們整合資源後職責的明確和責任的劃分。」
關於法律的可操作性,馮源還提出,「送審稿要求對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評價制度,試問與食品相關的產品多達成千上萬,如果都實行評價,可想而知會是一個什麼結果?我覺得應該是與食品相關的關鍵性產品、關鍵性生產工藝流程等與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有重要關系的,可以進行安全評價,並且實行目錄管理,沒有目錄的話對什麼都去管,將會陷入盲從的誤區。」
馮源還提出,《食品安全法》實施4年多了,企業標准備案問題仍未得到很好解決。目前是由食品生產企業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備案,並且食品生產的許可和監督管理,已由過去的質監局負責變成現在的由食葯監局負責,「我們現在要求企業將它的標准備案,並且不承擔對備案內容的實質性審查,那麼在生產許可狀態之下,審核是由備案部門來審,還是由監管部門來審,這裡面就存在著一個不統一性;此外,還有信息之間互通的不及時性,導致生產企業開不了工。生產企業的標准在部門之間打架,衛生部門是從衛生的角度切入,食葯部門是從安全的角度切入,兩個標准之間就會產生矛盾。企業的標准應當向負責監督管理的部門去備案,也就是說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去備案,然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再把備案相應的內容向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這樣也有利於地方標准和國家標準的制定,這實際上也是一個事權劃分的問題。」
輿論普遍注意到,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被監管部門「抓現行」的案例非常少見,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往往最先是由新聞媒體揭示出來的。馮源對此認為,這裡面涉及到一個證據取得的問題。「對於沒有抓到現行的行為,監管部門可不可以處理。就是說,企業在生產產品的過程中進行了非法添加,監管部門在檢驗時檢出了非法添加,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可否依據檢測結果來處理?目前的法律條款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
關於保健食品如何規范的問題,馮源認為,目前大多數國家沒有這個概念,但在我國食品、非食品、葯品中間有一個過渡,可能既不是食品又不是葯品,但是我們把入口的東西歸為非食品類的不具備葯物作用的物質來對待,比如VC,它不是葯品,但是它也絕對不是保健食品,我們應該把它怎麼對待?我們現在給保健食品下了一個定義,叫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如果添加了葯物您就按葯品對待,如果沒有葯物成分就按食品對待。
「那麼,為了保健食品我們花了多大的監管資源呢?又要審批、又要管理,還要制定政策,這實際上是一種資源浪費,是對政府監管成本的浪費,所以我不建議對保健食品進行單獨的監管。」馮源表示,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系統,不同食品品種、不同環節都有不同的部門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的監管體系都有所差別。在監管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職能交叉、模糊與空白地帶。希望此次修法能最大程度地解決好職能交叉管理的問題。

E.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對嗎

答: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事實應該是對的。

F. 《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人事安排問題

這個問題很有待探討,雖然有通知了,未必有可行的方法,摸著石頭過河吧

G. 食品葯品監管體制改革何時休

食品葯品監管體制改革何時休
食葯監改革,可謂近年從中央到地方最為關注的行政體制改革之一。自1998年啟動的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次行政體制改革,原國家經貿委下屬的國家醫葯管理局,合並衛生部的葯政司,再吸收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的部分機構,成立了國家葯監局開始。17年經歷4次改革,每屆人代會都涉及。
這次改革,國家葯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的是打破地方保護,形成全國統一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需要補充的是,其時的國家葯監局尚未負責食品安全。本輪改革最徹底,也最迅速,從上自下都形成了統一權威的葯監局。
2003年啟動的機構改革方案,國家葯監局加掛「食品」二字,變身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直屬單位。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雖加了「食品」兩字,但是這次只負責協調衛生、質監、工商及農業的食品監管,並不具體參與食品監管。
2007年,因國家食葯監局首任局長原局長鄭筱萸案及前後一系列的葯害事件,在2008年3月的大部制改革中,國家葯監局被劃入衛生部,成為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局。
這次改革帶來的重要影響是,當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取消了推行八年之久的食品葯品垂直監管體系,調整為屬地分級管理負責,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部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這次改革各地五花八門,有取消葯監局並入衛生局的,有單立的,時間開始拖得比較長,直到2012年有些地方也沒有改,仍然垂管,而一些地方已經在開始探索「市場監管局等三局合一」模式了。
2008年發生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則醞釀成全國性的食品安全危機,其後續影響是2009年2月,幾易其稿的《食品安全法》發布,從法律上明確了分段監管和綜合協調相結合的體制。在當時的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出台《食品安全法》是領導層希望通過更為嚴厲的法律以緩解食品安全問題,但是形勢並未得到徹底扭轉。
此後,食葯監管走上集中權力之路,2010年國務院發文宣布,成立食品安全監管總協調機構,名為國務院食安委,下設辦公室,正部級,具體承擔日常工作。但是這次改革基層就更亂了,如北京市餐飲監管並沒有劃入食葯監部門,湖南長沙市也是如此。
此後,中國仍頻發食品、葯品安全事故,食品這一燙手山芋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一些專家認為原因在於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不合理,即多部門、多環節管理的「5+1」模式,參與監管的主要涉及6個部門:農業部負責農產品的種植,質檢總局負責生產環節,工商總局負責流通環節,而食葯監局負責消費環節,衛生部則管標准制定和風險評估。還有諸如商務負責酒類監管,鹽業負責鹽務管理,國務院食安辦負責綜合協調。
「分段監管造成的結果是責任界定模糊不清,導致在一些領域需要真正負責任時卻相互推諉。」來自食葯監系統的一位資深人士透露。
2013年的一次行政體制改革,國家食葯監局從衛生部門劃出,升格為國家食葯監總局,從副部級升為正部級,是國務院直屬部級機構。
這次調整,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監管、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監管職責被整合進食葯監總局,上述兩局相應的監督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也隨之劃轉食葯監總局。重新回到三局分段管理前由衛生部門下屬的防疫站監管食品衛生的模式,十五年改革一切回到原點,我有幸全部經歷。調整後,國內具體涉及食品安全的主要部門是:農業部、衛計委和食葯監總局,監管權力變得更為集中統一。當然這次食安法仍沒有將鹽務納入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自1998年以來的四輪食葯監體制改革,均是自上而下的運行軌跡,國家層面最先啟動,接著是省級,再到市、縣。每輪改革五年一次,往往上一輪的舉措在一些基層還未完全實施到位,下一輪改革在上層又已開始。
「1998年國家葯監局組建以來,食葯監管始終在改革,也始終有反復,而改革中的反復,對監管影響比較大。」這輪改革全國變得更加「異彩紛呈」,突出的是縣級「三合一」、「二合一」「五合一」等綜合執法改革,這種改革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食品葯品監管能力。2016年2月,國家食葯監總局局長畢井泉曾介紹:「全國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70%的市和30%的縣整合了食品和葯品監管職能,成立了獨立的食品葯品監管機構。」這意味著,有30%的市和70%的縣未成立獨立的食品葯品監管機構,而合並在市場監管部門中。
目前,我國基層食品葯品監管機構改革主要是在縣一級食品葯品、工商、質監部門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管局(或市場和質量監管局),並在鄉鎮(街道)建立了市場監管所,或獨立設置食品葯品監管所。但中央、省、市三級機構設置仍然是食品葯品監管、工商、質監三個部門分設,這帶來了兩方面問題:一是基層食品葯品監管人員不足,食品葯品監管力量被削弱。當前,全國各地在精簡行政部門數量時,對縣一級食品葯品、工商、質監部門進行簡單的「三合一」。食品葯品監管系統的人員編制並未加強,個別地區還限制用編,造成基層「有編缺人」,人員整體力量不足。另一方面,基層監管人員結構不合理,尤其缺乏食品葯品專業人員,即使有專業人員,也沒有任何監管經驗。在食品葯品監管時,出現「不敢進門,進門不開嘴」現象,造成一定程度的監管缺位。二是爭搶監管資源,互相擠壓。「三合一」改革後,縣級市場監管局上頭有三個「婆婆」管理。三個部門三套執法程序、三類執法文書、執法主體、執法證件、執法服裝、投訴舉報系統亟待整合。四是食品監管最復雜、追責最嚴,「三合一」後,很多人都不願參與食品監管中,能躲就躲,怕麻煩,葯品稍好一些。縣級市場監管局中的食葯監、工商和質監爭搶基層監管所資源現象嚴重,有的基層市場監管所食品葯品監管工作受到嚴重擠壓。更為嚴重的是縣級食品葯品監管工作也受到嚴重擠壓,食品監管出現「三無」現象:無人員、無技術、無裝備。
2016年3月,湖南省食葯監局副局長李赤群在全國兩會期間曾表示:「2008年國務院決定取消食品葯品監管機構省以下垂直管理後,地方保護主義出現反彈,又因監管隊伍入口把關不嚴,專業化水平從70%直降至50%左右,本輪改革一些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地方降幅更大,監管效能大打折扣。」「三局合一」這一做法表面上增加了人力、財力等監管資源,實際監管能力並未提升。尤其是專業監管被綜合執法沖淡後,各地食品葯品監管業務量持續下降,部分地區專業化水平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統計了近年全國查處食品葯品案件數量,發現2012年為40萬件,2013年機構改革後為38.7萬件,2014年降至34萬件,2015年進一步降至33萬件,這顯然與問題導向的監管理念相去甚遠。案件數量的下降並非食品葯品更加讓人們放心了,而目前突出的問題是,人們越來越對食品葯品安全不滿意了。近期的山東非法經營3.2億元疫苗案和上海1.7萬罐假冒奶粉案,讓百姓感覺「無法安生」。
頻繁的改革,沒有章法的改革,讓食品葯品監管隊伍「無法安生」,人員流失、資料流失、設施設備流失,人心渙散。監管體制是食品安全戰略的載體,要真正釋放體制改革紅利,必須嚴格按照中央既定精神獨立設置食葯監管機構。因此建議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地方,要進一步收縮一般市場秩序管理職能,根據國務院要求將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首要職責。應當秉持「最小折騰,最大完善」的原則,將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剝離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哪怕是像畜牧獸醫水產局一樣農業局管理的二級局也好,實現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的有機結合。健全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實現職能統一、機構統一,維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專業性和系統性。強化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的責任體系,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明確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調動農業、衛生、公安等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積極性。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學習環保部門經驗,試點食品葯品監管省以下監督抽檢垂直管理體制,調整人、財、物管理許可權,解決抽檢工作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特點,又強化地方負總責,打破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問題。

H. 分析《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上是怎樣進行改革的。

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

2009年2月28日,歷時三年,跨越兩屆,社會各界廣泛建言的《食品安全法》終於出台,該法共十章104條,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屆時《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1995年10月30日施行的《食品衛生法》,對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食品檢驗不夠規范、責任不夠明確,以及食品監管方面存在空白等問題,食品安全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
該法從「衛生」到「安全」,不只是兩個字的改變,更是監管觀念上的轉變,即從注重食品干凈、衛生,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外在為主,轉變為深入到食品生產經營的內部進行監管,這個轉變的目的就是要解決食品生產經營等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
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機制,人們笑稱「五龍治水,等於無龍治水」。為何該法律最終仍確定幾個部門分段監管的模式?我國的監管模式原來是食品衛生部門一家負責,但是由於食品生產的鏈條比較長,從農田到餐桌,一個部門管力不從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門管理的監管體制,但多部門管理易出現管理空白等問題。三鹿奶粉事件就充分暴露了監管脫節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確了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責,確立了分段監管體制,主要是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葯監各司其職,分別負責對食品安全風險的評估、食品標準的制定,對初期農產品,對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方面的監管,即從原料到產品、從生產到流通、餐飲的全程監管,在此基礎上,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各個監管部門監管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該法明確了工商部門的監管職責是對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二、農村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現狀和問題

分宜縣,地處贛西中部,面積1392平方公里,人口30.87萬,10個鄉鎮,其中農業人口22.97萬,占總人口74.4%。根據筆者在分宜從事工商工作多年以來的積累和掌握,結合其他各地方的情況分析,在食品流通環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的一些個體經營戶,因經營規模小,品種少,對索證索票認識膚淺,日常進貨只論價格不重質量,不法商販利用農村消費水平相對較低,農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特點,將一些過期、變質食品低價傾銷到農村市場,給農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帶來較大隱患。特別是農村食品店,其特點:一是受經濟條件的限制,經營場地和經營設施比較簡陋,經不起經營責任風險或賠償責任風險;二是經營者年齡偏大,農村小食品店的經營者年齡普遍在40歲以上,文化偏低,小學文化的佔半數以上,文盲也佔了相當比例。由於受年齡、文化的影響,經營者們的法律意識、食品安全意識、經營責任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食品衛生知識等嚴重缺乏;三是經營投資少、規模小,經營品種僅限於農村村民必需的生活日用品,大部分小食品店,整個店的商品價值超不過千元;四是進貨、配貨渠道隨便、自由,由於農村小食品店進貨配貨品種少,數量小,檔次低,基本以就近、就便為主,因此,為一些非法食品加工企業和違法食品進入農村市場創造了條件;五是經營環境和經營監督缺失,首先是消費者的監督,農村小食品店面對的消費群體是農民、是本鄉本土的熟人,同時,農民消費維權的意識比城鎮要薄弱的多,加之鄉里鄉親的,很難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六是農村面廣量大,基層工商所限於人力物力,也難以做到經常監督,由於人員少,事務多,對農村食品市場的日常監管也僅僅限於對鎮政府所在地、集貿市場、交通比較方便的村組的食品經營戶進行監管,而對於一部分散見於各村小組的食品經營戶卻很難納入監管范圍,鞭長莫及。

三、工商部門如何做好農村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在總結分析分宜縣工商局歷年來的工作情況,學習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尤其是今年大量農民工返鄉創業,辦企業、搞農民合作社和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其中就有一些是經營食品的),對於《食品安全法》即將實施,實施條例也正在制定中,屆時工商部門該如何做好農村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我有以下陋見:

(一)把好准入關,全面推行食品准入制度

要做好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必須把好食品准入關。分宜縣工商局在全縣各食品經營批零門店和農貿市場全面推行市場食品准入制度、建立商品進貨台帳和索證索票制度。在對各類上市食品實施准入管理過程中,把糧食、肉、禽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酒和飲料作為重點准入管理品種確保在市場中流通的食品符合安全衛生標准。建立食品經營戶經濟戶口和檔案,全面詳細地掌握食品經營戶的信息。
1、分類實施標准准入管理。對國家、地方和行業已經制定強制性生產加工標準的食品,憑有效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入市經流通;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以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進入市場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2、嚴格實施檢測檢疫准入管理。對國家法津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測檢疫的食品(如肉食),憑檢測檢疫證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經營戶憑有效檢測檢疫證明才能入市經營相關產品。
3、全面實施食品備案制度。要求各農貿市場、超市、學校食堂和小型食品經營戶對采購的各類食品必須索證、索票,重要食品要建立詳細的購銷台帳,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既可以向上溯源追究生產者的責任,又可以向下追查購買者,將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二)強化監管網路化的建設,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1、充分發揮12315層級網站和涉農維權站(點)的作用,建立農村消費維權監督點,設立農村監督員,充分發揮他們向村民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當好義務宣傳員的作用,由監督員掌握本村食品消費信息,定期向職能部門反饋食品消費信息,使其真正成為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的「前哨」,農村維權的「民兵」,從而將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引向深入。
2、經常性巡查結合重點檢查,大力整頓農村食品市場。落實管片人員和職責,在巡查中努力做到「四清」即管轄戶數清,業戶字型大小清,業主姓名清,經營地址清。在「四清」的基礎上做到「三勤」,對片內范圍的食品店,做到嘴勤,多向業戶講解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有關法規政策;腿勤,就是堅持經常性的巡查,把食品安全監管巡查融入日常監管當中,全面覆蓋不留死角;手勤,就是認真檢查各類食品經營情況,發現過期、變質食品督促業戶及時下架,手把手幫助業戶做好登記台帳,做到有據可查。對性質嚴重的要嚴肅查處,並將案件曝光。
3、對農村食品店的監管要樹立檢查服務的理念,改變檢查處罰的做法。在農村對一些普遍的違法經營行為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經營者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惡意或單純地為了逃避監管而違法經營,大部分都為文化知識、法律知識、衛生知識、食品安全意識的缺乏而發生的。因此需要基層工商分局,在經常檢查的同時開展經常性的教育、引導、幫助、督促,使其走上我們職能部門所要求的守法、規范的經營道路。
4、加強對農村食品經營業主的培訓。實行定人、定時、定期、分人、分片經常地組織培訓,利用小型會議等組織農村經營者、經營示範戶進行座談、交流,徵求意見和建議,從而提高經營者的自身素質和改進工商部門的監管方式,達到監管目的。
(三)強化與衛生、農業、質檢和食葯監部門的相互配合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面廣,涉及部門多。在監管工作鏈條中每個環節都至關重要,需要各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又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合力。依法行政,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相互推諉等現象,確保工商部門在流通環節的監管堅強有力,成為監管工作鏈條最堅固的環節之一。
(四)依法行政,全面落實
有了法律的出台實施,和健全的制度、有效的措施,還遠遠不夠,重要的是措施的落實、制度的落實。只有落實到位,才能達到預期效果。這就要求我們狠抓落實,以高度的責任心、扎實的工作作風,搞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五)強化宣傳、增強農村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
積極擔當宣傳教育責任。進一步增強經營戶食品安全意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專門制度,採取「五進」(即進鄉村、進市場、進超市、進學校、進企業)方式,當好「三員」,努力當好食品安全的宣傳員、食品安全監督員和食品安全糾紛的調解員。開展口頭、板報、廣播、資料等多種形式的食品安全宣傳,增強了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不斷增強。大力宣傳實施農村食品安全放心店工程和開展農村食品放心店的重要意義,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食品的安全常識,增強廣大農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保護能力。改善農村消費環境,提高農村消費的安全感,激活農村的市場競爭,促進農村流通領域的現代化和規范化,增進農村農民增長見識、學習消費知識,以改善農村的經營消費環境。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監管體制的一個很大的進步,是對分段監管的肯定,當然,具體操作性、具體措施還需要實施細則加以細化。我相信,工商部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實行食品市場主體准入制度、食品市場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密切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合作,一定能促進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到位。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我們就一定能確保農村食品流通的監管堅強有力,保障農村居民的食品安全。
李冬生

I. 您對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哪些建議

一、是進一步深化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
二、是進一步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切實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是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加大投入,政策補貼。提高管理部門人力物力,提高法律力度。
找人才,去基層找,乾的好要重用,乾的不好要換人。
多了解過程,分析出問題根源。不要看結果。

J. 「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文件 國辦發〔2011〕4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理順省級以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強化地方各級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理順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和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職責,切實解決權責脫節的問題。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採取多種措施不斷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但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必須進一步採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工商、質監部門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部門,兩部門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以來,在打破市場封鎖、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實施以及食品葯品監管機構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分級管理後。工商、質監部門仍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市、縣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為進一步落實和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嚴格市場監管,確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有必要對現行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進行調整。這對於進一步理順權責關系,保障地方各級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履行監管職責。從體制上解決目前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方、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工作。 二.體制調整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 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理順權責關系,完善監管體制,提高監管水平。 主要內容是: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體制。業務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其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市、縣行政編制總額,所屬技術機構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由市、縣兩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市、縣工商、質監部門作為同級政府的工作部門,要在調整管理體制的基礎上,保持隊伍和人員相對穩定,保障工作經費水平不降低,保證其相對獨立地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其對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有監管。 三.積極穩妥地做好體制調整工作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事關重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協調配合,確保不因這次體制調整影響食品安全和其他監管工作。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中央編辦、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要加強對體制調整的指導、協調,及時掌握和分析研究體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2)確保幹部職工隊伍穩定,各級工商、質監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自覺服從大局,並有針對性地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關於和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特別是要完善幹部異地交流任職制度,妥善解決好乾部的工作安排問題,確保體制調整平穩、有序進行。 (3) 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在體制調整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切實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4)統籌解決相關問題。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後,省、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設置或明確辦事機構,充實和加強工作力量。要加快完善懲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制度措施,加大監管責任追究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實績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與業績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要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優化結構,提高執法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監管財政投入力度,改變收費罰沒收入按比例提成返還的做法,行政執法、技術裝備、檢驗檢測做需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必要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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