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大學龐中英老師
⑴ 疫情什麼時候過去
截止2021年7月6日疫情結束時間未知。
2020年5月23日,上海新冠肺炎醫療救治組組長、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感染科主任張文宏,全國人大代表、天津中醫葯大學校長張伯禮接受了記者采訪。
張文宏表示:這次疫情到現在為止沒有結束,全世界的疫情可能要連續一到兩年,也就是說在未來三個月以後或三個月當中都有可能整個世界會重啟,整個世界重啟的一個標志就是我們會有越來越多的輸入性偶發病例。
偶發的散發的病例會成為我們未來一到兩年的一個特點,也是希望我們的經濟活動不要受這些一例兩例偶發病例的影響。

疫情之下中國的具體做法
1、指揮體系集中統一
第一時間建立了權威高效、協同聯動的戰時指揮體系。黨中央成立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向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派出指導組;
各地將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
2、全國一盤棋
集中力量辦大事,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由於當時湖北省特別是武漢市醫療衛生資源奇缺,在統一指揮下,統籌調度全國醫療資源支援湖北,各地數萬名「白衣天使」緊急集結、馳援湖北;
建立了16個省份支援武漢以外地市的對口支援模式,以「一省包一市」的方式,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全力支持湖北省加強病人的救治工作。
3、以「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理念,果斷應對,堅決施策
以雷霆萬鈞之勢,多管齊下,共同發力阻斷傳播途徑、控制和消滅傳播源、隔離易感人群和感染者。各地春節期間取消各類大型活動;居民小區實施封閉式管理,嚴格核查登記小區來往人員和車輛;
特別是湖北13地先後宣布「封城」,進入全面戰時狀態,這在世界防疫史上絕無僅有。同時,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火眼實驗室和十幾座方艙醫院神速建成,「基建狂魔」實力確保疑似和確診病例應收盡收、應治盡治。
4、強大的組織能力、動員能力、協調能力。
戰「疫」是一次人民戰爭,全民動員、全民參與、全民配合。從國務院、省市各級新聞發布會,到村裡的大喇叭、社區的明白紙,防疫要求迅速傳播到家家戶戶;人民群眾眾志成城,共戰疫情,戴口罩成為出門必備,一聲令下全民減少外出活動,都宅在家,足以把病毒「悶」死;
基層幹部、網格員、志願者參與社區防控,排查疑似,嚴防死守;防疫物資、應急物資企業加緊生產,蔬菜等食品供應保障超前謀劃;「健康碼」等信息平台適時啟用,大數據、高科技為抗疫賦能。
5、加大重症患者救治力度。
加快推廣行之有效的診療方案,加強中西醫結合,療效明顯的葯物、先進管用的儀器設備都要優先用於救治重症患者。
⑵ 中國開始解除赴韓旅遊團禁令了嗎
8月29日報道稱,中國旅遊公司正在恢復組織前往韓國的旅遊團。這類旅遊去年暫停,當時北京和首爾之間因為後者決定安裝美國彈道導彈防禦系統而發生爭執。韓方執意部署美國「薩德」反導系統引發中國的強烈不滿和反制。
如今,恢復赴韓旅遊是韓中關系解凍的最新跡象。這一趨勢已提振韓國對華出口和韓國汽車在華銷量。
為抗議韓國方面安裝美國製造的「末段高空區域防禦系統」(中文簡稱:薩德),去年中國旅遊公司停止銷售熱門的赴韓旅遊團。這一禁令導致中國民眾對韓國到訪量下降48%,至420萬人次,對韓國旅遊業造成沉重打擊。

結合赴韓自由行旅客的增長,團隊游禁令的放寬使得7月份赴韓中國遊客人數超過40萬人次,高於去年的28萬人。這個數字仍低於薩德爭端爆發之前近60萬的高點。
據韓國免稅店協會(Korea Duty Free Shops Association)稱,韓國的免稅商店已經受益,今年上半年銷售額同比增長近32%。該協會表示,這一增長是中國買家大量購買的結果。
英媒稱,「薩德危機」發生後中國對韓國在華企業進行了反擊,最引人矚目的是韓國樂天集團(Lotte Group)因經營業績不佳,客流量大幅減少,不得不關閉了幾乎全部99家在華門店。但與此同時,中方小心翼翼地不去擾亂微晶元等產品的進口,這類產品對中國自身的製造業至關重要。
其結果是,去年中國從韓國進口增長14%。根據韓方發布的貿易數據,這一增長在今年前七個月加速至920億美元,同比增長22%。關系變暖也使韓國的汽車製造商受益。今年前七個月,現代和起亞(Kia)在中國銷售了60多萬輛汽車,比去年的50萬輛增加20%。去年現代在華銷量下降31%。
然而,韓國文化出口尚未出現起色,沒有多少韓國電視劇進入中國市場,演員和流行歌星據報道仍然被拒之門外。
除了這些常規數字外,易評君將列舉部分數字,來直觀表達韓國部署「薩德」反導系統後給兩國關系造成的損害。
中韓自1992年建交以來,經貿合作經歷了三個階段,兩國進出口貿易額從64億美元增長到2017年的2400億美元,增加了大約38倍。中國是韓國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國和貿易順差國,也是自2008年以來韓國的第二大對外投資國。韓國則是中國第三大貿易夥伴,也是自2013年超過日本後成為中國的最大進口來源國。
兩國貿易除了呈現依賴與競爭的兩面性特徵外,還存在韓國對華持續貿易順差以及中韓貿易依存度不對稱等特徵。中國是韓國的第一大貿易順差國。中國處於逆差地位,兩國貿易逆差在25年間擴大了至少60餘倍。目前,中韓呈現高度的產業內貿易局面,以占據貿易額一半以上的機電產品為例,韓國對華出口的元器件,集中於最具優勢的存儲器和處理控制器上,韓國自中國進口的該類產品包括各類元器件和零配件所處價值鏈相對較低。不過,就貿易依存度而言,韓國高度依賴中國市場。
⑶ 誰能給我解釋下「下位文化層」革新論 什麼意思
您好
概念背景
英文ethnic group一詞,在20世紀70年代末被國內民族學界引入並使用,起初譯為「 民族群體」,後逐步採納台灣學者的譯法,即「族群」。我國的民族學研究長期受前蘇 聯影響,對西方民族學、人類學理論借鑒較少,缺乏對外理論交流,因而不僅研究方法 單一,而且理論陳舊。客觀上講,族群這一概念及其相關理論的引入,對中國民族學界 產生了強烈反響,為中國民族學研究開辟了一個嶄新的視角,學界對此的關注也與日俱 增。
英文ethnic group一詞,表示具有語言、種族、文化和宗教特點的人們共同體。關於 族群的定義,數量繁多,表述各異。馬戎(1996)曾不完全地查閱英文文獻,發現至少有 20多種不同的關於族群的定義;郝時遠(2002a)也列出了20種關於族群的定義。這里簡 要介紹幾種影響較大的定義。
——馬克斯·韋伯的定義:「某種群體由於體質類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於遷移中 的共同記憶,而對他們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種主觀的信念,這種信念對於非親屬社區關系 的延續相當重要,這個群體就被稱為族群」(蔣立松,2002)。
——挪威人類學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在其著名的《族群與邊界》一書的序言中談到, 族群這個名稱在人類學著作中一般理解為用以指這樣一個群體:(1)生物上具有極強的 自我延續性;(2)分享基本的文化價值,以實現文化形式上的統一;(3)形成交流和互動 的領域;(4)具有自我認同和他人認同的成員資格,以形成一種與其他具有同一秩序的 類型不同的類型(弗雷德里克·巴斯著,高崇譯,1999)。
——哈佛大學的N·格拉澤和D·P·莫尼漢歸納了一些學者的討論,並將族群定義為: 是指一個較大的文化和社會體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質的一種群體;其中最顯著的特質就 是這一群體具有的宗教的、語言的、習俗的特徵,以及其成員或祖先所共有的體質的、 民族的、地理的起源(Nathan Glazer & Daniel P.Moynihan,1975)。
——科威特的穆哈默德·哈達德關於族群的定義是:指社會上具有獨特的因素,因文 化和血統而形成不同意識的群體。可以說,它是因體質或文化上的特點而與社會上其他 群體區別開來的人們共同體。他認為,可識別性(identifiability)、權力差別(differential power)及群體意識(group awareness)是族群的三個基本特點(穆哈默德 ·哈達德,1992)。
國內學者在對族群的研究中也對這一概念作出了自己的界定。孫九霞(1998)認為:族 群是在較大的社會文化體系中,由於客觀上具有共同的淵源和文化,因此主觀上自我認 同並被其他群體所區分的一群人。其中共同的淵源是指世系、血統、體質的相似;共同 的文化是指相似的語言、宗教、習俗等。並主張在較廣的范圍內使用族群定義,既可以 等同於民族一詞,也可指民族的下位集團「民系」,還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 徐傑舜(2002)對族群的概括是:所謂族群,是對某些社會文化要素認同而自覺為我的一 種社會實體。這個概念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對某些社會文化要素的認同;二是要對他「 自覺為我」;三是一個社會實體。納日碧力戈(2000)認為,族群兼具「種族」、「語言 」、「文化」含義,本質上是家族結構的象徵性擴展,它繼承了家族象徵體系的核心部 分,以默認或者隱喻的方式在族群乃至國家的層面上演練原本屬於家族范圍的象徵儀式 ,並且通過構造各種有象徵意義的設施加以鞏固。
綜上所述,盡管國內外學者對族群進行了諸多界定,然而其定義核心基本傾向於文化( 包括主觀心理)要素。也即是說,族群這一概念是建立在文化認同基礎上的。
與族群一樣,民族(nation)一詞實際上也是個舶來品,非漢語所固有,約在19世紀末2 0世紀初從日語中借來,此後被不斷認識和接受。然而民族是什麼?這個看似不是問題的 問題,卻始終沒有在理論上得到解決。
實際上,漢語中的「民族」概念與西方的「民族」概念不盡相同。在漢語中「民族」 這一概念的內涵十分豐富,往往包含著多重含義:(1)廣義的民族概念,含義相當於「 人類共同體」,接近於英文中的「people」;(2)與國家概念緊密相連的民族,「國族 」一詞可以准確地表達這層含義,如中華民族、美利堅民族等,相當於英文的「nation 」;(3)狹義的民族,即作為國族組成部分的民族,如中國的56個民族,部分學者主張 用「族群」(ethnic group)概念表達;(4)小民族或不發達民族,「部落」可能更加確 切。
對此,費孝通(1989)曾指出:我將把中華民族這個詞用來指稱現在在中國疆域內具有 民族認同的十一億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個民族單位是多元,中華民族是一體,它們 雖則都稱「民族」,但層次不同。這里,費孝通先生提到的民族單位就是「族群」(ethnic group),而中華民族就是「民族」(nation)。費孝通(1980)談到了中文「民族 」和西文「民族」的區別,認為:我們所用的「民族」一詞歷來不僅適用於發展水平不 同的民族集團,而且適用於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民族集團。這是一個含義廣泛的名詞。這 一點和歐洲各國的傳統是不同的。
我國民族學界對民族的定義及使用實際上一直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義為理論基礎,然 而圍繞這一定義的各種爭議也一直不斷。關於如何界定民族這一概念的爭論,從國內情 況看,實際上沿用了三種標准:1.「四個共同」論,即以斯大林的民族定義為准繩,這 種觀念在中國甚為風行。事實上,在前蘇聯,20世紀80年代已有一批論著對斯大林的觀 點進行修正,認為斯大林的觀點有很大的歷史局限性;目前,我國學者也開始對此進行 反省。2.西方民族觀。這種觀點在整個世界民族學界和國際關系學界佔有絕對優勢,具 有十分普遍的學術影響。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潮流,為西方民族 觀擴大影響提供了機遇,影響日甚。3.當代中國學者的民族觀。在我國國際政治研究領 域,一批現代學者通過對西方民族觀及四個共同論的反思,聯系國際現實,逐步建立起 新的民族觀,其核心是從文化角度去理解民族(張龍林,1999)。為此,學界在20世紀下 半葉曾進行了5次討論:第一次是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問題隨著漢民族形成的討論而 被提出;第二次是在20世紀60年代前期,討論的核心是「民族」概念的譯法;第三次是 在20世紀70年代,參與者不多,主要是就「民族」概念的含義進行商榷;第四次是在20 世紀80年代中期,由《民族研究》編輯部發起,討論「民族」概念問題,涉及對中、蘇 民族研究實踐的回顧與反思;第五次是在1998年底,由中國社科院民研所等發起,討論 「民族」概念及在我國的應用問題。然而,近十年一次的討論還始終沒有理清「民族」 的概念問題,可見問題之復雜(黃振南,2000)。
馬戎(2000)在談及這段歷史時認為,當時討論的核心是圍繞如何理解斯大林提出的「 民族」定義及相關的民族理論,許多觀點的出發點和理論基礎是「經典著作」的條文, 而不是立足於對中國幾千年來民族群體的形成和民族關系的演變的實際過程的客觀分析 。他提出:世界上各種人群之間存在著各種不同程度的差異(包括體質、語言、宗教、 風俗習慣、社會組織形式等等),我們在研究時可以將這些差異看作是一個多維度的「 連續統」,每個維度從一端的沒有差異到另一段的巨大差異,是一個長期的過渡進化過 程,中間存在著無數的過渡階段,中間的若干「量變」逐漸積累而出現「質變」。當我 們用族群或民族概念去定義時,實際上是在這條「連續統」上去尋求分界、尋求質變點 ,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劃分族群或民族時不可避免地帶有主觀性,同時由於客觀事物也在 不斷地變化過程中,因而我們劃定的分界點往往與客觀實際不太吻合,甚至存在一定的 距離。從這個角度看,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我國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同樣如此 ,都要受到當時具體社會歷史背景的限制,也包含著一些主觀意願因素(政治的、經濟 的等)在裡面。因此,我們今天所談到的民族概念實際上十分復雜,包含了社會、政治 、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含義及人為因素在內,是一個「復合型」概念。同時,世界各地 出現、使用的「民族」、「族群」概念,因其發展歷史、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不同 ,因而內涵必然有所差異,我們研究時更重要的是研究、理解其內涵,在交流時不致出 現太大歧義,而不必孜孜以求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准」定義。對於經典理論的觀 點,尤其是斯大林關於民族的定義,馬戎認為應該承認其所確定的四條標准對於理解現 代中國的民族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關鍵是不能將這些標准看作是一成不變的教條。
龐中英(1996)認為族群(ethnic group)具有中文意義上的「人種」的因素,但它所表 達的主要是由於人們在宗教信仰、語言、習慣等文化上的差別而形成的人類集團,這種 集團還不能說是民族(nation),它可能尚未形成民族,也可能正在上升為民族,也可能 永遠也不能變成民族的人們。而民族一詞在西方有著復雜的含義,一種解釋是指以出生 共同體為特徵的人類集團,即在特定地理區域的人類集團;另一種解釋是擁有相同的祖 先的部落或人群集團。民族的形成有兩條不同路徑,一種是與血緣文化相關的人群集合 ,即屬於一個在血統與文化上的人群分享著同樣的團結感,因而組成一個民族;另一種 與血緣無關,但與政治和政治認同有關的不同族群和語言集團的人民由於分享著同樣的 團結感而組成一個民族。政治上,這樣兩種不同的民族形成路徑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在 歐洲,東西歐的民族概念差異就是這種民族形成路徑差異的結果。東歐的民族概念是基 於用種族、語言、傳統或宗教來界定的人們共同體;而西歐的民族概念是基於國家、領 土、公民身份和政治原則來界定的憲政意義上的民族。族群並不等同於民族,但當一個 族群取得了國家地位即擁有了自己的政治組織形式,那麼此時族群即轉化為民族,即族 群民族(ethnic nation),而此時這種族群民族必然要根據族群的標准來思考問題和制 定政策,所有這一切思想和行動即構成了民族主義。族群意義上的民族概念必然特別強 調民族構成的一系列客觀的共同性,特別是共同的語言和文化特徵以及具有關鍵作用的 血統,從這個意義上講斯大林的民族定義實際上就是屬於族群或族群民族,反映了中東 歐民族形成的客觀實際。而立憲意義上的民族強調一塊國土上的所有人口為一個民族, 以憲法為基礎的立憲民主制以及相應的政治文化是民族之所以為民族的關鍵,這樣我們 也就能夠理解為什麼有不同的族群、種族和文化宗教背景的人們組成的移民國家美國存 在著一個美利堅民族。中文中的「民族」則是一個很廣義的概念,它確實包含了「人民 」和「族類」兩種性質不同的含義,是由「民」和「族」兩個東西化合而成,反映了中 國的歷史和現實,但這樣也導致了人們在探討民族、民族主義等問題時不能有一個基本 一致的民族概念。
潘蛟(2003)對民族、族群等概念在西方的發展進行了研究,認為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 前西方對民族(nation)一詞的用法並不十分嚴格,原意有種族、出身、血統等含義在內 ,16世紀早期該詞在英國發生了具有歷史意義的轉變,開始被用來指稱「人民」(people)。18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和歐洲民族國家的建立而具有了「民族」、「國家 」的雙重政治含義。直到19世紀末人們才開始真正地定義民族,這個時期也正是那些過 去在歐洲不曾被看作是「民族」的人群(如芬蘭人、斯洛伐克人等)訴求自己的民族一國 家的活躍期,此時的問題是哪些人可以成為民族,進而可以成為自決的單位,建立自己 的主權國家。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語言、共同 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這 是產生在這一歷史背景之下,民族在這一定義中被歷史階段化、領土化,並進而客觀化 了,同時這種客觀化是與民族原則的「可操作化」相連帶的。斯大林的民族定義不僅是 一種學理,更是一種技術,一種有關民族自決,進而關及無產階級革命的權力技術。同 時,有關民族定義的討論,不僅是認知上的求真,而且是就變化中的權力關系作出的某 種應對。
關於民族定義方面的文獻還有許多,這里不再贅述。但總體上看,「民族」一詞不僅 包含著歷史、文化、經濟等因素,更蘊含著強烈的政治色彩。
二、兩個概念的聯系與區別
前面我們對「民族」與「族群」概念及其相關背景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及梳理。總體上 看,這兩個概念具有較強的相關性,都是指一種穩定的人們共同體,斷然割裂兩者的聯 系是不妥的;然而,兩者在內涵上還是差別較大,「民族」往往強調的是政治性,「族 群」側重的是文化性。同時,這兩個概念在外延上同樣存在著差別,族群相對於民族而 言,其適用范圍可能更廣一些。
納日碧力戈(1995)論述了家族、族群對於民族形成的重要作用,並分析了國外三種有 代表性的關於民族概念的學派觀點(「原生說」、「現代說」、「神話——符號結構說 」),認為:在符號意義上講,他們是一脈相乘的,但絕不能就此認為民族就是家族、 族群的延續(「原生說」),因為他們所共有隻是一些符號結構關系和符號,而並不一定 是具體的內容;同時,也不能將家族、族群、民族三者斷然割裂開來,認為民族是現代 化的產物,與家族、族群毫無關系(「現代說」)。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民族是在家族 符號結構和家族符號資本基礎上形成的超族群政治——文化體」的論斷。另外,在其《 現代背景下的族群構建》一書中,納日碧力戈提出:「族群」是情感——文化共同體, 「民族」是情感——政治共同體。
馬戎(2002)認為,「民族」與「族群」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詞彙,在西方話語體系中, 「民族」往往與「民族——國家」緊密結合,與近代出現的「民族主義」和「民族自決 」政治運動相聯系,具有較強的政治色彩;而「族群」則指多族群國家內部具有不同歷 史和文化傳統的群體,可視為「亞文化群體」中的一類。
徐傑舜(2002)也對兩個概念的差別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認為:「族群」更多地強 調其文化性,其根本在於文化上的自我認同,對此幾乎所有學者都沒有分歧;而「民族 」則強調的是政治性,民族與從形成到發展都與國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為此周星(1 993)還提出了「民族的政治屬性」這一命題。
張海洋(1995)認為,族群概念適用於民族的文化定義,民族概念適用於族群的政治含 義。
在1998年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中國世界民族學會等單位共同主辦的《「民 族」概念暨相關理論問題專題研討會》上,與會專家指出,「族群」(ethnic group)一 詞具有很大的伸縮性,涵蓋了「民族」、「族群」、「族體」、「民系」等,既是文化 群體,又是社會群體。
孫九霞(1998)也主張在較廣的范圍內使用族群定義,既可以等同於民族一詞,也可指 民族的下位集團「民系」,還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
三、族群概念的中國化及相關學術爭論
簡言之,將西方學術用語中「ethnic group」這一概念翻譯為「族群」,並廣泛應用 於我國的各種社會群體研究,這個過程就是族群概念的中國化(蔣立松,2002)。應該看 到,這種過程漸成熱潮是與我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社會變化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 我國當前正處於一個社會群體流動頻繁、各種社會群體不斷整合的時期,需要用新的概 念加以界定;另一方面,對於人類社會文化多樣性的保護已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選擇, 我國不僅民族眾多,民族文化色彩鮮明,而且各民族內部也支系繁多,文化上各有特點 。凡此種種,客觀上都需要一個恰當的概念術語加以描述,而「族群」這一概念恰恰提 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工具。
另外,如前所述,「民族」這一概念在引入我國之後,對其的定義和使用上的界定就 一直不甚明確,在漢語中「民族」一詞往往具有多種含義,有時候表達具有政治、領土 、民族——國家含義的「民族」(nation),有時候反映的則是僅具有文化意義上的群體 ,具體情況往往需要根據上下文確定。鑒於不同的人在使用時往往表達不同的內涵,這 就給從事民族問題研究帶來了不便。同時,英文中表達民族一類含義的詞彙較多,如ethnos、ethnic group、nation、nationality、people等等,但這些詞彙含義有所不 同,而漢語中卻只有民族一詞與之對應,這樣就不可避免地會引起對外交流的歧義,為 此學界還曾多次就民族一詞的翻譯問題展開過討論。關於民族一詞的英文譯法一直沒有 確定的答案。最初我國使用的是nationality,但其現在含義是指國籍,已失去了民族 的含義,為此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英文名稱也已轉為ethnic affairs而不是nationality affairs,但目前學界顯然對此也是褒貶不一;另外,nation在西方的含 義往往指「民族—國家」,表達國家概念,或由一個民族建立的國家中的人們共同體, 顯然也無法確切表達我國的56個民族,部分學者還主張將nation翻譯為「國族」,這樣 可更加確切地表達其原義;此外,英文中的people也常被用來指民族,但其含義更多地 指人民。鑒於以上原因,部分學者主張用漢語拼音minzu來解決翻譯問題,但也招致了 不少反對意見。另外,問題還不僅如此,關於英文中諸如ethnic group、nation種種詞 匯的中譯問題同樣也在學界引起了很大困惑和爭議(石弈龍,1999;周旭芳,1999;阮 西湖,1998、1999;翟勝德,1999;王聯,1999)。
鑒於上述原因,「族群」概念憑借其內涵相對確定、淡化政治色彩和相對寬廣的適應 性等特點,在其引入之始即得到了學界的熱烈響應,並得到了廣泛應用,在一定程度上 甚至有取代「民族」概念的趨勢。
由此也引起了學界對此的廣泛爭議,可以講幾乎伴隨著「族群」概念的引入,學界有 關的爭論就不絕於耳。學界爭論的焦點較多,如英文「ethnic group」的翻譯問題,「 族群」概念的適用范圍以及在學術對話中用「族群」來指稱我國的少數民族是否合適等 等。在此,我們將目前學界的主要觀點作一簡單的歸納:
第一類觀點:否定論——反對使用「族群」概念或認為ethnic group指的就是「民族 」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以阮西湖先生為代表。阮西湖(1998)認為:作為單詞,group有「群 」的意思,但也有「族」的涵義,在國外人類學文獻中,ethnic group一詞就是指「民 族」。「族群」這一術語既不符合馬克思主義關於「人類共同體」的演進的各個階段的 表述,同時在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獻中也只有「民族」這一術語,未見「 族群」的提法。另外,無論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是各國人類學者,在使用「ethnic group」這一術語時,其涵義都是指「民族」而不是「族群」,因此使用「族群」一詞 也不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專家們對當代社會人類群體的劃分,同時也有悖於世界各 國人類學者所表述的「人們共同體」的原意。
朱倫(1996、1997、1999)認為漢語中的民族與英文中的ethnic group並非是對等的概 念,不能將其對等起來,「族群」更多的是文化人類學意義上的概念。事實上,將ethnic group譯為「族群」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在現實中使用「族群」這一概念是不恰 當的,因為該詞在西方近代民族學研究中是有歧視性含義的,主要是指那些落後的異教 徒、異種人民;同時,他認為各民族平等地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是其正當權利之一,現實 中使用「族群」替代「民族」的做法實際上是在強調文化性、忽略政治色彩,為民族— —這種人們共同體在當今國家政治舞台爭取自己的一席之地製造了障礙;另外,他還認 為那種從出於避免民族問題政治化角度出發的主張使用「族群」而不是「民族」的觀點 提出了批評,認為當今世界「多族群國家」的實踐並不成功,反而造成了許多國家現實 中的民族矛盾。現實實踐告訴我們,以「族群」概念替代「民族」概念,以「多族群國 家」論來解釋「多民族國家」,並按照傳統意義上的由單一民族構成的「民族——國家 」的「准標准」來建設「多民族國家」,在國際上已被認為是一種不成功的理論和不成 功的實踐。
作為政府方面的代表,在2001年中南民族學院舉辦的「族群理論與族際交流」國際學 術研討會上,國家民委的黃鳳詳認為ethnic group應譯為民族,而非族群。同時提出, 族群概念寬泛,學界進行研究是可以的,但是這種研究必須符合我國的實際。故而在中 國只能提民族或民族內部各支系,用「族群」指稱國內民族,不利於民族團結,容易在 現實中引起混亂。中南民族學院的楊朴羽持類似觀點,認為涉及到現實問題時,則應在 概念的界定上再作研究(王實,2001)。
第二類觀點:折衷論——承認「族群」概念的特定學術價值,但反對「泛族群化」, 反對「拿來主義」
這類持折衷觀點的學者為數眾多,雖然他們的觀點各不相同、各有側重,但大多還是 肯定「族群」及其相關理論的價值,認為在中國民族理論研究中運用「族群」概念並吸 取國外學者關於「族群」構建的理論與方法是必要的,對我國民族理論研究的發展是一 種有益的補充,但是對現實研究中「族群」概念、理論的泛化則表示憂慮,持一些不同 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1.「民族」與「族群」二者並非是完全等價的概念, 在中文語境中的「民族」概念有其特定的政治和政策含義在其中,中國的「民族」是經 過政府識別後確定的,因此用「族群」來指稱中國的56個民族是不妥的;2.「族群」與 「民族」各有其特定不同的涵義,對於「民族」概念而言,文化不是其唯一的基準指標 ,兩個概念實際上是居於不同的層次,故而兩者不能互相取代和兼用;3.在引進西方的 學術術語和理論時,要對其產生的社會背景、理論淵源等進行客觀的分析與梳理,同時 國際學術對話也應是雙向交流,不能採用「拿來主義」的方式;4.學術研究並不能完全 脫離社會實際,我國的民族問題研究在現實中採用何種概念、術語的背後,是復雜的社 會群體利益,往往關繫到國家的政治建構、民族的權力關系等。
下面我們選取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作一簡單介紹。
郝時遠(2002a,2002b,2002c)提出,中國民族學界在引進「族群」概念及應用實踐中 ,存在著對這一概念理解片面和應用泛化的現象,同時對現實中存在的用「族群」概念 替代中文話語中「民族」概念的行為表示質疑。認為對人文社會學科而言,學術術語或 概念的形成不可避免地體現著人類社會不同歷史階段、不同國度、不同社會甚至不同的 人對它的理解和詮釋,而我們在引進ethnic group這一概念並日益廣泛地應用於本土的 實踐中,對於其在西方國家中含義演變及應用實踐的社會背景方面的分析一直比較缺乏 。這種「缺失」不僅表現在學術研究中簡單地「拿來主義」傾向,而且還造成了應用於 本土的一系列問題。因此,必須深刻認識到這些術語演變的社會背景,才能夠正確、全 面地認識其理論意義和准確把握其應用實踐,從而才不至於造成概念歧義和話語混亂。 同時提出,適合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理論未必都具有普世主義和全球化的意義,因而任何 引進和借鑒都不能脫離他國的實際和本國的實際。另外,在2001年召開的《中國世界民 族學會第七屆代表大會暨全國學術討論會》上,就「民族」與「族群」概念問題,郝時 遠提出,在西方,「族群」主要是指移民群體、土著人群體的,所以不能用來指稱我國 的56個「民族」;此外,他還認為當今「族群」這一概念的使用有泛化的趨勢,突出了 其社會學意義,淡化了民族性;同時提出,中國與世界進行學術對話應是一種雙向交流 ,不能僅僅是接受國外的話語體系,也應該讓國外了解和理解中國的話語系統。
⑷ 如何理解中國的馬六甲之痛
中國的「馬六甲之痛」
來源: 張海洋.OCEAN的日誌
一位專家用「馬六甲之痛」形容中國在馬六甲海峽問題上的困境。
對中國而言,馬六甲海峽是中國海上石油生命線。1993年,中國成為石油凈進口國。10年來的發展,使中國一躍成為世界最大的石油進口國之一。中國的石油進口來自中東、非洲、東南亞地區,進口原油的五分之四左右是通過馬六甲海峽運輸的。據測算,每天通過馬六甲海峽的船隻近6成是中國船隻。馬六甲海峽已經與中國經濟安全息息相關。這個由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三國共管的海峽,直接扼住東亞國家的能源咽喉。「中國的海上石油運輸線的安全怎麼得到保障?現有的中國與有關國家的關系是否足以保證中國的能源安全?」南開大學全球化問題研究所所長龐中英教授對此一直心存疑問。
他說,過去,在中國對國際資源依賴不多的時代,這樣的安全問題幾乎是不存在的。而今日,國際資源供應的安全卻成了中國牽一發動全身的大問題。
美國、日本、印度以及一些東南亞國家的海軍都布防馬六甲,打擊海盜是它們最基本的理由。但是,除了這種冠冕堂皇的借口,明眼人都知道,它們都是在為防範國際沖突而未雨綢繆。
一位中國能源專家曾用「不堪一擊」來形容馬六甲海峽。這樣的評價包含了3層含義:第一,目前馬六甲海峽處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的控制范圍之內,印度力量對該海峽也是觸手可及;第二,以中國目前的實力,根本無法控制這條海峽;第三,這條海峽已經成為美國全球戰略中必須控制的16條咽喉水道之一,一旦美國勢力介入,任何國家也無可奈何。
毫不誇張地說,誰控制了馬六甲海峽,誰就扼制住了中國的能源通道。對這條水道的過度依賴,給中國的能源安全帶來了重大的潛在威脅。
⑸ 中西文語境中「名族」或「族群」概念的理解認識
英文ethnic group一詞,在20世紀70年代末被國內民族學界引入並使用,起初譯為「 民族群體」,後逐步採納台灣學者的譯法,即「族群」。我國的民族學研究長期受前蘇 聯影響,對西方民族學、人類學理論借鑒較少,缺乏對外理論交流,因而不僅研究方法 單一,而且理論陳舊。客觀上講,族群這一概念及其相關理論的引入,對中國民族學界 產生了強烈反響,為中國民族學研究開辟了一個嶄新的視角,學界對此的關注也與日俱 增。
英文ethnic group一詞,表示具有語言、種族、文化和宗教特點的人們共同體。關於 族群的定義,數量繁多,表述各異。馬戎(1996)曾不完全地查閱英文文獻,發現至少有 20多種不同的關於族群的定義;郝時遠(2002a)也列出了20種關於族群的定義。這里簡 要介紹幾種影響較大的定義。
——馬克斯·韋伯的定義:「某種群體由於體質類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於遷移中 的共同記憶,而對他們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種主觀的信念,這種信念對於非親屬社區關系 的延續相當重要,這個群體就被稱為族群」(蔣立松,2002)。
——挪威人類學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在其著名的《族群與邊界》一書的序言中談到, 族群這個名稱在人類學著作中一般理解為用以指這樣一個群體:(1)生物上具有極強的 自我延續性;(2)分享基本的文化價值,以實現文化形式上的統一;(3)形成交流和互動 的領域;(4)具有自我認同和他人認同的成員資格,以形成一種與其他具有同一秩序的 類型不同的類型(弗雷德里克·巴斯著,高崇譯,1999)。
——哈佛大學的N·格拉澤和D·P·莫尼漢歸納了一些學者的討論,並將族群定義為: 是指一個較大的文化和社會體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質的一種群體;其中最顯著的特質就 是這一群體具有的宗教的、語言的、習俗的特徵,以及其成員或祖先所共有的體質的、 民族的、地理的起源(Nathan Glazer & Daniel P.Moynihan,1975)。
——科威特的穆哈默德·哈達德關於族群的定義是:指社會上具有獨特的因素,因文 化和血統而形成不同意識的群體。可以說,它是因體質或文化上的特點而與社會上其他 群體區別開來的人們共同體。他認為,可識別性(identifiability)、權力差別(differential power)及群體意識(group awareness)是族群的三個基本特點(穆哈默德 ·哈達德,1992)。
國內學者在對族群的研究中也對這一概念作出了自己的界定。孫九霞(1998)認為:族 群是在較大的社會文化體系中,由於客觀上具有共同的淵源和文化,因此主觀上自我認 同並被其他群體所區分的一群人。其中共同的淵源是指世系、血統、體質的相似;共同 的文化是指相似的語言、宗教、習俗等。並主張在較廣的范圍內使用族群定義,既可以 等同於民族一詞,也可指民族的下位集團「民系」,還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 徐傑舜(2002)對族群的概括是:所謂族群,是對某些社會文化要素認同而自覺為我的一 種社會實體。這個概念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對某些社會文化要素的認同;二是要對他「 自覺為我」;三是一個社會實體。納日碧力戈(2000)認為,族群兼具「種族」、「語言 」、「文化」含義,本質上是家族結構的象徵性擴展,它繼承了家族象徵體系的核心部 分,以默認或者隱喻的方式在族群乃至國家的層面上演練原本屬於家族范圍的象徵儀式 ,並且通過構造各種有象徵意義的設施加以鞏固。
綜上所述,盡管國內外學者對族群進行了諸多界定,然而其定義核心基本傾向於文化( 包括主觀心理)要素。也即是說,族群這一概念是建立在文化認同基礎上的。
與族群一樣,民族(nation)一詞實際上也是個舶來品,非漢語所固有,約在19世紀末2 0世紀初從日語中借來,此後被不斷認識和接受。然而民族是什麼?這個看似不是問題的 問題,卻始終沒有在理論上得到解決。
實際上,漢語中的「民族」概念與西方的「民族」概念不盡相同。在漢語中「民族」 這一概念的內涵十分豐富,往往包含著多重含義:(1)廣義的民族概念,含義相當於「 人類共同體」,接近於英文中的「people」;(2)與國家概念緊密相連的民族,「國族 」一詞可以准確地表達這層含義,如中華民族、美利堅民族等,相當於英文的「nation 」;(3)狹義的民族,即作為國族組成部分的民族,如中國的56個民族,部分學者主張 用「族群」(ethnic group)概念表達;(4)小民族或不發達民族,「部落」可能更加確 切。
對此,費孝通(1989)曾指出:我將把中華民族這個詞用來指稱現在在中國疆域內具有 民族認同的十一億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個民族單位是多元,中華民族是一體,它們 雖則都稱「民族」,但層次不同。這里,費孝通先生提到的民族單位就是「族群」(ethnic group),而中華民族就是「民族」(nation)。費孝通(1980)談到了中文「民族 」和西文「民族」的區別,認為:我們所用的「民族」一詞歷來不僅適用於發展水平不 同的民族集團,而且適用於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民族集團。這是一個含義廣泛的名詞。這 一點和歐洲各國的傳統是不同的。
我國民族學界對民族的定義及使用實際上一直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義為理論基礎,然 而圍繞這一定義的各種爭議也一直不斷。關於如何界定民族這一概念的爭論,從國內情 況看,實際上沿用了三種標准:1.「四個共同」論,即以斯大林的民族定義為准繩,這 種觀念在中國甚為風行。事實上,在前蘇聯,20世紀80年代已有一批論著對斯大林的觀 點進行修正,認為斯大林的觀點有很大的歷史局限性;目前,我國學者也開始對此進行 反省。2.西方民族觀。這種觀點在整個世界民族學界和國際關系學界佔有絕對優勢,具 有十分普遍的學術影響。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潮流,為西方民族 觀擴大影響提供了機遇,影響日甚。3.當代中國學者的民族觀。在我國國際政治研究領 域,一批現代學者通過對西方民族觀及四個共同論的反思,聯系國際現實,逐步建立起 新的民族觀,其核心是從文化角度去理解民族(張龍林,1999)。為此,學界在20世紀下 半葉曾進行了5次討論:第一次是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問題隨著漢民族形成的討論而 被提出;第二次是在20世紀60年代前期,討論的核心是「民族」概念的譯法;第三次是 在20世紀70年代,參與者不多,主要是就「民族」概念的含義進行商榷;第四次是在20 世紀80年代中期,由《民族研究》編輯部發起,討論「民族」概念問題,涉及對中、蘇 民族研究實踐的回顧與反思;第五次是在1998年底,由中國社科院民研所等發起,討論 「民族」概念及在我國的應用問題。然而,近十年一次的討論還始終沒有理清「民族」 的概念問題,可見問題之復雜(黃振南,2000)。
馬戎(2000)在談及這段歷史時認為,當時討論的核心是圍繞如何理解斯大林提出的「 民族」定義及相關的民族理論,許多觀點的出發點和理論基礎是「經典著作」的條文, 而不是立足於對中國幾千年來民族群體的形成和民族關系的演變的實際過程的客觀分析 。他提出:世界上各種人群之間存在著各種不同程度的差異(包括體質、語言、宗教、 風俗習慣、社會組織形式等等),我們在研究時可以將這些差異看作是一個多維度的「 連續統」,每個維度從一端的沒有差異到另一段的巨大差異,是一個長期的過渡進化過 程,中間存在著無數的過渡階段,中間的若干「量變」逐漸積累而出現「質變」。當我 們用族群或民族概念去定義時,實際上是在這條「連續統」上去尋求分界、尋求質變點 ,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劃分族群或民族時不可避免地帶有主觀性,同時由於客觀事物也在 不斷地變化過程中,因而我們劃定的分界點往往與客觀實際不太吻合,甚至存在一定的 距離。從這個角度看,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我國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同樣如此 ,都要受到當時具體社會歷史背景的限制,也包含著一些主觀意願因素(政治的、經濟 的等)在裡面。因此,我們今天所談到的民族概念實際上十分復雜,包含了社會、政治 、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含義及人為因素在內,是一個「復合型」概念。同時,世界各地 出現、使用的「民族」、「族群」概念,因其發展歷史、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不同 ,因而內涵必然有所差異,我們研究時更重要的是研究、理解其內涵,在交流時不致出 現太大歧義,而不必孜孜以求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准」定義。對於經典理論的觀 點,尤其是斯大林關於民族的定義,馬戎認為應該承認其所確定的四條標准對於理解現 代中國的民族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關鍵是不能將這些標准看作是一成不變的教條。
龐中英(1996)認為族群(ethnic group)具有中文意義上的「人種」的因素,但它所表 達的主要是由於人們在宗教信仰、語言、習慣等文化上的差別而形成的人類集團,這種 集團還不能說是民族(nation),它可能尚未形成民族,也可能正在上升為民族,也可能 永遠也不能變成民族的人們。而民族一詞在西方有著復雜的含義,一種解釋是指以出生 共同體為特徵的人類集團,即在特定地理區域的人類集團;另一種解釋是擁有相同的祖 先的部落或人群集團。民族的形成有兩條不同路徑,一種是與血緣文化相關的人群集合 ,即屬於一個在血統與文化上的人群分享著同樣的團結感,因而組成一個民族;另一種 與血緣無關,但與政治和政治認同有關的不同族群和語言集團的人民由於分享著同樣的 團結感而組成一個民族。政治上,這樣兩種不同的民族形成路徑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在 歐洲,東西歐的民族概念差異就是這種民族形成路徑差異的結果。東歐的民族概念是基 於用種族、語言、傳統或宗教來界定的人們共同體;而西歐的民族概念是基於國家、領 土、公民身份和政治原則來界定的憲政意義上的民族。族群並不等同於民族,但當一個 族群取得了國家地位即擁有了自己的政治組織形式,那麼此時族群即轉化為民族,即族 群民族(ethnic nation),而此時這種族群民族必然要根據族群的標准來思考問題和制 定政策,所有這一切思想和行動即構成了民族主義。族群意義上的民族概念必然特別強 調民族構成的一系列客觀的共同性,特別是共同的語言和文化特徵以及具有關鍵作用的 血統,從這個意義上講斯大林的民族定義實際上就是屬於族群或族群民族,反映了中東 歐民族形成的客觀實際。而立憲意義上的民族強調一塊國土上的所有人口為一個民族, 以憲法為基礎的立憲民主制以及相應的政治文化是民族之所以為民族的關鍵,這樣我們 也就能夠理解為什麼有不同的族群、種族和文化宗教背景的人們組成的移民國家美國存 在著一個美利堅民族。中文中的「民族」則是一個很廣義的概念,它確實包含了「人民 」和「族類」兩種性質不同的含義,是由「民」和「族」兩個東西化合而成,反映了中 國的歷史和現實,但這樣也導致了人們在探討民族、民族主義等問題時不能有一個基本 一致的民族概念。
潘蛟(2003)對民族、族群等概念在西方的發展進行了研究,認為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 前西方對民族(nation)一詞的用法並不十分嚴格,原意有種族、出身、血統等含義在內 ,16世紀早期該詞在英國發生了具有歷史意義的轉變,開始被用來指稱「人民」(people)。18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和歐洲民族國家的建立而具有了「民族」、「國家 」的雙重政治含義。直到19世紀末人們才開始真正地定義民族,這個時期也正是那些過 去在歐洲不曾被看作是「民族」的人群(如芬蘭人、斯洛伐克人等)訴求自己的民族一國 家的活躍期,此時的問題是哪些人可以成為民族,進而可以成為自決的單位,建立自己 的主權國家。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語言、共同 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這 是產生在這一歷史背景之下,民族在這一定義中被歷史階段化、領土化,並進而客觀化 了,同時這種客觀化是與民族原則的「可操作化」相連帶的。斯大林的民族定義不僅是 一種學理,更是一種技術,一種有關民族自決,進而關及無產階級革命的權力技術。同 時,有關民族定義的討論,不僅是認知上的求真,而且是就變化中的權力關系作出的某 種應對。
關於民族定義方面的文獻還有許多,這里不再贅述。但總體上看,「民族」一詞不僅 包含著歷史、文化、經濟等因素,更蘊含著強烈的政治色彩。
二、兩個概念的聯系與區別
前面我們對「民族」與「族群」概念及其相關背景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及梳理。總體上 看,這兩個概念具有較強的相關性,都是指一種穩定的人們共同體,斷然割裂兩者的聯 系是不妥的;然而,兩者在內涵上還是差別較大,「民族」往往強調的是政治性,「族 群」側重的是文化性。同時,這兩個概念在外延上同樣存在著差別,族群相對於民族而 言,其適用范圍可能更廣一些。
納日碧力戈(1995)論述了家族、族群對於民族形成的重要作用,並分析了國外三種有 代表性的關於民族概念的學派觀點(「原生說」、「現代說」、「神話——符號結構說 」),認為:在符號意義上講,他們是一脈相乘的,但絕不能就此認為民族就是家族、 族群的延續(「原生說」),因為他們所共有隻是一些符號結構關系和符號,而並不一定 是具體的內容;同時,也不能將家族、族群、民族三者斷然割裂開來,認為民族是現代 化的產物,與家族、族群毫無關系(「現代說」)。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民族是在家族 符號結構和家族符號資本基礎上形成的超族群政治——文化體」的論斷。另外,在其《 現代背景下的族群構建》一書中,納日碧力戈提出:「族群」是情感——文化共同體, 「民族」是情感——政治共同體。
馬戎(2002)認為,「民族」與「族群」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詞彙,在西方話語體系中, 「民族」往往與「民族——國家」緊密結合,與近代出現的「民族主義」和「民族自決 」政治運動相聯系,具有較強的政治色彩;而「族群」則指多族群國家內部具有不同歷 史和文化傳統的群體,可視為「亞文化群體」中的一類。
徐傑舜(2002)也對兩個概念的差別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認為:「族群」更多地強 調其文化性,其根本在於文化上的自我認同,對此幾乎所有學者都沒有分歧;而「民族 」則強調的是政治性,民族與從形成到發展都與國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為此周星(1 993)還提出了「民族的政治屬性」這一命題。
張海洋(1995)認為,族群概念適用於民族的文化定義,民族概念適用於族群的政治含 義。
在1998年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中國世界民族學會等單位共同主辦的《「民 族」概念暨相關理論問題專題研討會》上,與會專家指出,「族群」(ethnic group)一 詞具有很大的伸縮性,涵蓋了「民族」、「族群」、「族體」、「民系」等,既是文化 群體,又是社會群體。
孫九霞(1998)也主張在較廣的范圍內使用族群定義,既可以等同於民族一詞,也可指 民族的下位集團「民系」,還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
三、族群概念的中國化及相關學術爭論
簡言之,將西方學術用語中「ethnic group」這一概念翻譯為「族群」,並廣泛應用 於我國的各種社會群體研究,這個過程就是族群概念的中國化(蔣立松,2002)。應該看 到,這種過程漸成熱潮是與我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社會變化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 我國當前正處於一個社會群體流動頻繁、各種社會群體不斷整合的時期,需要用新的概 念加以界定;另一方面,對於人類社會文化多樣性的保護已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選擇, 我國不僅民族眾多,民族文化色彩鮮明,而且各民族內部也支系繁多,文化上各有特點 。凡此種種,客觀上都需要一個恰當的概念術語加以描述,而「族群」這一概念恰恰提 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工具。
另外,如前所述,「民族」這一概念在引入我國之後,對其的定義和使用上的界定就 一直不甚明確,在漢語中「民族」一詞往往具有多種含義,有時候表達具有政治、領土 、民族——國家含義的「民族」(nation),有時候反映的則是僅具有文化意義上的群體 ,具體情況往往需要根據上下文確定。鑒於不同的人在使用時往往表達不同的內涵,這 就給從事民族問題研究帶來了不便。同時,英文中表達民族一類含義的詞彙較多,如ethnos、ethnic group、nation、nationality、people等等,但這些詞彙含義有所不 同,而漢語中卻只有民族一詞與之對應,這樣就不可避免地會引起對外交流的歧義,為 此學界還曾多次就民族一詞的翻譯問題展開過討論。關於民族一詞的英文譯法一直沒有 確定的答案。最初我國使用的是nationality,但其現在含義是指國籍,已失去了民族 的含義,為此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英文名稱也已轉為ethnic affairs而不是nationality affairs,但目前學界顯然對此也是褒貶不一;另外,nation在西方的含 義往往指「民族—國家」,表達國家概念,或由一個民族建立的國家中的人們共同體, 顯然也無法確切表達我國的56個民族,部分學者還主張將nation翻譯為「國族」,這樣 可更加確切地表達其原義;此外,英文中的people也常被用來指民族,但其含義更多地 指人民。鑒於以上原因,部分學者主張用漢語拼音minzu來解決翻譯問題,但也招致了 不少反對意見。另外,問題還不僅如此,關於英文中諸如ethnic group、nation種種詞 匯的中譯問題同樣也在學界引起了很大困惑和爭議(石弈龍,1999;周旭芳,1999;阮 西湖,1998、1999;翟勝德,1999;王聯,1999)。
鑒於上述原因,「族群」概念憑借其內涵相對確定、淡化政治色彩和相對寬廣的適應 性等特點,在其引入之始即得到了學界的熱烈響應,並得到了廣泛應用,在一定程度上 甚至有取代「民族」概念的趨勢。
由此也引起了學界對此的廣泛爭議,可以講幾乎伴隨著「族群」概念的引入,學界有 關的爭論就不絕於耳。學界爭論的焦點較多,如英文「ethnic group」的翻譯問題,「 族群」概念的適用范圍以及在學術對話中用「族群」來指稱我國的少數民族是否合適等 等。在此,我們將目前學界的主要觀點作一簡單的歸納:
第一類觀點:否定論——反對使用「族群」概念或認為ethnic group指的就是「民族 」
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以阮西湖先生為代表。阮西湖(1998)認為:作為單詞,group有「群 」的意思,但也有「族」的涵義,在國外人類學文獻中,ethnic group一詞就是指「民 族」。「族群」這一術語既不符合馬克思主義關於「人類共同體」的演進的各個階段的 表述,同時在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獻中也只有「民族」這一術語,未見「 族群」的提法。另外,無論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是各國人類學者,在使用「ethnic group」這一術語時,其涵義都是指「民族」而不是「族群」,因此使用「族群」一詞 也不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專家們對當代社會人類群體的劃分,同時也有悖於世界各 國人類學者所表述的「人們共同體」的原意。
朱倫(1996、1997、1999)認為漢語中的民族與英文中的ethnic group並非是對等的概 念,不能將其對等起來,「族群」更多的是文化人類學意義上的概念。事實上,將ethnic group譯為「族群」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在現實中使用「族群」這一概念是不恰 當的,因為該詞在西方近代民族學研究中是有歧視性含義的,主要是指那些落後的異教 徒、異種人民;同時,他認為各民族平等地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是其正當權利之一,現實 中使用「族群」替代「民族」的做法實際上是在強調文化性、忽略政治色彩,為民族— —這種人們共同體在當今國家政治舞台爭取自己的一席之地製造了障礙;另外,他還認 為那種從出於避免民族問題政治化角度出發的主張使用「族群」而不是「民族」的觀點 提出了批評,認為當今世界「多族群國家」的實踐並不成功,反而造成了許多國家現實 中的民族矛盾。現實實踐告訴我們,以「族群」概念替代「民族」概念,以「多族群國 家」論來解釋「多民族國家」,並按照傳統意義上的由單一民族構成的「民族——國家 」的「准標准」來建設「多民族國家」,在國際上已被認為是一種不成功的理論和不成 功的實踐。
作為政府方面的代表,在2001年中南民族學院舉辦的「族群理論與族際交流」國際學 術研討會上,國家民委的黃鳳詳認為ethnic group應譯為民族,而非族群。同時提出, 族群概念寬泛,學界進行研究是可以的,但是這種研究必須符合我國的實際。故而在中 國只能提民族或民族內部各支系,用「族群」指稱國內民族,不利於民族團結,容易在 現實中引起混亂。中南民族學院的楊朴羽持類似觀點,認為涉及到現實問題時,則應在 概念的界定上再作研究(王實,2001)。
第二類觀點:折衷論——承認「族群」概念的特定學術價值,但反對「泛族群化」, 反對「拿來主義」
這類持折衷觀點的學者為數眾多,雖然他們的觀點各不相同、各有側重,但大多還是 肯定「族群」及其相關理論的價值,認為在中國民族理論研究中運用「族群」概念並吸 取國外學者關於「族群」構建的理論與方法是必要的,對我國民族理論研究的發展是一 種有益的補充,但是對現實研究中「族群」概念、理論的泛化則表示憂慮,持一些不同 意見。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1.「民族」與「族群」二者並非是完全等價的概念, 在中文語境中的「民族」概念有其特定的政治和政策含義在其中,中國的「民族」是經 過政府識別後確定的,因此用「族群」來指稱中國的56個民族是不妥的;2.「族群」與 「民族」各有其特定不同的涵義,對於「民族」概念而言,文化不是其唯一的基準指標 ,兩個概念實際上是居於不同的層次,故而兩者不能互相取代和兼用;3.在引進西方的 學術術語和理論時,要對其產生的社會背景、理論淵源等進行客觀的分析與梳理,同時 國際學術對話也應是雙向交流,不能採用「拿來主義」的方式;4.學術研究並不能完全 脫離社會實際,我國的民族問題研究在現實中採用何種概念、術語的背後,是復雜的社 會群體利益,往往關繫到國家的政治建構、民族的權力關系等。
下面我們選取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作一簡單介紹。
郝時遠(2002a,2002b,2002c)提出,中國民族學界在引進「族群」概念及應用實踐中 ,存在著對這一概念理解片面和應用泛化的現象,同時對現實中存在的用「族群」概念 替代中文話語中「民族」概念的行為表示質疑。認為對人文社會學科而言,學術術語或 概念的形成不可避免地體現著人類社會不同歷史階段、不同國度、不同社會甚至不同的 人對它的理解和詮釋,而我們在引進ethnic group這一概念並日益廣泛地應用於本土的 實踐中,對於其在西方國家中含義演變及應用實踐的社會背景方面的分析一直比較缺乏 。這種「缺失」不僅表現在學術研究中簡單地「拿來主義」傾向,而且還造成了應用於 本土的一系列問題。因此,必須深刻認識到這些術語演變的社會背景,才能夠正確、全 面地認識其理論意義和准確把握其應用實踐,從而才不至於造成概念歧義和話語混亂。 同時提出,適合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理論未必都具有普世主義和全球化的意義,因而任何 引進和借鑒都不能脫離他國的實際和本國的實際。另外,在2001年召開的《中國世界民 族學會第七屆代表大會暨全國學術討論會》上,就「民族」與「族群」概念問題,郝時 遠提出,在西方,「族群」主要是指移民群體、土著人群體的,所以不能用來指稱我國 的56個「民族」;此外,他還認為當今「族群」這一概念的使用有泛化的趨勢,突出了 其社會學意義,淡化了民族性;同時提出,中國與世界進行學術對話應是一種雙向交流 ,不能僅僅是接受國外的話語體系,也應該讓國外了解和理解中國的話語系統。
⑹ 請問民族國家的含義和特點是什麼
民族國家這種歷史類型是法國大革命和美國資產階級革命之後形成的,現已遍布全球。這種情況並不尋常。
西北歐傳統的民族國家是在既有的領土國家(Territorialstaat)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們是1648年威斯特法倫和約(Westfaelischer Frieden)中確立的歐洲國家系統的一個部分。所謂"遲到的民族"(verspaetete Nation),是指義大利和德國,它們走的是另外一條發展道路,但也為民族國家在中歐和東歐的形成作出了示範。這種民族國家是在迅速積聚而又廣泛傳播的民族意識基礎上形成的。上述兩種不同的發展道路(從"國家"到"民族",以及從"民族"到"國家")說明,在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或有國家在先,或有民族在先。在前者,從屬於君主統治集團的法學家,外交家,軍事家建立了一個"理性的國家機器";在後者,由作家和歷史學家,或一般意義上的學者和知識分子所傳播的多少帶有想像色彩的"文化民族"統一體為使用外交手段或武力手段實現國家的統一(如Cavour或俾斯麥)奠定了基礎。第三代完全不同的民族國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非拉非殖民化過程中形成的。通常在輸入的國家組織形式在一個超越部族范疇的民族內部尚未紮根之前,這些在以往殖民統治勢力范圍內建立起來的國家已經取得了獨立的主權。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靠獨立後共同成長起來的民族去"充實"人為建造起來的國家。最後一種情況是前蘇聯解體後在東南歐建立起來的獨立民族國家,它們或多或少都採用了暴力分離的方式。在此之前,這些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狀況已經使舊有的民族要求得到了充分的醞釀,足以為獨立而動員起已經急不可奈的大眾。
引自曹衛東老師,詳細的請見鏈接
⑺ 疫情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截止2020年9月17日疫情還沒有結束,結束時間不得而知。
全球各國疫情發展處在不同階段,在美國等一些疫情較嚴重地區,還沒有看到拐點的出現。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圍內出現明顯減退,恐怕將是相當長期的事情。
這進一步加強了對全球政治結構的影響,特別是大國的紛爭化,使社會、政治承受嚴重壓力,經濟遭受巨大沖擊。疫情令國際局勢演變更加復雜,國際關系在博弈中存在更多不確定性。

(7)中國海洋大學龐中英老師擴展閱讀
「從全球范圍看,疫情仍在繼續蔓延。」 中國海洋大學特聘教授、海洋發展研究院院長龐中英認為,疫情發展到現在,已經不僅僅涉及傳染病學等生物自然科學領域,還涉及到與治理相關的社會科學領域,已成為一個多學科問題。比如,從各國疫情應對來看,防控疫情與各國治理有很大的關系。
龐中英表示,人們要做好長期准備,不過首先要應對的是即將到來的秋冬季。目前一個較為普遍的看法是,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會持續到2021年,這要比世衛組織及多國政府原先的預判,悲觀得多。抗擊疫情可能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隧道盡頭的光,還沒有看到」。
中國人民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閆瑾指出,從目前來看,總體判斷,至少到2020年年底,防疫和疫情治理,仍然是世界各國的首要任務。
⑻ 定義 概念 界定 三者有什麼區別
(一)概念:通過使用抽象化的方式從一群事物中提取出來的反映其共同特性的思維單位。
(二)定義:對於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徵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而簡要的說明;或是透過列出一個事件或者一個物件的基本屬性來描述或規范一個詞或一個概念的意義。
舉個例子:
我們發現有一種圖形,圖形上的每一個點到中心的距離都是定長,我們根據這個性質,抽象出了「圓」這個概念。
定義就是用來描述「圓」這個概念的語言,通俗地講就是什麼樣的圖形是圓?一平面上到一定點等於定長的點的集合是圓。

(三)界定:劃定界限;確定所屬范圍。
常用於用於同種對象內部再劃分
舉個例子:
我們不會界定圓和矩形,因為圓和矩形在概念上就不同,有不同的基本性質。
但我們可以主觀界定多大的圓算大圓,如在某一條件下,我們界定半徑大於10的圓為大圓,否則為小圓。是根據條件對同種對象的劃分。
(8)中國海洋大學龐中英老師擴展閱讀:
概念的基本特徵:內涵和外延。
概念的內涵就是指這個概念的含義,即該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所特有的屬性。概念的外延就是指這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對象的范圍。即具有概念所反映的屬性的事物或對象。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具有反比關系,即一個概念的內涵越多,外延就越小;反之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