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老師收學生手機
Ⅰ 老師可以收學生手機嗎
個人認為,如果與學生的監護人達成一致,是可以沒收的。如果沒有通知監護人,當然是不行的。因為那個手機並不是學生的財產,而是他家長的財產。他家長自然有處置的權利。但是沒收不等於佔有,應該是暫時保管,在學期末或者任何方便的時候,應該歸還監護人。而亂砸手機之類的,就算是損壞他人財物了。但是鑒於這個屬於民法范疇,除非家長去告,否則也沒有人會管的。
其實公立學校有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契約這種事不好說。比如私立學校,校規非常好說,直接是一個契約啊。在你錄取之後,入學之前,給你看一下校規,同意的,進來,不同意的,走。比如一條校規直接定:學生禁止帶手機進入學校范圍內,一旦發現,視為自動放棄手機所有權,校方有權沒收,並處警告處分。這多方便的事啊。但是公立學校是按片區入學,特別是初中及以前,還是義務教育,強制入學。這個根本不存在能夠自主選擇的問題。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Ⅱ 老師收學生手機是否犯法~~急100分!!!
朋友們是否有常在學校玩手機的習慣?也試過那麼一兩次被老師沒收手機?呵,別慌。只要你夠膽子跟老師理論,那麼老師會乖乖交出手機來!
老師沒收你的手機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四部法律,分別是:《物權法》、《教育法》、《教師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情節嚴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隱.
為此,我咨詢了相關的律師。
一:《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你的合法動產,你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
二:《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你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四:《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
也就是說,這樣一來,老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機,還可以向法院訴訟老師這四項罪。
另外,《物權法》中還規定了假若財產在其中損失,你還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賠償,例如手機價格下降。
你去報案時,公安機關也許不會受理,因為他覺得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權利的都可以上訴,只要你夠膽去辯駁,勝率也比較高。但這只能在你向老師索求拿回手機,老師不願意的情況下才要的最後一招。你的意願也只不過想要拿回手機,和老師說明以後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師不願意,就警告他。還是不願意,那麼我就建議你告他吧。難道他還敢不願意?
但是在此之後也你也必須轉校,就算你公辦學校無法踢你出校,也沒有什麼理由處置你。但老師們可會串通起來「虐待」你的,沒辦法,中國太多這類不守法的人了,這種老師也不過是如此小人。 難道這份「高尚」的職業就不用遵守法律了嗎?難道這份人人都「尊敬」的職業就可以打人了嗎?就連國家主席也沒有這個權力,難道老師們的官職比胡錦濤還大?
那些人根本稱不上是老師,他們不會體諒學生的感受,他們不「懂」法律,他們沒有人性般虐待學生,他們有什麼能耐稱上老師?我只能說,老師是教我們知識,是教我們做人,是關心我們成長,以及尊重我們決定的人。並不是,哪個學生不聽你的話你就變相虐待或者虐待他,然後打從心裡恨不得那個學生死。然後你就在學生評價上寫上個大叉,毀掉一個學生的未來。
我們是時候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這群為獎金與榮譽服務的禽獸將會抽干我們的所有!
Ⅲ 老師收學生手機違法嗎
目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指導規定,九年制義務教育期間,學生在上課時不允許攜帶手機進入教室,老師是可以將學生手機收管,但放學後需要還給學生。
Ⅳ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犯法嗎
學校老師是無權沒收私人財產的。但是一些國家機關比如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可以沒收違法財產,也可以依法沒收或者罰款。另外注意,經以上機關授權的機關也可以沒收或者罰款,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6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另外《民法通則》第117條第1款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4)大學老師收學生手機擴展閱讀:
「慈溪一職高有學生跳樓了!」昨天,有好幾位市民給錢江晚報記者報料。從照片來看,一所學校的教學樓前,一個穿著校服的人倒在地上,周圍圍滿了人。
報料者說,事情發生在慈溪市錦堂高級職業中學,學生傷得很重,目前還在搶救之中。而跳樓的原因,是因為老師沒收了他新買的蘋果手機。
究竟是真是假?記者進行了調查。
昨天, 署名為「慈溪市錦堂高級職業中學」在網上發出聲明,回應了此事,確認了「跳樓事件」確因沒收手機引發。
學校的孫校長,在接受錢江晚報記者采訪時,連說了好幾個「意外」。出事的孩子是個男生,讀高二,姓陳。
12月7日下午第一節課,學生處老師在正常教學巡查中,發現陳同學在上課時玩手機,當場沒收了手機,打算暫時保管一段時間。
兩點下課後,陳同學到辦公室,堅持要拿回手機。他說,蘋果手機是剛買的,很捨不得。老師說過幾天不犯錯誤了就會歸還。
沒想到,下午兩點二十分左右,第二節課要開始了,陳同學回到教室門口,一時激動就跳下去了。教學樓有三層,他是從三樓跳下的,離地面大概有八米高。
事情發生後,學校第一時間聯系120急救,受傷後整個過程由學校領導、班主任老師全程陪同。
慈溪120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先送學生到慈林醫院。經慈林醫院醫生診斷,學生生命體征正常,沒有外出血,但腰椎兩處骨折,右下肢活動受限,病情較重,建議送寧波就診。
之後,學生轉院到寧波第一醫院進行手術治療,當天手術成功,目前無生命危險,意識一直清醒,後續治療還需要住院半個月左右。
目前,對於此事,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