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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委員會章程

發布時間: 2021-11-10 08:53:48

① 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特製訂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學術委員會由學院(校管科研機構)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分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三級組成。學院(校管科研機構)學術委員會和校學術委員會分委員會為本單位或相關學科所涉及單位共同組成的學術審議機構,校學術委員會為學校最高的學術審議機構。

② 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第十一條

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獲得有關學校建設與發展的信息。
(二)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
(三)就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發表意見和建議。
(四)就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或表決。
(五)在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和單位評價的言論負有保密義務。
(六)對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七)學術委員會認為應當保密的其他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③ 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第五條

校學術委員會下設社會科學分委員會、人文科學分委員會、教育學分委員會、理學分委員會、生命科學分委員會、工學分委員會、農學分委員會等七個專業委員會。

④ 延邊大學醫學院的延邊大學醫學院教授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醫學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揮教授在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中的主導作用,提高我院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教授委員會是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中重大事項決策的咨詢和評估機構。
第三條 教授委員會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對學院的重大決策提供科學的咨詢意見;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在重大事項決策前應充分聽取教授委員會的咨詢意見。 第四條 教授委員會由學術造詣較深,思想政治素質較高,學風端正,為人正直,處事公道,堅持原則,熱愛和關心醫學院發展的教授和副教授代表組成。委員會的組成要充分考慮各學科、專業的代表性。
第五條 教授委員會由醫學院院長聘任,由9-11名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1名,由副院長擔任,委員7-9名,秘書1名。
第六條 醫學院每屆教授委員會委員的任期同學校的崗位聘任工作保持同步。委員在任期間退休或離開崗位連續一年以上者,根據工作需要,經教授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可增補委員參加教授委員會的活動。
第七條教授委員會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如遇主任委員臨時外出,需教授委員會立即決策時,主任委員可委託副主任委員臨時主持召開教授委員會會議,做出決策,並將決策結果及時告知主任委員。
第八條教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院辦主任為教授委員會秘書,負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教授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1.審議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
2.審議學科建設發展規劃、研究生發展規劃和培養方案,推薦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及學科建設項目負責人,推薦重點學科及校級以上優勢特色學科建設項目的申報,確定學院重點扶持學科建設項目的立項。
3.審議本科生教學計劃和培養方案,審議和推薦精品課程、優秀課程、優秀教學團隊和教學名師人選。
4.審議科研工作規劃,推薦校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基地)建設的申報,審議科研獎勵政策和重大學術交流事宜。
5.審議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計劃;評議擬引進的優秀人才;推薦國內重要的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審議和推薦客座教授人選。
6.負責醫學院學位評定工作。
7.在職稱晉升工作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評審中,負責對申報人員的學術水平和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評議和排序。
8. 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召開教授委員會會議,實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開會。
第十一條教授委員會在職責范圍內所討論的議題,先由主任委員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再提交教授委員會審議、決定。
第十二條教授委員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所議事項的表決也可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的決策要在總人數一半以上委員贊成方可有效。
第十三條教授委員會對所討論的議題要充分醞釀,如對重要問題產生較大分歧,難以表決時,應暫緩作出決策,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交換意見,再次召開會議決定。 第十四條教授委員會委員要遵守教授委員會章程,履行教授委員會職責。
第十五條教授委員會委員對所議事項要在會前做好調研和發言准備,會上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堅持客觀公正,顧全大局,有利於學院發展。
第十六條 教授委員會議題如果涉及委員本人,本人必須迴避。
第十七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教授委員會會議,必須向教授委員會主任委員請假,不可由他人代替。
第十八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如經常不能履行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嚴重損害學院聲譽或利益,由主任委員提議並經學院院務會決議,取消其教授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十九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對所討論的需保密的議題,要嚴守秘密。
第二十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醫學院教授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並經教授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通過,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醫學院教授委員會負責解釋。

⑤ 天津大學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的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行學術民主、體現民主決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特製定《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試行)。
第二條 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學術委員會」)對學院的重要學術事項進行審議、評議和咨詢,組織學術交流活動,制定學術規范,推進學風建設和科學道德建設等。
第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致力於發揮廣大教師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學、科學研究工作中的主導和骨幹作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學校和學院學術聲譽,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弘揚科學精神,樹立優良學風。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院教授擔任;院學術委員會的規模原則上根據學院機構和教工規模確定(暫定七人),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與工作需要,可適當增減委員人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人數為單數。
第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經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六條 根據學院事業發展的需要,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議,經院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可調整或增設專門委員會,也可成立有期限的專項工作委員會。
第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秘書一名,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經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第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三章 委員資格及產生辦法
第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是具有教授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具備的條件如下:
(一)熱愛祖國,熱愛教育和科學事業,學風嚴謹;
(二)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教學科研工作經驗;
(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能夠客觀、公正地評價他人的教學、科研成果;
(四)身體健康、學術活躍,能夠按時出席院學術委員會會議,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為學院事業獻計獻策,具有奉獻精神;
(五)擔任委員時的年齡一般比本人的退休年齡小4周歲。
第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構成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由各系級基層單位的教職工選舉產生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經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委員職務:
(一)本人書面提出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退休或工作調離學校的;
(三)三次無故不出席院學術委員會會議的;
(四)違反本章程有關規定的;
(五)不遵守學校學術道德規范,情節嚴重的;
(六)因其它原因不能擔任委員職務的。
因上述原因出現的委員缺額,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人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予以補充。
第四章 職責和議事程序
第十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職責:
(一)學術審議。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審議科技工作計劃;審議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審議學院其他學術工作等。
(二)學術評議。評定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評議擬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並做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建議;評議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評議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各種人才計劃人選;評議推薦各類限額申報的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獎勵;評議學校設立的各類教學、科研項目和獎項等。
(三)學風維護。依據校、院等相關文件,負責學院學風維護和學術道德建設有關工作。
(四)受院長委託對涉及學術問題的其它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
(五)聽取院長或副院長有關學院學術工作的報告。
院學術委員會可授權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專項委員會負責完成本條所列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在學術問題上,堅持平等原則,尊重和保護少數人的意見,重要工作或事項必須通過全體會議討論和審議。
第十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委託的副主任主持。全體會議須2/3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院學術委員會在決定重要事項時要進行投票表決,遇重大事項需以記名方式投票。出席會議的委員可以投同意票、反對票或者棄權票。除法律、法規和校、院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外,同意票數超過應到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為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院學術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有關當事人或專家列席會議並參與討論,但沒有表決權。
第十七條 院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如個別委員提出復議要求,可以進行復議,復議的形式由主任確認。經復議通過的決議不再復議。
第十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所發布的會議紀要,主要記載院學術委員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以及有關建議等內容,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委託的副主任簽發。
第十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有義務接受學院委託,對有關學院學術的重大事宜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評議的事項與委員或其親屬有關時,該委員要迴避。
第二十一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對會議討論的內容保密,並執行和維護院學術委員會的審議或評議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院黨政聯席會負責編輯。

⑥ 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第一條

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學科與專業的設置、教學與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與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⑦ 清華大學有教授委員會嗎是校級的還是院系一級的章程是什麼謝謝

清華大學有學術委員,對教授評審和學術等活動進行校一級的統一管理,章程見清華大學學校網站

⑧ 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每學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作出表決,同意票超過應到委員二分之一即為表決通過。主任可根據需要召開主任委員會議,商討、決定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主任委員會議成員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

⑨ 西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應倡導學術自由,開展學術交流,恪守學術道德,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水平,促進學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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