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法學院車教授
❶ 韓世遠的個人履歷
教育背景
1987年9月-1991年7月 吉林大學法學院,大學本科;
1991年9月-1994年7月 吉林大學研究生院,碩士(民法學);
1994年9月-1997年7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民法學)。
任職經歷
1997年7月-1999年8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助理研究員;
1999年9月-2000年12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副研究員;
2001 年1月- 2005 年11月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05 年12月以來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2007年9月至現在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
海外研修
2000 年 10 月- 2001 年 9 月 日本法政大學HIF 招聘研究員;
2006年10月-2007年9月 德國(漢堡)馬克斯·普朗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2009年6月-2009年9月 德國(漢堡)馬克斯·普朗克外國私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2014年8月-2015年8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賴特研究學者(Fulbright 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
學術兼職
清華大學歐洲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清華法學》雜志副主編(2010年5月-2013年12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教授);
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2014年6月-2017年5月);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理事;
Associate Member of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parative Law (since 2007) (國際比較法學會會員);
Member of CISG Advisory Council (since 2010)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咨詢委員會委員)。
社會兼職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咨詢專家

❷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傑出校友
清華大學是培養傑出法律人才的沃土,是法律大家的搖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代版表中國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權擔任法官的梅汝璈先生(1924級)和代表中國出任檢察官的向哲浚先生(1917級)都是從清華園走出去的優秀畢業生。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為共和國設計了國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是由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著名法學家、政治學家張奚若先生所構思建議的。著名法學家、1919級校友錢端升先生則是新中國憲法起草委員會顧問,為制定新中國憲法做出了重大貢獻。著名憲法學家、政治學家蕭公權先生(1920級)曾經在這里奠定了學術基礎。這個法學院還是著名法學家邵循恪(1926級)、王鐵崖(1929級)、樓邦彥(1930級)、龔祥瑞(1931級)等學習過的地方。
清華大學還為共和國培養了一位掌管國家最高立法事務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和數位副委員長,一位最高法院院長(鄭天翔)、一位最高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和一位司法部長(張福森)。

❸ 清華大學法學院兩位學生接力狀告ofo均敗訴,對此你怎麼看
據報道,兩名清華學子狀告小黃車,向法院申請確認ofo仲裁協議無效,但是最終敗訴,這個消息很快就引起了眾人的關注,不少人對這兩位學子的做法稱贊,雖然敗訴,但是他們的這種行為引起了輿論的關注,相信給廣大消費者維權開了一個很好的頭。

個人觀點
雖然他們的接力撞到小黃車都以失敗告終,但是這一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和輿論,同時這樣他們的這種做法也有一種示範的意義,不管結果如何,但只要付出了行動,相信後續有更加了解法律的人會找到應對方法,為廣大的消費者爭取權益。
❹ 請問清華大學的法學院怎麼樣跟中國政法大學相比哪個要容易考一點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教學口碑在專業領域內口碑較好,具有一定的教學優勢。和中國政法大學相比而言,清華大學法學院更難考。清華大學法學院的相關優勢介紹具體如下:
1、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師資力量較強:清華大學法學院有全職教師65人,其中教授34人,副教授21人。具有博士學位的56人,85%以上的教師擁有在海外長期學習和研究的經歷。
2、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學科建設較為全面:清華大學法學院設有1個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點,6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和1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點。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點;碩士學位授予點包括法學理論、民商法學、國際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刑法學、憲法行政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清華大學法學院車教授擴展閱讀: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其他介紹:
清華法學院有高質量的本科學士學位教育,並且是法學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本科教育,按通才培養理念,只設法學專業。研究生教育,設有法學一級學科所涵蓋的除軍事法學外的所有專業,並設有法律碩士項目和面向外國留學生的「中國法」碩士項目。
清華大學法學院獲得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等2個法學碩士學位授予資格。2005年,在國內率先開辦了全英文講授中國法律課程的中國法碩士項目。2006年8月,法學院獲得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
❺ 程嘯的工作履歷
1、2015年12月至今,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2006年12月-2015年12月,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3、2003年8月—2006年12月,任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
4、2008年6月—2009年8月,在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歐洲法研究所從事中德侵權法的比較研究工作;
5、2012年6月-2012年9月,獲德國洪堡基金會資助,在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從事中德損害賠償法的比較研究工作。

❻ 黑幕的揭露之大學篇
2006年7月13日,《青年周末》發表了關於《網友發帖稱清華法學院招博單
科不設線有黑幕》的新聞調查。其中對清華大學法學院車副院長所作的采訪,很
不幸,證實了我在《清華大學法學院2006年招博黑幕》一文中反映出來的基本事
實:清華法學院在沒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沒有預先徵求博士生導師的意見的情況
下,由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有關領導自行改變了招收博士生的規則,導致民商法專
業的絕大部分博士生導師在今年沒有招收到博士生。
從上述新聞報道的全部內容來看,不論是研究生院(研究生部?)郭主任的
話,還是清華大學法學院車副院長的話,都沒有能夠「給個理由先」:為什麼清
華法學院今年要在考生的筆試和面試成績全部出來之後,才確定了與招生簡章和
以前的做法完全不同的招生規則?因此,看過有關人士的答復之後,我的疑問,
相信也是很多考生和讀者的疑問,依然存在:改革為什麼不從明年開始?如果說
改革非要從2006年開始的話,為什麼不在招生簡章中預先寫明?如果說改革政策
臨時出台有其不得已的理由的話,為什麼不在筆試成績出來之前事先通知批改試
卷的老師,以便其及時調整閱卷評分標准?在沒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沒有預先征
求博士生導師的意見的情況下,清華大學法學院為什麼要匆忙出台這樣一個導致
5位民商法專業的正宗博士生導師招不到學生的規則來?其中的原因或者黑幕究
竟是什麼?對於這一關鍵問題,清華大學的有關人士沒有作出任何解釋。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信息嚴重不對稱的一方,考生、讀者以及像我這樣窮極
無聊的旁觀者,恐怕就只能根據一些風言風語,得出清華法學院06年的博士生招
生工作存在黑幕的猜測了。清華法學院要想澄清自己今年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不存
在黑幕,就應當解釋上面的疑問,大大方方地說明自己改變招生規則的意圖何在,
為何沒有事先通知考生和本院的博士生導師。如果其解釋合情合理,人們的疑問
自然會消除。如果其解釋只是一味地強調清華大學法學院有權單獨制定招生規則,
那麼人們就有理由懷疑這樣匆忙的改革後面存在著不為一般人所知的黑幕!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BBS上曾經有網友發帖子稱,清華法學院今年改革博士生
招生規則,最終的受益者是兩個學生。根據本人得到的消息,這兩個學生都是清
華大學法學院自己培養出來的碩士:一個是報考民事訴訟法方向王亞新教授名下
的王贏,另一個是報考法理學方向高鴻鈞教授名下的馬劍銀。這兩個人都有一門
外語不及格,按照06年以前的招生規則不可能被錄取,但是按照今年改革後的
招生規則,都被正式錄取了。清華大學法學院的BBS上曾經張貼過清華法學院0
6年錄取的博士生名單,其中就有這兩位學生。
另根據本人聽說的、可能永遠也無法從清華法學院得到證實的消息,該院今
年改革招生規則,主要是為了想把王贏招收上來。此人的外語成績不及格,而其
所報考的民事訴訟法專業的導師王亞新教授另有其他學生分數上線了,如果按照
2006年以前的招生標准,王贏不可能被錄取,即便是想走破格的路子也不行。因
為自從2004年起,由於清華法學院的黨委書記與清華大學研究生院的院長鬧僵了
關系,研究生院便從2004年起,規定每年撥給清華法學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額原則
上按每位導師只招一名來計算。而在關系沒鬧僵之前,法學院的博士生導師一般
可以招收兩到三名博士生。多說一句,2004年清華大學研究生院減少了給清華法
學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額的做法,也是發生在考生的全部成績都出來之後。結果導
致那一年清華法學院絕大多數博士生導師名下的總成績為第二名的考生都沒有能
夠被錄取,而如果按照2004年之前每位導師可以招收兩到三位博士生的做法,他
們本來也是可以被錄取的。
王贏何許人也?清華大學本科生招生網上有一篇題為「王贏:在清華成長」
的宣傳文章,開頭便稱:「全國三好學生標兵,法91班班長,法學院學生會主席,
校學生會副主席,法學院政治輔導員,法學院團委書記;學校三大最高獎學金—
—蔣南翔獎學金、特等獎學金和一二九獎學金得主……在清華短短五年的時間里,
王贏稱得上是一個收獲頗豐的人。」
http://www.join-tsinghua.e.cn/bkzsw/detail.jsp?seq=2427&boardid=35
清華法學院06年的博士生招生規則改革是否就是為了錄取此人?雖然我聽
到的消息似乎是這樣的,但我一直不太相信,不相信清華法學院會為了提拔自己
培養起來的一名標兵、一面旗幟,會為了僅僅是具有這么個背景的考生,就破壞
了以前的招生規則,黑掉了很多考生。然而,在得不到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恐怕
咱也只能姑且相信這種傳聞了。
《青年周末》的報道中既涉及到本人以前發表的帖子,也有一些對清華大學
有關人士的采訪內容。就其中的一些涉及到本人的帖子而需要澄清的地方,以及
對清華大學有關人士的回應的質疑,一並放在下面加以說明。下文中「」中的內
容是《青年周末》的報道,[]中是本人的說明。
1.「該帖的理由是清華法學院今年招博考試的錄取規則有變,致使一批博
士生導師沒有招到學生,一批按原來的計分方式有錄取資格的學生沒有考上;相
反,一些「特殊學生」則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博士生。於是,該文質疑清華法學院
內部可能存在的黑幕, 如:校方是為了要招進一些按原有標准招不進來的後門生;
學校教師內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甚至該帖還主觀推斷可能存在教師間的「明爭暗
戰」。」
[說明:我在原帖中猜測清華大學法學院可能是為了招進某個或某些本來不
可能被錄取的考生,而沒有提到「學校教師內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的問題,也沒
有主觀推斷「可能存在教師間的『明爭暗戰』」的問題。這次招生改革不過是法
學院某些黨政領導的決策而已,與普通老師乃至博士生導師,恐怕沒有什麼直接
關系,因為該政策出台前並未徵求絕大多數博士生導師的意見。]
2.「研究生部的郭主任對此的解釋是:『招生是學校來招的,不是考生說
該咋招就咋招,合理不合理也不是考生說了算,一個標准制定後,並不是說對考
生甲就用這個標准,對考生乙就不用,對所有人都一樣,沒有什麼公平不公平。』
他強調道,一個規則的科學性和公平是相對的,強調公平的時候,科學就要犧牲
一些,強調科學,公平就要犧牲。據郭解釋,博士生招生完全是各學校自主范圍
內的事,教育部只做行政上的監督管理工作。清華大學有128個博士點,在錄取
博士生這件事上,學校已將權力下放到各院系,錄取的原則、標准,這些都由院
系自己定,學校只控制各個學科具體招多少人,來檢查流程是不是公正。」
[說明:郭主任的這番解釋,僅是強調學校有招生的自主權,並沒有說清楚
清華大學法學院為什麼要在考生的各科成績都出來之後突然改變了招生規則,並
導致五位民商法專業的正宗博士生導師沒有招到博士生、多名本應被錄取的考生
卻因為新規則的出台而不能被錄取的事實。招生規則當然可以由牛氣烘烘的清華
大學自己來定,但是定好了的招生規則卻不予遵守,並且新規則無緣無故地出台
且導致如此之多的博士生導師招不到學生,以至於害了很多的考生,這就是清華
大學的問題了。清華大學2006年的博士生招生簡章
(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jz.htm)
中明確提到:考試科目包括第一階段筆試和第二階段綜合考試(也就是面試):
其中第一階段筆試包括:1.基礎外語(含聽力);2.專業外語(語種與基礎外語
一致);3.兩門專業課(部分招生院系筆試一門專業課)。「清華大學2006年博
士生招生專業目錄(法學院)」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ml.htm中列
舉的考試科目也是包括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在內的四門筆試課和一門綜合面試。
清華大學法學院作為研究法學的一個重要陣地,有關黨政領導在制定招生規則時,
居然連「法律/政策/規則原則上不得溯及既往」這樣的常識都不知道或者知道
了都不遵守,豈能不令人對法治喪失信心?!]
3.「隨後,記者還采訪了今年未招到博士生的馬俊駒博導。他說:「這次
的門檻稍微高,總分看得重些……今年有好幾個學生的意見倒是不小。他們怎麼
個意見,怎麼個邏輯,我不太清楚。我的幾個考生的確不行,院里也問過我,我
沒要。後來才知道,還有幾個人沒招到。」
[說明:馬俊駒說「這次的門檻稍微高,總分看得重些…」後半句對了,前
半句不能說完全對,因為就外語成績而言,這次的門檻實際上是降低了,否則王
贏和馬建銀這樣有一門外語不及格的考生也不可能被錄取上來。馬俊駒教授還提
到,「今年有好幾個學生的意見倒是不小…」恐怕那些報考王保樹、馬俊駒、何
美歡、崔建遠、施天濤等導師的考生都會有一肚子的意見,因為他們成了新規則
的受害者。為什麼這些人沒有站出來揭露黑幕呢?本人得到的傳聞是,法學院的
領導曾經威脅那些校內的考生:不準到處告狀,否則將不能如期畢業。據悉,本
人的帖子發出來之後,清華大學法學院立即採取了幾項應對措施:一是在全院師
生中追查此事,看是否是本院的內部人發的帖子,如果發現當然要嚴懲不貸了;
二是要求法學院的各個部門對涉及本次招收博士生的問題統一口徑,絕對不許亂
說;三是刪除了清華大學法學院的網站上原先公布的「2006年擬錄取博士生名單」
及簽訂協議的通知等文件;四是要求清華大學法學院BBS的管理員刪除所有關於
此事的討論帖子。]
4.「另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授則似乎另有微詞,他說:『不是說今年
沒辦法招一個好學生,主要是這個標准變了。至少是在這次之前,我對清華的招
生都是特自信的。有考生來找我,我都會告訴他們,清華都是公開的規則,該怎
么考就怎麼考。有的老師是到了學生面試,才和張三、李四對上號。』…『將所
有考生的成績放在同一個標准之下進行衡量也是不合適的。比如民商法,最高分
才給70分,而其他的科目可以高到95分,把所有的成績加在一起,你想,能不落
馬嗎?報考民商法的學生就很吃虧。』
[說明:該教授披露的這一事實證明,清華法學院的招生規則改革並沒有預
先徵求參與批改試卷的正宗的民商法專業博士生導師們的同意,也沒有預先向他
們透露出任何要改變招生規則的信息,否則批改試卷的老師就不可能把正宗的民
商法專業考生的筆試成績給得那麼低,有意地跟自己過不去。]
5.「記者在清華大學核實情況時,幾乎所有被訪者最終都把此事的解說權
甩給了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車丕照。因為他是全權負責此事的院領導。剛巧,
7月10日,車院長出差回來,記者在他的辦公室里采訪了他。」
[說明:記者的這段遭遇證明,清華大學法學院在發現了揭發其招生黑幕的
帖子之後,在學院內部立刻統一了口徑,指定專人負責答復記者或者其他人員的
詢問。]
6.「青年周末(以下稱青周):上周五我來采訪時,所有的老師都跟我說,
了解招博考試的事必須得找您?」「車丕照:是,因為我是負責教學的,如果我
在家的話,肯定是全過程都是我來負責。但今年2月份,我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講
課去了。」
[說明:車副院長的回答表明,他並未參與新招生規則的制定,因為新招生
規則出台前後他「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講課去了」。估計清華法學院負責制定這次
招生規則的主要黨政領導會不高興了,因為他們讓車教授獨自負責解釋此次招博
考試的事,恐怕也有讓他背黑鍋的意思吧?但他們可能沒想到,車教授的一句話
就把自己的責任給撇清了。再者,車教授明確說自己是「負責教學的」副院長,
這是不是意味著清華法學院還另有主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黨政領導呢?]
7.「青周:這個規則不是去年7月份就出來了嗎?」「車:招生簡章是去年
就出來了的,但是細則是在面試之後,在錄取過程中,才確定的。」
[說明:車教授的解釋,證實了本人的帖子中所說的一個基本事實是成立的,
即清華法學院今年的招生規則(也就是他所說的「細則」)是在面試之後、錄取
的過程中才出台的,而且與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不一致。正因如此,所以出台這
一規則的時機才讓人懷疑其中有黑幕。]
8.「青周:那如果是以總分來作為錄取線的話,是不是會出現某一個單科
成績特別好,某些單科成績特別不好,可以彌補過來。」「車:任何一個機構,
在錄取的時候,都會同時考慮總分和單科的分數,這大概不會是有什麼例外的。」
「青周:就是說會在考慮之內,但是沒有細說,是嗎?」「車:對,其實你
就是拿到研究生院去,也會看,總分最低多少,單科多少,比如說某一單科只有
55分,那他肯定會質疑,怎麼會弄了個這個分數的人?雖然這個學校沒有統一的
規定,但是各院校在錄取時,會確定一個系數。我的印象是,原則上要求錄取都
要過60分。」
[說明:車教授的話,證明了清華法學院以前的錄取規則實行的是單科成績
要過60分的規則。該院為什麼今年要匆匆忙忙地改變原來的規則?車教授對這一
關鍵問題卻沒能給出解釋。這正是最大的疑問所在。]
9.「車:關於兩派,不是一個很客觀的說法。英語,我覺得作用還是蠻大
的,因為做社會科學研究的,需要翻閱大量的文獻,做文字、實踐工作中,懂一
門外語是很重要的優勢。既然英語被設定為各個學校考試的科目,這證明英語是
被重視的,但是它是否重要到要佔那麼大比例?將基礎英語和專業英語摺合成
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過後的決定,今年即將出台的招生簡章,英語都將
壓縮為一張卷子。」
[說明:車教授在此處透露的信息是,該院今年「將基礎英語和專業英語折
合成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過後的決定」。看來,清華法學院的領導對於
程序問題還是很注意的呀!]
10.「青周:我無法看到錄取的名單,也就無法知道是不是被錄取者的單科
成績是達到了您說的一定的水準的?」「車:錄取名單你是要不到的,學校也沒
有權力披露給外界。清華一直是不公開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資料的。
應該說,這個是一個公民的個人隱私,他參加一個考試,考多少成績,除非他願
意公開,其實別人,包括招生機關也沒有權力去公開。我倒覺得,清華招生雖然
不透明,但卻是招生最嚴格的,這個學校敢做大家覺得不太透明的事情,我想它
是有自信。大家知道的是總分是300分,單科是沒有限制,但是不可能一個單科
30幾分、40幾分的人可以進來,就演算法學院同意,拿到研究生院,也是不可能的。
而這個信息人們沒有關注它。有的考生知道這樣一個信息,但是他不應該計算出,
只要考了300分,清華就會錄取。」
[說明:車教授說「錄取名單你是要不到的,學校也沒有權力披露給外界。
清華一直是不公開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資料的。」恐怕過於絕對了吧?
清華法學院的網站上原先不是公布了2006年擬錄取的博士生名單嗎?為什麼現在
又刪除了呢?所幸的是網路快照上還可以看到清華法學院2006年擬錄取博士生的
部分名單,證明清華大學的博士生錄取名單並非「一直是不公開的」。考生的成
績在通常情況固然不應公開,但看不出為什麼連博士生錄取名單也成了考生的隱
私。在人們對招生的公正性提出質疑的情況下,其實澄清懷疑的方式之一,就是
公布法學院今年已錄取的博士生的五門課成績和新規則出台後的四門課的成績,
以便證明有沒有特殊考生卻是因為此次改革而收益。]
11.「青周:那您怎麼評價網友的這個帖子?(記者此時已幫車院長在電腦
上打開了相關網頁)」「車:前面說的規則改動部分都對,但後面不準確。其實
往年也錄取過單科不夠的。比如說我以前的第一名考生,我就覺得他比較優秀,
雖然英語只有52分,我也要了。另外,說院里用行政來干預博導招生,這個不是
事實。我聽到的消息是,今年是好幾個老師不願意帶學生,因為考生考的不是很
高。絕對沒有行政上干預,讓他今年別招了。事實上,在高校,行政對教授的教
學影響是很小的。」
[說明:車教授說本人發表的帖子中「前面說的規則改動部分都對,但後面
不準確。」其所謂「後面不準確」,可能是指帖子中關於為什麼要出台這樣一個
招生規則的猜測不準確吧?那些關於法學院出台新規則的動機,由於本人未見到
法學院的說明,所以只能做一些猜測。要證明這些猜測不準確或者完全是錯誤的,
就應當藉此機會向記者解釋一下,法學院為什麼要在這樣一個時間出台這樣一個
導致絕大多數民商法的博士生導師招不到學生這種嚴重後果的新規則來?可惜的
是,不知道是不是法學院的主要黨政領導還沒想好如何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的原
因,車教授在本次采訪中對此完全沒有涉及。因此,黑幕之說並沒有被擊破。]
[車教授還說:「說院里用行政來干預博導招生,這個不是事實。我聽到的
消息是,今年是好幾個老師不願意帶學生,因為考生考的不是很高。絕對沒有行
政上干預,讓他今年別招了。」清華法學院的黨政領導再傻,也不會笨到直接讓
某個教授在今年帶或者不帶博士生。但是,通過招生規則的改革,使五位主要的
民商法專業的正宗博士生導師名下無人可以達到總分300分的錄取線,不就可以
實現不讓某些教授帶博士生的目的了嗎?王保樹等教授今年為什麼不願意帶博士
生?還不是因為在新的招生規則出台之後,他們名下的考生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
300分的新分數線嗎?如果按照以前的老辦法,他們名下有考生具備錄取資格,
他們還會說不願意帶博士生嗎?作為清華法學院的招牌專業的民商法學,今年的
主要民商法正宗博士生導師都沒有招到博士生,而掛靠在民商法專業的名義下招
生的民事訴訟法的王亞新教授、國際經濟法的車丕照教授、法理學專業的高鴻鈞
教授,卻都招到了兩名博士生(如果沒有五位民商法專業的博士生導師因招不到
學生而空缺出來的名額,恐怕這幾位教授也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吧?),其他非
民商法專業的博士生導師也都招到了一名博士生,看來清華大學法學院的民商法
博士點主要是用來為其他專業的博士生導師搭建平台的!也不知道其他專業的博
士生導師們內心裡是不是會偶爾感覺到過意不去?]
12.「7月5日,記者發現該帖時,曾於7月8日晚和7月10日上午兩次給發帖
網站「新語絲」發郵件,希望了解「新語絲」是否核實了該帖的真實性,又是如
何與發帖者核實的,同時還提出能否提供發帖者的聯系方式。截至記者發稿之前,
並未收到回復郵件;另外,記者在7月10日和11日連續兩天撥打「新語絲」創辦
人方舟子的手機,希望能夠了解「新語絲」對該帖的核實情況。但他的手機始終
處於關機狀態。」
[說明:該記者看來不太明白新語絲的游戲規則。我的帖子一發出,你去按
圖索驥,不就可以證明帖子中反映的內容是真是假了嗎?讓方舟子對每一封來信
都予以核實,他還不得累死?!再者,如果方舟子把俺的聯系方式透露給你,你
在報道中再不經意地把俺甩賣出去,那……!]
❼ 清華大學法學院導師聯系方式
你可以上清華的官方網站,在那裡你可以查到清華所有專職教師和教授的郵箱、內電話等聯系方式。容
法學院教師的聯系方式你可以登錄: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web2008/sz/qz/qz.htm
❽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程嘯
你這個問題問的 要明細下啊 去清華法學院網站師資隊伍有詳細的
❾ 現在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是誰
王晨光
教授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研究方向:法理學,比較法
學歷背回景
北京大學文學學士答(英語專業)、法學碩士(法理學)、法學博士(法理學),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任職情況
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圖書館館長、清華大學法學院圖書信息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會副會長
❿ 易延友到底是哪一種人清華教授已淪落之此了
後易教授將後一句話更正為:「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筆者對此好奇,不禁網路了一下易延友的資料。資料顯示:易延友,男,1973年出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英國華威大學法學碩士.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 對此,筆者就更加感到迷惑不解了,一個受過多年法學教育並且有過留洋背景的法學博士、法學副教授何以說出如此荒謬的話?之所以說易教授的觀點是荒謬的,理由如下: 第一、易教授認為,強調被害人是陪酒女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奸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這句話本身並沒有什麼錯,其錯在於在個案中刑法上認定被告人是否構成強奸不是看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大不大而是看其有沒有同意,可能性大與有沒有同意有著本質的區別的。可能性大是根據人們經驗常識的一種推斷,是通常情況下根據經驗常識推斷出的一種假想結論,而非是證據證明的結論。在個案中,無論被害人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據證據證明的情況,被害人或者沒有同意或者同意,是唯一排他的結論,也是定案的依據,而不能依據經驗常識,不顧個案的證據情況,而認為被害人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大,從而不構成強奸。易教授本是法研中心主任,應該比常人更應該知道證據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拋開證據不談,而以經驗常識來引導人們同意其被害人是陪酒女從而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的觀點,不知是何居心。我們不妨以惡意來推斷,這所謂的易教授或者是學藝不精、沽名釣譽,或者就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再或者就是想出名想瘋了,想出了這么一個辦法,讓國人痛罵。第二、易教授的第二個觀點兒「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更是荒謬。這個觀點的立論前提就是人與人之間不是平等的,不是受法律平等保護的,從而才能得出上面的結論。眾所周知,在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個憲法原則。縱使陪酒女哪怕是妓女,她也具備基本的人權,她的性的自由的權利亦受法律保護。在一個妓女不同意的情形下,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亦構成強奸,這與強奸一個良家婦女的罪行沒有什麼本質不同。就連我們國家領導人多次講話都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那麼易教授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說出如此逆天挑戰大家的法律常識與良知底線的話呢?令人費解。易教授的此種觀點只有在等級社會才能成立,比如,在我們的封建社會,同樣的行為不同的人實施或者實施在不同的人身上,法律後果全然不同,故古代中國有「刑不上大夫」之說,故易教授關於「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是想說明,我們現在的新中國仍然是等級社會嗎?如果是這樣,那麼我等屁民愚笨,還要易教授明示。根據易教授觀點,有網友得出這樣的結論,「搶劫一個富人比搶劫一個窮人的危害更小;謀殺一個流浪漢或老人比謀殺一個上班族或年輕人危害更小。」有人說,提出這種論調的人或者是法盲,或者是知法、懂法就想枉法的人。這些人正在顛覆中國法治的進程。我們不禁要問,易教授,你到底是哪一種人?清華的法學教授已淪落之此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