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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維寶耶魯大學教授

發布時間: 2021-11-23 01:21:07

⑴ 洛陽市哪裡有賣專升本考試資料的例如:葛雲飛教授的《高等數學》,耶魯的《英語》。

可以到工業高專 洛陽大學 河科大附近的書店看看 尤其推薦前兩個 因為本身就是專科學校 這方面的資料應當不少 祝你好運
工業高專在九都路珠江路交叉口 8路69路 2路等等都可以 洛陽大學在洛南那邊68路 河科大在澗西區安徽路6號 可坐50 103路 這些學校門口都有很多書店 而且有的能買來其本校專升本的第一手資料 可以去看看

⑵ 西南聯大的名人

西南聯大的名人很多:梅貽琦、蔣夢麟、張伯苓、聞一多、沈從文、劉文典、錢鍾書、楊振寧……

大學是智慧和才情的集中地。一所大學,若沒有一批富有個性的師生,即便其資金再充裕,景緻再優美,學風再嚴謹,其魅力也要減色不少。當年西南聯大充分詮釋了大學的魅力,至今令人回味。(摘自《民國多少事》謝軼群 著九州出版社出版)

梅貽琦,西南聯大的船長

西南聯大物理系學生里有兩大才子:楊振寧和黃昆,兩人常在茶館高談闊論。當時同學聽到,黃昆問:「愛因斯坦最近又發表了一篇文章,你看了沒有?」楊振寧說看了,黃昆問如何,楊振寧把手一擺,很不屑地說:「毫無originality(創新),是老糊塗了吧。」(摘自《民國多少事》謝軼群 著九州出版社出版)

⑶ 誰知道美國耶魯大學的故事,知道的速度回答

我想你說的是斯坦福大學,而不是耶魯大學吧!故事如下:
一位夫人,穿著褪了色的花格子衣裳,她的先生家織的西服也顯得過分寒磣。他們下了火車後,畏畏縮縮地走進哈佛大學校長的接待室,他們事先並沒有與校長約定。接待他們的校長秘書當即認為像他們這種鄉巴佬不可能與哈佛大學有什麼瓜葛,他們甚至不配呆在劍橋市內。眉頭也隨之皺了起來。

「我們想見校長」,先生和藹地說到。「他每天都很忙。」秘書斷然說道。「我們等。」那位夫人接的同樣乾脆。

幾個小時過去了,秘書沒有理會他們,希望他們最終失望而歸。但他們沒有。秘書開始灰心,最後決定通知校長,「他們可能只約見你幾分鍾就會離開。」她對校長說道。校長有些惱怒地嘆口氣,但還是同意了。像他這樣重要的人顯然沒有時間花在無名之輩身上,他也厭惡花格子衣服和粗製的西服,認為會弄臟了他的辦公室。

校長板著臉,故作莊嚴,趾高氣揚地走到這對夫婦身邊。夫人對校長說「我們的兒子上了一年哈佛,他喜歡哈佛,在這里過的很愉快。但是一年前,他突然去世了。我和丈夫想為他在這里立一塊紀念塔。」聽了這話,校長無甚觸動,他反而異常驚訝不已,粗暴地回答到,「夫人,我們不能為任何上過哈佛的死者立雕像。如果我們這樣做了,這個地方就成了墓地。」「不是的」,夫人隨即解釋道,「我們不是立塑像,我們想為哈佛建一棟大樓。」校長目驚口呆,他掃視了一下花格子和家織的衣裳,接著驚奇地說「一棟樓!你們知道一棟大樓要花多少錢嗎?為了建這些房屋,哈佛已經花費了750萬美元。」

夫人保持了一段時間的沉默,校長有些高興了,以為現在能擺脫他們。但夫人轉向她的丈夫平靜地問道「建一個大學只花這么一點錢嗎?」為什麼我們不自己建一個?」她的丈夫點頭稱許。校長茫然不解,窘迫難堪。接著利蘭·斯坦福夫婦就離開哈佛,到了加里弗尼亞州的帕拉托市,在那裡,他們建立了一所以他們名字命名的大學——他們那被哈佛大學忘記的兒子的紀念塔。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某些人,僅從對待對他們無利用價值的人的態度,就能輕易地判斷這些人的性格。

⑷ 宋英輝的學術成就


1.《刑事訴訟目的論》(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5年10月
2.《職務犯罪監督論》(撰稿),中國檢察出版社1994年
3.《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與論證》(國家』85社科重點項目)(撰稿),中國方正出版社1995年7月
4.《律師制度比較研究》(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12月
5.《現代日本法》(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1月
6.《當代司法體制》(執行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5月
7.《聯合國刑事司法准則與中國刑事法制》(撰稿),法律出版社1998年9月
8.《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研究》(副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
9.《刑事審判前程序研究》(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
10.《當代司法體制研究》(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1月
11.《刑事訴訟原理》(主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課題成果之一),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
12.《訴訟原理》(撰稿)(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課題成果之一),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
13. 《刑事訴訟原理導讀》(獨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
14.《刑事證據法專家擬制稿(條文、釋義與論證)》(撰稿),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
15.《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
1.《外國刑事訴訟法概論》(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12月
2.《刑事法學(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撰稿),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8月
4.《刑事訴訟法學(修訂版)》(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
5.《證據法學》(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
6.《訴訟法與律師制度(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用書)》(主編),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3月
7.《證據法學》(撰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
8.《刑事訴訟法學(修訂二版)》(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01年7月
9.《外國證據法》(合作),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
10.《擬任檢察官培訓教材》(撰稿),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1月
11.《刑事訴訟法學》(執行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
12.《外國刑事訴訟法學(新編本)》(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7月 :
1.《日本刑事訴訟法要義》(合作,53萬字), 載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年5月
2.《日本刑事訴訟法》(獨立翻譯,21萬字), 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
3.《外國證據法選譯》(日本部分,2.6萬字), 載,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
4.《刑事程序中保護被害人等附帶措施的法律》(4000字),載《訴訟法學研究》第3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7月 :
1.《英美法聯邦德國四國刑事被害人保護對策之比較》, 載《法律科學》1990年第5期
2.《刑事案件事實認定中的幾個問題》, 載《政法論壇》1991年第1期
3.《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問題新探》(合著),載《法學研究》1991年第2期
4.《刑事訴訟主體論》(合著),載《中外法學》1991年第4期
5.《免予起訴制度新探》(合著),載《法學研究》1992年第1期
6.《刑事訴訟目的論》,載《政法論壇》1992年第2期
7.《關於懲治貪污賄賂犯罪程序問題的研究》(合著),載《政法論壇》1992年第4期
8.《論刑事程序中的控審分離》,載《檢察理論研究》1992年第3期
9.《試論刑事訴訟中的檢察監督與人權保障》(合著),載《檢察理論研究》1992年第4期
10.《論非法證據運用中的價值沖突與選擇》,載《中國法學》1993年第3期
11.《論法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合著),載《政法論壇》1993年第3期
12.《論刑事程序中的權衡原則》,載《法學研究》1993年第5期
13.《刑事程序中被害人權利保障問題研究》 《政法論壇》1993年第5期
14.《我國刑事訴訟目的與審判結構之探討》(合著)《政法論壇》1994年第1期
15.《關於刑訴法總則修改的幾個問題》(筆談)《政法論壇》1994年第4期
16.《論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目標模式》,載《政法論壇》1995年第5期
17.《關於日本刑訴法及司法實務的幾個問題》,載《現代法學》1995年第5期
18.《關於自白排除法則的理論與實務研究》 ,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3期
19.《關於非法搜查、扣押的證據物的排除之比較》,載《政法論壇》1997年第1期
20.《刑事程序中警、檢關系模式之探討》(合著),載《政法論壇》1998年第2期
21.《日本刑事訴訟的新發展》,載《訴訟法論叢》第1卷 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
22.《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國家檢察機關之比較》,載《中央檢察官學報》1998年第3期
23.《不必自我歸罪原則與如實陳述義務》,載《法學研究》第20卷第5期(1998年)
24.《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及其程序保障》,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
25.《關於測謊證據有關問題的探討》(筆談),載《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
26.《我國刑事訴訟目的研究》,載《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碩士文庫》(法學卷)
27.《刑事程序中的技術偵查研究》,載《法學研究》第22卷第3期(2000年5月)
28.《刑事審前程序中的裁判權及其主體》 ,載《訴訟法學新探》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
2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保障》 ,載《中英刑事訴訟研討會論文集》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
30.《刑事訴訟中法官評判證據的自由裁量及其制約》,載《證據學論壇》第1卷 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年10月
31.《不起訴裁量權研究》(合著) ,載《政法論壇》2000年第5期
32.《刑事審判前程序的理念與原則》,載《訴訟法論叢》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
33.《外國證據規則的立法及發展——外國證據規則系列之一》(合著),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3期
34.《相關性規則——外國證據規則系列之二》(合著),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4期
35.《傳聞證據排除規則——外國證據規則系列之三》(合著),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6期
36.《意見規則——外國證據規則系列之四》(合著),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7期
37.《自白規則——外國證據規則系列之五》(合著),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8期
38.《排除規則——外國證據規則系列之六》(合著),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9期
39.《證據規則的適用——外國證據規則系列之七》(合著),載《人民檢察》2001年第10期
40.Song Yinghui & Wu Hongyao,〝The Principle of the Privilege Against
Compulsory Self-Incrimination and Its Proceral Safeguards〞(1999),Law in Contemporary China(Spring 2001),YALE UNIVERSITY RIS Publishing Center Course Materials Packet(LAW21179_Pkt09),Professor: P.Gewirtz & J.Hecht(宋英輝、吳宏耀:「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及其程序保障」,耶魯大學教材《當代中國法律》(2001年春季),耶魯大學教材中心出版,編號LAW21179_Pkt09,主講教授:葛維寶、何傑森).
41.《證據展示的法理與構建》(合著) ,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1年第4期
42.《訴訟法學研究:觀念的更新與變革》(合著),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9月28日
43.《論刑事證據規則及其制度構建》(合著),載《中國司法審判論壇》第1卷 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
44.《刑事訴訟法學回顧與展望——「九五」成果總結與「十五」發展展望》(合著),載《訴訟法論叢》第6卷 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
45.《中西傳統訴訟文化比較初論》(合著),載《訴訟法學研究》第1卷 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1月
46.《刑事案件庭前審查及准備程序研究》(合著) ,載《政法論壇》2002年第2期
47.《全面認識辯訴交易》,載《人民檢察》2002年第7期
48.《關於勞動教養程序立法的設想》(合著),載《理性與秩序——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02年8月
49.《我國刑事證據立法模式之選擇》(合著),載《刑事法雜志》2003年第1期
50.《刑事審前程序與刑事司法公正》,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1期
51.《辯訴交易制度之評介與思考》(合著),載《辯訴交易在中國》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3月
52.《論合理訴訟構造與我國刑事程序的完善》,載《湖南社會科學》2003年第4期
53.《直接、言詞原則與傳聞證據規則之比較》(合著),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54.《證據裁判原則評介》(合著),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4期
55.《從劉涌案件改判引起的社會反響看公開裁判理由的必要性》,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5期
56.《關於搜查、扣押電子資料的立法完善問題》,載《證據法論壇》第7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1月
57.《恢復性司法程序之思考》(合著),載《現代法學》2004年第5期
58.《建構我國刑事訴訟合理構造的理念與原則》,載《政法論壇》2004年第3期
59.《我國刑事確定裁判救濟程序之重構》(合著),載《刑事法前言》(第1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
60.《檢察機關刑事訴訟職權之比較》(合著),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61.《一事不再理原則研究》(合著),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5期
62.《刑訴法再修改的構想》(合煮),載人民檢察》2004年第11期
63.《日本秘密偵查手段之評介》(合著),載《刑事訴訟與證據運用》第1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
64.《我國羈押制度與保障人權》,載《超期羈押與人權保障》,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7月
65.《刑事訴訟法,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合著) 載《檢察日報》2005年1月12日
66.《程序法定原則與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合著),載《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
67.《刑事訴訟中的警檢關系模式——兼談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完善》,載《刑事審前程序改革與展望》,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
68.《庭審前程序中辯護律師信息知悉權的保障》(合著),載《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69.《證據法學理論基礎:爭議焦點與評述》(合著),載《證據學論壇》第10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70.《證據法學基本問題之反思》(合著) ,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6期
71.《未成年人案件取保候審、酌定不起訴問題的實證研究》(合著),載《中國司法制度的理論基礎專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
72.《刑事訴訟法若干前沿問題》,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73.《刑事程序中的檢警關系完善構想》,載《人民檢察》2006年11月(下)
74.《日本刑事訴訟制度最新改革評析》,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1期
75.《酌定不起訴適用中面臨的問題與對策》,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1期
76.《<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理念與原則》,載《中國司法》2006年第3期
77.《寬嚴相濟: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載《檢察日報》2007-4-27
78.《商業賄賂犯罪偵查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載《人民檢察》2007年第8期
79.《刑事和解的幾個問題》,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80.《我國取保候審適用現狀與改革對策研究》(合作) ,載《人民檢察》2007年第12期
81.《日本1999至2005年刑事訴訟法改革介評》(合作),載《比較法研究》07年第4期 82.《對取保候審功能傳統界定的反思》(合作),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07年第4期

⑸ 讀雪小禪的《鴉片香》發現,她提到徐志摩,是不是他們是夫妻

自從那個非同尋常的死之後,徐志摩一直是文化界的熱點,經久不衰且歷久彌新。不說別的了,光他與幾個女人的情感糾葛,就是個永遠說不完的話題。幾個女人中, 張幼儀的名分最尊貴,原配夫人,感情最平淡,七年後離異。
徐志摩經歷過的女人有:張幼儀、林徽因、凌叔華、陸小曼、韓湘眉,不少了吧,這只是中國的。
和張幼儀的感情,除了半篇《離婚通告》(另半篇未查出)和徐志摩的那封大話連篇的信之外,沒有任何確實的證據。通常人們總是說,婚姻後不怎麼融洽,離了婚反倒互相體貼。這些話都是徐志摩的朋友說的,怕靠不住,就是靠得住也是表象。實情是,無論離婚前還是離婚後,甚至徐志摩死後五十多年,張幼儀從不吐一點兒口風。
這正是張幼儀的賢慧,論者又會這么說:太離譜了,怎麼就不想想,讓她說什麼好呢。說徐志摩好吧,人家跟你離了,說不好吧,棄婦之外還得加個妒婦。吃不到嘴的葡萄是酸的,自己吃了一半兒,叫別人奪去的葡萄就更酸了。
幾十年過去了,這苦命人終於在去世前說了實話。她活了88歲,1988年在紐約去世。她的侄孫女張邦梅小姐,1996年9月在美國出版了英文著作《小腳與西服---張幼儀與徐志摩的家變》,由道布里幾出版社出版。兩人關系的真相,終於大白於天下。
張邦梅是張幼儀的八弟張禹九的孫女。她的父親是耶魯大學的教授,她已是第三代移民,畢業於哈佛大學東亞研究系,主修中國文學,之後在哥倫比亞大學獲法律學位,曾在紐約任律師。從1983年到1988年張幼儀去世前, 她和姑婆談了五年, 先寫成畢業論文,再充實成傳記著作。「姑婆看過我的論文」,內容的真實性是可以信賴的。會不會肆意詆毀呢?也不用擔心,作者反復強調,張家始終以徐志摩為榮,張禹九臨終叮囑孫女,寫書時「對徐志摩要忠厚些」。就是這位爺爺,遺囑中要家人在他的葬禮上朗誦幾首徐志摩的詩。
起初她是懷著敬仰的心情來探索徐志摩與姑婆的婚姻的,而事實卻一次次地引起她的質疑與憤懣,為姑婆所受的屈辱,為徐志摩的冷酷無情。
她萬萬沒有想到,從婚前到婚後,徐志摩是那樣鄙棄張幼儀。第一次見到張的照片時,便嘴角往下一撇,用嫌棄的口吻說:「鄉下土包子!」婚後從沒有正看張幼儀一眼。「除了履行最基本的婚姻義務之外,對我不理不睬。就連履行婚姻義務這種事,他也只是遵從父母抱孫子的願望罷了。」
1920年冬,張幼儀出國與丈夫團聚, 過去都認為是徐志摩思念妻子, 寫了那封乞求父親的信。現在知道了,這封信多半也是應張君勱之請而寫的。分居數年又有了子嗣,當時的情勢,沒有理由不讓張幼儀出國。 不是徐志摩要送她去的,而是婆家送她去的。 而公婆所以送她去的理由,也只是提醒徐志摩對家裡的責任。再沒有比張幼儀本人的這個解釋更為合理的了。
若是思妻心切,他不會那樣去迎接她。
三個星期後,輪船終於駛進馬賽港的船碼頭。「我斜倚著尾甲板,不耐煩地等著上岸,然後看到徐志摩站在東張西望的人群里。就在這時候,我的心涼了一大截。他穿著一件瘦長的黑色毛大衣,脖子上圍著條白絲巾。雖然我從沒看過他穿西裝的樣子,可是我曉得那是他。他的態度我一眼就看得出來,不會搞錯,因為他是那堆接船的人中惟一露出不想到那兒的表情的人。」
在由巴黎飛往倫敦的飛機上,張幼儀因暈機嘔吐,徐志摩把頭撇過去說:「你真是鄉下土包子!」話才說完沒多久,他也吐了,張幼儀也不甘示弱,輕聲脫口說:「我看你也是個鄉下土包子。」
在倫敦、波士頓,以及後來在柏林那一段生活,過去總說徐志摩如何的仁義,如何的善良,現在也知道了。徐志摩對待張幼儀是很不友好的,簡直可以說是慘無人道的。
兩人在波士頓住下,不久張幼儀懷孕,此時徐志摩正在瘋追林徽因,無暇顧及,一聽便說:「把孩子打掉。」
那年月打胎是危險的,張說:「我聽說有人因為打胎死掉的。」
徐冷冰冰地說:「還有人因為坐火車死掉的呢,難道你看到人家不坐火車了嗎?」
過後不久,徐志摩帶一位中國女留學生來家中吃飯,書中叫她明小姐。張幼儀發現,這位穿著毛料海軍裙裝的小姐,竟是裹過腳的。送走客人,徐問張,對這位明小姐有什麼看法,張說:「她看起來很好,可是小腳與西服不搭調。」走來走去的徐志摩把腳跟一轉,好像張幼儀的評語把他的煩躁和挫折一股腦兒宣洩出來似的,突然尖叫說:「我就知道,所以我才想離婚。」
書名即由此而來。張幼儀是天足,徐志摩後來也很少穿西服,這只是一種象徵,象徵兩種文化的沖突,中國和西方,傳統和現代。
徐要馬上離婚,見張不答應,竟一走了之,將張一人撇在波士頓。產期臨近,無奈之際,張給二哥張君勱寫信求救,她來到巴黎,後來又去了柏林,生下孩子。徐明知張的去向,卻不予理睬。只在要辦理離婚手續時,才找到柏林。產後,張幼儀很快從悲痛中振作起來,入裴斯塔洛齊學院,專攻幼兒教育。回國後辦雲裳公司,主政上海女子儲蓄銀行,均大獲成功,終於從小腳的陰影里走出,成為一個「穿西服」的、引人矚目的新女性。更難能可貴的是,她回國後仍照樣服侍徐志摩的雙親(認作寄女),精心撫育她和徐志摩的兒子。台灣版的《徐志摩全集》也是在她的策劃下編纂的,為的是讓後人知道徐志摩的著作。
徐志摩對張幼儀是這樣的,張幼儀對徐志摩的感情又如何?這是個非常微妙的問題。還是聽聽張幼儀的自述吧:
你總是問我,我愛不愛徐志摩。你曉得,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對這問題很迷惑,因為每個人總是告訴我,我為徐志摩做了這么多事,我一定是愛他的。可是,我沒辦法說什麼叫愛,我這輩子從沒跟什麼人說過「我愛你」。如果照顧徐志摩和他家人叫做愛的話,那我大概是愛他吧。在他一生當中遇到的幾個女人裡面,說不定我最愛他。
不是說不定,可以肯定地說,張幼儀是最愛徐志摩的,因為她對徐志摩的愛是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甚至不管徐志摩愛不愛她。
這本書的寫法,可謂新穎別致。外國學者在寫法上的殫思竭慮,實在讓我欽佩,是嚴格的傳記,甚至是口述實錄,其勾人閱讀的興味,一點不亞於偵探小說。由一隻桃心木箱里的一件黑綢紗寫起,引出對家族史的興趣,結尾仍舊到那件黑綢紗,那隻桃心木箱。正文分兩條線索,互相交叉又互為表裡,一條是主線索,由張幼儀的敘述構成;一條是副線索,寫自己在婚姻上的思考與追求。「小腳與西服」這一命題,在這里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化。

⑹ 求Tony Morrison----Beloved (寵兒)的中文簡介或者譯本

鏈接:

提取碼:ix7l

《寵兒》是美國著名作家托妮·莫里森(ToniMorrison)的作品。

⑺ 林徽因顏值逆天,才華出眾,三個男友都是頂級牛人,為何被詬病

她,出身名門望族,祖父是林孝恂,進士出身,與康有為同科,在浙江海寧等地擔任過地方官;父親林長民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擅詩文,工書法,曾任北洋政府司法總長等職;她還有個叔叔叫做林覺民,赫赫有名的民主先驅,為共和付出了生命,寫下了著名的《與妻書》。


魯迅先生也曾經說過林徽因是個“無病呻吟”的女人,抨擊過她的感情生活,錢鍾書先生在他的作品《貓》中寫道:“她(林徽因)的丈夫最馴良,最不惹事”,其實就是在批評林徽因廣泛交友,愛好交際,經常在聚會上邀請很多男性。

但是不管怎麼說,林徽因的才華和貢獻都是不可否認的,她獨立,上進,勇於追求自己心中所愛的精神也是值得肯定的,最少,她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樣子。所以我認為,她才是最牛的名媛!

⑻ 葛麗絲·霍普的人物簡介

霍普出生於紐約市,1928年大學畢業於瓦薩學院(Vassar College)並取得數學與物理雙學士學位,大學畢業後隨即進入耶魯大學研究所就讀,於1930年取得碩士學位並與文森·霍普(Vincent Hopper)結婚,1934年取得數學博士學位。她的論文被登載於New Types of Irrecibility Criteria雜志上。她創造了現代第一個編譯器A-0 系統,以及商用電腦編程語言「COBOL」,被譽為COBOL之母。

⑼ 中國現代十大名醫

沒有「中國現代十大名醫」的說法,知名的有鍾南山、林巧稚、鄧鐵濤、吳咸中、任應秋等。

1、鍾南山

鍾南山,男,漢族,福建廈門人,1936年10月出生於南京,中共黨員,中國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學專家,中國抗擊非典型肺炎的領軍人物,曾任廣州醫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廣州市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長、廣州呼吸疾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華醫學會會長。

鍾南山出生於醫學世家;1959年9月,在首屆全國運動會上,鍾南山以54.4秒的成績奪得男子400米欄冠軍,創造了當時的全國紀錄。

1960年畢業於北京醫學院(今北京大學醫學部);2007年獲英國愛丁堡大學榮譽博士;2007年10月任呼吸疾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2014年獲香港中文大學榮譽理學博士。

鍾南山長期從事呼吸內科的醫療、教學、科研工作。重點開展哮喘,慢阻肺疾病,呼吸衰竭和呼吸系統常見疾病的規范化診療、疑難病、少見病和呼吸危重症監護與救治等方面的研究。

4、吳咸中

吳咸中,男,滿族,1925年8月出生,天津醫科大學、天津市南開醫院主任醫師、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1951年起即用中醫葯治療常見病症,全國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中國中西醫結合領域的開拓者之一。

5、任應秋

任應秋,當代著名中醫學家、中醫教育家。出生於四川省江津縣(今重慶市江津區),4歲即就讀私塾,及長,入江津縣國醫專修館攻讀經學,其間曾求學於經學大師廖季平。

當時廖季平已年逾七旬,甚喜其聰敏好學,故悉心指點,並傳授治學之法,使任應秋在治經學、訓詁學、考據、目錄等方面打下扎實基礎,為以後研究中醫學奠定了文學方面的根底。

⑽ 耶魯大學為什麼被要求改名

之所以耶魯大學被要求必須改名,是因為耶魯大學的名字是以美國奴隸主、黑奴販賣者伊利胡·耶魯的名字命名的。

伊利胡·耶魯作為英國殖民者,他曾經是東印度公司馬德拉斯的總裁。因此保守派認為,他和販賣奴隸以及種族主義脫不開關系。在東印度公司期間,他在印度積累了大量的財富。1701年向一所大學捐贈了大批的資金和圖書,耶魯大學因此將學校的名字以耶魯命名。

然而令全世界都沒想到的是,這個以伊利胡·耶魯命名的事情,在300年後竟然成為了這座「象牙塔」的隱患。

(10)葛維寶耶魯大學教授擴展閱讀:

耶魯大學危險了,其他美國大學也在瑟瑟發抖:

中國的一些大學,總是嫌自己的歷史太短;但美國的一些大學發現,歷史太長麻煩更大,誕生在殖民地時期,再怎麼撇清,也與大奴隸主們有千絲萬縷的瓜葛,但現在,這就成了一大原罪。

比如:

哈佛大學,裡面有奴隸制紀念碑,哈佛大學應該反省、道歉、解散;

布朗大學,當年校董會30人都是奴隸主,布朗大學應該反省、道歉、解散;

萊斯大學,創始人就是一個種族主義者,萊斯大學應該反省、道歉、解散;

喬治敦大學,創始人擁有100多個奴隸,喬治敦大學應該反省、道歉、解散;

還有,華盛頓大學,雖然以開國總統華盛頓命名,但誰都知道,華盛頓也是一個大奴隸主,他也沒想過要廢除奴隸制,華盛頓大學也應該反省、道歉、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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