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授
A. 民法四先生是那四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被法學界尊稱為「民法四先生」。
簡單介紹一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是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主要著作有:《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編委、民法學科主編);《羅馬法教程》(合著)《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獨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編公司法教程》)(主編、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編、合著);《中國采礦研究》(主編),《中國司法大辭典》(主編);《商法全書》(主編);《證券實務大全》(主編);《商法案例評析》(主編);《沉浮與枯榮》(江平口述,陳夏紅整理)等。
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1921.6. - 1990.9.),滿族,遼寧北鎮人,中共黨員。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常務理事。主編《民法原理》、《繼承法教程》,合編《民法概論》。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主要著作有:《民法通則簡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出版);《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中國民法學》(副主編之一);《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概論》;《經濟體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問題》;《論國家所有權》;《中國民法講義》(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等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原所長、研究員。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法學教材編寫課題組編委會委員,男,1931年2月生於四川省南充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任第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主要著作:.《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著);《專利法基礎》(合著);《中國專利法》(合著);《合同法》(合著);《現代中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合著);《現代中國民法論》(主編);《民法學債權》(主編);《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合著);《經濟法諸論》(合著);《經濟法要義》(主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主編);《物權法中海域物權的立法安排》等等。
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1933年生,河北威縣人。1950年即參加工作,1960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成功者研究會高級顧問、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暨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文科分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董事會董事、國家教育委員會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長期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並兼任法律顧問和律師工作。2000年11月離休。主要著作:《民法》(主編)、《民商法原理與實務》、《疑難合同案例研究》、《市場經濟與法律》;《民法原理》(合著)等等。
B. 中國民法學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經典著作
中國民法學的泰斗有:
1、江平(1930—— ),最負盛名的民商法專家,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負責人,被譽為「中國民法三傑」之一。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寧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北京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
2、梅仲協
梅仲協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碩士,1933年後在國立中央大學(南京大學前身)和中央政治學校擔任民法講席,曾任中央政治學校法律學系主任,抗戰期間重慶東吳大學教授。
3、謝懷栻
謝懷栻,男,漢族。湖北省棗陽縣(現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慶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律系,1942年畢業。次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司法官考試合格。
1944年後歷任重慶、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國立同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學教課,講授民法、民事訴訟法。
1979年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擔任過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於1988年退休。

4、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滿族,遼寧省北鎮縣人,中共黨員。生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
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
5、史尚寬
史尚寬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於1898年農歷元旦,性厚重而穎悟,十一歲能文章,十五歲留學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學校而東京帝大法律系,獲法學士學位。
史尚寬先生的「民法全書」對民國的立法時間產生了重大深遠的影響,對後世的法學的研究也具有深遠的意義。
中國民法學經典著作:
《民法要義》、《公司法概論》、《公司法教程》、《國際私法新論》、《中國票據法釋義》、《法學緒論》、《中國司法大辭典》等。
C. 劉文華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1932年6月13日出生於河南省林縣(林州市)
1955年畢業於東北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法律系
1957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
1958—1979在工業企業工作,曾任生產科長
1979年底回校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
1992年評為教授
1993年經國家學位委員會審批為我國建國以來第一個經濟法博士生導師(並列),截止2007年共招收,培養經濟法博士生50名,現仍返聘招生. 專著:《中國經濟法基礎理論》
主編:《經濟法基礎理論教程》(國家教委全國通用教材);《中國經濟法教程》(第一版被指定為全國第一本自學考試用書,第二本評為北京市優秀教材一等獎);《經濟法》(教育部優秀教材一等獎);《新編經濟法學》;《中國經濟法律網路全書》;《經濟法概論》(全國財經專業自學考試用書);《經濟法律通論》(教育部審定,全國工商管理專業及經濟學專業用書);《實用經濟法教程》(大專用書)等. 北京市經濟法學會會長
北京培黎職業學院董事長,院長
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顧問 現主要為博士生開設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法總論)

D. 中國民法學的最好的人
中國民法學的最好的人是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黨員,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88年,王利明赴美國密歇根大學,在美國著名的財產法教授歐林·布勞德的指導下,專攻英美財產法和侵權行為法。王利明一邊如飢似渴地廣泛學習,一邊思考美國作為全世界最發達的國家這一,它的法律制度對中國的法制建設在哪些方面值得學習和借鑒?
1990年1月學習期滿後,王利明謝絕了一些美國朋友的挽留和勸告,按期回國。回國前,他做了兩件事情:一是利用積攢的生活費買了3箱英文書籍回國後送給系資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用英文作了一次報告,介紹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績,增進了參加會議的美國學者和學生對中國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級訪問學者的身份前往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進修。離上一次赴美學習,近10年過去了,一個高速發展、開放自信的中國已經屹立在世界的東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個初出茅廬的青年,已經成為國內法學界公認的民法學研究的專家。
在美期間,王利明應邀到耶魯大學等著名大學講學,出席各種學術活動。這次,他的研究觸角伸向了國內法學界十分關注的司法改革領域。在哈佛大學圖書館和東亞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費了很長時間對憲政和司法制度、審判方式、程序制度進行思考和理解,回國後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書,對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方式、方法等問題作了系統闡述。直到現在,這本書仍然是司法體制改革領域的代表作。
E. 中國人民大學的民商法碩導的詳細情況
王利明,男,40歲,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北仙桃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成員、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建設部顧問、新華社顧問。
1981年12月,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12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1994年7月至1994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院講學;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
你可以去這個人大經濟論壇看看,人大民商我只知道王利明。
http://www.pinggu.org/bbs/printpage.asp?BoardID=6&ID=40920
F. 鍾秀勇提到的中國大陸民法學的最好的王毅是誰
一、鍾秀勇提到的中國大陸民法學的最好的是王軼教授,是梁慧星最為出色的學生。王軼,河南鎮平人,民法學博士、教授 、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主要著作有:
1、《物權變動論》,王軼,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民法原理與民法學方法》,王軼,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3、《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王軼(副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論·分則》,郭明瑞、王軼,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5、《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王軼,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授擴展閱讀
一、鍾秀勇,國家司法考試業內名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主編《民法》系列教材,2016成立北京瑞達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瑞達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獨家簽約主講教師。著有《三校名師講義》等法考培訓教材。
二、我國迄今為止的民法學研究,在總體上呈現出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過分側重製度性研究,並且在進行制度性研究的過程中過分依賴法律的邏輯分析方法,由此導致了以下兩個典型的缺陷:第一個典型缺陷是「自說自話」;第二個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閉」。
三、民法學界必須要致力於建構以下兩個學術平台:其一,民法學界應當致力於建構中國民法學內部的學術平台,民法學者對相關問題所進行的討論,能夠進行有效的交流和溝通,能夠進行有效的批評和檢證。其二,民法學界應該建構起民法學與民法學以外的其他法學學科,與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進行良性溝通和交流的學術平台。
G. 中國人民大學的民商法研究生導師都有誰啊比較好的有哪幾個
http://www.law.ruc.e.cn/這是法學院的官方網頁。我院民商法導師人數較多,包括教授和副教授等。諸如王利明回、王軼 、姚答輝 、林嘉 、龍翼飛、張新寶 、楊立新、黎建飛、葉林、董安生、賈林青教授等,都是比較著名的,副教授中朱岩、孫若軍、邢海寶、高聖平、石佳友等也是學界比較知名的。
H. 《民法學》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專學民商法屬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婚姻家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青少年法律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房地產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土地學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顧問、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獲得過國家教育部頒發的第三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主要研究領域有民法總論、商法理論、物權法、債與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會保障法等。
I.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名單
可以復登錄中制國人民大學官方網站www.ruc.e.cn,在學院的師資里查看
J. 《民事訴訟法》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民事訴訟法研究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民革中央委員、北京市副主任委員。科研領域及教學的課程包括《中國民事訴訟法》、《外國民事訴訟法》、《比較民事訴訟法》、《證據法》、《破產法》及《司法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