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教授導師 » 中國政法大學李莉副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李莉副教授

發布時間: 2021-11-26 21:02:30

❶ 孫小果的團伙保護傘究竟是如何破除的

孫小果黑惡團伙保護傘是如何破除的?重拳出擊涉黑涉惡腐敗,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❷ 請問副團職是教授職稱馬駿教授是正師級,是教授職稱,李莉副教授是副師級。宋光明是副團級能是教授嗎

兩個不相關的觀點,正師副師是行政級別,就好比,大校師長一樣,大校是軍銜,師長是職務和級別,所以,教授副教授是一種稱號,如果是在大學裡面的話就是一種資格證明。一種學術代表稱號

❸ 中國海商法協會的理事成員

中國海商法協會第十二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主 席
魏家福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總裁
副 主 席
劉國元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總法律顧問
姚 平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董松根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副會長
王樂樞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紀委書記
張國發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副總裁
王彥君 最高人民法院 民四庭副庭長
朱伽林 交通運輸部 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於世成 上海海事大學 校長
司玉琢 大連海事大學前校長 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 海 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 主任
顧 問
朱曾傑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顧問
高隼來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顧問
楊良宜 Philip Yang § Co.,Ltd 海商法專家
尹東年 上海海事大學 教授
高宗澤 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
劉書劍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前副主任
秘 書 長
李 虎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副秘書長
副 秘 書 長
李 莉 中遠集團總公司 法律事務室經理
楊運濤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部總經理
安 瑞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副處長
鄒志洪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部/合規部總經理
沈滿堂 中海集團總公司 總法律顧問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 民四庭審判長
張雅萍 交通運輸部 政策法規司條法處處長
宋迪煌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律師
常 務 理 事
魏家福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總裁
劉國元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
李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法律事務室經理
張永堅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孫家康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
葉偉龍中國遠洋物流公司總經理
王玉貴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總經理
姚平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孟於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顧問
楊運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經理
吳津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
李甄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董松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
於健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李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蔡鴻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陳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安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處長
王樂樞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
李玉泉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王海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專家
鄒志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合規部總經理
馮建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貨運保險部副總經理
白飛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訴訟追償處處長
張國發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副總裁
沈滿堂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
茅士家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輪公司總經理
邱國宣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貨輪公司總經理
黃小文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吳昌正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運輸部總經理
王彥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劉壽傑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朱伽林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張雅萍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處長
智廣路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
宋家慧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局長
李科浚中國船級社理事長兼總裁
陳愛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
魏東交通運輸部評價中心副主任
楊國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巡視員
馬森述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副司長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黨委書記、校長
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司玉琢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前校長
韓立新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系主任
傅廷中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黨委副書記
張麗英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葉昌早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水險部總經理
康國君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宋迪煌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李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高移風環球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
中國海商法協會第十三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主席
趙滬湘中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 主 席
姚 平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董松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
李玉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張國發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孫家康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王彥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
魏 東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校黨委書記
李 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顧問
朱曾傑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顧問
高隼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顧問
楊良宜Philip Yang§ Co.,Ltd海商法專家
尹東年上海海事大學教授
高宗澤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書劍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前副主任
司玉琢大連海事大學前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孟於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顧問
劉國元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商務總監
王海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專家
秘 書 長
陳 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副 秘 書 長
楊運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
安 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處長
李祝用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總監兼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葉紅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
李 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法律事務室經理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張雅萍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處長
宋迪煌廣東敬海(北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常 務 理 事
趙滬湘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姚 平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李 甄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楊運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兼法律部總經理
吳津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
董松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
於健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李 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陳 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蔡鴻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長
陳 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安 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處長
高小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海損理算處處長
李玉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李祝用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總監兼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鄒志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經理
默燕兵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訴訟處處長
馮建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貨部副總經理
白飛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
張國發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葉紅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總法律顧問
翁 羿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
趙宏舟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韓 駿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發展油運公司董事總經理/總經理
邱國宣中海散貨運輸有限公司 總經理
孫家康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李 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法律事務室經理
陳 翔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許遵武中遠散貨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際慶中國遠洋物流公司 總經理
胡京武中國船東互保協會 總經理
王彥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胡 方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審判長
魏 東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張雅萍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 處長
解曼瑩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副司長
楊 贊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 司長
陳愛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兼黨組副書記
王振亮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局長
孫立成中國船級社總裁
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黨委書記
單紅軍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
初北平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院長
韓立新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副院長
葉昌早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總經理
康國君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高移風環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劉世宏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行政總裁
楊國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
馬森述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副司長
傅廷中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黨委副書記
吳煥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張麗英中國政法大學國際 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張永堅大連海事大學教授、博導
宋迪煌廣東敬海(北京)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李 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理事
1趙滬湘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2姚 平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3李 甄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總裁助理
4楊運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總法律顧問兼法律部總經理
5吳津濤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部副總經理
6陶素雲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7江 艦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總裁助理
8李 京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部副總經理
9虞建民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10高 偉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11邢乃群中國租船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2馮幗英中外運航運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3李 勇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 經監部法律處處長
14查選中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15劉建東深圳長航滾裝物流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6陳 瑋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運營部總經理
17孟 然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法律部副總經理
18周建榮江蘇中外運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19陳海平中國外運廣東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
20翟 娟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
21董松根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副會長
22於健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23李 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24陳 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25蔡鴻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長
26陳 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
27安 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副處長
28高小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海損理算處處長
29楊建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海損理算處副處長
30李玉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31李祝用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總監兼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32鄒志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總經理
33默燕兵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訴訟處處長
34馮建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貨部總經理
35白飛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
36谷 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事業部總經理
37安國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貨部總經理
38韓艷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船貨部保賠擔保處處長
39唐光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事業部副總經理
40鄭璐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制度條款處處長
41邵長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理賠事業部高級核賠師
42趙 亮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船貨部總經理
43蘇立滿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分公司副總經理
44鄭以平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省公司船舶貨運保險部總經理
45詹功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法律部總經理
46周 平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專家
47李永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
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助理
48馬熹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
法律部總經理助理
49鮑為民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合規部合規管理處、關聯交易管理處高級經理
50張國發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副總經理
51葉紅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總法律顧問
52翁 羿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運營管理部總經理
53趙宏舟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54韓 駿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發展油運公司
董事總經理/總經理
55邱國宣中海散貨運輸有限公司 總經理
56胡曙光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法務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57王松文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
58孟慶寬中海客輪有限公司 總經理
59陳 彬中海(海南)海盛船務股份有限公司
60壽 健中海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61孫家康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62李 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法律事務室經理
63金 強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商務室高級主管
64徐 步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法律顧問
65梁 宏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事務代表
66陳 翔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67彭 超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高級業務代表
68許遵武中遠散貨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69江 瑛中遠散貨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航運商務部總經理
70於智民中遠散貨運輸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71陳新川中遠(香港)航運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72潘東光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73賴奕光中遠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總法律顧問
74王增華大連遠洋運輸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75李一平中波輪船股份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76宋春風中遠(香港)保險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77張際慶中國遠洋物流公司 總經理
78劉 益中國遠洋物流公司 副總經理兼總法律顧問
79郭 鋒中國遠洋物流公司 商務部總經理
80胡京武中國船東互保協會 總經理
81郭春風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 副教授律師海事仲裁員
82王彥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
83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84胡 方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
85郭忠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員
86餘曉漢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員
87傅曉強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審判員
88黃西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審判員
89關正義大連海事法院副院長
90馬書方天津海事法院院長
91霍力民青島海事法院院長
92謝 晨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
93李群星武漢海事法院副院長
94鄭菊紅寧波海事法院副院長
95鍾健平廣州海事法院院長
96張希舟廈門海事法院副院長
97簡萬成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長
98曾 艷北海海事法院院長
99魏 東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100張雅萍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處長
101解曼瑩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副司長
102羅德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法規協定處處長
103翁笑冰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法規協定處副處長
104楊 贊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 司長
105任為民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 副司長
106王宏偉交通運輸部國際合作司 國際組織處處長
107陳愛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兼黨組副書記
108翟久剛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副司長
109馬 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法規處處長
110鄂海亮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船舶處處長
111王振亮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 局長
112馮建中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經濟發展管理處 副處長
113孫立成中國船級社 總裁
114徐慶岳中國船級社 法律顧問
115朱伽林交通出版社 社長
116黃克清交通運輸部 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
117胡正良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118蔡存強上海海事大學教授、博導
119於世成上海海事大學黨委書記
120蔣正雄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
121單紅軍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
122初北平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院長
123韓立新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法學院副院長
124李志文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副院長
125郭 萍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博導 系副主任
126張永堅大連海事大學 教授、博導
127謝春林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128王春閣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129葉昌早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總經理
130林大鵬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綜合管理處處長
131陳建鋒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船舶險理賠處高級經理
132劉 榆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部
貨運險處高級經理
133徐 峰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水險業務管理部經理
134高雅琴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副總經理
135馬富學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航運保險事業部船舶險中心總經理
136康國君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137張洪濤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非車險業務管理部臨汾管理處 經理
138毛卓戟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非車險業務管理部海上保險處 高級經理
139王承軍中銀保險有限公司 理賠部總經理
140劉世宏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行政總裁
141張旭波仁祥保險公估有限公司 董事長
142紀文光山東省海豐船舶經紀有限公司 總裁
143周宏勤江蘇華西村海洋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總經理
144張 芳廣州潤溢海事法律咨詢有限公司行政辦主任
145高移風環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146朱宇波夏禮文律師行 中國事務部經理
147祝默泉遼寧恆信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148李兆良廣東華瀚律師事務所 主任
149楊運福廣東恆福律師事務所主任
150張智勇遼寧天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151李連君齊伯禮律師行禮德律師行聯營行合夥人
152肖東升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夥人
153郭 瑜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54傅廷中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黨委副書記
155吳煥寧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
156張麗英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副院長、教授
157邢海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158張湘蘭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導
159王淑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160何麗新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161鄧瑞平西南政法大學 教授
162陳 梁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163李小年上海社會和學院法學所海商法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
164楊國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
165謝 偉商務部條約法律司WTO法律處副處長
166馬森述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 副司長
167謝生新天澤保險顧問(香港)有限公司總裁
168崔寄語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董事 總裁助理
169餘根榮上海四維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170馮建成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 副主任
171蔣五四北京市昌明律師事務所 主任
172黃順剛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原上海市華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173宋迪煌廣東敬海(北京)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174李 海廣東海利律師事務所主任
175陳豪傑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176盧 敏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 首席合夥人
177王 敬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 管理合夥人
178朱 清遼寧海大律師事務所 主任/教授
179孫芳龍文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180汪 傑福建海傑律師事務所 主任
181楊文貴北京海通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182徐 捷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夥人
183金玉來上海市凱榮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184陳柚牧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夥人、律師
185童登勇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 律師

❹ 國防大學李莉副教授是什麼軍銜

上校,兩杠三星

❺ 師生門的相關鏈接

(一)
2004年,遼寧省沈陽市一高中女教師與學生在家偷歡,被丈夫捉姦在床,並由此引發命案。
2003年3月,因為被丈夫冷落,沈陽一名28歲的高中女教師與在該校就讀的男生——名帥氣的籃球隊員謝飛發生了戀情。隨著兩人關系的日益緊密,引起了女老師丈夫的懷疑。
2004年1月18日,兩人在女老師家中約會時,被突然回家的丈夫捉姦在床。丈夫一怒之下,將用切熟食的單刃尖刀刺向謝飛。
事後,重傷的謝飛被緊急送往沈陽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搶救過程中,醫生發現死者的傷口為他殺所致,立即報警。警方隨後趕到,將該男子帶走。
(二)
2006年,網友雪小愛在新浪論壇發帖《24歲女教師和15歲男學生的愛情,需要等多久》,敘述了自己師生戀的經歷。
雪小愛24歲,是一個年輕的補習學校的女教師。而跟她陷入情網的小狼,只是一個初三的學生。兩人的關系遭到了學校的反對,她最後辭掉原來的工作。
她在博客上宣稱:自己只是想做男友身邊一個普通的女生,「我會等你,不管這個世界給我多少壓力。」
事件一出,引發巨大爭議。有人建議男孩家長立即報警;還有人懷疑此事動機,認為這起事件不過是雪小愛「自編自導的戲」,意在自我炒作。
(三)
2007年9月27日,貴州省貴陽市六中高三文科(15)班何小厲(化名)在出租屋內被刺身亡。事發後,經公安機關調查,一起並不復雜的情殺案件浮出水面:
案件女主角王永麗1963年出生,畢業於貴州師大中文系,擔任班主任15年,「任勞任怨,兢兢業業,」先後被評為校級先進個人、校優秀黨員和市級優秀班主任。
兩名涉案男子分別是孟超和何小厲。2006年3月,兩人共同就讀於王永麗任教的文科(15)班,並先後戀上了語文老師王永麗。
2007年9月27日,孟超用刀刺向情敵何小厲,致其死亡。
2008年11月7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孟超作出了死刑的終審裁定,孟超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而王永麗被學校「雙開」後迅速消失在公眾視野中。
校方認為:在這起極端個案中,兩條年輕的生命、三個崩潰的家庭、學校名譽遭受的巨大傷害以及貴州教育界蒙受的恥辱,深深叩問著所有人的良知。
不久,貴州大學法學院社會服務中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提案,希望明令禁止「師生戀」。
(四)
2007年11月,哈爾濱市一名初中女生自殺未遂。原因,依然是師生畸戀。
2001年9月,孟雲(化名)升入哈市某初中。新學期,情竇初開的她遇到了風度翩翩,幽默健談化學老師崔揚。一來二去,兩人墜入愛河。每到夜深人靜的時候,孟雲都將兩人相戀的點點滴滴寫入自己的青春日記,足足寫滿了厚厚的兩本日記。
兩人戀情不斷升溫的同時,孟雲的成績卻一落千丈。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女兒成績一落千丈呢?孟雲的父母開始將希望寄託在女兒的日記本上,結果發現:女兒談戀愛了,戀人竟然是她的化學老師。
認為人格受到侮辱的孟雲,用尖刀割向自己的左臂,「父母養育我15年,我按歲數還他們15刀,是他們讓我沒有尊嚴再活下去!」
(五)
2007年12月15日,女大學生張寧(化名)死在了高中老師劉峰(化名)的家中,而劉峰的妻子袁天(化名)則因刀傷住進了醫院。
據媒體報道:2006年,張寧到衡水武邑中學復讀。期間,她與數學老師劉峰發生關系,還多次流產。
後來,張寧考到雲南上大學,劉峰尾隨而去。當時,張寧所在的大學里出現了侮辱、誹謗張寧的傳單,還有人揚言要殺死張寧。而這一切皆是劉峰妻子所為。校方為防止意外發生,勸張寧退學。
2007年12月14日,張寧受邀到張家口與劉峰見面,商量「分手」事宜。次日晚6點,張寧離開家趕去武邑中學校園內教師公寓劉峰家中。4個小時後,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此時張寧已經死亡;而劉峰的妻子袁天則身中數刀。
(六)
2008年10月28日晚,在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正准備上課的副教授程春明被一名大四男生砍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之後,學生對此事議論紛紛,嫌疑人付某的照片也被掛在網頁上。一時間,有關「情殺」的傳聞遍布網路。
對此,校方新聞發言人劉長敏看來,這是「建校50多年來從未有過的暴力事件」 。在校方「暴力事件」的定性後,事件的走向卻超出校方的控制。至於傳聞中提到的死者與兇手女友關系曖昧」,劉長敏予以駁斥,稱學校從未自警方獲悉這種說法,希望外界「不要捕風捉影」。
(七)
2009年7月12日晚,廣西鳳台縣發生一起師生命案。
36歲的女老師李莉在當地一所中學教高三英語,她與陳虎除了是師生關系外,還有一段師生戀。
2009年高考結束後,李莉想和陳虎斷絕關系。隨即,陳虎提出:要求李莉賠償青春損失費4萬元。否則,將對李莉的孩子下毒手。
李莉情急之下,將此事告訴丈夫季海。季海非常惱怒,要妻子約陳虎出來會會。
7月12日晚,李莉、陳虎在約定地點碰頭。當時,守候在百米之外的季海突然沖向陳虎,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連刺對方數刀。陳虎因搶救無效身亡。

❻ 湖北養老保臉能與湖南並軌嗎

養老保險多省收不抵支改革18年為什麼錢不夠花
核心提示: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
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
新一輪養老保險改革大幕徐徐拉開。
按照今年全國「兩會」定下的時間表,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年內出台;延遲退休方案今年制定,明年上報,2017年正式推出;加之現已發布的養老金投資運營方案、機關事業單位並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等三項方案,這五項改革構成了未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框架。
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將這一攬子改革視為繼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新階段。
然而,自1997年我國正式確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至今,去年出現了當期繳費收不抵支,而且按照去年1.9萬億的支出來測算,若不注入新的資金入池,以目前3.5萬億養老金存量,十幾年後就會用光。
並軌沖擊
2004年,由於當地國企改制,李莉(化名)從已工作了16年的繅絲廠下崗,進入一家民營企業再就業。她只記得當年退休時領出了一張社保單,但到自己退休時究竟能換出多少錢,她也摸不著頭腦。
李莉只是制度轉型浪潮中的一個個體,但不清楚這筆賬該怎麼算的人絕非她一個。上世紀90年代,由於經濟體制改革導致大量國企倒閉,所謂「單位」不復存在,原有依靠單位保障的制度難以為繼,養老保險制度便從單位保障轉為社會保障,並由此建立了我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制度。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在《中國通脹結合養老保險現狀、問題與出路》一文中將現行制度建立的原因總結為,正是「國企改革催生了中國社保體系的誕生」。
當時,通過個人繳費的引入,建立了養老保險三支柱模式;並通過其後1995年、1997年的兩份文件,正式確立了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的統賬結合制度。
按照制度設計的預想目標,社會統籌部分是要體現公平,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是要體現激勵,實行積累制。
「一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了20年目標都沒達到。」鄭秉文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評價說,因為看不見個人賬戶的影子,實際個人賬戶也變成了社會統籌的一部分。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由國企改革而建立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對於後加入體系的私營企業等非國有部門,以及處於流動狀態的農民工來說,適應性較弱。
隱形缺口有多大?
李莉在臨退休之際也陷入了困惑:企業和自己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大家都在說財政每年還會補貼養老保險,既然這樣為什麼還會不時有資金缺口這一說法?
來自人社部公報等資料顯示,自1997年統賬結合制度確立以來,國家財政就開始補貼養老保險,從當年的2億,到1999年的168億,再到2007年的1157億,截至2014年的這18年內,各級財政共為養老保險補貼了近2.2萬億。
另一端,在賬戶的收支結余上,截至2014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1800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845億元,兩者共計約3.5萬億。
總盤子似乎結余很多,但從當期收支來看,實際2014年拐點已經出現,當期養老金首現收支赤字(詳見21世紀經濟報道11月19日5版《養老金年度收支現赤字,不改革十幾年後耗盡結余》)。這昭示著當期收支渠道已枯竭,是依靠部分存量資金運行。
然而,更令學者們擔心的是,養老金明賬之外的隱形債務問題。所謂隱形債務,意味著真正的支付壓力只是被延後了而已,尤其是當擴面征繳的人群進入退休階段時,支付缺口將更加顯現。
中國社科院2014年發布的《現行統賬結合模式下隱形債務預測與測算》報告顯示,以2012年為基準,社會統籌賬戶的隱形債務為83.6萬億元,個人賬戶的隱形債務為2.6萬億元,合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形債務為86.2萬億元,佔2012年GDP的比率為166%。
「不管怎樣,一個事實是現有隱形債務依然很大。」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這么大規模的缺口償付不起的話,只會導致「大規模違約」,要麼就是延遲退休,減少領取養老金年限;要麼就是通脹,拿到手的退休金縮水。
在他看來,之所以會存在隱形債務問題,一方面是待遇確定型支出所帶來的新成本,簡單理解就是不管當期收入結余多少,但養老金支付還是要以即期社會平均工資為發放基準。這也就帶來了退休金支付單位金額上的增加;此外,由於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加,相應領取水平和領取人數雙雙增長,無疑加大了總體支付壓力。
而在聶日明看來,另一個更深層次問題,則是1997年制度轉軌時的歷史遺留成本,拖到了現在。
企業員工在制度轉軌前,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模式,單位和個人都未曾繳納養老保險,當從企業支付養老金向統賬結合模式轉變的過程中,並未補償這部分錢。
國家一度試圖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先後在13個省市試點做實個人賬戶,但是效果甚微。
多措並舉籌資金
原本寄望歷史轉軌成本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縮減,然而,隨著新進入養老保險體系繳費人群增速放緩,目前來看,隱形缺口在不斷膨脹。
這一點在省份結余上更為明顯。財政部2009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告顯示,當年在扣除財政補貼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收支出現赤字的省份為13個;轉眼到2014年,赤字省份增至22個。這意味著,全國近七成省份已出現虧空預警。
在聶日明看來,之所以資金吃緊問題現在越來越嚴重,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錯過了改革時機。
按照胡繼曄的分析,從1997年一直到現在,養老保險都處於擴大征繳面的過程,現在基本覆蓋了勞動人口。
擴面意味著當期養老保險收入的來源增加。尤其是對於尚未消化轉製成本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而言,在2002年-2011年內,參保人數基本每年以5%的增速在增加;同時相應的當期結余每年也都穩定在以10%的速度增長,其中在這10年中更是有6個年頭結余增速在30%以上。
「在社保黃金(1055.90,-14.10,-1.32%)期,有源源不斷的繳費人進來,這為養老保險提供了穩定的收益;而且當時正處於『入世』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階段,國企效益也很好,恰是改革的好時機。」聶日明說。
他認為,反觀現在,過去10年帶動職工參保人數快速增長的農民工,現在進城速度已開始放緩。
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回應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和部分省份養老金發放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期養老金支出大於基金征繳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待遇水平連續上調,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齡化效應逐步顯現,參保人員中退休人數增速高於繳費人數;部分地區撫養比較高,負擔較重。
在浙江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何文炯看來,要按照公平的原則和「抑峰填谷」的思路,嚴格控制高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穩定中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提高低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並正確引導社會公眾形成理性的預期。
據悉,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
相關新聞:養老金滾存結余超3萬億仍心裡沒底財政補貼超2萬億
日前,財政部公布了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數據。總體上看,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超過5萬億元,「家底」還是很厚實。
然而,數據的公布卻引發了社會熱議,特別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表示擔憂,甚至有媒體驚呼「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那麼,養老金收支情況究竟怎樣?到底存在不存在資金「缺口」?百姓未來養老有沒有保障?
養老金待遇連年提高和人口老齡化正在使中國養老保險制度「隱形債務」加速顯性化。
由於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非常低,雖然成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但對於一些欠發達地區,尤其是勞動力輸出地區,養老金支出的壓力非常大,必須靠財政轉移支付才能「保發放」。本報近日報道了這一情況之後,引發了民眾對於財政增速下滑之下養老金問題的關注。
剔除財政補貼,養老保險支出高於收入,未來將存在缺口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基金,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險」。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大頭」,資金量佔到整個社保基金的六成左右。
先來看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數據:
2014年,本年收入23273億元,比上年增長11.9%。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8726億元,比上年增長10.1%。本年支出19797億元,比上年增長18.6%。其中,基本養老金支出19045億元,比上年增長18.4%。本年收支結餘3476億元,年末滾存結餘30376億元。
「算大賬的話,去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是2.3萬億元,支出不到2萬億元,收支相抵還有結余。」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分析,當年的結余有3476億元,加上往年滾存的結余,總的剩餘資金超過3萬億元,養老金發放應該不成問題。
既然養老金年年有結余,而且「余錢」高達3萬多億元。為啥社會上還會屢屢傳出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
實際上,分歧出在「細賬」上。有觀點認為,雖然去年養老保險總收入是2.3萬億元,但如果剔除其中的財政補貼部分,保險費純收入是1.8萬億元,支出卻是1.9萬億元,明顯「收不抵支」。再有,收入的增速是11.9%,支出的增速是18.4%,這么下去「余錢」會越來越少,終有一天養老金會出現缺口。
「同一個問題,放在不同的時間段或特定條件下考量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白景明認為,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和財政安排的部分資金構成的。這三部分收入加起來,肯定是「收大於支」。現階段,人們不必過度擔心資金問題。
支出因素增多,現階段不能靠提高繳費實現收支平衡,要推進全國統籌
數據顯示,「十二五」時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8.6%,收入年均增長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個百分點。支出增長比例均明顯高於收入增長比例,意味著錢流進來得慢、流出去得快,即使加上財政補貼,也難以實現自我循環。
造成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是什麼?「主要是養老金支出的因素在增多,養老金的征繳卻並沒有提高。」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分析,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在此之前企業和職工並沒有養老保險繳費,但這些職工進入新的養老保險體系後,退休是要從裡面領取養老金的。隨著這部分「老人」逐步進入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多,未繳費造成的缺口開始顯現。還有,這些年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2015年達到2200多元,是2010年的1.7倍,這塊支出也在增長。
「我國養老保險的法定費率,是企業繳納工資收入的20%、職工繳納8%,合計達28%,在世界上也屬於較高水平,通過上調費率來平衡收支不現實。而且,上一代人未繳費造成的『窟窿』,全部由下一代人來彌補的話,會造成在職職工繳費負擔過重,出現代際間不公平。」鄭秉文表示。
看來,靠提高繳費來覆蓋支出達到收支平衡,在現階段還難以實現,財政補貼或其資金支持是必要的。在一些地方,出現養老金繳費不足時,為「保發放」都是由財政「兜底」,把差的錢補上。但這樣的「兜底」只能救一時的急,長期來看風險更大。因為養老金每年繳費多少、領取多少、需要財政補多少,沒有一個精確的測算。差多少補多少、走一步算一步,不但讓財政難以「兜底」,也讓公眾心裡「沒底」。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社會保險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政策設計要綜合考慮人口結構的變化,需要往後想5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精算平衡,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給公共財政,實際上是留給其他納稅人,否則不僅不公平,也帶來公共財政不可持續。
養老金收支不平衡,在地方政府的「賬面」上表現得更為明顯。人社部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披露,2014年河北、黑龍江、寧夏三省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支出大於收入,收支平衡壓力加大。而在廣東、山東、北京、浙江、江蘇等省市,養老金累計結余則超過了1000億元。
鄭秉文表示,在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的條件下,每年的結余都沉澱在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收不抵支,這讓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承受更大壓力。
「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實現收支平衡的主要途徑之一,應當加快推進。」鄭秉文認為,按照目前的管理體制,養老保險基金分布在省、市、縣三級,其中市縣兩級統籌單位有1000多個。統籌層次太低,這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它帶來很多弊端,比如養老金區域分化嚴重,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困難,局部保障風險加大等。
13年財政補貼養老金超2萬億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0日在回應部分省份養老金發放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期養老金支出大於基金征繳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待遇水平連續上調,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齡化效應逐步顯現,參保人員中退休人數增速高於繳費人數;部分地區撫養比較高,負擔較重。
記者查閱歷年統計公報得知,自2002年至2014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超過了2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主要部分。
李忠表示,從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情況看,今年前10個月,全國基金總收入超過總支出2100多億元,絕大多數省份基金累計結余額都超過8個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額,基金運行總體平穩,能夠確保當期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李忠在20日表示,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渠道中,財政補助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對於少數歷史欠賬較多、基金支付能力較弱的老工業基地省份,國家將繼續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
自1995年「統賬結合」的養老金制度地方試行、1997年全國統一實行以來,政府一直試圖用維持高費率和設立過渡性養老金這兩種「體制內消化」的方法來償還轉製成本。從目前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趨勢來看,留給這種辦法的空間已經不多了。
雖然全國有22個省份當期征繳收入不足以支付當期支出,但不會直接影響到養老金的當期發放,其原因在於財政補助是養老金的法定籌資渠道,征繳收入必須加上各級財政補助,養老金的收支才能保持平衡。
人社部從2002年開始在年度的統計公報中單列各級財政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情況。統計公報顯示,2002年中央財政補助為408.2億,到2014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達到3548億元。
根據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計算,從2002到2014年這13年間,各級財政的補助養老金金額達到了20748億元。
從補助金額增長的情況來看,從400億元到2000億元用了9年,2011年突破2000億(2272億元)後,2013年就突破了3000億元(3019億元元)。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今年預算的財政補助為3671.2億元。
從財政補貼的結構來看,中央財政是絕對主力。根據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今年7月公布的《中國社會保險年度發展報告》(下稱《報告》),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占整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比重保持在12%~13%,地方財政佔比為1%到3%。
從報告公布的數據來看,與中央財政補助大幅增加不同,地方財政對養老金的補助呈現小幅下降的趨勢,2009年為318億元,2014年降為282億元。
報告顯示,2014年,企業養老保險地方補助為282億元,占總收入1.2%,地方財政投入在10億元以上的有重慶、上海、遼寧、天津、江蘇、湖北、湖南七個省份。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表示,下一步要豐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來源渠道,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此外,還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從「暗補」到「明債明還」
「統賬結合」制度建立之初,這種應對轉型成本的方式被稱為「體制內消化」。
一位參與制度設計的人士稱,當初選擇「統賬結合」制度模式時曾經充分考慮過轉製成本的問題,並提出三種償還模式:一是完全由財政負擔;二是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三是體制消化。鑒於當時的財政狀況不佳,劃撥國有資產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終選擇了第三種方式,通過高費率來增加基金收入和過渡性養老金對個人空賬進行補償。
從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情況來看,這種「體制內消化」的模式已經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早在2008年,在國家有關部門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與全國200多位專家教授和200多位各級官員共同參與完成了《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下稱《戰略》)。當時,他們已經提出,轉製成本是制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與健康發展的瓶頸。
《戰略》稱,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轉製成本沒有顯性化,但卻給國家財政帶來了長期的隱形壓力,雖然現階段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有一定程度的補貼,客觀上化解了一部分轉製成本,但沒有在性質和目的上給予明確,是一種「暗補」而不是「明補」。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教授李珍認為,雖然財政從2000年就開始由少到多補貼養老保險制度,但是轉製成本已然是一筆糊塗賬,沒有人說得清這筆補貼是不是足夠履行政府的義務。
李珍建議,應盡快明確政府對經濟體制轉型引起的養老成本的責任,計算政府責任總量並建立償付的機制,「明債明還」。
《戰略》建議,盡快明確財政資金對消化轉製成本的責任,使財政補助從暗補變為明補,同時利用國有資產收益來拓寬化解渠道。(完)(國搜財經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人民日報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熱點內容
四川農業大學申請考核博士 發布:2025-10-20 08:58:11 瀏覽: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麼樣 發布:2025-10-20 08:53:49 瀏覽:575
華為要本科生嗎 發布:2025-10-20 08:25:41 瀏覽:550
2008年青島本科生工資 發布:2025-10-20 08:04:24 瀏覽:444
東北大學藝術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8:35 瀏覽:299
我的大學生活txt 發布:2025-10-20 07:35:28 瀏覽:25
人民大學外語系考研 發布:2025-10-20 07:31:12 瀏覽:894
上海交通大學考研輔導班 發布:2025-10-20 07:24:54 瀏覽:420
華中農業大學細胞生物學考研群 發布:2025-10-20 07:09:36 瀏覽:558
南京大學2016考研線 發布:2025-10-20 06:43:12 瀏覽: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