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學教授談計劃生育政策
① 關於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
一胎制計生對漢族打擊太大了!而且居然實施了三十年之久!全世界除了漢族有幾個民族能撐過30年!也就是漢族底子厚人口基數多,經的起折騰.但再想折騰下去是不可能的,漢族結構老化相當嚴重了,現在新增人口既然只有一半左右! 想想看,一胎計生對漢人最嚴格,而且由於政策歧視,漢少通婚子女基本都當少民,強制計生讓漢人男女比例失衡,加上大量女子外嫁老外他族,全國幾千萬光棍了,東部地區很多家庭還是不要孩子得丁克!而那些穆斯林等可幾乎都是家家五六個娃啊,那個分裂tou子熱BI牙居然生了十二個!我有個舍友是陝西甘肅交界一帶得,他說他父親時代少數民族是很稀罕得,可能一個學校也沒多少,等他在十年前上小學每個班就三四個少民,(當然也有篡改民族或者通婚得)可現在小學一個班就有十個左右了,縣領導都幻想著改成自治區以索求更多權利!即便在我們這里,情況也很郁悶!比如我們省2010年高考人數比2005年少了四分之一,可是少數民族非但沒有減少,還由原來不足兩千人猛增到六千多人,達到2%,這樣下去沒五十年,咱們這也要變成所謂民族自治區了,民族混雜區了!
② 計劃生育逐漸淡出人們的視線,增強政策包容性意味什麼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的內容中,有一個最新的提法“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是什麼意思。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表示,這個新提法並沒有一個具體的目標,是有彈性和回迴旋餘地的,是根據中國人口情況而制定的,它意味著一個求同存異的指向。

我和老公都是80後,屬於晚婚晚育,現在孩子才剛上幼兒園小班,農村出生的我們好不容易才在工作地買了房子,生活穩定了下來。這時候的我們真的可謂上有老下有小,有生二胎的意願,可是受限於經濟能力,還有養育孩子的成本太高,所以不敢生二胎。然而我明年就要四十歲了,如果這兩年不生的話,那麼未來也不會再生了。我想許多人都是跟我們一樣的情況,所以人口出生率不斷下行是未來中國的一大問題,出台相關政策鼓勵大家生育是重中之重。
③ 請問浙江大學教授鄭強為什麼有兩個兒子難道不要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嗎
剛開始計劃生育的時候,執行得並不是很嚴格,我是七九年出生的,當我上小學的時候,班上有一半的同學家裡都有兄弟姐妹。
④ 國家最新計劃生育政策
我國最新計劃生育政策及總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婚姻法》則將計劃生育作為一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1、對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而言,計劃生育就是在全國或整個地區范圍內,對人口發展進行有計劃的調節,使人口的增長同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相適應。對一個漢族家庭或一對漢族育齡夫婦而言,則是有計劃的安排生育子女。2、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計劃生育對人口的出生增長實行計劃調節和控制,以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①一個漢族家庭或一對漢族育齡夫婦有計劃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時間和數目,以適應家庭和社會的需要;②在一定社會范圍內(如國家或地區)有計劃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數量和確定生育對象,即對人口發展進行有計劃的調節,使人口發展同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協調。實行計劃生育是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物質資料生產與人類自身再生產應該相適應的原理,結合當時我國國情而制定的決策。20世紀70年代初以來中國政府開始大力推行計劃生育;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後的《節能法》將節約資源確定為基本國策。計劃生育不再作為我國基本國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同時《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生育政策:推行一對漢族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一)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為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三)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四)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五)夫妻中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六)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⑤ 十三大會議關於計劃生育有什麼新政策法規
十二屆人大會議中沒有關於計劃生育的新政策法規。 這也就意味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還是按照現行的計生政策法規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⑥ 超生款的專家觀點
「准確地說,計劃生育是謀小康家庭的財,害貧寒家庭的命,但對富人是毫無辦法的,因為富人可以選擇境外生子,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不過是只紙老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原副教授、因生二胎被解聘並被征24萬巨額社會撫養費的楊支柱表示。
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個別省改為「社會撫養費」,這主要是政府認識到計劃生育是一種倡導性義務,對於超計劃生育不宜給予行政處罰。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地規定下來。
「社會撫養費究竟是行政罰款,還是用於補償社會資源的行政收費,這個問題法律、法規一直沒有界定清楚。」楊支柱對《投資者報》說,「以前直接叫超生罰款,後來為了『入世』,應對國際社會對於人權問題的指責,慢慢改為『社會撫養費』,形式上表示對公民生育權利的尊重。」
「實質上還是罰款的性質,而且比以前罰得更厲害,要不然怎麼解釋生三胎按照二胎社會撫養費標准加倍徵收,難道第三個孩子比第二個孩子要多佔用一倍的社會資源?」
「計劃生育可以倡導,但不能強制,公民的生育權利應當屬於基本人權,所以違法生育的說法本身就有問題,徵收社會撫養費沒有正當依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勛表示。
談及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事件楊支柱認為,「人家把孩子生在香港,佔用你什麼資源了呢,陝西計生委的行為很荒謬。」
「以社會撫養費為工具的一胎政策,建立在把人看成是社會的負擔這樣一個不合理的假設之上。」著名反計劃生育學者易富賢表示,「實際上絕大多數人的一生中所創造的價值總是大於他的消費!」
他認為,田亮夫婦生二胎是非常明智的選擇。「田亮作為運動員身體素質好,符合優生條件,他們將本來可以購買豪宅、名車的財富,用來多養育一個孩子,不但延續了家庭血脈,也是對社會做貢獻。他們的選擇是經得住『生命核算』的。」

⑦ 計劃生育新政策
那是不合法的 如果真按你說的,計劃生育人員絕對是違法的。應該到法院告他們。但你的收集好證據,請好律師。我給你提供一部分資料,請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還有: 1995年7月國家計生委下發《關於印發在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堅持「七個不準」的通知》中規定了「七個不準」的具體內容: 一、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其家屬。 二、不準毀壞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家庭的財產、莊稼、房屋。 三、不準不經法定程序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物抵繳計劃外生育費。 四、不準濫設收費項目、亂罰款。 五、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群眾;不準對揭發、舉報的群眾打擊報復。 六、不準以完成人口計劃生育為由而不允許合法的生育。 七、不準組織對未婚女青年進行孕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