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教授馮曉
『壹』 廖永安的人物著作
1、《民事審判權作用范圍研究》(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版。
2、《民事訴訟理論探索與程序整合》(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獨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6月版。
3、《訴訟費用研究——以當事人訴權保護為分析視角》(合著,排名第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模擬法庭:原理、劇本與技巧》(合著,排名第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
5、《民事訴訟程序監督制約機制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4月版。
6、《民事訴訟理念變革與制度創新》(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
7、《民事訴訟理論與改革的探索》(與何文燕教授合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民事訴訟原理研究》(合著,排名第三,共計70餘萬字,教育部重點研究項目)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
9、《中國統一證據法(專家建議稿)及其立法理由》(參著,共計80餘萬字,教育部重點研究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版。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理由》(合著,司法部重點研究項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版,排名第三。
11、《民事司法救濟制度研究》(合著),韓國延世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版。
12、《民事訴訟法專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7月版,合著,排名第二。
13、《民事訴訟法法典專家修改建議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14、《民事訴訟法釋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8月版,勘校,排名第一。
15、《民事訴訟程序監督制約機制研究》,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排名第一。
16、《對話與交融:中美證據法論壇》(主編),湘潭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17、《對話與交融:中美證據法論壇》(主編),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18、《如何當好調解員:中美調節培訓啟示錄》(主編),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19、《馬薩諸塞州證據規則指南》(主譯),湘潭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代表性學術論文
1. 廖永安、何四海:民事訴訟當事人異議的法理分析,載《法學雜志》2012年第12期。
2. 劉方勇、廖永安:回歸價值本源——巡迴審判制度的考證與思索,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
3. 廖永安、張慶霖:論仲裁調解書撤銷制度的確立,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
4. 廖永安、熊英灼:關於我國建立申訴終結機制的幾點思考,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5. 易玲、廖永安:民事執行權微觀配置再思考——以民事執行權法律性質分析為切入點,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3期。
6. 廖永安、劉方勇:社會轉型背景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路徑探析,載《中國法學》2012年第3期。
7. 廖永安、鄧和軍:《〈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評析——兼論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載《現代法學》2009年第1期。
8. 廖永安、胡軍輝:論法院調解的既判力,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
9. 廖永安、熊英灼:我國民事司法證明活動中的價值權衡及選擇,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
10. 廖永安: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對我國民事送達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載《中國法學》2010年第4期。
11. 廖永安、顏楊:我國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科學定位與制度設計,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6期。
12. 廖永安:我國民事訴訟地域管轄制度之反思,載《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13. 廖永安:論我國民事與行政案件類型之界分,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6年第2期。
14. 廖永安、魏小凡、文新:論我國律師收費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兼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載《中國司法》2006年第7期。
15. 廖永安、文新:論憲法的司法適用與民事審判權的界限,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5期。
16. 廖永安、魏小凡:以人為本與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修訂,載《河北法學》2006年第11期。
17. 廖永安、劉方勇:潛在的沖突與對立——訴訟費用制度與周邊制度關系考,載《中國法學》2006年第2期。
18. 廖永安:我國民事訴訟中弱勢群體保護論綱,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7年第1期。
19. 廖永安、熊英灼:論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責任制度之構建,載《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20. 廖永安、熊英灼:關於我國執行收費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載《廣東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21. 廖永安、胡軍輝:試論民事訴訟中的擬制自認,載《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
22. 廖永安、胡軍輝:試論民事自認的效力,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6期。
23. 廖永安、雷勇:論民事訴訟監督制約機制立法——以法院訴訟行為為研究對象,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24. 胡軍輝、廖永安:論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載《政治與法律》2007年第5期。
25. 文新、廖永安:法院亂收費現象的透視與思考,載《咸寧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
26. 廖永安、胡軍輝:試論我國民事公告送達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載《太平洋學報》2007年第11期。
27. 廖永安、黎藜:論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關系——以消費者權益保護訴訟為考察對象,載《北方法學》2008年第1期。
28. 廖永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之檢討,載《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29. 廖永安、雷勇:論我國民事訴訟復議制度的改革與完善,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30. 廖永安、李世鋒:我國民事合議制度之運行現狀——以一個欠發達地區基層法院的民事審判為考察對象,載《社會科學》2008年第4期。
31. 姜霞、廖永安:重構我國仲裁證據制度之探析,載《求索》2008年第5期。
32. 廖永安:我眼中的恩師——江偉先生,載《中國審判》2008年第6期。
33. 廖永安:論民事訴訟費用的性質與徵收依據,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5期。
34. 廖永安:我國民事審判權作用范圍之重構,載《法學論壇》2005年第3期。
35. 廖永安、馮楊:我國民訴法修改的若干問題——兼評《民事訴訟法專家修改建議稿(第三稿)》,載《金陵法律評論》2005年第1期。
36. 廖永安:論單位、團體內部糾紛的自律性處理與民事審判權的界限,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
37. 江偉、廖永安:簡論人民調解協議的性質與效力,載《法學雜志》2003年第2期。
38. 廖永安、王春:論我國民事訴訟費用負擔的立法缺陷與完善,載《湘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3期。
39. 廖永安、李旭:對我國陪審制的否定性評價,載《金陵法律評論》2003年第2期。
40. 廖永安、崔峰:當事人訴訟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關系考,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
41. 廖永安、趙曉薇:民事訴訟費用制度與司法公正關系考——兼論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載《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42. 廖永安:訴訟內外糾紛解決機制的協調與整合,載《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4年第3期。
43. 廖永安、趙曉薇:中日民事訴訟費用制度比較研究,載《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2期。
44. 江偉、廖永安:我國民事訴訟主管之概念檢討與理念批判,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
45. 廖永安:我國民事訴訟主管范圍之問題評析,載《現代法學》2005年第1期。
46. 廖永安、王春:我國民事與刑事交叉案件的協調處理,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47. 廖永安:法院訴訟行為要論,載《法學家》2003年第2期。
48. 廖永安:論訴的利益,載《法學家》2005年第6期。
49. 廖永安、李勝剛: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之運行現狀 以一個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為分析個案,載《中外法學》2005年第3期。
50. 廖永安:論我國民事與行政爭議交叉案件的協調處理,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
51. 廖永安:民事訴訟費用——構成及影響因素,載《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2年第2期。
52. 廖永安、彭熙海:當事人訴訟行為理論初探,載《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4年第2期。
53. 廖永安:對民事訴訟中法院「不作為」行為的思考,載《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9年第4期。
54. 廖永安:關於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載《江蘇社會科學》1999年第3期。
55. 廖永安:如何正確看待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兼與楊貴宏先生商榷,載《法律適用》1999年第4期。
56. 廖永安:對民事審判中「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之再思考,載《河北法學》1999年第4期。
57. 廖永安:對民事審判中「以事實為根據」原則之檢討,載《河北法學》1999年第5期。
58. 何文燕、廖永安:我國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之重構,載《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
59. 江偉、廖永安:論審判獨立的制度保障及其與審判監督的關系,載《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5期。
60. 廖永安:論當事人訴訟權利與法院審判權力的對立統一,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3期。
61. 廖永安、何文燕:民事抗訴程序若干問題研究,載《法學評論》2000年第2期。
62. 邵明、廖永安:完善我國民事證據制度的新話題,載《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
63. 廖永安、劉健:論法律專業教學方式的改革,載《煤炭高等教育》2000年第1期。
64. 廖永安、葉久根:民事訴訟認證制度中若干問題之再思考,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
65. 廖永安、彭熙海:論必要共同訴訟,載《湖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年第3期。
66. 廖永安:論民事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3期。
67. 廖永安:論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載《湘潭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1年第2期。
68. 江偉、廖永安:論我國民事訴訟一審與上訴審關系之協調與整合,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2年第6期。
69. 馮曉青 、廖永安:合作作品法律認定新探,載《知識產權》1994年第3期。
70. 廖永安、李武松:論對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法律保護,載《法律適用》1995年第1期。
71. 廖永安、張輝:論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律制度立法的缺陷與完善,載《廣西法學》1995年第Z1期。
72. 廖永安、李武松: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不作為」現象探微,載《法律適用》1996年第3期。
73. 廖永安、王煥平: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載《法學探索.貴州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6年第2期。
74. 廖永安:民事司法賠償范圍探微,載《山東法學》1996年第2期。
75. 廖永安:論民事訴訟程序的監督和救濟,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2期。
76. 廖永安:民事司法賠償范圍探微,載《政法論叢》1996年第1期。
77.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訴訟目的之界定,載《法學評論》1998年第5期。
78.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訴訟目的簡論,載《訴訟法論叢》1998年第2期。

『貳』 從法理上分析著作許可權制的理由
我先承認這是我抄來的。
第一,著作權人在創作作品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前人的勞動成果,在其作品完成後,也應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所利用;
第二,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權利人在享受權利時,也應承擔一定的義務。反映在著作權中,就是公眾尊重權利人的勞動成果,也應分享權利人的勞動成果給社會帶來的利益;
第三,對著作權進行限制,可防止因權利濫用而妨礙、束縛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文化的繁榮。
你可以看一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的《試論著作許可權制之正當性》
http://www.civillaw.com.cn/qqf/weizhang.asp?id=41347
『叄』 聊城一個什麼計算機公檢法學校
『肆』 馮曉青的學術成就
馮曉青教授從事知識產權法教學、研究及相關實務工作20餘年。先後獨立著述出版《著作權法通論》、《工業產權法通論》、《知識產權法學》、《知識產權訴訟研究》、《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十一五」、「十二五」國家級規劃教材)、《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法理論與實踐》、《知識產權法哲學》、《知識產權法利益平衡理論》、《著作權法》等學術專著13部,主編《全球化與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法前沿問題研究》(系列叢書,每冊均為主編,下同)、《知識產權法熱點問題研究》(系列叢書)、《知識產權法專題判解與學理研究叢書》(共12冊)、《知識產權法》(高等學校本科教材)、《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叢書》等著作、教材30部(其中在英國英文出版一部),合著《專利法》、《動態平衡中的著作權法》(均為兩人合著,第一作者)等著作10餘部。在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SSCI)、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Journal、Journal of Law and Information Science、《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學》、《法律科學》、《現代法學》、《法學家》、《知識產權》、《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等核心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知識產權研究論文100餘篇,其中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瑞士等國英文法律專業刊物約20篇,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轉載(摘)約30篇。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專題項目、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等20餘項,其中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各1項,主持省部級以上其他知識產權研究課題10項,承擔國家級重要項目10多項。成果獲得獲得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1項、二等獎2項、普通高校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1項(以上均為省部級獎)。
中國國家數字圖書館、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資料庫顯示的2008-2010年被高引論文按學科統計表明,馮曉青教授在我國整個法學學科領域,成果被高引均進入全國前十名,分別是第九、十和第五名,在知識產權學科領域作者中則居第一。
在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夕,馮曉青教授即敏銳地認識到未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之極端重要性,指出企業只有從戰略高度運作知識產權才能取得核心競爭力和市場競爭優勢。他從1998年開始系統研究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問題,在1999年形成了系統的關於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專題報告(美國微軟基金資助),在2001年9月出版我國第一部系統研究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專著——《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最早提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觀念和理論體系的學者之一。

『伍』 法律碩士報考哪個學校好
法律碩士考研還是可以的,選擇的學校比較多,而且招生人數也不少,比如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般的招生人數都是幾十人,考試的分數也不算很高,選擇的空間還是比較大的,把我去年的考研經驗分享給你吧
1、英語,用書:單詞書1本,真題若干本,解析1本,作文書1本。這一門是復習最長的,從最開始的背單詞到最後的做試卷。我英語水平也就六級,並且並不是多高的分。我背單詞一是單詞書二是單詞軟體,單詞背兩輪就可以上真題了,每一年的真題真的需要精做精做再精做!做閱讀的時候要想你是怎麼想選這個答案的,有憑有據,不靠感覺。這個思考的過程非常重要,因為你上考場就知道為什麼要注重選項思考了。作文,後期可以背一背優秀範文,並且自己試著寫一寫找找感覺,不然上考場還是會懵逼的。實在不行就報個班。
2、政治,用書:大綱解析,肖1000,時政,真題,天道考研講義,預測題(你能買到的都行)重視基礎,多記多看,猛刷題。馬原一定要弄懂不要死記硬背。懂了再記好記多了,毛中特需要把線路理通。其他的就要記啦,注意是記,記重要點,什麼是重要點,你做題做多了就自然發現了。題我用的是肖1000,可以當做基礎知識識記,可以多做幾遍多記幾遍。我政治最da的特點就是後期狂刷題,基本市面上出的最後幾套卷,我基本都做了。可能前期基礎比較牢,做題好快的,就做選擇題,大題看一看,最後再集中背一背。你多做題,題感就有了,最後真正考試的時候你會發現,基礎知識佔一定比例,但還有一部分題連大綱解析上都沒答案,你會發現那時候靠的是題感,並不是瞎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