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李春霖教授照片
1. 有誰知道,以前(2000-2003)在北京昌平手錶廠里的法大自考學校!
國經自考班啊?呵呵.你是哪屆的啊?估計你比我小幾屆.我99屆的,呵呵
老郭她們已經早不做自考了.現在政法已經沒有那種自考班了,表廠還在,松園也在,可物逝人非.唉.
2. 我能否問一下2014年9月底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面試的女老師都是誰
2015年推薦免試生申請攻讀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報名須知
2014-09-11 12:29
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規模
2015年我校各專業均接收推薦免試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除外),接收名額占各專業招生人數的40%左右(總計500人左右)。各專業招生人數詳見《2015年中國政法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
二、申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體健康,在學校學習期間未受任何處分。
2.申請人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生資格。
3.申請人所在學校原則上須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國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
(2)具有申請人所學專業的一級學科博士點。
4.申請人外語水平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英語:國家六級水平考試成績426分以上(含426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績。
(2)小語種(含俄語、日語、德語、法語、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優秀或六級考試成績合格,或具有與之水平相當的其他考試成績證明。
(3)申請英語專業:需獲得英語專四證書。
5.跨專業申請人須提供兩名教授出具的推薦信(本科專業、申請專業各一名教授)。法律(非法學)專業除外。
6.對於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如對申請攻讀專業有一定研究,有公開發表的科研論文(須獨立創作)或著作,且達到較高水平的,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查批准,則可適當放寬要求。有問題可咨詢盛世清北教育
三、申請報名
申請免試攻讀中國政法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研究生一律在網上提交申請信息,不接受紙質申請材料。
1.申請時間:2014年9月11日—9月21日。
2.申請網址:http://yz.cupl.e.cn/zsgl/tmsgl/
3.申請流程:網上申請報名編號、填寫申請信息、上傳電子照片、提交申請信息(提交後不能再修改信息)、網上繳納復試費(100元RMB),下載列印《申請免試攻讀中國政法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該表須加蓋公章,並於復試報到時候提交)。
四、復試
我校對申請人網上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初審,並於2014年9月23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時間和地點等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復試時間:暫定9月25-28日,具體時間另行網上通知。
2.復試地點:中國政法大學,具體地點另行網上通知。
3.復試報到提交材料:
(1)有效期內的學生證、身份證原件;
(2)《申請免試攻讀中國政法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加蓋申請人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
(3)本科三學年成績單,加蓋申請人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
(4)國家英語水平考試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能證明具有同等英語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語種及英語專業,提供相關證書或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發表的論文原件或復印件。
(6)跨專業申請人還須提供兩名教授出具的推薦信(本科專業、申請專業各一名教授)。法律(非法學)專業除外。
4.復試科目、命題范圍:見《2015年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科目命題范圍》。
5.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100分)= 專業課筆試成績(40分)+ 專業課面試成績(40分)+ 外國語成績(含聽力、口試)(20分)
註:中歐法學院復試成績(100分)= 英語聽力(20分)+法律分析(50分)+ 面試(30分)
五、辦理接收手續
我校暫定9月底公布擬接收推免生名單。被我校擬接收的推免生,務必通過教育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查詢我校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按要求在系統中注冊、填寫基本信息、填報志願、網上繳報名費、接收並確認我校的復試通知、接收並確認待錄取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接收並確認我校復試通知或待錄取通知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辦理接收手續的詳細安排,將隨擬接收推免生名單一並網上通知。有問題可咨詢盛世清北教育
六、如發現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不符合申請條件,無論何時,一經發現即取消申請人錄取資格。
七、學校獎助學金政策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從2014年起,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學費金額按照各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規定執行。學校根據有關標准及申請審批程序,為碩士研究生提供獎學金、助學金或科研資助。
我校新入學的一年級研究生,成績優秀的可以享受「新生獎學金」,二年級、三年級時根據前一年的在校綜合表現,評定當年的獎學金。
有關獎助學金政策的詳細信息請查詢我校《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八、有關推薦免試生新生獎學金的說明
1.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均享受新生獎學金(人事檔案不調入我校的「定向就業」碩士生和翻譯專業碩士生除外)。
2.新生獎學金金額:除中歐法學院各專業外,其他各學院獎學金金額均與首年學費等額。(中歐法學院獎學金金額由學院另行規定,詳情可查詢中歐法學院網站。)
九、信息發布及聯系方式
1.招生信息官方網站
我校發布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關通知的官方網站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網址:http://yjsy.cupl.e.cn。
2.各招生學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網站
訪問各學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網站,請查詢學校主頁上「組織機構」欄目,網址:http://www.cupl.e.cn/zujigou 。
3.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信及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中國政法大學研招辦(1號辦公樓304室)
郵政編碼:100088
聯系電話:010-58908070/7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圖文傳真:010-5890807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官方網站:http://yjsy.cupl.e.cn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3. 中國政法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中國政法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法大一直以來被認為是國內一流的法學強校,那麼作為法學強校,它到底強在什麼地方呢?
首先課程設置,對於法學的基礎課程,如民法,刑法,刑訴,民訴,法理學原理開課老師數量眾多,並且在本領域內都是一流的學者。舉例來說,民法學的劉家安,李永軍,吳香香,劉保玉等中年學者,以及最近從外國留學回來的一批優秀的青年學者都直接給本科生授課,用我們刑法學老師徐久生老師的話來說就是:「你們隨便去一個學校看看,哪個學校有我們這么多教授直接給本科生教課」。作為對比,可能別的一些法學院,雖然也有非常優秀的老師,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可能一個法學院一共只有200~300人左右,而法大的法學專業人數在1600人左右,從學生數量上考慮,也能從側面反映出師資力量。其次一些別的部門法如破產法,保險法,稅法等小法,從我們學校的開設情況來看是比較全面的,至少能滿足一些同學的特別需要,這個也是一大優勢。
民法:
吳香香
吳香香老師的每堂課都是一節推理游戲,帶你去深入探究每個法條,每個知識點背後的邏輯與原理,然後PPT雖然給的非常簡介但是其實是把關鍵詞全部列舉出來,這樣通過對關鍵詞的掌握也是把整個知識體系串起來,無論是對整個體系性把握抑或是對細節的理解都非常有幫助!

4. 論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兩個原則結合起來論述)
合同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的比較
作者: 高興江 發布時間: 2007-10-16 14: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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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項原則的確立都是相對的,只要其賴以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沒有發生變化,它們便有生存與發展的空間。合同自由原則體現合同的本質,並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是合同法的一項最基本原則。誠信原則受到重視也是由其特性以及社會的需求所決定的。二者共同服務於市場經濟中商品自由流通與宏觀調控的需要,都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信賴誠信原則獲得更充實的發展,誠信原則依賴合同自由原則獲得更廣泛的活動空間,二者不可替代,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現代合同法的兩大支柱。
一、合同自由原則的確立、意義和要求
合同自由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締結合同、選擇相對人、決定合同內容以及在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選擇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則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則。
合同自由原則最早起源於羅馬法,在東羅馬帝國優士丁尼編纂的《民法大全》中有關諾成契約的規定已基本包含了現代契約自由的思想。從十五世紀開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逐漸形成,契約自由的觀念得到廣泛的傳播。亞當·斯密於1776年出版《國富論》一書,提倡徹底的自由經濟。正如我國台灣學者蘇明詩所指出的「每個人不分強弱、貧富,均得以自己的意思活動,而社會之利益,亦當與其成員之個人利益相一致,故自由競爭,成為社會之最好指導原理。」 因此,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為契約自由原則提供了經濟理論的根據。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以黑格爾為代表的理性哲學提出,人生而平等自由,追求幸福和取得財產是個人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志自由。因此,尊重當事人的意思成為近代契約法的重要原則。 自原始積累以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得到了充分發展,並隨著國際貿易發展,世界市場得以建立。因此,契約自由的原則在各資本主義國家立法得以確認,成為近代西方合同法的精髓和核心,並被大陸法系國家奉為民法的三大原則之一。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合同自由原則有其存在的經濟基礎。我國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一般認為,該條即是對合同自由原則在我國合同法中的確立。
合同法中確認合同自由原則,乃是完善我國合同立法的重要步驟,對於保障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意義。確認合同自由原則,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客觀要求,是鞏固改革成果並保障改革開放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是發展市場經濟所必須採取的法律措施,是正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條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指令性計劃適用范圍縮小,企業自主權擴大,當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也日益受到尊重。1993年我國立法機關修改原《經濟合同法》,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確認改革以來擴大當事人合同自由方面的成果。例如,修改後的《經濟合同法》將原《經濟合同法》涉及「計劃」的10個條文刪除了大部分,僅保留兩條「計劃」的規定。現頒行的《合同法》雖仍有「計劃」的影子,但減少了政府對合同關系的不必要干預。這顯然是擴大了合同當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也是改革和發展市場經濟所必需的。發展市場經濟前提是尊重市場主體所享有的合同自由,當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越充分,市場主體的能動性和自主性就越強,交易就越活躍,市場也將隨之得到發展,社會財富也將因此而增長。所以合同自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關系發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而以調整交易關系為主要內容的合同法當然應以此作為最基本的原則。
合同自由原則包括兩方面:一是確認當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優先於法定的任意性規范適用的效力。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合同法限制合同法的強制性規范的同時,努力擴大了任意性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有約定時則依約定,無約定時依法律規定。合同法條文中,有許多「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之條款,例如關於違約金和損害賠償,有約定的則適用約定,沒有約定時才適用法定的賠償責任。只要當事人的合意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合同法不應對其合意進行干預。二是尊重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確定合同內容和形式、確定違約責任等方面的選擇自由。具體來講,合同自由原則的表現和具體要求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
(一)在合同法的立法過程中,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應從商品交換關系的根本特點出發,結合我國經濟體制和經濟運行機制的要求,賦予合同關系主體以最大的自由。商品交換遵循的首要規律就是價值規律。這也是合同法應考慮的經濟規律。(二)除國家下達了指令性計劃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主地決定簽訂或不簽訂某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涉他的這種自由,包括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不得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強迫當事人簽或不簽某一合同。自由自願原則的這一內容和要求,也反映在《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的規定中,「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三)在簽訂合同時,任何一方主體都有選擇對方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共同決定合同的形式和具體內容等權力。(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在不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前提下,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諸如此類的規定都體現了當事人變更、轉讓和解除合同的自願原則。(五)在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有選擇解決爭議或糾紛方式的自由。發生爭議或糾紛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協議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起訴訟時,當事人還享有在不違反民事訴訟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前提下,選擇管轄法律的自由。
二、誠信作用原則的確立、現實意義和具體要求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在大陸法國家,它常常被稱為債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或「帝王規則」。
誠信原則最早起源於羅馬法,它被稱為「善意原則」。之後,大陸法國家的民法都先後確認了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民法通則》將誠信原則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也將其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予以確認。王澤鑒教授認為,誠實作用實際上被稱為帝王條款,君臨法域。誠實作用原則之所以被各國立法所為基本原則,是有其原因的。
首先,法律的不周延性為立法者所認識。立法史表明,以法律來涵蓋一切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民事關系是難以做到的。有的學者因此指出,成文法制度中法律漏洞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法律體系存在著違反立法計劃的不圓滿性狀態,其特點在於違反計劃性和不圓滿性。基於這種情況,只能用設立彈性條款的方法來克服法律的不周延性。通過對當事人提出誠實信用的要求,為當事人訂立非典型契約的活動以及以自己的協議變更法律的任意性規定的活動訂立一個范圍,以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同時確保社會利益不致因當事人的協議受到損害。其次,各種矛盾的激化需要誠信原則作為緩沖器。進入20世紀後,各種社會沖突加劇導致社會利益的危機,法律由權利本位走向社會本位,與「誠實信用」所蘊涵的對他人利益的尊重不謀而合,從而法律獲得長足發展。德國法院依靠誠信原則解決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因經濟、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而產生的極其重要的經濟和社會問題,更是提高了誠信原則的地位。第三,衡平觀念與道德向法律的滲透。法律由嚴峻走向衡平,並吸收一定道德因素是法律進化中的普遍現象。誠信原則在大陸法系的確立,反映了觀念和道德向法律的滲透。法律僅是實現正義的工具,一旦與其目的不合便應進行調整。法律只是對人們的基本要求,僅此是難以維持一種理想的社會秩序的,必須以對人們提出更高道德要求作為補充,才能構成理想的交易秩序。
誠實信用原則具有降低交易費用、促進交易和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我國合同法將其確認為基本原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保持和弘揚傳統道德和商業道德。我國社會深受儒家思想影響,歷來崇尚誠實信用的道德倫理觀念,誠實信用成為人們的行為准則。「信者,言之實也(朱熹注)」。在我國商業習慣中,也歷來將誠實守信、童叟無欺作為重要的商業道德。我國合同法確認誠實信用原則,是對我國傳統道德及商業道德習慣在法律上的確認,對於弘揚道德觀念、規范交易活動,具有重要意義。第二,保障合同得到嚴守,維護社會交易秩序。合同法要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各個階段,甚至在合同關系終止以後,都應當嚴格依據誠信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法律確認交易當事人在交易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應該遵循誠信原則,才能使商業交易當事人既能遵循商業道德,又能嚴格守約和正確履約,從而形成交易關系的正常秩序。只有在交易當事人具有誠實守信的觀念時,合同才能得到嚴守。甚至在合同本身存在缺陷的情況下,當事人如果是誠實守信的商人也會努力消除合同的缺陷、誠實地履行合同。反之,即使合同規定得再完備,而交易當事人是非誠實守信的,合同也難以被嚴守。第三,原則的功能隨著交易的發展而不斷擴大,誠信原則不僅具有確定行為規則的作用,而且具有衡平利益沖突、為解釋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則等作用。尤其是考慮到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生活變化很快,許多法律規則已不符合現實的經濟情況,如果採納誠信原則,使法官依據誠信原則補充法律漏洞,也不失為完善法律的一條途徑。
在合同法中,誠信原則具體體現和要求是:
第一,合同訂立階段應遵循誠信原則。在合同訂立階段,盡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合同當事人彼此間已具有訂約上的聯系,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負有忠實、誠實、保密、相互照顧和協力的附隨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採用惡意談判、欺詐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並致使他人損害,也不得透露和不正當地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依據誠信原則產生的訂約過程的附隨義務,隨著當事人之間聯系的不斷密切和發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這些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二,合同訂立後到至履行前應依循誠信原則。在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以前,當事人雙方都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嚴守諾言,認真做好各種履約准備。如果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另一方在履約前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存在著其他法定情況,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暫時中止合同的履行,並要求對方提供履約擔保。但在行使中止權時應嚴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法律規定的條件。
第三,合同的履行應依循誠信原則。在合同的履行中,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的義務。遵守誠信原則,一方面要求當事人除了應履行法律和合同規定的義務以外,還應履行誠信原則所產生的各種義務。 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規定的義務內容不明確或者尚缺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應依據誠信原則履行義務。
第四,合同終止以後應遵循保密和忠實的義務。在合同關系終止以後,盡管雙方當事人不再承擔義務,但也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承擔某些必要的附隨義務如保密、忠實等義務。此種義務在學術上稱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後契約義務。因一方違反這種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合同的解釋應遵循誠信原則,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使用的文字詞句可能有所不當,未能將其真實意思表達清楚,或合同未能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使合同難以正確履行,從而發生糾紛。此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考慮各種因素(如合同的性質和目的,合同簽訂地的習慣等)以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並正確地解釋合同,從而判明是非,確定責任。此外,在合同發生爭議以後,當事人雙方都應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妥善地處理爭議,避免給對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無論是實行替代性購買還是替代性銷售,都應依據誠信原則進行,不得高價購買、低價變賣,損害另一方的利益。
誠信原則由於其極大的伸縮性而具有廣泛的適應性,但它並不是萬能鑰匙,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援引它。孟德斯鳩曾指出,一切權利如果不加以限制,都有濫用的可能。因此,為防止誠信原則的濫用,必須對適用加以限制。比如對某一案件,法律有規定,但依法律規定所得結果與適用誠信原則所得結果正好相反,亦應依法律的規定而不能適用誠信原則,其理由是為維護法律的權威,禁止對現行法律的修正,防止誠信原則的濫用。
三、合同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相輔相成
我國合同法所確定的合同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而非絕對的自由。為了保障市場經濟有秩序地發展,國家有必要對市場經濟實行宏觀調控和正當干預。為此,應對合同自由做出必要限制:
對合同自由的限制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現代各國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是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正如我國台灣學者王澤鑒所說的「契約自由應受限制,系事理之當然。在某種意義上,一部契約自由的歷史,是契約如何受到限制,經由醇化,而促進實踐契約正義的記錄」 。因此,這種對合同自由進行限制的目的,並非從根本上否定或取消合同自由,而是為了消除這一原則的缺陷,使其更好地適應發展了的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而將誠實信用原則引入合同法,就可以根據各種具體情況靈活闡釋「自由」的具體形式,只是消除了自由的絕對性,避免了一方自由的濫用對創議自由的跟蹤,使自由與平等、公正有機結合起來,從而使合同自由注重形式上的平等自由轉向注重實質上的平等自由,使自由更加真實,使合同自由原則具有更強的生命力。
一般認為,誠信原則具有三項功能:第一,指導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如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款規定,凡一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二,解釋、評價和補充法律行為,如德國民法第157條規定,契約之解釋應斟酌交易上的習慣,按誠實信用原則為之。第三,解釋和補充法律,即對於法律上的明顯缺陷和不足,應按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修正和補充。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表明,其發揮作用要信賴其業以存在的法律行為和法律。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一般條款,其內涵和外延具有不確定性,只能針對特定情形進行利益衡量,或對規定不明的予以解釋,或對有漏洞的予以補充,或對某一具體義務加以擴張以滿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需要。比如在合同關系中,由於一方違約而致損害發生,另一方當事人在能夠控制損害的發生的情況下,就合同本身而論,他沒有任何義務去採取措施,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他應當盡可能減少損害的發生,否則不能就擴大損失要求賠償,這就是基於誠信原則而對其所負的合同義務的擴張。因此,單純的誠信原則並不能創設合同的全部義務或消滅合同的全部權利,只是起解釋和補充法律與法律行為的作用,因此它不能取代合同自由原則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王利明、崔建遠主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合同法》
3、中國政法大學李春霖《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4、武漢大學張素華《誠實《短缺堅契約自由原則的限制》
5、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
(作者單位: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
5. 我想考中國政法大學,不明白中國政法大學的排名為什麼這么靠後
你看的那個排名是綜合能力排名,政法是單科學校,除了法學一枝獨秀之外別無其他,自然而然排名靠後。至於法學強不強,我覺得得看什麼角度。如果你一心想進北京公檢法,那麼政法會是一個捷徑,因為政法的校友幾乎要壟斷了北京公檢法。但是這也從另外一個角度反映出,政法畢竟是排名七十多的學校,沒法和北大人大的法學專業比,所以最好的律所等會直接刷掉政法簡歷,最終政法人都擠到了考公務員的路上。個人真心話,我希望你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選擇綜合性大學,四年之後,你就會體味到綜合性大學所能給你帶來的廣闊視野、多學科熏陶和綜合的人脈。政法的人看一樣的書,考一樣的試,去一樣的工作單位,加上極為惡心偏僻的地理位置,大大地阻礙了你的視野。負責任地說,如果分數不夠去北大清華人大,最好留在本省,這樣你的分數能讓你去到性價比最高的大學。但是如果你非要來北京不可,那也無話可說。但是政法絕對比不上你本省最好的大學,雖然錄取分數可能差不多(除了河南那些特殊地方)。但願能幫到你。
ps:政法幾大劣勢:
一、單科學校。相比理科,個人認為文科專業更加需要良好的多學科熏陶。法學與哲學、社會學、歷史學緊密聯系,聞名世界的法學大師無一沒有多學科的深厚底蘊。二、地理位置極差。不要以為去了政法就是去了北京,北京的公路是環狀的,最市中心的是一環,政法在哪?六環外,因為已經偏僻到沒有七環了,極大阻礙學術交流、實習兼職機會、校園招聘等機遇。三、越來越淪為司考培訓機構,上課課件、期末考試試題均與司考相似,眾多老師因為生活所迫紛紛兼職司考培訓老師。這帶來司考高通過率的同時,也背離了大學「百家爭鳴、兼容並蓄」的基本精神。而北大人大法學均有自己的體系和觀點。四、受到歧視。雖然政法一直號稱自己前三,但是面對大律所、大銀行等招聘,受到歧視是明顯的。所以,還是考公檢法去吧~五、硬體極差,資源非常有限,學生搶座位跟餓狼一樣。這還是其次,政法對學生太差,暑假那麼多學生留校準備司考,本來教室就不夠,還只開放一棟樓,並根據學生人數逐個開教室,每個教室都必須坐滿人。罵了那麼多年,終於裝了空調,師弟師妹終於不用那麼辛苦了,唉……
6. 請問有認識中國政法大學張陸慶教授的嗎有照片最好。沒有照片請描述一下詳細體貌特徵。非常感謝。
你上政法大學官方網站,然後點校部機關,然後點教師隊伍,就可以查到了~這里好像寫上鏈接就回復不了,我就沒有直接打~
7. 女友今年剛上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關於選導師問題不知哪位可提供指點。謝謝
既然不清楚,就不要管它,等考完以後可以再發郵件聯系,如果有條件,可版以自己去學校里找老師權,一般各個院系的老師的名字、照片以及職位等信息會有公開的一部分,比方在某個學院辦公樓的一層大廳某處,可能會有類似信息的櫥窗,你可以在上面看到每個老師的面孔,有個第一印象,然後就是根據他(她)的職位(比如XX系XX專業博導、XX系教授等)自己去辦公室尋找老師,每個辦公室外一般都會有老師的名字,找起來很方便。如果能碰到從辦公室(實驗室)里走出來的學生,也可以搭個訕問一問他是誰的學生,借機會了解一下他的老師,興許你就能對這個學校的老師多一層了解,總之信息資源就擺在那裡,看你會不會去利用。當然這些事情也可以復試的時候再做,因為老師也比較忙吧,你去早了不一定能給他留下深的印象。
補充一點就是,現在很多學校網站上關於老師的信息並不是最新的,也就是說很可能你看到老師在做某一塊,但其實他現在已經轉移方向了,這就需要你提前與老師溝通,問他現在在做什麼?你想做什麼,他能不能帶?不過這些問題都是復試之後才考慮的。
以上是我的一點看法,僅供一些報考外校而且對很多情況不甚明白的同學參考。
8.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證
中國政法大學(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簡稱法大,誕生於1952年,位於首都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法學為特色和優勢,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多個學科門類協調發展、具有鮮明特色的全國重點大學。系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重點建設,列入首批「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被譽為「政法人才的搖籃」。
前身是院系調整時期由北京大學法律系、政治學系,清華大學政治學系,燕京大學法律系、政治學系和輔仁大學社會學系等系科合並組建的北京政法學院。1960年被國務院確立為全國重點高校。196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領導。文化大革命期間因故被撤銷。1979年復辦並面向全國恢復招生。1983年,在中央的直接推動下,更名為「中國政法大學」。由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校名。現有昌平區府學路和海淀區學院路兩個校區,並未設立任何分校。
截止2015年1月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5625人,其中本科生8529人,研究生6058人,留學生1038人;教師928人,其中教學科研崗位教師845人,輔導員83人;教學科研崗位教師中博士生導師167人、碩士生導師602人,教授285人,有博士或碩士學位的比例達8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