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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尹田教授物權法視頻講座

發布時間: 2021-12-10 19:27:38

Ⅰ 請問誰知道北京大學教授尹田的郵箱地址 急,,,,,

請問您找到了嗎?我急需

Ⅱ 既不屬於文物,礦產,古生物化石,也不屬於埋藏物出自什麼法律

沒有法律規定,但是基本上都被國家收繳了,還有那些烏木,沉香之類的
隕石作為物應該歸屬誰,現行法律肯定是完全沒有考慮的,這點不用迴避。」曾參與物權法起草論證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直截了當地說。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隕石就像回到了外太空,闖入了一片真空地帶。

對於佔有隕石,張敏認為,隕石既不屬於文物、礦產、古生物化石,也不屬於埋藏物、隱藏物、漂流物和遺失物,甚至不屬於物權法和其它法律所規定的歸屬國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和自然資源,「並無對隕石獲取、扣留、保管的法定職權」。

Ⅲ 物權法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物權立法為國富民強、社會和諧奠定堅實法律基石

國家、集體、個人;住房、車位、存款……物權法,與十三億人的利益息息相關。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8日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制定物權法是國家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胡康生說,這對於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順應改革大潮服務現代化建設大局

追溯到13年前,我國物權法起草工作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權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與其他部分一起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深入發展,我國進入了發展機遇期與矛盾凸顯期相互交織的關鍵階段。我們的身邊不難發現,在城市,房主和物業公司為樓梯、車庫等空間的所有權爭吵已不鮮見;在農村,有農民為宅基地權屬不明起紛爭結下怨仇;全國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逐年上升……

根據2001年的統計,全國各級法院當年受理的刑事案件50萬件左右,行政訴訟不到10萬件,而民事案件大約500萬件,占各類案件的80%以上。新的形勢下,加快制定綜合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典已成為各方共識。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加大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研究……切實化解不安定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2004年10月,物權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再次審議。這表明,中國民法典草案將以分編方式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胡康生說:「考慮到民法涉及面廣、內容復雜,一並研究修改歷時較長,以分編審議通過為宜,應抓緊制定修改物權法。」

「我國的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對物權作了不少規定。」民法學家王家福說:「但對涉及物權制度的共性問題和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亟需作出規定,從而進一步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因此有必要依據憲法,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物權法。」

制定物權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准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加大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力度,防止國有財產流失;全面准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維護農民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

彰顯憲法精神體現憲法原則

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在草案制定過程中,保護公、私財產的對立成為主要爭議之一。有人認為,物權法是私法,應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主,有人則認為應突出對公有財產的保護。

公私財產對應的是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許多常委會委員和法律專家都指出,制定物權法應當把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並體現在整部草案的始終。

物權法草案第一條開宗明義,將「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置於立法宗旨的最前面。草案還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認為,物權法通過明確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的范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行使、加大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力度等規定,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通過明確私有財產的范圍、依法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等規定,以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胡康生曾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匯報時指出:「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是一個統一的有機體」。

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說,制定物權法是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物權法草案規定平等保護原則,是由市場經濟的特點決定的,符合憲法精神。公平競爭、平等保護、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市場經濟要求市場主體享有相同的權利、遵循相同的規則、承擔相同的責任。如果市場主體不平等,我國的市場經濟肯定就沒法搞下去。

「實行平等保護,有助於完善我國平等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只有實行平等保護,才能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說,「如果國家的財產和私人的財產受到同樣的侵害,而保護不同,老百姓也不會答應。至於非法的財產,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Ⅳ 物權法的書誰寫的好啊

這幾位教授最近兩年在物權法方面的書很多,目前自己看過並且推薦的也就這些:
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上、下)》人大出版社
楊立新《物權法》人民大學出版社
尹田《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第二版)人大出版社
崔建遠也有一本關於物權法疑難問題的研究的書,具體名字和出版社忘記了,另外還有江平的《物權法教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看你主要想看哪方面的,當教材用的話前三本和江老那本都挺好的,如果要研究專題後兩本不錯。
當然,和上面說的一樣,王澤鑒老師那套《民法物權》確實是最經典最權威的,我們導師上物權法都用它做教材

Ⅳ 請問<物權法>講的是什麼啊,最近說的<物權法>違憲是怎麼回事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09/14158163962s.shtml

2005年12月7日,在廣州召開的,有全國人大法工委官員、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以及全國民法學專家約120餘人出席的名為「中國物權法疑難問題」的研討會上,一封某教授的公開信成為與會專家聲討的「眾矢之的」。甚至會後,很多專家憤懣地「達成共識」,「《物權法》很有可能讓此人攪黃」,因為該公開信聲稱「《物權法(草案)》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妄圖開歷史倒車」,且「言詞激烈荒謬」。

「有這回事」,當被記者求證《物權法(草案)》是否被擱置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確定地說,「而且是因為某些非民法專業學者的無理指責」,隨後他又補充道,「確切地說,是北京大學憲法法理學的學者。」

王利明是全程參與《物權法》起草和修改工作的主要學者之一,2005年7月,當經過三次審議的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他曾激動地說:「我國已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沒有《物權法》,這一目標就無法實現。」時隔半年,事情卻有了突變,對於詳情,王利明拒絕了記者的采訪,理由是,「目前還不方便說」。

北京大學民商法教授尹田(物權法起草小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學教授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爽快」地接受了記者的采訪。12月7日的研討會,他們曾代表與會專家發言,號召大家面對「無理指責」時,更應該團結起來,把《物權法》制訂得更好。

「大家都很氣憤」,他們一致表示,「多少年的心血」,並且,「如果《物權法》起草工作因此被擱淺,將會引起整個民法典制訂進程的停滯」,因為,緊隨《物權法》之後的,是急需制訂的《侵權法》、《人格權法》以及民法總則。

Ⅵ 物權法里小區的地下車可以用於商業不

《物權法》起草專家明確表示支持,已由業主公攤的車庫屬業主所有,不適用於《物權法》的約定原則,開發商再賣屬於欺詐。事實上,開發商也已把小區的所有配套設施(包括車庫、會所、學校)攤入購房成本。一句話,業主其實已為小區的所有物業埋單。《物權法》起草者之一、北京大學民商法教授尹田表示:\\「如果業主的公攤面積里包括了車庫,車庫就理所當然的屬於業主,不適用物權法里的約定原則了。」 尹田表示業主花了錢,就有權利明確知道公攤面積的具體部分和內容。開發商應該提供這個內容,房管局也應該公示 。 如果開發商將公攤面積據為己有,再賣給業主,這就是商業欺詐。公共配套電梯、道路、公共停車位、會所、學校、幼兒園、物業管理用房、水池、通道、天頂、綠地、花木、廣場、下水道等。不公攤,但一般認為會攤入購房成本。 小區的停車場、會所、幼兒園以及小區的所有建設都是在該小區總投資造價裡面,房屋建造價格已經包括了小區的停車場、會所、幼兒園以及小區的所有建設費用。如果說小區的停車場、會所、幼兒園是開發單位的,那就是:我用你的錢在你的地上建了我的物業。你同意嗎?

Ⅶ 尹田的介紹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及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Ⅷ 名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哪些專家參與了物權法的起草

《物權法》有九個起草人楊立新教授、尹田教授、孫憲忠博士、梁慧星教授、王軼教授、李顯冬教授、王利明教授、楊景宇教授、江平教授、

Ⅸ 民法通則 合同法 物權法的起草人都有誰

應該是人民代表大會起草通過,比如憲法是1982年人大起草通過的..

以前,都是人大自己出法律,不過現在,邀請法律專家加入編寫法律中

Ⅹ 有誰知道《物權法》起草人的名單,我主要想了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人員名單。

《物權法》有九個起草人
楊立新教授、
尹田教授、
孫憲忠博士、
梁慧星教授、
王軼教授、
李顯冬教授、
王利明教授、
楊景宇教授、
江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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